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音: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责条件(什么叫交强险免责事由)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09-01 点击数:
简介:交通事故理赔的条件有哪些 摘要:交通事故出现索赔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保险公司应该为投保车辆提供的必要援助。

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但是在我国投保容易索赔难,车主想要获得保险理赔,在投保之初就要了解清楚交通事故理赔的条件有哪些。

接下来为你介绍交通事故理赔的条件有哪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

【千问解读】

交通事故理赔的条件有哪些

摘要:交通事故出现索赔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保险公司应该为投保车辆提供的必要援助。

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但是在我国投保容易索赔难,车主想要获得保险理赔,在投保之初就要了解清楚交通事故理赔的条件有哪些。

接下来为你介绍交通事故理赔的条件有哪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

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

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


事故车辆的理赔条件(一)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不属于除外责任。


(四)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条件1、事发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经受理,获得报案号。


2、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等待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做现场查勘。


4、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做定损并获得《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


5、维修车辆或事故中的遭受损失的其它财产、涉及人身伤害时进行医治。


6、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车主身份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维修发票、受害者《死亡证明》(如在死亡前有医疗救治,则需医疗发票、病历本、用药清单)等材料到保险公司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交索赔要求。


发生事故后如何顺利理赔交通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

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

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故当事人想要向保险公司理赔,那么自己首先就要知道保险公司在什么条件下会对自己的损害进行理赔,否则的话也是白费功夫。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符合上述条件的时候,保险公司是要进行理赔的。


保险不理赔的情形1、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可能,投保人故意将受害人杀害(显然上述案件不是这样),从而获取保险金,这种称之为“道德风险”。

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

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

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4、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专家建议,在为仅有临时车牌的新车购买保险,应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


5、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

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若你某天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此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损失给你。


6、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特别是驾驶证丢失、或者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的,这期间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出事故不单保险不赔,可能会以无照驾驶被处罚。


7、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

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才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当然如果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交警给出的有效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财产损失证明(例如车辆修理费等),那么就可以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赔。

不过建议大家最好还是尽可能在48小时内报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若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保险,也要现场拍照保留证据。


9、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现在很多车主在新车买回来之后,都热衷于自己再加以装饰一番,例如加个包围,加个尾翼什么的。

不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就要注意了,因为这类新增部件的损坏,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除非另外为这些新增部件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10、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法》规定,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的保险合约也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交强险没有驾驶证赔不赔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不理赔的。

在交强险的免责条款中也有说明:无证驾驶、驾驶证和准驾车型不符合的、驾驶证被依法注销/暂扣/注销期间等情况,保险公司免责,可不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垫付,不过会保留向责任车主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责任车主后期还需要将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给偿还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开车未携带驾驶证会扣1分,罚款20-200元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免责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能免责。

但是在商业险中,保险条款中一般会约定驾驶人逃逸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男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爷爷奶奶拒绝与非婚生孙女分赔偿金,法院判了

此前,江苏的赵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

其生前在泰州打工时,和唐某相恋生下女儿,由于未办理结婚手续,孩子属于非婚生女,爷爷奶奶不愿意承认孙女的身份,拒绝与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交通事故赔偿,于是唐某只好作为1岁女儿的代理人,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两人女儿有权主张赔偿。

经过法官多次沟通与释明,赵某父母最终同意与唐某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

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对方赔偿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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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医院称有9人送医

11月1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广西南宁街头一辆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引发关注。

视频截图 据网民发布的视频显示,街头一辆公交车前面挡风玻璃已经破碎,地上满是碎玻璃。

在公交车前方几米处,一辆货车装载着一辆挖机停在路上,现场有身穿警服的工作人员正在处置。

视频发布者配文称,“一大早看见车祸,希望平安。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视频发布后,有网民留言评论称,伤者送到八院急诊。

对此,11月1日上午,南宁公交公司安全工作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大皖新闻记者称,今天早上相关人员已经到现场处理事故,目前事故调查情况还不清楚。

随后,南宁市120工作人员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伤者都送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急诊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处置,已经有9人送医,部分伤者已经住院,每个人的伤情不同,暂时没有人员死亡。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交通事故早上已经去现场处理。

来源:大皖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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