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实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9-26 点击数:

【千问解读】

车主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实际车主如果有过错的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责任有哪些规定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
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开车门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首先,因为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开车门是被保险人使用机动车的方式,所以保险公司要进行赔偿。


其次,开车门引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并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事故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如果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以上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以上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全责的话车主要承担多少赔偿

法律主观:

车主全责,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应当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当事人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顺治帝王是否在五台山出家?

画像 三个当事人——福临、与 福临,生于清崇德三年正月(1638年3月),乃清太宗之第九子,也是入主中原、君临全国的第一代皇帝。

值崇德八年(1638年)皇太极突然病死,引发了一场皇位的激烈争夺。

经过相互权衡与妥协后,才由年仅6岁的福临继位,并由他的两位叔父济尔哈朗与多尔衮辅政。

1644年9月福临进入北京,改元顺治,然朝政仍由多尔衮把持。

多尔衮居功自傲,独断专横,根本不把顺治放在眼中。

顺治七年多尔衮病逝,翌年顺治始亲政,不久,即以多尔衮擅权作威,谋逆等罪名,将之削爵夺封。

孝庄文皇后,生于明四十一年二月(1613年3月),卒于清二十六年十二月(1688年1月),蒙古科尔沁人,博尔济特氏。

天命十年(1625年)嫁于第八子皇太极。

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称帝,封永宁宫庄妃。

其子福临即位后,尊为皇,其孙嗣位,又尊为太皇太后,因是皇太极之妃,而皇太极之谥号乃“文皇帝”,加之其子、孙又都是皇帝,因由妃称后,谥“孝庄文皇后”。

她天质姿丽,聪明能干,且有谋略。

其一生经历了清初三朝更替。

在皇太极时期就“赞助内政,越既有年”。

“孝庄下嫁”说的由来及其论争 关于孝庄太后下嫁其小叔多尔衮的传说,在《清朝野史大观》、《清史演义》及《清宫轶闻》、《多尔衮轶事》中,多有记载,且绘声绘色,十分具体。

但这些文人骚客的描写,与信史相证,常破绽百出,多不足为据。

五台山 此事最早引起史家关注的文字是张煌言的《建夷宫词》十首,其中有一首说:“上寿觞为合卺尊,慈宁宫里烂盈门。

春宫昨日新仪注,大礼恭逢太后婚”。

张煌言此词写于顺治七年,以当时人写当时事,似有所据。

何况多尔衮恰于顺治五年已被称“皇父摄政王”,慈宁宫又是孝庄太后的寝宫。

词中说的慈宁宫里张灯结彩,喜气盈盈地举行太后婚礼,显然是指孝庄太后下嫁多尔衮之事。

还有其他一些论据:其一,多尔衮被尊为“皇父摄政王”,由“叔父”改称为“父”,显然与母后下嫁有关;其二,据蒋良骐《东华录》记载,诏告多尔衮的罪状中有“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宫内院”,岂非暗指多尔衮迫使太后与之为婚;其三,孝庄遗嘱康熙不要将其与皇太极合葬,是否因有再嫁多尔衮的难言之隐;其四,作为北方少数民族,素有兄终弟及、弟娶兄妇之旧俗,即使有下嫁事,亦不违伦理道德。

针对“孝庄太后下嫁”说的根据,孟森撰有《太后下嫁考实》,予以一一驳难。

孟森认为张煌言是故明之臣,对清朝怀有敌意,所作诗句难免有诽谤之词,况且“诗之为物,尤可兴到挥洒,不负传言之责”。

五台山文殊道场 再者,顺治称多尔衮为“皇父摄政王,寓有古代国君称老臣为“仲父、尚父”之意,此亦不足为据;至于所谓“到皇宫内院”,疑多尔衮另有乱宫之举,不见得专指孝庄太后;此外,孝庄之不愿与皇太极合葬,乃因昭陵已葬有皇太极之孝端皇后,第二皇后不与夫君葬,这在古代与此后都不乏实例。

