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监察制度的演变有什么样的特点?

【千问解读】
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在古代,司法从属于行政,因此,在古代,司法和行政是同义词)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
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
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
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
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
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职官志》)。
在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系统中,要有效执行政治权力,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或享有较高的政治权力来监督政治权力的执行者,为了保证监察机关工作的有效性,赋予监察官员位高权重的监察地位,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又一显著特点。
这样一个特点使古代监察处于极为有利的位置,使监察的运作可以不必依附于行政,有效发挥了对于行政的监察。
的监察制度,大体上包括了御史制度、言谏制度、地方监察制度、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大都由前代沿袭而来,到明代逐步完善。
明代统治者总结了历史上历代治理国家的经验,尤其是吸取了灭亡的教训,对于官吏的监督与纠察、强化“天子耳目”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从而使明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和进步。
具体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御史制度上的创新。
明初曾一度效仿元制设御史台、掌监察,之下亦效元制设殿中司和察院,成为国家三大府中尤为重要的一个部门和体系。
洪武十五年撤销御使台,正式创设督察院,两年后又对其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从而完成了台、察合一的制度创新。
建文帝明世祖等后继者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成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总揽全国监察事务。
它是正二品衙门,其主要工作人员是各种御史。
主官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其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1111都御史各两人(正五品),以地区划分的十三道御史若干人(正七品)。
他们按地区和业务分工,负责对全国各方面的监察工作,权力甚大,无所不监。
因此在人选和任用上,明朝极其慎重,要求也非常严格。
督察院的御史是最直接维护朝廷封建统治利益的人物,所以他们的职级虽然较低,但权力很大,这强化了中央对百官的监察权力,旨在使各衙门不能独断、加强皇权,促成了明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之制度的建立。
其二,言谏制度上的发展。
1367年,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给事中初设,至洪武二十四年以后逐渐定型,这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
假如说,督察院的御史着重监察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那么六科则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二者不相统属,可互相弹劾。
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其职责是“常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因为六部是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六科一对它们的监察作为主要职责,对封建地主政权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
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但其专门化的业务监察,要求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便发现并纠正其可能的危害,消灭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然,明朝对其人选也是要求很严格的,按规定,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
同时明朝也很关注给事中的考核,七品小官,其升降都要由皇帝来定度。
可见,明朝大量设置台谏官,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皇权以防止权臣跋扈,另一方面则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以便于对内外百官行使皇帝的权力。
其三,地方监察制度的完善。
明代地方行政层级工分三级,监察机构也与此相对应。
朱元璋称帝前就在全国13个行政区内分设按察司,并在其下设41个按察分四。
按察司为地方最高监察机构,相对于都监察院又称“外台”,虽隶属于中央的督察院,但其行事有一定的自主权。
洪武二十四年敕“巡抚陕西”,始创巡抚之制。
宣宗时期派遣巡抚“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已成定制。
这些巡视地方的监察官员若兼领其他专项事务,则称总督提督等。
到明中期前后,因某种需要,这些特殊的官名已发展为固定官职,如宪宗五年(1469年)始设两广总督;宣宗宣德年间在关中、江南等地专摄巡抚,都成定制。
这样,总督巡抚监察专项事务的制度得以完善。
主要由按察司督抚及监察御史出巡地方(巡按御史)等互不统属但相辅相成,形成纵横交错、组织严密的地方监察体系。
其四,法律制度上的贡献。
