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婚姻制度是如何的?如何评价法律文书约束下的婚姻?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8 点击数:
简介: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清朝入关以后,在汉人和汉文化的巨大影响下,清朝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开始全面接受孔孟思想的传统观念。

【千问解读】

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清朝入关以后,在汉人和汉文化的巨大影响下,清朝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开始全面接受孔孟思想的传统观念。

在的基础上,清朝对婚姻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从而逐步发展成带有和两个民族特色的独特婚姻规范。

在《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大清通礼》等等官方法律文书中都对当时的婚姻制度进行了详尽说明和约束。

清元年,公元1644年,满洲军队挥师入关,而后统一中原地区,建立了大一统的。

而清朝上层统治者所奉行的满族文化因其局限性和不系统性,在面对历史悠久、系统完备的汉文化尤其是孔孟文化的时候,显得、弱不禁风。

而且,想要将以汉族为主、汉文化为正统的中原地区治理好、长久统治下去,继续推行满族文化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所以,清朝除了大量用汉臣以外,还几乎全部沿用了明朝的治国制度和法律法规。

对于婚姻制度而言,清朝在大量沿用了明朝的相关规定和约束制度外,还将自己本民族的婚姻传统和婚姻规范融入其中,形成了较为独特的,兼顾满族和汉族传统的婚姻制度,并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规定和严格约束。

本文就是从《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大清通礼》等清朝官方法律文书层面,探究清朝独特的婚姻制度。

01 结婚年龄 1、早婚制度 无论是当今热播的清宫影视剧还是历史文献记载,清朝的上层统治者结婚的年龄都偏小,这和满族的民族传统有关,更和清朝皇室对于传宗接代,对于皇嗣枝叶的繁茂看得非常重有着直接关系。

拥有众多的皇嗣就意味着“家天下”原则的清王朝能够长久的传承下去,这对于清朝的皇权统治和王朝稳固有着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

而且,按照清朝皇室祖制,大婚是成年的标准,也是皇帝能够亲政的标志,所以为了早日掌握朝政大权,成为的大清皇帝,乃至皇子们成婚的年龄普遍要早于民间普通百姓。

顺治八年,年仅14岁的成婚,得以亲政;四年,年仅12岁的大婚,得以亲政;都说明了这个问题。

对于民间普通百姓的结婚年龄,据《大清律例》规定: 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服,皆可行。

也就是说,男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定在16岁以上,女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定在了14岁以上,比较当今社会而言,清朝对于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界定明显有着早婚的特点。

对于早婚制度的原因,个人认为有三点: 1·1、清朝乃至古代封建社会,在传统文化的较早熏陶下,男子心智成熟的都比较早,家里为了让男孩子尽早的承担责任,以减轻家中负担,都会倾向于让男子早婚,以迫使男子尽早成年。

1·2、清朝封建制度下的普通百姓因为苛捐杂税众多等原因造成生活压力过大,而早早成婚就意味着家中多了一个劳动力,多了一个创造财富和口粮的可能,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家中的生存压力。

1·3清朝时期,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下,尤其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强大压力下,民间百姓对于传宗接代的重视和清朝皇室一样。

早早结婚,就会明显增加后嗣传承和后嗣繁盛的几率。

2、童养媳制度 清朝在婚姻制度方面,另一个较之现在较为明显的特点就是“童养媳”制度。

童养媳和早婚不同,封建制度下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也就解决了家中男子难成婚的难题。

童养媳制度在中国推行的历史悠久,周代所实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与侄女往往年龄尚幼即随同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幼女进宫,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皆为童养媳的一种早期表现。

《·后妃记》中最早出现了关于“童养媳”的记载。

所著《冤》中就有对童养媳的直接描述: “他有一个女儿今年七岁,生得可喜,长得可爱,我有心看上他,与我家做个媳妇,就准了这四十两银子,岂不两得其便?” 清朝时期,在上层统治者的高压统治下,阶层百姓的生活更为贫苦,这给“童养媳”制度提供了必然的存在条件。

“童养媳”制度的推行直到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才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02 夫妻双方的结合方式 1、父母之命 清朝婚姻规范的两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包办”,而且直接有相关法律文书规定,其主要内容就是孩子婚姻大事的决定权力完全掌握在父母或者长辈手中。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的所著《孟子·滕文公下》: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 这说明自战国时期,从儒家学说中就已经开始推崇“父母之命”,入关以后的清朝在儒家学说的熏陶下,将孩子的婚姻大事从法律层面规定于“父母之命”也有其具体历史依据和文化需要。