孟先生还认为既然“皇父摄政王”之称是公开之事实,倘若有“太后下嫁”事为何不见于官书档案?与孟森的看法相同,著名清史学者郑天挺教授也曾撰有《多尔衮称皇父之臆测》一文,提出“多尔衮以亲王摄政称皇父……疑皇父之称与‘叔父摄政王’、‘叔王’同为清初亲贵之爵秩,而非伦常之通称”,似与下嫁事无关。

总之,孟森等认为,不能只凭张煌言的诗,以孤证论定有“太后下嫁”一事。

“顺治出家”事出有因,查无实据 关于“顺治出家”之说,最早见之于清初有“诗史”之称的吴梅村之《清凉寺赞佛诗》,此诗共四首,长达一百余句。

一些文人学者在疏证诠释该诗时,认为诗句虽多迷离恍惚诡谲,却明显是影射“顺治出家”之事,如诗句中说:“王母携双成,绿盖云中来”;“可怜千里草,萎落无颜色”,句中的“千里草”为董;“双成”乃用《内传》王母侍女董双成的故事。

都是影射顺治之董爱妃;另诗中的“晚抱甘泉病,遽下轮台悔”,是指顺治下罪己诏;而“房星竟未动,天降白玉棺”,是暗喻顺治未死;还有“戒言秣我马,遨游凌八极”;“八极何茫茫,曰往清凉山”,是说顺治逊位出宫云游至五台山为僧。

五台朝圣大朝台、小朝台 顺治出家的传说,事出有因,正如史学大师陈垣先生所说:“彼据《清凉山赞佛诗》等模糊影响之词,谓顺治果已出家固非,然谓绝无其事者亦未为的论。

”陈垣老还曾撰有专文,说明“顺治出家之说,不尽无稽,不过出家未遂而已。

”据有关典籍,如《憨璞语录》、《续指月录·玉林传》及《玉林年谱》、《北游集》等书记载,从顺治十四年起,他与当时南北名僧木陈、玉林、憨璞聪、溪森等都有密切交往,顺治曾封玉林为“国师”,并请玉林为自己取法名“行痴”,号“痴道人”,且执弟子礼。

他还请茆溪森为自己化度剃发,《续指月录》曰:“玉林到京,闻森首座为上净发,即命众聚薪烧森。

上闻,遂许蓄发乃此”,说明顺治本已决心出家,经劝阻方罢(见陈垣《与木陈》载《陈垣集》。

吴梅村的《清凉山赞佛诗》与各种野史、演义中关于顺治出家的传说,似乎都是缘于顺治好佛的事实。

截至目前清史学界有关顺治的研究成果,较为一致的看法也都是认为顺治晚年确信佛、好佛,也有出家之念,但终未成为事实。

顺治圣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各朝各代都有不少演义和传说,而关于清代宫廷的传说尤多,原因何在?我想主要是:其一,清朝乃由满族居统治地位,满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有着不同于的各种社会习俗,人们从有趣与好奇心理出发,编撰各种引人入胜的传说;其二,在明清易代之际及辛亥革命时期,一方面由于“华夷之辨”的观念支配,另方面出于反满、排满的政治斗争需要,多有敌视与鄙弃满族的心理,出于宣传需要,人们编撰了各种带有丑化和夸大其词的传说。

今天,从统一多民族国家之间的团结友爱出发,对之应有科学地分析;其三,宫廷内部的政治权力之争异常尖锐和复杂,加之宫闱之内又十分神秘与森严,发生在宫廷内的各种事件,经过口耳相传,难免失实。

再加各朝统治者,又常常根据政治风云变幻而篡改各种官书档案,因此,今人对于社会上流传的各种清代宫廷的传说,应明析有关史料的真伪,科学地予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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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古时候科举:当时的考生是否也要租“高考房”?

