蒹葭: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千问解读】
损失补偿原则的核心内容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包括保险赔偿金必须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保险金额不得存在超值保险,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依据相关的保险合同确定。
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发生在保险合同签署行为之后,即发生在危险事故的时候,有效的保障相应的经济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获得补偿的行为。
(一)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
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
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
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二) 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三)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四)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例外情况
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有以下例外情况:
(一) 在定值保险中,发生全部损失时,不论保险标的的价值如何变化,保险公司仍按保险合同上约定的保险金额计算赔款。
(二) 重置成本保险,又称恢复保险,是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额的保险,在赔付时不扣除折旧,而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额。
(三)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人寿保险,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金额的,人的生命难以用货币衡量,发生保险事故时,倘若持有多份保单,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多重给付。
(四) 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一个人持有多份意外伤害险保单,可以获得多重给付,若是第三人责任造成,保险公司不得以第三人已支付赔偿而拒绝给付。
医疗保险条款中如果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医保、新农合或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仅补足其差额,费率上也体现出差异,可以适用补偿原则,否则就不应考虑被保险人是否能从其他渠道得到补偿的因素,而是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如下: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
1、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
2、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补偿义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
1、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保险补偿,这是一个基本限制条件,即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在实际赔付中,由于财产的价值经常发生变动,所以,在处理赔案时,应以财产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为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日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
另外,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基础和依据。
如果赔偿额超过保险金额,则会使保险人处于不平等地位。
即使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往往会超过保险金额,也必须受此因素的制约。
3、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首先必须对受损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4、在保险赔偿方法中,有一些赔偿方法对实际损失补偿额的确定会有影响,使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金额小于实际损失,或者根本得不到赔偿。
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介绍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
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
另外还受赔偿方式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范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
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太平洋保险企业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而对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是不适用的。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危机的发生。