《大清会典事例》规定: “婚假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

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

” 在传统文化和习俗的熏陶和清朝法律层面的约束下,包办婚姻的情况在清朝非常普遍甚至是底层百婚的唯一选择,男方与女方的结合基本都是在父母的命令下进行的,这种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模式在清朝造成了许多的不幸。

如果一旦出现男女双方因为私下相识产生感情而避开“父母之命”,自主选择成婚最大的后果就是会出现“殉情”的情况。

“父母之命”的婚嫁模式虽然在中国历史悠久,但被正式写入法律文书,从法律和国家层面进行约束则是清朝特有。

2、 清朝时期在为孩子选择婚配对象时,对方的门第和出身、家产等因素的考量基本是婚姻成功与否的第一准则。

婚姻的“门第论”在我国的明朝时期就有相关的文献记载:元明以降,仕宦旧族仍颇以阀阅自重,婚嫁必求素对,倘非其偶,不屑与婚。

这直接表明了明朝的贵族子弟结婚要首先考虑门第,与贫贱的人区分开来。

清朝时期,不光是满洲贵族对婚姻“门第论”倍加推崇,就连富商乡绅甚至小资家庭也会对“门第论”严格遵从。

这不单单是传统习俗和文化的熏陶,更重要的是清朝在法律层面也对婚姻的“门第论”进行了相关规定和约束导致: 《大清会典事例》第 756 卷:“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

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

若妾以奴婢为良人,而以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 这一条例的主要意思就是对“良贱”之间婚配的严惩规定,由入关的清朝统治者,在“贱民和贵族”之间的界定非常清晰。

他们认为贱民地位地下,而贵族高高在上,如果通婚就造成血统的不纯正,让贵族受到侮辱。

这也是清朝严格限制子弟和汉人通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清朝的婚姻制度论述》中,对婚姻的“门第论”也有过相关说明: “择婿、择妇,大率门户相当者为之,贫富之相较为后,而清浊之分必严也。

” 这说明,不但清朝的统治者认为婚姻应该尊崇“门当户对”,在民间百姓中对“门第论”也是奉为圭臬,严格遵守。

03 婚姻的具体约束 1、婚约和婚书 封建社会发展至清朝时期,对于婚姻制度乃至婚姻流程的规定都已经趋于成熟,其中婚姻制度中的婚约、婚书等就是宋、元、明朝发展而来的较为科学的婚姻约定文书。

婚约主要确定男女双方的结婚日期和相关聘礼等事项。

皇都风月主人所著《绿窗新话·崔娘子死为柳妻》中首次出现了和清朝同样意义的“婚约”一词: “小娘子不乐适王家,夫人是以偷成婚约,君可两三日就礼事。

” 所以,不仅仅是清朝,清之前的朝代中,婚约也是婚姻的前提和基础。

但在清朝,婚约的约束力非常大。

婚约一旦定下,男女双方就必须根据约定成婚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大清律例 . 户律 . 婚姻》规定: “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男家悔者,罪亦。

” 也就是说,在清朝从法律层面上禁止“悔婚”情况的出现,一旦出现就会有严厉的惩罚措施。

婚书类似于现在的结婚证,不同的是婚书由结婚双方的主婚人和媒人画押。

婚书中会对男方给女方的彩礼进行明确。

婚书签订后,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2、休妻的相关规定 清朝对于男女婚姻之间的离婚规定有着严重的“男尊女卑”思想。

也就是说只有男人才能根据相关规定对女人采取“休妻”以完成离婚过程,而女人则没有这个权利。

清朝对于“休妻”的规定延续了历史依据,以“七出三不去”为基本原则。

“七出三不去”的离婚条件出自《大戴礼记》: “七出”指的是: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指的是: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七出”是男子休妻必须满足的条件,但如果有“三不去”的情况出现,男子就不能“休妻”。

“三不去”的具体含义为:休妻时女方父母去世,女方家庭不存在,不允许休妻;双方为父母守孝时,不能休妻;丈夫有钱了,不得抛妻弃子。

在这种婚姻制度的约束下,女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非常低,“,嫁个木头抱着走”是清朝女人在婚姻关系中的真实写照。

