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皇室对宗室女的婚姻有何规定?宋代婚嫁制度有何变化?

礼制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修礼行为首先是一种国家行为。
自幵始,就
【千问解读】
礼制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修礼行为首先是一种国家行为。
自幵始,就开始了对传统礼制的重新修定与整合,如北宋宋太祖时期的《开宝通礼》等,都对婚礼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宋朝皇室对其宗室人员,尤其是对男子娶宗女给出了详细的规定,与此同时,古代贵贱有别的概念,在宋代的婚嫁中也被打破。
一、婚礼观念的变化 从政治层面来说,建立礼制的政治需求就是通过建立起各个阶层的等级来构建社会秩序,从而形成礼的本质内涵,即等级性。
在婚姻关系中,男女的结合不仅仅是个人的结合,更代表着两个家族以及家族代表的等级之间的结合。
先秦到宋代,中国古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等级性是从严格到逐渐放宽的趋势发展的。
魏晋以来兴起了重门第之风,门第之风虽为门第之限,其实也是一种等级之限,此风遗留到隋唐。
五代时,社会开始呈现“取士不论家世,婚姻不问阀阅”之态。
而到了宋代,因政治、经济等原因,各社会阶层的等级限定越来越小,等级间的婚娶限定也逐渐缩小,但这里的缩小亦要打一个引号,因为这里的缩小是具有相对性的缩小。
宋代等级性婚礼表现在两个较为突出的现象上,一是对宗室婚嫁对象有较严格的规定,另一个则是良贱不婚的松驰。
这一严一她恰好体现了宋代婚礼呈现了官方的强制等级化与时代所趋的等级松动的矛盾特征 二、官方对宗室婚姻的规定严格 宗室对于皇族的意义在于“虽疏属,皆天下子孙,不可使闻阎之贱得以货取”,可见宗室婚姻对象的界定标志着对皇族阶层的界定,这对宋皇族而言是个不可小视的问题。
宗室婚姻的规定主要针对宗女,宗女的出嫁意味着皇室血液的外流,故而这里的婚嫁对象规定是针对娶宗女之婿而言。
其规章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仁宗庆历二年庚午,诏大宗正司:“自今皇亲婚姻具依律令外,若父母亲姊妹及父母之亲姑为她裡,或相与为妇姑行,而尊卑差互者,不得为婚姻”,这里强调“尊卑差互”。
另外还有其服纪疏远而房分不同祖者,并许通嫁娶,仍不系夫之长少,各叙本族之尊卑”又“所与系亲之家,若见任文武、升朝官,虽三代不尽食禄,但非工商伎术及恶逆之族,有朝臣委保者,听之”。
从此条可知婚娶宗女有以下三个前提,一、不得违背伦理,即父母亲姊妹之间有袖娌等关系。
二、如若血亲关系疏远,便可通嫁娶,前两条属于婚姻关系限定的正常伦理范围。
三、系亲之家,有官职,有朝臣保者,非恶逆之族,便可成婚。
说明一下这里的“恶逆”,“恶逆”即指犯过法,服过役的“拘锁”之人。
如郑应湊在宗室赵孟温宅服役,“诱其女而奸秽之”,后“又假作媒人聘书,于孟温故后,欲遂据其女而有其室”。
赵孟温的妹妹赵孟园将之告上官府,官府判词曰:“应绩已系作过拘锁之人,岂应与宗女为配?况又先奸后娶,而媒聘俱无……勘杖一百,牒押下芝溪寨拘锁”。
总而言之,前两个条件是对婚礼的基本伦理要求,第三个则是对宗室婚姻的特殊规定。
嘉祐三年,仁宗又一次下诏规定白身人(即平民)娶宗女的条件,“娶宗室女,须三代有官,或父祖曾任升朝官而告敕见存者,仍召京朝官委保之”。
可见平民也可娶宗室女,其条件是三代有官,或在任者有官。
治平年间,诏:“婿家有二世食禄,即许娶宗室女”,又“婿别祖、女别房,旧为婚姻而于今卑尊不顺者,皆许”。
前一条仍是对食禄的要求,后一条是对伦常尊卑关系的进一步界定。
除此之外,宋廷对娶宗女的新婿的身世规定有专门的部门验证:“婿之三代、乡贯、生月、人材书札,止令婚主问验,以告宗正寺、大宗正司,寺、司详视,如条保明”可见宋廷的严谨态度。
但是对于再嫁的宗室女,其对新婿的身份的要求则略有降低,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县官已上,即许为婚姻”。
神宗年间御史彭汝上言“皇族虽服属已疏,然皆宗庙子孙不可使闾阎下贱得以货取”’从而提醒了宋廷进一步加强对宗女婚嫁的规范。
熙宁十年,宋廷对不得与宗室嫁娶的身份做了限定,有两种不得为婚。
一是“宗室嫁娶,不得与‘杂类’之家为婚”。
所谓“杂类”,是指“舅曾为人奴仆,姑曾为娼者”。
二是“若父母系化外及见居沿边两属之人,其子孙亦不许为婚”对与皇室有缌麻以上亲的还有其他规定,即“不得与诸司胥吏出职、纳粟得官及进纳伎术、工商、杂类、恶逆之家子孙通婚(后又禁刑徒人子孙为婚)”,可见根据宗室与皇室的亲属关系,其对通婚对象的要求亦不相同。
