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

出自唐代:苏味道的诗的《正月十五夜》 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
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
游伎皆秾李,行歌尽落梅。
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
【千问解读】
出自唐代:苏味道的诗的《正月十五夜》 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
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
游伎皆秾李,行歌尽落梅。
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
节日元宵节元宵 苏味道的简介 苏味道(648—705),唐代政治家、文学家。
赵州栾城(今河北石家庄市栾城县)人,少有才华,20岁举进士 ,累迁咸阳尉。
武则天时居相位数年,苟合取容,处事依违两可,时称“苏模棱”。
因阿附张易之,中宗时贬郿州刺史,死于任所。
与杜审言、崔融、李峤并称为文章四友,与李峤并称苏李。
对唐代律诗发展有推动作用,诗多应制之作,浮艳雍容。
但《正月十五夜》(一作《上元》)咏长安元宵夜花灯盛况,为传世之作。
原有集,今佚。
《全唐诗》录其诗16首。
苏味道死后葬今栾城苏邱村,其一子留四川眉山,宋代“三苏”为其后裔。
《正月十五夜》苏味道 古诗翻译及注释翻译明灯错落,园林深处映射出璀璨的光芒,有如娇艳的花朵一般;由于四处都可通行,所以城门的铁锁也打开了。
人潮汹涌,马蹄下尘土飞扬;月光洒遍每个角落,人们在何处都能看到明月当头。
月光灯影下的歌妓们花枝招展、浓妆艳抹,一面走,一面高唱《梅花落》。
京城取消了夜禁,计时的玉漏你也不要着忙,莫让这一年只有一次的元宵之夜匆匆过去。
注释①火树银花:比喻灿烂绚丽的灯光和焰火。
特指上元节的灯景。
此句对后世影响甚大,如宋辛弃疾《青玉案·元夕》词有:“东风夜放花千树……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红楼梦》十八回:“只见庭燎绕空,香雪布地,火树琪花,金窗玉槛”② 星桥:星津桥,天津三桥之一,“洛水贯都,以像星汉”此处或以星津桥指代天津三桥。
”东都洛阳,洛水从西面流经上阳宫南,流到皇城端门外,分为三道,上各架桥,南为星津桥,中为天津桥,北为黄道桥[2] 。
开元年间,改修天津桥,星津桥毁,二桥合而为一。
[3] ③ 铁锁开:比喻京城开禁。
唐朝都城都有宵禁,但在正月十五这天取消宵禁,连接洛水南岸的里坊区与洛北禁苑的天津桥、星津桥、黄道桥上的铁锁打开,任平民百姓通行。
④ 暗尘:暗中飞扬的尘土。
⑤ 逐人来:追随人流而来。
⑥ 游伎:歌女、舞女。
一作“游骑(jì)”⑦秾李:此处指观灯歌伎打扮得艳若桃李。
《诗经·召南·何彼秾矣》:“何彼秾矣,华如桃李。
”⑧落梅:曲调名。
⑨金吾:原指仪仗队或武器,此处指金吾卫,掌管京城戒备,禁人夜行的官名,汉代置。
《唐两京新记》云:”正月十五日夜,敕金吾弛禁,前后各一日以看灯,光若昼日。
”⑩ 不禁夜:指取消宵禁。
唐时,京城每天晚上都要戒严,对私自夜行者处以重罚。
一年只有三天例外,即正月十四、十五、十六[5] 。
⑪ 玉漏:古代用玉做的计时器皿,即滴漏。
《正月十五夜》苏味道 古诗赏析二正月十五日中华民族传统的节日——上元节。
该诗描绘的是神龙元年(705年)上元夜神都观灯的景象。
诗的首联总写节日气氛:彻夜灯火辉煌,京城驰禁,整个城池成了欢乐的海洋。
“火树银花”形容灯采华丽。
史载: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正月十五、十六、十七日在皇城门外作灯轮,高二十丈,衣以锦绮,饰以金银,燃五万盏灯,竖之如花树。
这虽不是作者笔下的那个夜晚,但由此也可以推想其盛况如许。
“合”字是四望如一的意思,是说洛阳城处处如此。
唐代,孙逖《正月十五日夜应制》诗中说:“洛城三五夜,天子万年春。
彩仗移双阙,琼筵会九宾。
舞成苍颉字,灯作法王轮。
不觉东方日,遥垂御藻新。