毫无疑问,这是对女权的严重践踏和轻视。

04 婚姻禁忌 除了对成婚有相关规定和法律保护,在清朝,对于不能结婚的情况也就是婚姻禁忌也有相关法律进行约束。

1、普通百姓的婚姻约束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 “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当援情定罪,不必拘文。

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娶缌麻亲之妻者,各杖六十,徒一年。

” “缌麻亲之妻”意思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用以界定亲人亲疏关系“五服”之内亲人的妻子。

迎娶“缌麻亲之妻”被严肃处罚在就有过明确的规定: “凡曾为同姓缌麻之妻及为舅妻和外甥妻而更相嫁娶者,其夫尊卑有服嫁娶,各徒一年,并离之。

又同姓缌麻以上为婚者,以奸论。

” 这也说明了清朝法律层面对于婚姻禁忌的规定大多源自历史成规。

另外,清朝法律规定亲属之间进行通婚,娶同宗五服亲的人杖打一百下,娶更亲近的人会有更严厉的处罚,最严重的会被处以死刑,可见当时处罚的严厉程度。

清朝的法律也不支持表亲和堂亲之间的通婚,但是姑表亲之间的通婚习俗已经由来已久,后来清政府发出相关的规定,姑表姨亲之间的通婚听从民意。

很显然,清朝的法律文书对清朝的上层统治者甚至满洲贵族并没有约束力,因为满洲八旗乃至清朝皇室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基本都会首先选择同主同宗、姑表亲、舅表亲、姨表亲甚至五服之内更亲近的亲人。

只有“男女居丧期间不能结婚;天子丧及忌辰期间不能结婚”这一项规定通用于清朝上下。

2、特殊人群的婚姻约束 除了对普通百姓的婚姻有所约束外,清朝对于官员和僧侣等特殊人群也有相关约束规定。

在《中国婚姻史稿》中记载了对清朝官员的婚姻制度的规定: “官员有妻再娶,杖九十,私罪,降四级调用,有成案。

” 这里所说的“妻”指的是原配正室,而非续房或者妾室。

另外,对于官员配偶也有相关规定: “夫亡,亦不许再嫁,违者夺诰封,并离异。

” 清朝政府的法律对僧侣和宦官的婚姻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僧侣和宦官严禁婚配,不过随着清末各项制度的宽松,宦官娶妻的事件也是有发生。

清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封建王朝,其治国方针和法律法规基本沿用了前朝乃至历史成例。

在中原地区儒家文化的深入影响下,清朝统治者将满族习俗和传统结合汉文化中的婚姻制度和习俗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但因为满族在奴隶制社会制度下的影响,清朝的婚姻制度有着局限性和落后性甚至不合理性。

在此婚姻规范下的婚姻,对于清朝人而言,到底是省心了还是悲哀了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上古文明残留至今的遗迹神话,人类是否与外星文明有过联系?

时期指的是人类文明学会用文字记载历史出现以前的时代,因为几大文明古国出现的时间有所差异,所以各国对上古时代的定义也因此不同。

在中国上古时代一般指夏以前的时代,在两河流域和埃及一般指公元前5000年以前的历史时代,因为上古时代没有当时直接的文字记载,那个时候发生的事件或人物一般无法直接考证,所以上古时代的历史事件与人物也往往带有神话色彩。

当今的科学时代只能认定那些有据可查的历史为准,但是上古时代流传下来上万年的传说也绝非是凭空想象而来,根据分析在上古时代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民族似乎都经历过一次全球性大洪水,而这次洪水对于人类文明的推动产生了重要意义。

萌迷有一种猜测,史前记载中的那次大洪水催生了宗教的出现,让人类文明掌握了维持秩序的法则,而那次洪水也并非我们所熟知的江河外溢,很可能是一次毁灭性的海啸登陆,造成这次大海啸的应该不是地球本身地壳撞击发生的,而是来自陨石撞击。

这次毁灭性的撞击发生后,那些长期对人类文明保持高度关注的地外生命派遣使者向人类部族中的领袖传递生存本领,并且教授他们知识与信仰,让我们能够长期的繁衍下去。

而正是在那一时期,地球上突然出现了大量的让现代人匪夷所思的建筑物,它们高度统一的特点是造型宏大,巨石堆积并且有那一时期的人类还无法理解的画像,在宗教中出现的万能之主都是来自另一个世界,正因为如此在古籍中才会出现一些与现代科学中对宇宙高度相似的描述,只不过那个充满神奇的时代并没有被完整的记录下来,这对于整个人类文明来说,不得不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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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真实的三国:究竟是如何结束的呢?

