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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遭未拴绳宠物犬咬伤 狗主人拒赔被起诉,抗辩称伤者自行就医扩大损失 法院判了

来源:网络 编辑:小彩 更新:2026-09-01

湖南衡阳的谭某,在地下车库准备驾车外出时,被同小区居民陈某家饲养的、没有牵引绳的犬只咬伤左小腿。

事发后,谭某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800余元。

然而,庭审中,陈某的妻子提出“临时牵狗的是未成年孩子”“自家犬只温顺不伤人”“伤者自行就医扩大损失”等抗辩理由。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宠物犬未拴绳咬伤他人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陈某一次性赔偿谭某各项损失共计5400余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据雁峰区人民法院消息,谭某与陈某均系衡阳市雁峰区某小区业主。

事发当日下午,谭某在小区地下车库正常通行、准备驾车外出时,遭陈某家中饲养的、没有牵引绳的犬只咬伤左小腿。

事发后,小区物业第一时间协助核实情况,确认伤人犬只为陈某饲养。

谭某当即联系陈某协商赔偿事宜,陈某初期明确同意承担医疗费用。

但后续却以医疗费金额过高为由反悔,拒绝履行赔偿承诺。

谭某为妥善处置伤口,先后前往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衡阳市中心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就诊,确诊伤情属于狂犬病三级暴露,并完成伤口清创、狂犬疫苗全程接种、消炎复查等一系列治疗,累计产生医疗费4329.77元。

后续经派出所多次调解,陈某始终拒绝赔付任何费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谭某向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862.77元。

庭审中,陈某妻子以旁听人员身份到场,并代为提出三项抗辩理由:一是事发时牵狗人为夫妻二人的未成年女儿,应由其女儿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伤人犬只为中华田园犬,并非原告所说的金毛,且犬只性情温顺,不会主动伤人,怀疑谭某的伤情系被其他犬只咬伤所致;三是谭某未第一时间等候其到场查验伤口,擅自就医、扩大了医疗开支。

针对上述抗辩意见,谭某当庭逐一辩驳,并提交了完整、详实的证据链,包括医院医疗病历、伤情现场照片、医疗费正规发票、原被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等,充分佐证自身主张。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伤人犬只实际饲养人为被告陈某,该犬未依法办理正规养犬登记手续。

事发时在小区公共地下车库脱离牵引管控,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原告谭某正常通行,对本次咬伤事故不存在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被告陈某作为犬只实际饲养人,不能以牵狗人为未成年子女为由免除自身侵权赔偿责任,其提出的免责抗辩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谭某各项损失共计5409.77元。

法官说法

宠物饲养人是动物安全第一责任人,饲养犬只需严格遵守地方养犬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必须依法登记,外出全程佩戴牵引绳,烈性犬还需依规佩戴嘴套。

犬只饲养人、实际管理人是伤人事故的首要责任主体,不得以他人临时牵管犬只为由推诿赔偿;无法证实伤者存在挑逗、激怒犬只等过错的,饲养人需全额担责。

同时提醒大家,被咬伤后要妥善留存各类证据维权,涉诉后切勿拒不出庭,否则会丧失抗辩权利,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穿越:参观山西绛县西吴壁夏商时期青铜冶炼考古遗址

赵晓爱/山西 早有参观山西绛县西吴壁夏商时期青铜冶炼遗址愿望,终于在县作协组织下,于半月前实现了。

一路上,我的脑海中闪现着电视上考古现场的场景。

但真到了现场,还是被眼前真切的考古场景震慑了:荒凉的旷野里,一面红旗在一顶帐篷旁迎风招展,上面赫然印着“西吴壁考古队”;一张红底金字条幅霸气宣誓“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已然开挖的坑道,正在勘探的考古队,让人耳目一新。

跨过高低不平的坑坑洼洼,我们直奔考古队,四五名手持灰铲的工作人员正排成一行,有序地探测;测绘员、记录员穿梭在他们中间,不时地勘测、记录着……回头看到地面上被灰铲挖的一个个圆形小洞,我充满新奇,不禁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一名队员看出我的心思,毫不吝啬递过灰铲,我双手接过来,这不起眼的灰铲可真重,双手抓紧朝地上直凿挖下去,拔起更是费力,倒出土继续凿挖,却怎么也挖不出工作人员那样规则的圆洞,几铲子下去地面惨不忍睹,忙让其他同行者试一试。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要转着圈来挖,才能挖圆,也才能尽快找到生土层。