”可与此诗相印证,可见隋唐时代洛阳皇城端门的元宵节观灯盛况。
是说原本黑洞洞的城门与黑沉沉的城河在节日的夜晚也点缀着无数的明灯,远远望去有如天上的星桥银河了。
中间两联是节日欢乐气氛的具体写照:万家空巷,一起涌上街头;人人雀跃,不分富贵贫贱。
上联写达官贵人,走马观花,马蹄溅起飞扬的尘土;明月当空,照耀着簇簇攒动的人群。
下联写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游伎们艳装行歌,唱着“落梅”一类通俗流行的歌曲。
“裱李”,是说游行的歌伎们浓装艳抹有如桃李。
“行歌”是说她们边走边舞,边舞边唱。
“落梅”,即“梅花落”。
是汉乐府《横吹曲》的典调之一。
这里泛指一般通俗歌曲而言。
由这些描写不难想象,洛阳城里的元宵之夜,成了不眠之夜,不知不觉已至深更半夜,但欢腾的人群仍然乐而忘返,希望这一年一度的良辰美景不要匆匆过去。
这就逼出了结尾两句:“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
”“金吾”,又称“执金吾”,指京城里的禁卫军。
据史记载唐代设左、右金吾卫,主管统率禁军。
玉漏,指古时的计时器,用铜壶滴漏以记时。
统观全诗词采华艳,绚丽多姿;而音调和谐,韵致流溢,有如一帧古代节日的风情画,让人百看不厌。
《正月十五夜》苏味道 古诗创作背景据刘肃《大唐新语·文章》载:武则天时,《正月十五夜》苏味道 古诗京城大放花灯,金吾弛禁,特许夜行,观灯者人山人海。
文士数百人赋诗纪事,当时以苏味道、郭利贞、崔液三人所作为绝唱。
然而,郭、崔二人所作,人们早已淡忘,唯有本篇传诵不绝。
苏味道武则天时居相位数年,居洛阳次北宣风坊。
此诗大约作于武则天神龙元年正月(705年),描写的即是武则天时期神都元夜的景象。
也有学者认为,此诗作于武则天长安元年(也即大足元年正月,701年)。
《正月十五夜》苏味道 古诗赏析这首诗是描写长安城里元宵之夜的景色。
据《大唐新语》和《唐两京新记》记载:每年这天晚上,长安城里都要大放花灯;前后三天,夜间照例不戒严,看灯的真是人山人海。
豪门贵族的车马喧阗,市民们的歌声笑语,汇成一片,通宵都在热闹的气氛中度过。
春天刚刚才透露一点消息,还不是万紫千红的世界,可是明灯错落,在大路两旁、园林深处映射出灿烂的辉光,简直象明艳的花朵一样。
从“火树银花”的形容,我们不难想象,这是多么奇丽的夜景!说“火树银花合”,因为四望如一的缘故。
王维《终南山》“白云回望合”,孟浩然《过故人庄》“绿树村边合”的“合”,用意相同,措语之妙,可能是从这里得到启发的。
由于到处任人通行,所以城门也开了铁锁。
崔液《上元夜》诗有句云:“玉漏铜壶且莫催,铁关金锁彻明开。
”可与此相印证。
城关外面是城河,这里的桥,即指城河上的桥。
这桥平日是黑沈沈的,今天换上了节日的新装,点缀着无数的明灯。
灯影照耀,城河望去有如天上的星河,所以也就把桥说成“星桥”了。
“火树”“银花”“星桥”都写灯光,诗人的鸟瞰,首先从这儿着笔,总摄全篇;同时,在“星桥铁锁开”这句话里说出游人之盛,这样,下面就很自然地过渡到节日风光的具体描绘。
人潮一阵阵地涌着,马蹄下飞扬的尘土也看不清;月光照到人们活动的每一个角落,哪儿都能看到明月当头。
原来这灯火辉煌的佳节,正是风清月白的良宵。
在灯影月光的映照下,花枝招展的歌妓们打扮得分外美丽,她们一面走,一面唱着《梅花落》的曲调。
长安城里的元宵,真是观赏不尽的。
所谓“欢娱苦日短”,不知不觉便到了深更时分,然而人们却仍然怀着无限留恋的心情,希望这一年一度的元宵之夜不要匆匆地过去。
“金吾不禁”二句,用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心理描绘,来结束全篇,言尽而意不尽,读之使人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之感。
这诗于镂金错采之中,显得韵致流溢,也在于此。
苏味道名句推荐 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
作者:苏味道:出自《正月十五夜》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
作者:苏味道:出自《正月十五夜》
同治去世前曾立下传位遗诏,为什么会是4岁的光绪继位?