整个时代,出现了两大超级家族,他们都是复姓,司马和诸葛。

特别是司马家族,本身就是颍州的世家豪门,经推荐后,进入仕途,直到后期,权倾朝野,这种方式,以司马懿的,废魏帝,建立晋国,结束。

司马懿,出生在一个庞大的家族,祖父司马钧为时的征西将军,曾祖父司马量为豫章太守,祖父司马隽为颍川太守。

父亲司马防最大的成就,不是官拜京兆尹,洛阳市长,而是培养的八个儿子,都很出色,号称司马八达,后来成就最大的,当然是司马懿,此后这种优良的基因,延续到,他的儿子、孙子,在教育孩子,这方面,,确实差了一大截。

当然,这个家族,老祖宗并没有留下,天命所归,司马家族,会做,这种预言,一开始,司马懿进入仕途,只是希望有个好的起点,于是,的第一次征召,拒绝了,颍川族长,也是曹操的首席谋士,荀彧,推荐,才进入的曹操幕府。

当时,在曹操手下,谋士能人众多,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要出头,很难,直到公元217年,被正式确定为太子,两年后,司马懿荣升太子中庶子。

整个曹丕时代,司马懿都在攒资历,官位从尚书、督军、尚书右仆射,到抚军大将军、假节、录尚书事,最后,曹丕去世,司马懿被任命为四位顾命大臣之一。

战争之世,话语权是要用枪杆子打出来的,这,司马懿肯定得感谢一个人,就是诸葛亮,要不是诸葛亮疯狂的北伐,司马懿也不会被推向前台,掌控军队。

司马懿第一次独立领军,对抗诸葛亮,是在公元231年,此时,司马懿已经是大将军、大都督,他的顶头上司,大将军、大司马,刚去世。

帝国的最高权力,肯定掌握在皇帝手里,全国兵马也必须是的,司马懿的大将军似乎已经到头了,真正使司马懿,有的,是某个大事件的发生,史称:高平陵之变。

这一切的根源,是曹丕的儿子,,将帝位传给了小孩子,7岁的,主少国疑,往往是权臣出头的最好机会。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论身体锻炼的重要性!》司马懿进入仕途的时候,是在曹操时期,曹老大死了,后来曹丕也死了,曹睿都死了,司马懿依然活着,这才是司马能的最大保证。

当然,曹睿,也是有准备的,他给儿子留的两位顾命大臣,一个是司马懿,另一个叫,大司马曹真的儿子,一开始的军政大权,都是掌握在曹爽手里。

高平陵之变的起因,是曹丕时期颁布的,,具体内容,啪啦啪啦一大堆,核心就一点,权力应该集中在,世家大族手里。

大族的权力膨胀了,意味着皇权相应的被消弱。

为了应付这样的局面,曹爽主动出击:第一步,剥夺司马懿的一切实权,给了个太傅的虚衔,这一招很多人,都用过,早在时期,为了给变法铺路,封首席大臣甘龙,为太师。

二步,大量任用曹氏子弟以及寒门士子:曹氏子弟曹羲、曹训、曹彦,先后被封为中领军、武卫将军、散骑常侍,曹氏兄弟完全控制京师禁军;封表弟夏侯玄为中护军,掌管军队生杀大权; 封丁谧、、邓飏为尚书,何晏负责官员的人事任免; 任用李胜为河南尹、毕轨为司隶校尉,在京城外围,再拉起一道防卫线。

