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男女结婚和离婚有什么样的礼仪制度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5-02-26 点击数:

【千问解读】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

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时期,推行“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门当户对的婚姻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

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

“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古代婚姻的习俗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

纵然是“”的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

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

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

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

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

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

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

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古代夫妻用什么理由离婚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

在封建社会,离婚主要依照“七出”。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

依据《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 古代婚姻的习俗 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

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

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

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

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

多言,指妻子,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

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古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

《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

和离大多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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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一两银子可以买到什么东西 换做现在是多少钱呢

一两银子等于现在多少钱呢,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我们常能在很多影视作品中看到主人公拿出一锭白花花的银子,其他人看的眼睛都发直了的画面,在古代,银子可以算得上是面额很大的货币了,虽然我们常常听说某某官员贪污受贿百万两,但其实这些大多都是夸张的说法,毕竟在古代,银子也只在少数人手里流通,那么古代的一两银子相当于现在的多少钱呢?古代人一个月又能挣多少钱呢? 银子最值钱的时候应该要数唐朝了,据记载,贞观年间正逢盛世,物质文明空前丰富,一石粮食仅需要5文钱,而一两银子等于1000文钱,也就是说一两银子能够购买200石粮食,按照现在的米价来计算,一两银子相当于4130元。

到了,一两银子则只能购买两石大米,大约188.8公斤,按如今的米价计算,才只有人民币660.8元。

而古代人的收入则是分阶层,唐朝农民的收入基本就只有自己种的那点儿粮食,可那会儿粮食不值钱,所以大多数农民还要帮别人养牲畜,养马,捡柴之类,一个月的收入大多在五串钱,也就是500文,养马的人则是一季3两银子,但并非人人都可以养马。

而普通商贾的收入则要比农民高不少,但税收则要比农民苛刻得多。

所以农民的月收入在1500元左右,而商贾的收入要高于1500元。

到了清朝,银子能购买的粮食减少了,粮食的价格更贵了,但是由于土地基本上都掌握在地主手里,再加上苛刻的税收,农民的收入其实也没有多大的改变,依然要靠捡柴,帮人养牲畜赚钱,甚至还需要缴纳拾薪税,月收入为零为负的底层人民多不胜数,因此才会有康熙,吃糠喝稀的说法,但权贵阶级和部分商贾却是赚得盆满钵圆,而赚钱最多的莫要属著名的大贪官了。

其实,古代的农民遇到好一点儿的地主,自给自足,就算赚得不多也能活下去,而那些在城市里生活的人的月收入则大多也在一两银子以上,基本上可以满足生活需求,我们可以参考那些入府为奴的下人的收入为参考,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还能有一些存于,但是如果遇到天灾人祸和突发状况,基本上都需要等待救助。

千百年过去了,现如今社会的大多数工薪阶层,其实也是如此,生活没什么问题,也有点儿的富余,但若是遇到突发状况急需用钱,其实很多人也拿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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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都是封建制下的古时候欧洲 为什么很少出现“官逼民反”的现象

大家好,这里是小编,今天给大家说说古代欧洲的故事,欢迎关注哦。

自建立大一统帝国以来,历史上的很多都是灭亡于农民起义。

而纵观中国历史,造成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则是“官逼民反”。

为什么会出现官逼民反呢?这种情况一般发生于王朝末期或者遇上大饥荒的时候,当百姓普遍吃不起饭的时候,官府却依旧横征暴敛,照旧征收税粮,甚至变着花样从老百姓身上征税,从而使本来就已经贫困到极点的百姓,比如元末,正是因为被政府逼的没办法了,父母兄弟姐妹都饿死了,才被迫起义;再比如明末天灾人祸不断,时期所谓的“三饷”更使老百姓,使得农民起义遍地,最终亡于之手。

可以说,“官逼民反”这一现象贯穿了历史的始终。

但是,这一现象在中国封建社会却表现得极为突出,而在同样是封建制下的欧洲,却很少出现“官逼民反”的现象发生,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究其原因,主要是政治体制以及民众社会生活方式所决定。

一、中国封建王朝对民众过度汲取却不提供福利保障,而欧洲的农民则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 郡县制下的封建王朝,权力大,对民间的社会控制能力很强,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是极为严厉的,如秦汉时期的“什伍之制”,隋唐时期的“大索貌阅”,的“大军点户”,都是为了更好地征税,为了多征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可以说是想尽了办法。

但是,收完税的封建政府却并不负担老百姓的基本福利。

对于上层统治者来说,任何好处也不想给穷人剩下,几乎所有的利益都要集中在上层。

封建王朝这种自私性的表现,造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几乎没有真正的社会保障,由于缺少社会保障,所以在中国老百姓的观念里,只能多生孩子,养儿防老。

为何封建王朝不愿负担老百姓的基本福利呢?这是由中国政治的基本逻辑法家思想所造成的。

这一点在奉行法治的秦国表现得极为明显,秦昭王时期,秦国发生大饥荒,当时秦王的谋臣对秦王说道:“在宫廷之中,有大量的蔬菜、橡果、枣和栗子,平时都没人吃,我们将它们发给贫民吧,还可以养活几个农民。

