当地时间10月10日,泰国警方在曼谷多处高端住宅区同步展开行动。
警方查扣95家公司名下的94套带土地住宅,相关房产及土地估值约60亿泰铢(约合12亿元人民币)。
据警方通报,95宗案件涉及96名外籍嫌疑人和156名泰籍相关人员。
警方已取得86份针对外籍人员的逮捕令,目前抓获11人,包括10名中国籍人员和1名美国籍人员。

94套房
集中在曼谷4个高价地段
涉案房产均坐落于曼谷高价地段。
94套带土地住宅被查扣,相关房产及土地估值约60亿泰铢(约合12亿元人民币)。
若按总估值粗略计算,平均每套约6380万泰铢(约合1273万元人民币)。
警方还发现,数套住宅曾以每月高达35万泰铢(约合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租。
随着此前多轮调查推进,一些相关人员疑似已经离境,部分住宅超过3个月无人收取租金。

警方调查认为,有人通过房产中介或公司服务机构取得现成公司,再采用泰籍股东持股51%、外籍股东持股49%的结构,由公司出面持有住宅和土地。
表面上,土地登记在一家泰国公司名下;警方要查的是,谁实际支付购房款、谁控制公司、谁享有房屋收益,以及公司是否存在正常经营活动。
案件中的156名泰籍相关人员,是下一步调查的关键。
部分泰籍人员称,曾为申请线上贷款提交身份证、户籍资料复印件,事后才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
他们自称从未见过相关外籍人员,也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公司股东。