第三步,对外战争,只要拥有实际的军功,曹爽的改革,才能顺利的走下去。

平心而论,曹爽并不像史书,记载的那样草包,史官们,拿的也是国家的工资,不把曹爽,写的白痴,怎么体现,司马家族夺权的正义性。

曹爽得势后,每一步棋,走的都很合理,只可惜,无论蜀汉还是东吴,都有天险挡着,打不进去。

对于含着金钥匙出生的曹爽,显然没有意识到,真正的威胁,往往来自内部,公元249年,曹爽带着曹芳扫墓,终于把深藏在京城内的,暗流,推向了高潮。

所有豪门世家,开始联合起来,司马懿成了他们的代言人,趁京城空虚,发动政变,结果曹爽被杀,夷三族,皇族权力被架空,司马家族成了最大的赢家,掌管曹魏军政大权。

司马懿的这次政变,很经典,因为司马家族只是控制了京城,大部分军权,依然集中在曹爽手里,而且他还有皇帝曹芳在手,只是所有一切都晚了,小子曹爽,终究还是失败了。

此后,司马懿开始了大规模的肃清运动,目的当然是,剿灭曹爽的老部下,这些都是不安定因素,典型的有:车骑将军王凌、征西将军夏侯玄、征东大将军、、文钦。

司马懿在平定王凌叛乱后,不到一年,就死了,此后接位。

司马师也是年少成名,是司马懿的长子,与夏侯玄、何晏齐名,他当上大将军后,既要面对蜀汉、东吴的进攻,还要肃清可能的叛乱。

不过有一点庆幸的是,蜀汉由于诸葛亮连年的北伐,国家被掏空了,经历了两代领导:、,都是在休养生息,没钱发动战争,整天带着一万来人,只能在少数民族那,捣鼓捣鼓。

公元254年,司马师废曹芳,另立为帝。

公元255年,司马师在剿灭,镇东将军毌丘俭及扬州刺史文钦的叛乱后,暴毙,死了,他的弟弟继位。

为什么司马家族,没有经历主少国疑,司马师的继承者,不是他儿子,而是他二弟呢?因为,司马师生了五个孩子,都是女儿,要放在现代,为了个儿子,罚款都给交哭了,最后,实在没办法,过继了司马昭的次子,权力也都给了司马昭。

这个过继的次子,叫司马攸,因为涉及到继承人问题,最后被杀。

当时魏国毕竟是三国中,实力最强大的,而且司马家族的统治,平稳过渡,魏国的实力优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发明显,公元263年,司马昭发布功蜀灭吴战略,同年,邓艾兵临成都,开城投降。

公元265年,司马昭病死,他儿子司马炎继位,也就是那个会稽太守,孙女王元姬的孩子,29岁。

司马炎继位时,一切都那么水到渠成,国内叛乱,父辈们,镇压的差不多了,同年,逼迫魏帝,禅让,司马炎建立晋国。

建国后,司马炎花了十五年的时间,发展经济,消化蜀国,出现了三国时期,少有的太平盛世,江湖人称:。

而此时的,东吴,在死后,陷入无休止的夺位大战,公元279年,大都督率领司马伷、王浑、周浚、王戎、胡奋、、王濬和唐彬等八部,分六路大举伐吴,第二年,开城投降,51年历史的孙吴灭亡。

故事,如果到这里,就结束了,一切都很美好,那么为什么后来,就变味了呢?当司马炎作为一个父亲,一个家族的族长,希望给后代留下整个帝国的时候,反思曹魏被司马家取代的经过,曹爽被杀,曹氏家族连个反抗的人都没有。

于是司马炎采取措施,分封司马家族的其他成员: “封皇叔祖父孚为安平王,皇叔父干为平原王,亮为扶风王,伷为东莞王,骏为汝阴王,肜为,伦为琅邪王,皇弟攸为齐王,鉴为乐安王,几为燕王,皇从伯父望为义阳王,皇从叔父辅为渤海王,晃为下邳王,瑰为太原王,圭为高阳王,衡为常山王,子文为沛王,泰为陇西王,权为彭城王,绥为范阳王,遂为济南王,逊为谯王,睦为中山王,凌为北海王,斌为,皇从父兄洪为河间王,皇从父弟楙为东平王。

”--引自《·帝纪第三》 这些人,都是有兵权的,镇守地方,目的当然是希望,共同辅助中央。

这一幕多么熟悉,一千多年后,也干过,结果燕王,从诸侯王中,脱颖而出,取代钦定的皇太孙,此后削藩,才结束了这场内乱,但是在司马炎死后,爆发的,没有等来属于他们的朱棣。

在内乱,消耗的差不多的时候,外族开始入侵,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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