同行者轮番试验一番,都败下阵来,连连感慨,这份看似简单的工作不易! 队伍集合,讲解员让我们在预约签到表上签了名后,带我们来到展板前,开始了正式讲解。

中条山素有“金头、铜腰、铁尾巴”的美誉,毗邻绛县的垣曲县境内铜矿石丰富,目前还进行着铜矿开采、冶炼作业。

中条山上有着丰富的木材资源,为烧制木炭提供着原材料。

西吴壁考古现场发掘的铜矿渣,大量的燃烧灰烬,发现的陶制品和青铜制品,均验证了这里曾经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官方青铜冶炼基地,甚至可能还建了都城。

随着讲解员姚老师的讲解,我们了解到了西吴壁考古进展情况、考古成果和下一步打算。

原来这里已经挖掘出了大量的铜矿渣和炼制铜而燃烧的痕迹,还有木炭烧制的痕迹和陶器烧制的遗迹,并有祭祀坑和几个墓穴,通过墓穴的陪葬品和对遗骸的鉴定,确定这里正是夏商时期的青铜冶炼遗址,宏大的规模让我们不由想起当年冶炼青铜的壮观场面。

听完展板讲解,我们跟随姚老师参观现场遗址。

随着他的视角,我们看到木炭烧制燃烧的痕迹,看到冶炼青铜留下的痕迹,看到了祭祀坑和M8号、M16号墓坑。

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M8和M16号坑,虽然出于保护,所有遗骸和陪葬品都被封存起来,但展板上的图片已深深刻在我的脑海里。

站在两个墓坑前,身临其境感受到夏商时期的异同。

相同的是,两个墓主人的下葬方式都采取南北向仰直式,陪葬器物都以陶器和青铜为主。

不同的是,因商王朝殉葬盛行,通过对墓及陪葬品对比,专家推断M8墓主人属于夏朝,M16号坑墓主人属于商朝。

M8墓主人陪葬品里陶罐类较多,青铜制品相对较少,且做工较粗糙;M16葬墓主人的棺椁里陪葬品青铜器具数量明显多,且做工也精致许多,棺椁外面左右有两个殉人。

我驻足良久,不由得后脊背发凉,这两个被殉葬的人,又是谁的子女?谁的兄弟姐妹?当时该是怎样的生离死别?抬头遥望历史的天空,仿佛阴云密布,暗暗庆幸我们生活在如今这个强大的国度、美好的时代。

现场一具千年古尸展现在我们面前,仔细一看没了双脚,从骨架结构来看是男性,采用的是东西方位俯直式埋葬,没有棺椁且埋葬较浅,我们不由去猜测他的身份。

眼前这具历经千年依旧坚硬的铮铮白骨,刷新了我的三观,现场同行人也不由惊叹,历经千年也能保存这样完好吗? 将逾不惑,面对一些东西不再那么矫情,比如生死。

看着这具千年古尸,我陷入沉思,原来生命可以很脆弱,弱到可以一棍子打死;原来骨头可以很坚硬,硬到千年不腐!内心深处,对中华民族祖先采用传统的土葬方式肃然起敬。

中华民族保留几千年的土葬方式,终究是为了什么?我想一定是对逝者的深深眷恋和久久怀念。

站在考古现场,你一定会深切体会出土葬的意义!至少,从考古来说,如果没有土葬,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是残缺甚至是断层的。

参观完祭祀坑,姚老师的讲解就全部结束了。

接着进入自由问答时间。

同行的老师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

“M8号坑和M16 号坑相距多长时间?” “从下葬风格和陪葬品来看,大概相距800年到1000年之间。

” “据考古研究,目前为止绛县境内土葬的方式有几种?” “俯直式葬、仰直式葬、瓮棺葬、殉葬等。

” “作为考古学家,您更多看到土葬,怎样看待今天被推崇的火葬?” “这个……” 姚老师摇头,笑而不语。

“M16号墓坑的墓主人大概多大年龄?那两个殉人是不是一男一女?年纪有多大?” “墓主人年龄正在测算中,两位殉人是一男一女,年龄确实特别年轻,而且是双手被捆绑着,殉葬时可能被一棍子打昏,可能已直接致死,也可能……殉葬很残忍,大家尽管发挥想象力。