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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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统之死对刘备的损失有多大?三国庞统如何死的
庞统跟齐名,民间传言:“、凤雏,两者得一,可安天下!”可见庞统的声名才智非同一般。
在前,他只身前往大营,得到曹操的特别礼遇。
庞统趁机向曹操献计,建议曹操把战舰全部横锁起来,完全可以提高战力,克服北方士兵不服水战的弊端。
曹操果然中计,立即听从了庞统的建议。
我们可以想像,如果没有庞统的妙策,就是再精明能干,不可能在赤壁大战中建立丰功伟业。
同样,诸葛亮“联吴抗曹”的战略也难于付诸实现。
令人遗憾的是,庞统虽有经天纬地之才,有治国安邦之略,但他个人的运气委实不好,一是他的容貌丑陋,二是他在政府官员面前说话,毫无顾忌。
他说话时,不会阿谄奉承,总是直来直去,全然不顾全政府官员们的面子和心中感受。
所以,那些高官们心底里并不喜欢他。
他到江东求取功名时,跟交厚。
鲁肃被他的才学折服,有心要成全他,向大力推荐庞统。
可孙权嫌他傲慢,坚决不肯用他。
庞统最后没有办法,只好到荆州投靠。
刘备见他,心中不喜,以为他也只是一般的儒生,只给了他一个小小的县令。
庞统凭着自己的实力,一步一步做到了刘备军团的副军师之职。
实际上,庞统的地位跟诸葛亮不相上下,两人,一起参赞军政大事,成了运筹帷幕,之外的大角色。
我想,现代社会,那么多人喜欢整容,大概就是从庞统的亲身遭遇中受到启发的。
还有,现代社会,那么多人在官员面前阿谄奉承,曲意迎合领导,也是从庞统身上吸取的经验教训,所以他们的官职越做越大。
后来,刘备在荆州站稳脚跟后,欲进一步扩大势力范围。
诸葛亮、庞统一起制定了谋取四川,以图霸业的战略决策。
庞统作为第一谋士随军进发,伴随刘备左右,时有妙招。
庞统洞察了当时的利害关系,他知道、出其不意的道理,他力劝刘备摆一个,在宴席上捉杀,然后趁乱取事,可一举夺取四川,以最小代价博取最大的利益。
就当时的形势来说,这不失是一个上上之策。
可刘备却碍于面子,为了所谓的仁义,断然否决了他的建议。
庞统之死,刘备在间接上要负责任。
如果刘备听取了庞统的建议,就不会有后来的落凤坡之败,庞统更不会魂丧落凤坡。
庞统像一朵含苞欲放的花蕾,即将在天亮之时绽放灿烂迷人的光彩,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却把这朵美丽的花蕾扫落于地。
庞统死时,年仅三十六岁,令人叹惜! 刘备失去庞统,等于失去了自己的左膀右臂。
我们知道,一个人失去一只手臂,完全是一个残废的人,其损失不可估量。
刘备最后不能一统天下,跟失去凤雏庞统有极大的关系。
如果庞统不死,则不可能会有荆州之败。
无论是诸葛亮还是庞统留守荆州,以他们超乎常人的才智能力,完全可以轻松地守住荆州,不管是虎狼一样的,还是少年天才将领,都休想打荆州的半点主意。
即使诸葛亮、庞统两人都没有留守荆州,就算刘备集团失去了荆州,也不能从根本上伤了蜀国的元气或动摇蜀国的根基。
如果关羽失去了荆州,有诸葛亮和庞统从旁相劝,也许可能劝住刘备不要贸然发兵攻打东吴。
即使劝不住刘备,刘备要亲征东吴,为关羽报仇,刘备必然会带上庞统或诸葛亮,如果两人当中有一人从旁策划军机,陆逊就是再聪明绝顶,也讨不到丝毫的便宜,如此一来,刘备哪会有彝陵之败?蜀国哪会轻易损失数十万精锐之师?如果庞统在世,在北伐期间,跟诸葛亮各提一旅之师,两路大军,同时出兵,遥相呼应,互相策应,就是有,哪能抵挡住蜀国两路大军的大举进攻呢? 庞统之死给刘备集团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刘备没有想到的后果。
大诗人写过这样的诗句来痛悼诸葛亮:“蜀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
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
三顾频繁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其实,此诗的最后一句,用在庞统身上,似乎更加准确。
庞统之死真的是源自诸葛亮的嫉妒? 庞统(179年-214年),字士元,号凤雏,汉时荆州襄阳(治今湖北襄阳)人。
三国时刘备手下的重要谋士,与诸葛亮同拜为军师中郎将。
与刘备一同入川,于刘备与刘璋决裂之际,献上上中下三条计策,刘备用其中计。
进围雒县时,庞统率众攻城,不幸中流矢而亡,时年仅三十六岁,追赐统为关内侯,谥曰靖侯。
后来庞统所葬之处遂名为落凤坡。
诸葛亮和庞统同是罗贯中小说《三国演义》中的顶尖谋士,并称为一“龙”一“凤”。
大隐士曾夸赞说:“卧龙、凤雏,两人得一,可安天下。
”可怜这个有“安天下”大才的聪明人,死的太早了。
算算,庞统在《三国演义》中就出现了三次,能让人记得的也就是连环记了。
还是说得对啊,“卧龙,凤雏,得一人可安天下。
”得一人就可以了,得两个是不行的。
而刘备得两个,所以是不行的,所以就必须死掉一个,不能死,那么,就只有让士元死了。
可这死却让人觉得那么的不情愿,似乎有很多的机会可以不死,但为什么最终还是死了?难道真的如孔明说的,吾前者算今年罡星在西方,不利于军师?或是应了刘备的梦境,“此行莫非不佳”?还是地名落凤坡起了作用?影视剧中的庞统形象 要我说都不是,庞统的死是必然的。
回过头来看,为什么水镜先生只说得一人可安天下,这样有才能的人难道不是越多越好吗?当然不是!易中天先生曾经分析过为什么诸葛亮会选择刘备,除了在刘备这里发展空间大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刘备没有人给他出谋划策!诸葛亮去了是去吃独食的。
表面上看,诸葛亮到刘备那里之后就一直在给刘备招贤纳士,但实际上他招来的都只是平庸之辈,没有人能撼动他在刘备集团中的地位,确切的说也没有人敢撼动他的地位。
然而,这种平衡随着庞统的到来被打破。
庞统要与诸葛亮一决高低。
所以,庞统跟随刘备去了西川。
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立功把诸葛亮比下去(引《三国演义》:主公被孔明所惑矣:彼不欲令统独成大功,故作此言以疑主公之心。
),就是这句话害了他自己的性命。
其实从庞统笑诸葛亮来吊孝是为了欺负江东无人起,就注定了他以后的结局。
虽然之后庞统来到刘备帐下,但是他的到来使诸葛亮的独必须分出一半。
如果真的这样一直延续下去,那么,诸葛亮的命运就不知会怎么样了。
不过,诸葛亮占有一个先到一步的优势,所以,取西川的功劳就给士元吧。
真的给庞统了吗?未必。
庞统为立功以确立自己的位置,就难免会急功近利,这都在诸葛亮的预料中,故儿特意写给刘备,阻止其出兵,使得庞统暗思:“孔明怕我取了西川,成了功,故意将此书相阻耳。
”殊不知,孔明阻的不是主公进西川,而是你自己进西川从而分走的那杯羹啊。
于是,在落凤坡旁,庞统死于张任的箭下。
孔明依然痛哭,可这哭是真的么?怕只有他自己知道。
庞统啥活没干就死了,就只有孔明上场了,定计捉张任!由此,孔明在刘备集团的地位再无人可动摇。
诸葛亮真聪明。
可惜了庞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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