阿鲁特氏一开始,就很不得待见,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选后风波。
清朝宗室一向盛行早婚,一般男子在14岁之前,已经成了家,然而同治却拖到17岁才成婚。
这中间的原因,正是他的生母慈禧迟迟不想归政,毕竟只要同治成婚,就意味着他成人可以亲政了,所以慈禧总是找各种理由,阻挠儿子成婚。
这样拖来拖去,就拖到了17岁。
朝野对此议论纷纷,就连也多次过问。
迫于压力,慈禧只得让同治成婚。
同治选后是大事,慈安和慈禧身为两宫太后,自然要替他把关。
在众多秀女中,慈禧看中了员外郎凤秀的女儿。
富察氏柔顺听话,看着是个好摆布的女子。
慈安则看中了郑亲王端华的外孙女,清状元崇琦的女儿阿鲁特氏。
阿鲁特氏出身于书香仕宦之家,才貌双全,自幼便受到极好的教育,知书达理,稳重端庄,很有母仪天下的气质。
关键是,她还比同治大两岁,如果做了皇后,必能对同治多有教化。
同治亦和慈安的意思相同。
所以尽管慈禧一再旁敲侧击,想左右他选后,但他还是选定了阿鲁特氏。
慈禧好生气恼,觉得同治和慈安一条心。
再说。
郑亲王端华可是她的政敌(临终任命的八大顾命大臣之一,后在中被慈禧所杀),同治却故意挑阿鲁特氏做皇后,分明是故意和她作对。
因此,心胸狭隘的慈禧,难免迁怒于还未过门的阿鲁特氏。
二、三观不合。
早在咸丰在世时,咸丰便很喜欢戏曲。
在宫中还养了优伶,常常让他们唱戏。
慈禧那时候学了些南方小曲,取悦咸丰。
待咸丰去世后,慈禧也成了戏迷,常常让戏班子在宫里演戏给她解闷。
逢到这种时候,阿鲁特氏都不来陪慈禧看戏。
慈禧好几次命人叫她来看戏,她才不得不来。
但舞台上的眉来眼去,,在她看来都是有失礼法的行为,于是她常常“回首面壁不欲观”。
后来,慈禧再命人叫阿鲁特氏来看戏,她便不肯听从了。
这样一来,慈禧着实着恼,为什么呢? 其一,阿鲁特氏竟敢违逆她的命令。
其二,阿鲁特氏的行为,无疑是鄙视慈禧,认为她格调低俗好淫乐。
再加上阿鲁特氏虽谨小慎微,对慈禧处处尊重有礼,但由于她耿直不肯逢迎,并认为自己是“大清门迎入者,非轻易能动摇也”,所以坚持不肯对慈禧阿谀奉承。
清朝祖制,唯有皇后才有资格走大清门,其他只能由神武门入宫。
慈禧对此一向很忌讳,结果当把这席话回报给她后,她认定阿鲁特氏是藐视她,于是愈发恨之入骨。
三、横加干涉。
阿鲁特氏和同治情意相投,两人婚后恩爱非常。
慈禧见此异常气恼,便有意要将这对爱人分开。
慈禧召来同治,对他说:“贤慧,虽屈居在妃位,宜加眷遇。
皇后年少,未娴宫中礼节,宜使时时学习。
帝毋得辄至中宫,致妨政务。
” 意思是要同治多与慧妃亲近,而阿鲁特氏不识宫中礼节,得多学习才好。
所以不要去皇后那里,免得妨碍她学习。
同治不满慈禧的干涉,但也无可奈何。
为了表示反抗,他索性搬到乾清宫,从此哪儿也不去了。
慈安见状,为了安慰阿鲁特氏,便常召她作伴。
有时,同治到钟粹宫问安,遇到阿鲁特氏,两人必是十分欢喜。
结果慈禧听说后,认定慈安笼络阿鲁特氏和同治,心里更生憎恨。
见阿鲁特氏对同治笑脸相迎时,便恶言恶语,说她“狐媚以惑主”。
此时的同治,虽亲政但大权依然在慈禧手中,既不能施展抱负,婚姻生活又被横加干涉,因此同治生了重病。
由于慈禧早就下令阿鲁特氏不准亲近同治,所以当阿鲁特氏听说同治病重后,心焦不已,却又不敢前往探望。
然而这样做,却又招致慈禧的谩骂,说她“妖婢无夫妇情”。
后来,同治病势垂危,阿鲁特氏大着胆子悄悄去看他。
她一边为同治擦拭身上淋漓不止的脓血,一边忍不住向同治哭诉慈禧对她的种种刁难。
谁知,同治身边的太监,立刻把这事汇报给了慈禧。
就在同治安慰阿鲁特氏时,慈禧破门而入,一把抓住阿鲁特氏的头发,往门外拖拽,并连声叫人,即命杖责。
所谓“杖责”,在后宫中往往适用于犯错的宫女或太监。