之前已强调了娶宗女之家必须有一定的官职,且不得为诸类不可通婚之辈,“若违碍及妄冒者,犯人并媒、保各以违制论,主婚宗室知情与同罪,并不以赦降及自首原减”,此条又增加了犯人、媒氏的罪责,可见有违制令的宗室婚姻将被牵扯问罪的人员众多。
这些规定,强调了主婚人、媒人对给宗女选择婚嫁对象时的责任,有力的保障了宗室的权益和法令的实施。
宋廷重视宗室婚姻对象,不仅是为了保障“闻阎下贱”之辈不得获娶宗庙子孙,保障皇室宗族的等级尊严和社会等级制度,从人情上也是考虑到宗室,尤其是现实中许多宗女的婚后生活悲惨,实让当政者痛心,庆历四年有诏:“比多浮薄之人,托为衣冠之后,娶皇族女,而至有寒饥不能自养者,岂朕所以敦骨肉之爱也”,故而“令大宗正司,自今凡与宗室约婚,并先体量行义、货业以闻”。
然而,即使在官方下达种种制度与设置惩罚措施的前提保障下,依然造成宗女连自养都成问题的情况。
其主要原因又往往源于“皇亲纳壻,皆得白身受官”,“行赂求婚,多得市井浮薄之人”。
又如《萍洲可谈》所言,“近世宗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数十人,掌议婚初,不限阀阅,富家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后相引为亲,京师富人如大桶张家至有三十余县主”。
总而言之,官方的政治立场是保障宗室婚娶的,虽不再是前代以为标准,而以官职为标准,从本质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三、良贱不婚的松弛 瞿同祖先生在其著作《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说道,“贵贱指官吏与平民的不同社会地位,良贱则指良民和贱民的不同阶级地位”。
良贱不婚在等级区分上意义明显,也就是这两个阶层不能通婚。
良贱不婚由来已久,而宋之前较少发生良贱通婚的事,实际上宋代官方法律《宋刑统》中有对士庶、良贱的通婚依然是严格禁止的。
再如仁宗至和年间,有诏“士庶家毋得以尝佣顾之人为姻,违者离之”。
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良贱不婚的观念在宋代也在逐渐改变,宋代良贱不婚的现象有松弛之势。
其松池的源头大概源于宋律中,“若婢及经放良,听为妾”,妾的身份为良人,而婢则属于贱民,但这个规定表示,若婢有了孩子或者改为良人就可以纳为妾,实际上就不是绝对严格禁止纳婢为妾了。
而且到了,“良者即是良民,贱者率皆罪,今世所云奴婢,一概本出良家,或迫饥寒,或遭诱略,因此终身为贱”。
既然如此,那么规定的良贱不婚实际上就没有限定对象了。
现实中关于良贱为婚的事在宋代多有记载,如伪齐刘豫之妾,原为“宣和旧侍,渊圣时出宫,卖与豫为针线婢”后刘豫将她由“计线婢”升为妾,伪齐政权建立后,又“升妾钱氏为伪后”。
宋代纳倡为妾之事也不为怪,台妓严藤官府为其落籍,得为良人后,为“宗室近属,纳为小妇以终生焉”。
南宋池州娼女李妙,“郡为落籍,许自便,后駕于染肆为妾”积金赎身、择偶嫁为人妾也不是不可能,如湖州名娼赎身后,嫁于汪藻为妾。
《清明集》中蔡久轩大呼,“公举士人,娶官妓,岂不为名教罪人?岂不为士友之辱”,可见士人娶妓之事并不只有一两例。
四、总结 宋朝皇室对宗室的婚姻管理,尤其是对宗女的种种管理,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宗室的婚后生活,另一方面对求婚男子的官职的种种规定,也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
宋代良贱不婚制度的松动与统治阶层对宗室婚姻的严格规定形成对照,一方面反应官方对等级制度的积极维护,另一方面则是随着经济与观念的发展,等级制度也在受到一定冲击。
但从整体来看,礼制的本质即等级性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其作为等级社会维系的基础,其制度与社会意识在宋代依然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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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隋文帝改革的评价是如何样的?对历史有着怎么样的影响
人们在研究其后的伟大的的结构和生活的任何方面时,不能不在各个方面看到隋朝的成就,它的成就肯定是中国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之一。
”隋朝京城及各地的粮仓,大的可储粮千万石,小的也储粮几百万石,都储满了谷物。
长安、洛阳和太原的国库中,储存的绢帛各有数千万匹。
临终时,天下仓库的积储可供全国五六十年正常使用。