但秦昭王却反对说:按照我们秦国的制度,有功才能赏。

如今老百姓没有多少功劳,你就发给他们吃的,这样国家就乱了。

因此,宁可让这些食物烂掉,也不能给穷人吃,这样国家才能大治。

与其让百姓活着国家混乱,还不如让他们饿死,国家有序运行。

后来法家的集大成者也曾说过:“贫穷者,非奢则惰也”。

他主张政府即使有能力救济灾民,也不能救,宁可把物资扔了,也绝不能用于救济灾民。

而恰好法家思想又作为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存在了数千年。

所以从秦代开始,历代封建王朝在社会保障方面所投甚少。

比如隋末战乱频繁,百姓衣食无着,尽管在洛阳的含嘉仓中屯有大量的粮食,但统治者却不肯发给百姓救灾。

事实上,历朝历代都会储备一些粮食,但这些粮食宁可烂在仓库中,也不会多发给百姓一粒。

况且,私动储备粮在古代都是杀头的大罪,这就使得某地即使发生了饥荒,当官的也不敢私自开仓赈灾,往往要上报,等-上级命令下来,百姓已经饿死了很多。

而在这个过程中,饥饿的农民往往会揭竿而起,最终演变成大规模的起义力量或者选择当土匪,造成社会秩序动荡,严重点甚至可以颠覆一个王朝的统治。

而在欧洲,与中国的农民面对天灾人祸的情况相比,欧洲的农民面对天灾人祸时,是享有一定的保障的。

众所周知,欧洲是以庄园经济为主,庄园领主带领着一些农奴,按照欧洲的惯例,农奴的基本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即使在最残酷的,领主们也要保障农奴的假期。

而在庄园之中,一个农奴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若是死了,按照当时的社会惯例,领主就要负责养活他的家人。

农奴的孩子如果父母双亡,庄园主就会成为他们的监护人。

在天灾人祸降临时,庄园主要负责救济农奴,发给他们粮食,让他们度过灾荒生存下去。

可以说这是庄园主对农奴给他们劳动的一种回报。

在这种形势下,保证了农民不会因破产失去土地,导致全家流离失所,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而且因为庄园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将农奴固定在了某一范围内,导致除了本庄园内,农奴与其他庄园的来往几乎没有。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了大饥荒或者农民起义,很少演变成全国范围内的破坏性力量。

所以说,过度汲取却没有相应的福利保障,导致农民起义在各个王朝都会发生,最终成了中国封建频繁崩溃的主要原因。

而同时期的欧洲在福利保障方面做得比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较好,所以便很少产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二、欧洲的农奴如果和庄园主之间发生冲突,可以向国王直接申诉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中国进入了高度的一元化社会之中,政府对老百姓具有高度的控制性。

也正是从开始,历朝历代统治者对于如何更好地统治民众,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

但总体而言,这种控制都是趋于加强的,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最终在达到了顶峰。

比如在时期,为了打击百姓“越级上访”,规定:“就算老百级上访成功,上访者也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被限制了“说话“的权力,他们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只有在忍无可忍之时,他们才会自发性地聚集起来通过暴力手段向统治者示威。

但不幸的是,这种抗争成功的次数寥寥无几。

这种自发组织起来的抗争行为,历来被统治者视为大忌,他们对这种行为,从来都是严厉打击,从不手软。

这就造成了老百姓面对欺压他们的官吏或者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时,往往不敢去反抗,只能无限度地退却或者无限度地忍让。

当这种退却或忍让达到一定的临界点时,便会演变成大规模的暴力冲突。

而在欧洲,当农奴和庄园主发生冲突时,按照欧洲的契约精神,农奴可以向更上层的领主或者国王请愿,请求国王主持公道。

而国王也乐意干预这种事情,这是因为欧洲的王权与中国的王权相比,权力并不是太大,国王需要依靠百姓的力量来与贵族博弈,而农奴的上诉正好提供了这种渠道。

一方面国王利用百姓的诉求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百姓的利益诉求又得到了满足。

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是不具备像中国的封建社会一样,频繁地发生农民起义的条件。

当然,也不是说欧洲没有农民起义,只是相对于中国封建社会来说,次数更少一些罢了。

三、欧洲农民的负担和中国农民的负担相比,是比较恒定的 中国封建王朝的灭亡,往往是由于到了王朝末期,朝廷加在老百姓身上的负担越来越重,再加上各级官吏横征暴敛,最终使得老百姓纷纷揭竿而起,共同起来反抗暴政。

而在同时期的欧洲,因为西方农奴制下的农奴受契约保护,负担要远比中国农民的稳定。

举个简单的例子,关于一亩地的税收,一百年前收多少,一百年后还是按照原来的收取,并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增或减。

为了维护这种契约关系,欧洲的很多庄园都有自己的习惯法,这种习惯法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原则性的东西,其非常清楚精确地规定了每家每户有什么权利、什么义务,每年交多少税,都,农奴所承担的负担是比较恒定的。

再者,欧洲庄园还有一个普遍存在的机构,叫“庄园法庭”。

庄园法庭最主要的作用是协调农奴与庄园主之间的矛盾,当农奴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到庄园法庭去起诉自己的领主。

控辩双方可以在法庭上自由辩论,所依据的是传承了几百年的习惯法,而非领主的个人意志。

而在这种情况下,农奴的权利一般会得到维护。

因此,如果领主不讲理,想增加农奴的负担,农奴就可以在法庭上跟自己的领主锱铢必较,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在中国封建社会,农民面对不断加重的负担,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时,只能通过造反的方式来解决。

因此,综上所述,就是欧洲历史上很少出现“官逼民反”的现象的主要原因。

总结 中国的大一统郡县制与欧洲的封建制相比,也并非一无是处。

相反,大一统郡县制在很多方面也取得了封建制所不能取得的成就。

比如大一统郡县制虽然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但其在促进国家统一方面却做出了巨大贡献。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能在分裂之后不断统一,而欧洲在历史上却很难形成统一帝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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