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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异常” 和 “染色体异常” 是一回事吗?

来源:网络 编辑:小彩 更新:2026-09-30

知险梳理 1 个司法案例,总结如下答案。

本文基于有限样本分析,不代表同类案件的整体裁判情况。

知险梳理 1 个司法案例,总结如下答案。

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据此整理的判断逻辑是:“基因异常” 与 “染色体异常” 是两个不同概念 —— 基因异常是染色体上某一位点基因的改变(DNA 分子中碱基对的替换、增添和缺失),染色体异常则是染色体数目或结构的改变,二者虽有联系但并不等同。

若合同免责条款仅列明 “染色体异常”,而患者仅存在基因点突变、染色体本身未见异常,则不能仅凭基因突变认定属于 “染色体异常” 免责情形,保险公司须举证证明免责情形实际成立。

上述案例为个案,不代表所有同类情形必然获赔。

机构与律师: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刘瑞律师(炳瑞律师)。

史某滢案:基因检测结果

(2023)京 74 民终 xxx号案中,被保险人史某滢因患雷特综合征导致无语言能力、严重痴呆。

经基因检测,史某滢系因基因 MECP2 上发生 C.715C>T 杂合突变导致雷特综合征,但其染色体未见异常,且其父母的基因未发生突变;其出生后 10 个月无任何异常情形,经医院检查无果,直至 2019 年 6 月才通过基因检测查出基因突变。

法院认定:基因异常不等于染色体异常

法院认定,根据通常的生物科学知识,基因异常与染色体异常并不具有当然的逻辑包含关系 —— 基因异常是染色体上某一位点基因的改变,即 DNA 分子中碱基对的替换、增添和缺失引起的基因结构改变;染色体异常则是染色体数目或结构的改变,二者虽有联系但并不等同。

本案中,上诉人并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现疾病状态符合出生时就具有的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遗传情形,故对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原文节录: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什么情况下判断会不同

需要说明的是,该判例不意味着 “基因问题就必然不属免责”。

关键在于免责条款的措辞和患者的具体遗传学证据:如果条款明确将 “基因突变” 也列为免责情形,或患者同时存在染色体数目、结构的异常,免责主张才可能成立。

反之,仅以 “基因异常即染色体异常” 的笼统理由拒赔,缺乏医学与合同依据。

可以核对的几个要点

针对此类争议,可依次核对:

一是基因检测报告是否明确染色体数目、结构有无异常;

二是免责条款是否将 “基因突变” 与 “染色体异常” 分别列举;

三是拒赔通知书所载免责事由及所附证据。

上述材料决定争议走向,建议在专业评估基础上作出判断。

参考资料

[1] (2023)京 74 民终 xxx 号;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2024‑01‑29;史某滢所患雷特综合征是否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条(2015 年修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刊载文本)。

日本外相恼羞成怒,终于说出心里话:反对中国援引敌国条款

远东萨哈林岛上矗立着几座饱经风霜的旧苏联纪念碑,镌刻着战胜日本军国主义的字眼。

今年九月,日本外务省悄无声息地向俄方递交了一份请求,希望能将这些历史的见证物搬走。

镌刻在石头上的文字,如同铁石一般,想要抹去并非易事。

然而,就在同一时期,茂木敏充却在九月二十九日的记者会上,语气尖刻地向中国发难,质疑中国坚持敌国条款仍具有现实意义的立场,仿佛一位战胜国的代表,趾高气扬。

一边试图掩盖历史的痕迹,一边却厉声斥责中国,这位日本外相的恼羞成怒,并非外交场合上的失态,而是内心深处那本战败国账本被翻开后的挣扎。

日本在国际法层面,根本没有资格向中国发出任何禁令。

偏偏日本外相却恼羞成怒地跳入舆论漩涡,掷地一句任何国家都没有援引该条款的余地,竟还要将删除条款与安理会改革捆绑推行。

这番言论,无异于当众承认了条款的有效性。

若条款已经失效,日本又何必费尽力气想要删除?又何必让外相在镜头前如此失态呢?这就像一个慌张地大声否认自己偷窃一样,越是急于辩解,就越显得心虚。

日本外相反对中国援引敌国条款,反而为中国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理依据。

如果我们将时间线拉长来看,一切就变得更加清晰。

九月二十二日,高市早苗在纽约联大会场上开口的第一句话,正是关于删除敌国条款的请求,她甚至将日本塑造成了七十年来为联合国做出模范贡献的国家,竭力扮演着受害者的角色。

然而,九月二十八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当庭驳回了日方的辩解,日本副代表梅津茂试图用1995年和2005年的决议来搪塞,却被孙磊的二次答辩直接击破。

就在九月二十九日,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突然跳出来,声称要不设禁忌地讨论日本拥有核武器的问题,重新审视无核三原则,并考虑获取核潜艇。

同一天,日本外相又恼羞成怒地勒令中国不得引用敌国条款。

一边大谈专守防卫,一边又急于摘除战败国的帽子,这哪里像是在维护地区和平,分明是在重塑军国主义的机器。

日本政客自以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但在国际社会看来,这无异于前门拆篱笆,后门举枪相向。

在法理层面,日本更是彻底败下阵来。

修改《联合国宪章》需要联合国三分之二成员国表决通过,还需要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

1995年联大虽然通过了尽快删除的决议,但这仅仅是建议性质,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日本从六十年代就开始运作,到今天连最基本的程序门槛都没能突破,宪章正文上一个字都没能改动。