《中国通史简编》(范文澜):“隋文帝主要的功绩,在于统一全国后,实行各种巩固统一的措施,使连续三百年的战争得以停止,全国安宁,南北民众获得休息,社会呈现空前的繁荣,创秦制,为汉以后各朝所沿袭,隋文帝创隋制,为唐以后各朝所遵循,秦隋两朝都有巨大的贡献,不能因为历史短促,忽视它们在历史上的作用。
” 陈光崇:列举了隋文帝的主要政绩以后,称赞他为“近代之良主”,并且指出他素无学术,诛废功臣,听信谗言,用法严峻等缺点。
虽不失为持平之论,但不能说明隋文帝在中国历史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隋文帝致力于巩固国家的统一。
以来,由于中原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繁荣,给予国内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的深远的影响。
隋文帝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上,对周边各民族政权,尽可能使他们臣服,维护国家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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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面对日本赔款勒索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沙皇不赔钱而慈禧太后却要赔钱呢
别的不说,就说晚清最耻辱战争之一的甲午中日战争,当时清政府拥有的船只,尽管不能和日本的船舰比速度,但是威力可绝对不小,但是炮弹却短缺。
而后,兵败如山倒,也许此时士兵心中也在想的是这次大清准备给日本赔款的问题,到最后就了。
,清朝在战败之后,地在位割地赔款做准备,除了丧权辱国的割地之外,赔款最高时达3亿两白银,随后因为挨了日本愤青一枪,便减少了一亿两,可是最后赔款数额,还得加上辽东半岛的三千万两赔款。
马关条约签订画像 这总计达两亿三千万俩的赔款,着实让日本发了大财,这一笔钱,不算利息都抵得上当时日本一年的财政收入,可是这一笔钱,却让当时晚清统治下的百姓日子更加难过。
而后,日本拿着这笔钱,又发动了一场战争,并且日本还是战争的最后胜利者,但是最后日本所得到的东西,却像是日本输了一样。
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这场大战,就是日本和沙皇俄国展开的著名大战—。
在1904年到1905年,因为日本和俄国本来就有矛盾,加上对于当时晚清在东北的控制权也争论不休,终于,有钱有粮的日本,开始对老牌强大帝国俄国开战。
日俄战争 当时俄国的日子也并不好过,俄国军队虽然战斗力强,但是俄国非常穷,在工业化社会进程中,俄国走得很慢。
而打仗讲究的是后勤实力的比拼,战斗民族虽然战斗力强,可是压不住日本人多啊。
最终,以日本战死8万多人,俄国战死4万多人的代价,日本惨胜了这场战争。
面对如此大的消耗,日本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着讨要赔款,甚至提出了30亿的高价,因为日本觉得他们在这场战争中付出的代价太大,所以这胃口就更加大了。
本以为当时又虚弱,又刚打了败仗的俄国会妥协,随之俄国尼古拉二世的话,却把日本吓得冷汗长流。
当时俄国面对日本的狮子大张口,不仅不予理会,反而提出要是割地赔款,那就继续打,俄国就算最后惨败,也能把日本耗死。
这句话,将日本的弱点完全揭露,因为这场战争中,日本牺牲的人数多,消耗的物资大,可是日本也是用着从甲午战争中的分期赔款,以及国内本身就不太够的财政收入拼死作战的。
尼古拉二世 而此时的日本,绝对没有继续和沙俄作战的实力和欲望,他们想要的,就是通过战争来发财,但最终,沙俄就是没有赔款给日本,给出的态度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要钱没有,大不了我们继续玩命,看谁先死。
而沙俄皇帝尼古拉二世的话,是足以让汗颜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慈禧在甲午战争还没开打之前就预谋着战败赔款,实在是太没有骨气了,而后,李鸿章早就看穿了日本物资匮乏,长久耗下去,日本必定会撑不住,但是慈禧没有听,反而是要求尽快对日本的赔款完成,实在是国家的奇耻大辱。
撇开沙俄对清朝的伤害,以及尼古拉二世本身也不是什么好人来说,慈禧若是能够有一半沙俄皇帝的硬气,持续地和日本死耗,那结局可能大不一样了,但是历史没有如果,慈禧也没有这样的骨气,晚清的耻辱也难以被洗刷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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