施刑时,必须褪下衣裤。
这是极尽羞辱的刑罚。
阿鲁特氏是一国之母,居然要遭受这样的凌辱。
病重的同治恨自己无能,不能保护阿鲁特氏,急气之下竟昏厥过去。
慈禧担心同治若是有个,她会被天下人诟病,所以这才作罢。
同时也勉强同意阿鲁特氏可以探望同治。
四、逼上绝路。
同治在生命垂危之时,开始考虑继承人的事情。
由于惧怕慈禧作梗,便秘密召见了帝师李鸿藻。
由于事情紧急,阿鲁特氏也被召到病榻之前。
同治先问阿鲁特氏,在立继承人的问题上有没有什么想法? 阿鲁特氏表示,她不愿意为了一个太后虚名,选幼子继承帝位,那样只会给江山社稷带来祸患。
若为社稷着想,还是应该立年长有才能的人来承担这个重任。
听了阿鲁特氏这番通情达理的话,同治很欣慰,于是在和李鸿藻商量后,便由李鸿藻起草传位遗诏,决定立孚敬郡王爱新觉罗·奕譓的儿子载澍为继承人。
谁知李鸿藻为官老道,他深知慈禧才是大清的主宰,为了避免惹上杀身之祸,出了,立刻便带着密诏前去见慈禧。
同治去世后,慈禧早已地毁掉了传位密诏。
她为了能继续垂帘听政,便将醇亲王奕譞才4岁的儿子载湉过继给咸丰帝为子,同时把他立为继承人。
这样一来,阿鲁特氏就成了载湉的皇嫂。
不仅不能被尊为皇太后,还失去了皇后的权力和地位。
阿鲁特氏无力应对这一切。
她想到同治活着时,慈禧便对她肆意欺凌,如今同治不在了,再加上她又知道传位密诏的事情,因此,慈禧绝对不容她活下去,百般绝望中,忍不住成日啼哭不止。
崇琦心疼女儿,便上奏慈禧,希望慈禧能给指条路。
谁知慈禧看了奏折后说:“既然如此情深,何不追随而去!” 崇琦不敢拂逆圣意,入宫见到阿鲁特氏后,只是泪流不止,临走拿笔颤抖着在纸上写了个“死”字。
阿鲁特氏,最终绝食而死。
当然了,清宫历来迷案众多。
关于阿鲁特氏的死,还有另一个版本。
据说同治去世时,阿鲁特氏已经怀有身孕。
慈禧担心她会生下皇子,到时她就会被尊为皇太后,而自己就不能继续垂帘听政了。
所以将她软禁于储秀宫,并阻断饮食,活活把她和腹中胎儿饿死了。
不过,这个说话也有问题。
毕竟如果阿鲁特氏怀孕,清宫档案里一定会留有证据,然而并没有。
没有证据,是她没怀孕,还是慈禧动了手脚。
这就不得而知了。
总之,慈禧为了能够继续把控政权,对儿子儿媳,也真是用尽了手段,让人不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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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处死犯人直接拉出去就砍了吗 事实证明这种效率是不存在的
比如当年看《包青天》,审完直接用铡刀咔嚓一下,效率特别高。
《包青天》剧照 可实际上,电视剧太夸张了。
斩首作为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中死刑方法之一,从隋代一直延续到明清,规矩还是很多的。
首先,犯人不是你想砍就能砍的。
古代刑罚不仅是为了惩罚罪犯,也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一些极其特殊的犯人,可以“斩立决”,比如战争期间的罪犯,或者命令要立刻处决的罪犯。
其他的,在审判定罪之后,还需要层层上报,请朝廷批准执行死刑。
举个例子,普通死刑犯,都要暂时监禁起来,等候“秋决”。
三法司会进行复审,有些罪犯在复审中就可能会免死。
比如清末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余杭知县刘锡彤不仅判杨乃武死刑,还上下打点,在杨乃武家人不断上诉的情况下,拖了两年时间,依然不改判决。