”姚老师眉头紧拧。

“比你想象的还残忍,也许你根本想象不到有多残忍。

周家庄遗址瓮棺殉葬的有很多小孩……” 周家庄遗址我没有去过,听了这些只言片语,我的心已如刀割,半天说不出话来。

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

隆冬时节,中条山上寒风从南边强劲吹来,吹得人头皮生疼,耳朵没有了知觉,缩着脖子背山而站,仿佛有人轻轻推你。

站在考古现场,回望身后的中条山,但见一个个白色的大风车错落有致排布在山间。

同行的一位老师不禁感慨:“这里不只是矿石丰富、燃料资源丰富,距离夏县近,更重要的是这里强劲的风,只要点燃火,南下的风可劲吹,全年无休,大大节省鼓风所需的人力。

” 我回过身,任风吹得我睁不开眼,头发凌乱,突然觉得同行老师的说法很有道理,站在厚重的黄土地上,环顾四周,我仿佛一下子回到古老而沧桑的夏商王朝,与冶炼青铜的选址者相遇,不禁觉得这里真是一片天时地利人和的天然冶炼青铜的风水宝地。

作者简介 赵晓爱,河东永济人,文学爱好者,擅长散文及诗歌创作,作品散见于报纸及网络平台,为运城市作家协会会员、运城市诗词协会会员。

坚我笔写我心,用心发现生活中的美,享受生活中的美,赞扬和记录生活中的美。

来源:三只眼传媒

10岁男孩轻生溺亡,曾被班主任多次掌掴罚站,检方:证据不足,对教师谭某某不予批捕

据荔枝新闻,今年8月,山东菏泽10岁男孩在校门口徘徊两次后,跳河轻生溺亡,引发网友热议。

9月20日,荔枝新闻记者从男孩父亲祝先生处了解到,今天上午,教师谭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的犯罪行为,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批捕。

记者从郓城县检察院了解到,祝先生所述属实,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具体情况将发布官方通报。

祝先生表示,后续将会继续反映,“孩子都没了,唯一的诉求就是追究这个老师的刑事责任,她太狠了。

” 据此前报道,在事发前一周,溺亡男孩曾多次遭到班主任谭某某掌掴、揪头发、拽耳朵,并被长时间罚站,家属统计其一周内被罚站总时长超过700分钟。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小君(化名)是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某小学的四年级学生,事发于6月29日(周一)清晨8时许。

当天7时43分、7时44分,小君两次走到学校门口,却始终没有进去。

随后,他独自骑车前往宋金河。

祝女士称,在到达事发地点前,小君曾在一座桥上停留、观察。

8时02分左右,他在宋金河溺亡。

小君家属曾到现场查看,事发河段水较浅,孩子身高约1.5米,父亲发现小君时,他躺在河岸边的芦苇旁,没有求生的痕迹。

事后家属了解到,附近的人也没有听到呼救。

祝女士说,家属据此认为,孩子长期遭受老师打骂和罚站,与其最终溺亡存在直接关联。

谭某某被立案侦查。

图/受访者提供 孩子离世后,家属在民警陪同下调取了他生前在校期间的监控。

小君的姑姑祝女士对中国新闻周刊称,监控显示,在事发前一周,小君曾多次遭到班主任谭某某掌掴、揪头发、拽耳朵,并被长时间罚站。

9月4日,小君父亲接到公安局电话,表示将对谭某某刑事立案。

9月7日,小君家属收到了立案告知书。

祝女士称,9月14日,检察院曾致电孩子母亲表示,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

中国新闻周刊从小君家属处了解到,谭某某是小君的班主任兼语文、道德与法治课老师。

郓城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已对谭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立案侦查。

编辑:凌山 审核:叶知秋 【来源:荔枝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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