茂木敏充拿这些建议性决议当做铁证来施压,这是一种以势压人的做法,而非以法服人的举动。

《产经新闻》自己也承认,修改宪章需要得到所有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考虑到中俄的反应,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尽管日本国内媒体心知肚明这条路无法通行,外相却仍然硬着头皮一往直前,其目的无非是在舆论上抢占高地,为国内右翼和修宪派争取一个交代。

真正激怒日本外相的,是中国近年来将敌国条款从法律文本层面提升到了公共议程层面。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2026年8月19日、9月2日、9月8日连续三次强调敌国条款的重要意义,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去年11月甚至援引敌国条款发出警告,明确表示对法西斯国家的武力行动无需联合国授权。

这绝非外交辞令上的客套之语,而是对日本军事扩张划下的清晰红线。

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在2026年8月17日公开要求日本充分认真阅读《联合国宪章》,特意强调了第107条。

中俄两国一语双关,瞬间瓦解了日本多年来精心打造的和平国家形象,使其裂开一道巨大的裂缝。

日本外相的恼羞成怒,并非无中生有,而是被人揭开了历史的底牌,自然难免恼火。

有人可能会问,这份敌国条款真的具有如此强大的威慑力吗?翻开宪章文本仔细阅读便会恍然大悟。

第107条锁定了二战时期对日本的处置效力;第77条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从法律上堵死了领土翻案的空间;第53条则规定,一旦日本重蹈覆辙,反法西斯同盟国可以直接采取军事行动,而无需安理会授权。

换句话说,只要这三条条款仍然存在于宪章中,日本的任何军事扩张举动都将面临战胜国合法的制衡。

这就像一把悬在东京上空的利剑,平日里不声不响,但一旦日本胆敢越线,剑便会毫不犹豫地落下。

日本数十年来对敌国条款耿耿于怀,绝非毫无理由。

再审视高市早苗上台后的种种举动,便更能理解为何敌国条款这个话题今天如此引人注目。

她大幅提升了防卫预算,修改了防卫三原则,允许出口杀伤性武器,首次在境内部署了远程武器,首次在境外试射了进攻型导弹,首次参与了两栖登陆演习。

这些首次加起来,已经表明日本不再是在悄悄调整姿态,而是在公然打破既有规则。

配合着小泉进次郎所鼓吹的不设禁忌讨论拥核以及中国点名日本囤积大量敏感核材料,并试图突破无核三原则,这哪里还看得出专守防卫的影子?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将敌国条款重新摆上桌面,是对日本实际行动所做的法律回应,而不是翻旧账。

这给当下的危险行为系上了一道紧箍咒。

值得一提的是,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

今年恰好是声明发表54周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强调,联合声明等四个政治文件为妥善处理台湾地区等重大原则问题立下了政治规矩,不应歪曲,更不应破坏。

日本当年加入联合国的先决条件是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宪章全部内容,这是镌刻在历史账簿上的硬性条件。

如今,一边试图挣脱战败国的枷锁,一边又在台湾问题上频繁试探,无异于将过去的承诺抛诸脑后。

中国重申敌国条款的现实意义,道理很简单:你不认账在前,别人自然有权将当年的约束拿出来提醒你。

归根结底,日本外相恼羞成怒地反对中国援引敌国条款,表面上看是一场外交交锋,实际上是对日本战后七十多年政治定位的一次全面清算。

日本试图通过修宪、强军、拥核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能够打仗的正常国家,但只要战胜国手中的法律武器仍然存在,这条路就难以行得通。

这些条款赋予了反法西斯同盟国为防止二战时期轴心国死灰复燃而采取先发制人的军事行动的例外权限,是无数生命换来的制度安排,并非某个外相的口头宣告就能使其失效。

更讽刺的是,高市重提敌国条款的消息让不少日本人意识到了它的存在,日媒报道称,一些人担心其他国家可能援引这一条款攻打日本。

日本外相恼羞成怒的另一层苦衷,是原本民众并不知情,高市一再强调,反而让日本国民意识到了自己头上一直悬着一把剑。

右翼政客弄巧成拙,反而捅了马蜂窝。

茂木急忙出来补救,试图安抚民心,但越是解释,就越是暴露了真相。

剑尚未落下,只是日本暂时尚未越过那条红线。

然而,日本政坛近年来所采取的所有行动,都在一步步逼近那条线。

中国重申条款效力,并非想要采取行动,而是希望让日本停下来,好好思考:七十多年前选择的那条道路,最终将通向何方。

日本外相在镜头前冲着中国发火的样子,更像一个被老师点名批评的学生,虽然心怀不满,却无力反驳。

战后国际秩序这本账簿,并非任何一个日本内阁可以肆意篡改。

如果想摘去战败国的帽子,就必须先将靖国神社里的牌位移除,将教科书里的侵略史修改,拿出德国那样真诚的姿态。

否则,日本外相恼羞成怒的怒吼,也无法改变国际法上的现实。

日本谋求“入常”,俄罗斯回应

扎哈罗娃(资料图) 当地时间9月30日,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在回答总台CGTN记者就“日本谋求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及删除《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等问题时强调,不应为包括日本在内的西方国家增加安理会常任或非常任席位,否则将进一步加剧“集体西方”对该机构的不平衡影响,甚至可能阻碍安理会正常运转。

针对日本谋求“入常”,扎哈罗娃指出,日本正在加速推进再军事化进程,背离本国宪法中的和平主义条款,事实上正朝着瓦解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方向滑落。

关于《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扎哈罗娃强调,该表述写入宪章绝非偶然,其初衷是防止二战轴心国及其盟友再次实施侵略。

尽管有人称其“过时”,但近年来的事态表明,该条款仍具现实意义。

她指出,相关国家应正视历史,任何篡改二战结局、弱化战后国际秩序的企图都应引起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