最后案子闹到尚书亲自审理,在的干涉下杨乃武才免死。
所以,正常情况下,砍一个人的脑袋,在古代没这么容易。
就算是判了死刑,并且案情重大,毫无回旋余地,也必须等待“秋决”。
这种“顺应天时”的习惯,至少从春秋时期就有了。
《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
历史上大多数的朝代,都规定处决犯人要在立秋以后,立春以前。
如果有官员不在这个时间段处决犯人,是要追究责任的。
比如在,不按时间处决犯人要判一年徒刑。
到了,不按时间执行死刑,官员也要“杖八十”——原因很简单,立秋之后草木凋零,一派肃杀之气,可以杀人。
但是一旦立春,万物生长,执行死刑就是违背自然规律了。
实际上,真正执行起来,连具体时间都有很多讲究。
以明代为例,虽然规定是秋分以后,立春以前执行死刑,但是在这期间也不是每天都可以。
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还有节气日、祭祀日,或者是其他重要日子,甚至下雨天未晴,都不可以执行斩首的。
具体到斩首的时辰,则是电视剧里常演的“午时三刻”。
古人认为死者阴气太重,必须要选一天中阳气最盛的时刻斩首才行。
午时三刻,大约为11点45分,太阳最盛,犯人被斩首后阴气瞬间消散——意思是罪大恶极之人,连鬼都不让你做。
所以,不管是绞刑、斩首,还是凌迟处死,都要讲究时间,不可能随便就咔嚓了。
古代斩首 另外,斩首的地点也很讲究。
古代执行死刑,要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所以会选择公开场合。
一般来说,王公大臣被斩首,会选择在朝门之外,比如明清时期,就是北京的午门。
而普通罪犯,会安排在集市,比如就是在。
行刑的日子,围观者非常多。
所以像包大人那样,自己在公堂上就把犯人砍了,起不到震慑作用啊…… 最后,电视剧里经常演的“”,在现实中存在吗? 电视剧中古代好像随便犯点错误,都会被砍了。
可实际上,除了少数嗜杀成性的暴君之外,大多数时期死刑都很谨慎的。
真遇到冤枉的,临刑前“刀下留人”,完全有可能发生。
比如著名的宰相魏元忠,曾被周兴陷害入狱,押赴刑场即将斩首。
结果觉得他还是有功劳的,特意下旨免死。
传令的人怕耽误时间,还真派了个跑得快的,先去喊“刀下留人”了。
估计要是晚一会儿,魏元忠就被砍了。
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我们必须要明白,正常情况下,历代统治者都不会随便杀人的。
死刑犯,往往都是罪大恶极之人。
另外,古代死刑的方式不仅仅是斩首,还包括绞刑、凌迟,当然还有一些不常见死法(如赐毒酒、气毙之刑)。
这其中,斩首是最常见的。
罪行稍微轻一些的,可能会采用绞刑的方式,留全尸。
重一些的,就、凌迟处死。
最后再普及一个小知识,欧洲执行死刑也有斩首和绞刑。
被斩首的安妮·博林 但是和古代中国相反,他们认为斩首是正派、体面的死法,往往是有身份的人才能使用。
大多数底层罪犯(如盗窃犯),只能用绞刑处决。
原因也很简单,欧洲斩首起源于军队,而早期欧洲军队以贵族、骑士为主,都是有地位的人。
另外,用剑斩首也需要一定的技术和手法,并非每个刽子手都能顺利执行。
所以欧洲在断头台出现之前,用剑斩首只有少数经验丰富的刽子手可以执行,一般罪犯只能绞刑了。
不过,不管是东西方,大多数时间对死刑都是谨慎的,不会出现电视剧里随随便便处决一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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