高考在即,听说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休息好、别迟到,纷纷在考场周边租赁 “高考房”。

据说很普通的一间就得两千多;豪华一点的,还有四五千的呢!我心中暗想:这不是给孩子加压力吗?花了爹妈几千块,考不好可怎么办?假如孩子再有“择床”之病,通宵失眠,那才叫花钱找罪受呢! 古人好像没我们这么娇贵。

那时的考试,级别比今天的高考高得多,以乡试为例,考上了就是举人,就有资格当官了。

若是会试,考中进士即可点翰林,前途无量。

——可也没听说那时的考生花重金包租狮子楼、天外天的。

那时的考生(叫“举子”)当然也要租房,因为乡试考场设在省城,外地举子若不租房,便只好露宿街头了。

不过租的多半是“悦来”、“连升”等小客栈。

有一等没钱的举子,干脆找个佛寺安身——大概也得交一点香火钱,不过比客店便宜罢了。

碰巧寺里住着莺莺小姐,没准还能成就一段良缘,考不考试,倒在其次了。

那会儿有没有因考场离得远而迟到的呢?至少戏里说过。

汤显祖《牡丹亭》里就有类似情节。

书生柳梦梅只顾跟杜丽娘小姐在客店里卿卿我我,结果误了考试时间。

等赶到考场时,人家已经散场。

好在考官久闻柳生的才名,特地为他开了“B卷”,这才有了后面的状元及第。

其实那时的举子无论在哪儿下榻,整个考试的九天中,必然有六夜要在考棚里度过。

以清代乡试为例,前后三场的时间固定在农历秋八月,为九日、十二日、十五日这三天。

过考生需要提前一天入场,推后一天出场;所以每考一场,要在考场(叫贡院)里呆上三天两夜:头一场八日进去,十日出来;第二场十一日进去,十三日出来;第三场十四日进去,十六日出来,连节也在场内过。

这六夜自然难熬:没有床铺被褥,只能在考棚里忍着。

考棚倒都是单间,却十分狭小,每间宽三尺,深四尺,也就是1.33平米这么一小点儿地方。

房子很矮小,站起来伸不直腰杆。

房中有两块活动的号板,两边墙上有槽。

白天答卷时,两块板一高一低,就是一桌一凳。

到晚间把两块板放平,就是床。

可睡觉时根本伸不直腿,说是睡觉,不如说是受刑! 我总觉得,从前的考生虽然不考体育,可身体肯定个个倍儿棒!你想,那时要求取功名,百里赴省、千里进京,都是少不了的节目。

一路上、冲寒冒暑、;再加上考场中一连多日的昼夜折腾,体格儿差点儿的早就挂了,能等到跨马簪花那一天的,身板儿都差不了! 今天高考房价格高,是否包括伙食,不得而知。

古代考生也要吃饭,伙食一般由国家提供。

有一本明代的《宛署杂记》,其中记录北京宛平县一场乡试的花销,单是伙食的开销,就用掉两千六七百两银子(相当于五六十万元)。

除了鸡鸭鱼肉等供考官老爷吃上马宴、下马宴,各种米面粮食共要吃掉近二百石,另外还提供四万九千四百零四个烧饼——这显然是给考生预备的。

到了清代,考场似乎不再提供伙食,考生只好自备干粮,饿了胡乱啃两口充饥。

清末有本小说,描写晚清科考的情景。

有的考生头天晚上进场时,自带一口铁锅、一只活鸡。

进场后,杀鸡拔毛,划拉几把柴禾,支起锅来煮鸡汤喝——这考生能否中举,不得而知;但这动手能力和从容心态,肯定超过今天的任何一位! 随机文章秦晋崤之战赏析英军发现12个英国不明飞行物,国防部认为是孔明灯王下七武海实力排名,新老王下七武海谁堪称第一海王星是谁发现的,勒威耶用数学计算出位置/伽勒发现海王星鱼鳞云代表什么天气,出现漂亮的鱼鳞云表示要下(冷空气到来)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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