从朱元璋开始,明朝历代统治者制定并完善了监察法规,为一部正式的监察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公元1439年正式颁布了《宪纲条例》,对监督官的地位、职权、选用、监督对象及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监察纪律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明代有深远影响的监察法规,并为弘治时《大明会典》的出台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重典吏下”、“明刑弼教”的法律制度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是明朝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加上“考满、考察相辅而行”的考核制度,厂卫秘密监察的特务制度等,共同构成了明暗结合的监察网。
这样,督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各司其职,又互相纠察,再加上监察法规的辅佐,使明朝的监察制度十分严密。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
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早在入关之前,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
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
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
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
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
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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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现400年前刊刻建本 曾是明代流行书籍
该“建本”书名统称《活法大成》,三册建本分别名为:《仰止子详今名家润色诗林正宗七卷》、《仰止子详考古今名家润色诗林正宗之十三卷》和《仰止子详考古今名家润色韵林正宗之十六卷》。
据《福建古代刻书》载:《仰止子详考古今名家润色诗林》和《仰止子详考古今名家润色韵林》系余象斗自编自刻的类书,总共刻有十八卷。
刊刻时间大约在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迄今已有400多年历史。
据中国最具权威的“建本”专家、国家图书馆研究员华先生鉴定:该“建本”为明万历间刻本,建阳书林余象斗刻本。
据悉,余象斗刊刻的《仰止子详考古今名家润色诗林》善本唯有部分分卷珍藏在国家级图书馆,但不齐全。
余象斗,福建建阳书坊人。
约、万历、年间前后在世。
又名文台,字仰止。
坊名双峰堂、三台馆等,自称三台山人。
他是明代最有名气的书坊刊刻家,也是通俗小说的编著者。
他所编印的书,品种多,数量大。
其代表作有:《皇明诸司公案传》、《北游记》、《南游记》等卷,余象斗双峰堂刊刻的《志传评林》是现存最早的《水浒传》完整刻本之一。
《书林清话》:“夫宋刻书之盛,首推闽中,而闽中尤以建安为最,建安尤以为最。
” 细观这三册“建本”, 在其扉页中间刊刻有“三台馆山人 仰止 余象斗编辑;吏部左侍郎 九我 李廷机校正;书林双峰堂 文台 余氏 刊行”的字样,表明这是著名明代著作家、刊刻家余象斗的刻本无误。
据著名“建本”研究专家方彦寿先生所著《建阳刻书史》载:余象斗刊刻的书有两个特点:一是注重自身宣传,往往将自个名号“仰止子”、“三台馆”直接印在书名中。
此次发现书中扉页中就有“三台馆人”、“仰止”、 “书林双峰堂”字样;二是注重名人效应,所编图书往往假托名人。
此次发现书中扉页中就有“吏部左侍郎”、“九我”、“李廷机校正”等字样,完全符合余象斗刊刻的风格。
翻阅书中刻印章法,该书采用单页竖十八行,每行二十四字,标题阴刻,内文阳刻,黑口,四周双边。
字体为仿宋体,进一步印证堪为余象斗刊刻风格。
《活法大全》这是一部为作诗者翻阅用的词书,按照韵脚排列,把一些辞语排在一起,诗人只要一翻,添上去就能做成七言四句、五言八句之类。
不用说当时是一部畅销书,及至今日,余象斗编著、刊刻的《古今名家润色诗林》和《古今名家润色韵林》,对广大爱好写诗填词赋曲的诗人仍是必备的案头之书。
此次发现明代余象斗刊刻“建本”善本弥足珍贵。
资深“建本”专家认为:按此品相的余象斗刊刻“建本”在拍卖市场上至少价位在六位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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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的明代大臣之墓是怎么回事?官员到此一律下马步行!
故事的主人公名为何瑭,乃是怀庆府河内县人(即今河南沁阳一带)。
此人不仅是一位出色的文学家、理学家,也是一位重视民生、正直敢言的大臣,仕途较为坎坷,最后担任了南京右都御史一职(正二品,待遇与北京那边的左、右都御史大体相同,但无实权)。
他的一生经历了五代帝王,见惯了世间万象也经受了仕途坎坷,作为一位理学家,其对人生的思考无疑更加深刻。
何瑭58岁时回乡创办景贤书院,以教育后辈为己任。
十二年后,何瑭身患重病,对儿子充满担忧的他于是强打精神,在病榻之上向自己的两个儿子反复叮嘱身后之事,同时表示丧事要从俭。
何瑭先是让儿子取回了自己所有的字画与文稿,然后问儿子对于大丈夫立身有如何看法,大儿子回答说,做官要勤政清廉、家产丰厚则要赈济贫民,将自己的长处奉献于天下。
稍感欣慰的何瑭又接着问小儿子打算如何使用他留下的积蓄,小儿子表示将全部捐给父亲一手创办的景贤书院。
这时候何瑭彻底放下心来,让儿子们取来笔墨纸砚,题下了四句打油诗: 子孙胜似我,要钱做什么?子孙不胜我,要钱做什么? 这短短的四句话虽然语言浅白,但其中所蕴含的严父之情却充满了极大的震撼力。
写完这几句话的何瑭又让儿子拿来火盆,将自己毕生字画手稿全部焚烧后才闭上了双眼。
按照当时的规定,两个儿子第一时间便向朝廷报丧,接到消息便立马下诏令有关人等组织厚葬。
见到钦差后,何瑭的两个儿子在谢恩之余向其说明了父亲的嘱托,丧事仍旧从俭进行。
回到京城的钦差向皇帝说明原因并进呈了何瑭遗嘱,这些朴实无华的嘱咐让嘉靖皇帝感慨不已,于是又下旨追封其为礼部尚书(正二品),谥曰“文定”。
关于这一谥号,子渊简单介绍下,何瑭的“文定”是表彰他学识渊博、心系百姓,对文官而言这已经是相当高的荣誉了(毕竟文正、文贞、文端乃是少数),历史上被谥“文定”的著名人物有、和徐光。
除此之外,嘉靖还特许何家后人在其墓一旁立“下马碑”,凡是过往的官员,一律得下马步行并至墓前参拜,可谓是无上殊荣。
何瑭的两个儿子此后又特地请人将其临终前的四句诗刻在石碑之上,以示后人。
随着风雨的洗刷,碑上的许多字已经看不清楚,下部也被泥沙彻底掩埋,于是后世的人们根据碑上的“要钱”二字称其为“要钱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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