警方将依托通讯记录、公司文件、资金流向与数字痕迹,判断哪些人主动参与,哪些人可能遭到冒名使用。
泰籍股东占51%、外籍股东占49%的结构,本身不能单独证明违法。
判断是否属于非法代持,还要看泰籍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公司由谁控制、收益归谁,以及公司是否只是为持有土地而存在的空壳。
60亿泰铢
为何格外受关注?
在本轮行动之前,泰国警方已经完成7轮相关调查,共核查297家公司、309块土地,估值约30.39亿泰铢(约合6.06亿元人民币);警方取得238份逮捕令,抓获118人,已有20宗案件经法院判决。
本轮锁定资产估值约60亿泰铢(约合12亿元人民币),接近此前7轮累计估值的两倍。
两个数字都来自警方公布的估算口径,但仍足以显示此次行动的规模。
目前案件仍处于侦查和司法程序之中,94套住宅的最终处置结果尚未全部确定。
泰国警方强调,本次行动目标并非阻止正常外国投资,而是打击借用泰籍人员名义规避法律的行为。
对于在泰华人而言,切勿轻信市面上将 “公司代持” 包装成无风险购房捷径的宣传。
准备购买带土地住宅时,应先核对土地权证登记人、公司实际业务、股东出资来源、控制权和受益权安排;已经采用公司持有结构的,也应另找与原交易无关的律师和会计师独立复核。
他上岸潜入村庄窃取村民生活用品,得手后又随船遁入河道,行踪飘忽难觅,借水道辗转流窜……这一幕,发生在上海浦东。
尽管被盗的都是村民家中生活用品、小家电等,案值不大,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
浦东警方紧盯这类民生小案,成功抓获了这名依托水道夜间作案的流窜窃贼。
今年9月以来,浦东唐镇地区的乡镇内,多名村民家中生活用品、小家电等财物失窃。
接报后,浦东公安分局唐镇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走访,一条隐蔽的水上作案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在调阅公共视频排查时,民警捕捉到一条关键线索。
每到深夜,画面中便会出现一道黑影驾船靠岸,潜入附近村庄,通过溜门盗窃的方式盗取村民物品,得手后折返船上。
循着这一线索,唐镇派出所会同刑侦支队、水上治安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度研判侦查。
经持续追踪核查,专案组锁定该“黑影”为唐某。
唐某专挑夜间驾船停靠唐镇地区的水域,悄悄上岸进村盗窃,目标多为村民日常生活用品。
一旦作案得手,他便立刻乘船从水路逃离。
这种水陆交替的作案模式,给抓捕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10月9日,经专案组周密部署,收网行动如期展开。
办案民警精准锁定唐某活动水域与实时位置,岸上警力沿线设伏布防,水上治安派出所民警在河道关口拦截封控,水陆双向同步合围,一举将嫌疑人唐某抓获归案。
经查,唐某从事河道污泥运输工作,利用驾船作业的便利条件,伺机实施盗窃。
目前,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陈婷(化名)称,她在家中安装了监控,拍下丈夫出轨的画面。
2025年8月,她将丈夫刘海(化名)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分割财产。
法庭上,她称丈夫在家的三个月里,有陌生女性80多次上门,部分女子与他发生不正当关系。
她提交监控视频,怀疑对方嫖娼。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两人虽系夫妻,但刘海亦享有隐私权。
陈婷私自隐匿安装摄像头,具有严重的不法、背俗性,故对该证据不予采用。
陈婷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暂时没有处置结果,“他们说,已经抓到几个人了,正在研判案件是否过追溯时限的问题。
” 律师表示,取证手段违法,法院有权排除相关证据。
陈婷可向警方反映违法线索,超过追诉时限,警方依然可以查明事实,只是无法对刘海进行处罚。
监控画面 结婚超20年,丈夫发来微信表示要离婚 诉至法院后,妻子称丈夫对婚姻不忠 陈婷是1970年生人。
2003年5月12日,她与刘海在福建省厦门市登记结婚,双方育有2个孩子。
陈婷说,2008年开始,她和刘海申请全家移民澳洲,但基于公司经营考虑,刘海仅申请了澳洲永居权。
移民时,他们明确了家庭分工,“我主要在澳洲负责教育孩子、家庭后勤。
他在国内打理公司,赚钱。
” 2024年12月,刘海通过微信向陈婷表示要离婚。
2025年8月,双方就离婚纠纷问题诉至法院。
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陈婷提出,由法院判令准予两人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等诉请。
陈婷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她发现,3个月期间,丈夫有60余天在家,陌生女性80多次上门,部分与他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疑似有金钱交易。
她认为,自己遭遇丈夫的背叛。
部分监控记录 法院认为证据非法、背俗,不予采用 陈婷说,确认刘海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关系,是因为她在家中安装了监控。
根据陈婷的统计显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23日,刘海在其中60余天里,先后有陌生女性超80次上门。
她认为,这些女子疑似提供上门按摩服务,然后与刘海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关系。
法庭上,刘海对这些监控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他主张这些视频系窃听窃录形成,没有原始载体,他是因为背部疼痛叫上门按摩人员进行按摩,并未与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对此,法院经审查,称该证据原始载体因刘海报警称陈婷安装间谍设备而被派出所扣留,经法院与派出所沟通,尚无法取得该证据的原始载体予以核对。
法院认为,陈婷与刘海虽系夫妻,但刘海亦享有隐私权。
陈婷私自在卧室隐匿安装摄像头,属于主动、刻意、秘密性的拍摄、窥视行为。
陈婷取证行为本身具有严重的不法、背俗性,不能以取证结果内容的好坏来倒推行为的合法性或者违法性,故对上述证据不予采用。
“我在自己家安装监控,不应构成严重违法” 2026年7月9日,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准予双方离婚,并做出财产分割判决。
陈婷不认可,提起上诉。
她认为,她在自己家中装监控,拍下丈夫出轨的证据,不应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我在自己家装监控,拍下的证据属于违法证据,那我该怎么证明丈夫对婚姻的不忠?” 关于隐匿安装摄像头,她自称是为了美观,不想破坏家中装修,选择了这样的安装方式。
“我在自己家安装摄像头,为什么会被定性为严重不法呢?” 陈婷表示,她原本并未向警方报案。
2025年5月,刘海因为她装监控的事报警,她被警方立案,但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今年9月,警方联系她了解情况,她将监控视频提供给了警方,“警方在调查是否涉嫌嫖娼的事。
” 警方:已经抓了好几个人,也对当事人询问 “追溯时限过了,正在多部门探讨” 2026年9月25日,陈婷的父亲联系到办案民警,警方表示正在调查,已抓了好几个人,刘海也被询问了24小时,“过了这么久,我们在研判追诉时效的问题。
部分上门的女性已经找到了。
” “刘海比较激动,认为这是非法证据。
”办案民警说,案件他们正在处理。
10月15日的录音显示,民警表示,刘海涉嫌嫖娼一事,因为追溯时限过了,他们正在多部门探讨,“该找的人都找了,找到好几个人了,现在是法律的问题。
” 10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办案民警林某,对方建议联系厦门市公安局,由市局进行协调。
同日,记者尝试联系刘海,未获回应。
刘海的律师陈某表示,相关视频系非法证据,法院已经排除了,刘海也没有嫖娼的事实。
丈夫不知情情况下,安装监控涉嫌非法 警方不能进行处罚,但依然可以查明事实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妻子在卧室安装隐匿摄像头、丈夫不知情,该行为涉嫌违法。
即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也不能直接推定一方有权秘密偷拍卧室私密画面。
若使用的是专用偷拍器材,还可能违反相关规定。
此外,本案原始视频载体被公安扣押,法庭无法核验原始载体。
哪怕视频内容属实,取证手段违法,法院依然有权直接排除这份证据,不能以拍到了出轨事实,倒推取证手段合法。
赵良善表示,陈婷可以向警方反映,由警方查明事实。
嫖娼属于治安违法,追诉期6个月,过期不再处罚;但警方依然可以查明事实。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治安违法行为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不再给予治安处罚,期限从单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连续多次嫖娼,从最后一次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本案中,涉事行为发生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距离调查时已超过六个月。
超过追诉时效,不等于公安机关不能调查、查清事实,只是查实后不能再对当事人作出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因此,警方依然可以查清上门人员链条,如在追诉期内的,可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