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去病不死获能提前结束汉匈战争

可惜天妒英才,霍去病23岁时染病去世,汉朝就这样损失了一名对付匈奴最为重要的将领。
如果霍去病没有英年早逝,或许汉匈战争可以提前结束。
霍去病、卫青都不在后,汉朝对于匈奴的进攻也不像以往那样捷报连连,这场战事也被拖延
【千问解读】
霍去病可以说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军事天才,17岁封冠军侯,19岁参与河西之战,成功歼灭招降匈奴近10万人,21岁封狼居胥,彻底歼灭匈奴主力。
可惜天妒英才,霍去病23岁时染病去世,汉朝就这样损失了一名对付匈奴最为重要的将领。
如果霍去病没有英年早逝,或许汉匈战争可以提前结束。
霍去病、卫青都不在后,汉朝对于匈奴的进攻也不像以往那样捷报连连,这场战事也被拖延了下去。
霍去病,西汉最耀眼的名将。
如果说卫青是西汉抗击匈奴的传奇,那么霍去病就是神话,而且是唯一的神话。
霍去病给后人留下了太多的想象空间,他就是天上的彗星,而且是最耀眼的那颗。
那么,霍去病究竟有多厉害?一句话,当他19岁时杀的匈奴闻风丧胆,犹如天神下凡。
霍去病生于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年仅17岁的霍去病就被汉武帝任命为嫖姚校尉,跟随大将卫青出兵讨伐匈奴。
第一次出征,霍去病就大获全胜,率领八百骑兵孤军深入大漠,大破匈奴,杀敌两千零二十八人,斩杀匈奴单于的祖父,并俘虏单于的叔父罗姑比,霍去病因功冠全军,一战封侯“冠军侯”。
各位,17岁时你在干嘛?霍去病已经纵横沙漠,打得匈奴叫苦连连。
网络上有一个段子,“霍去病是最牛的高中生。
”要知道霍去病可是第一次走上战场,没有任何作战经验,“受诏与壮士,为剽姚校尉,与轻勇骑八百直弃大军数百里赴利,斩捕首虏过当。
”
捷报传来,汉武帝决定大肆赏赐,给他建造奢华屋舍。
霍去病坚决不受,并且留下了一句流芳千年的名言,“匈奴未灭,何以家为?”毫无疑问,霍去病是一位军事天才,汉武帝劝说他多学习孙吴兵法,他却说:“为将须随时运谋,何必定拘古法呢?”
元狩二年(前121年),19岁的霍去病开始了一生中最耀眼的表演。
汉武帝任命霍去病为“为骠骑将军,将万骑出陇西。
”霍去病在这年春夏两次出击河西,向浑邪王、休屠王部发起攻击,歼敌4万多人。
两次大战后,汉朝收回了河西地区,为后来打通西部奠定了基础。
当时的河西地区水草丰盈,一直是匈奴的牧场,匈奴人悲剧了。
当时匈奴人传唱一首诗歌:“失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嫁妇无颜色。
”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春,这年霍去病21岁,他再次出征。
这一次,霍去病领兵五万,先是大败匈奴左贤王部,歼敌70400人。
随后霍去病乘胜追击,一直追杀到狼居胥山(今蒙古境内),并在狼居胥山举行了祭天封礼。
霍去病在21岁时就实现了饮马瀚海,封狼居胥,成为了匈奴人闻风丧胆的战神。
厉不厉害?厉害炸裂!漠北之战后,汉武帝设置了两个大司马,霍去病和卫青任职其一,两人也因此被誉为“西汉双壁,绝代双骄”。
然而,霍去病的人生太短暂了,24岁时就英年早逝。
霍去病去世后,汉武帝悲痛不已,让他陪葬茂陵,并谥封“景桓侯”。
霍去病出殡那天,汉武帝调来士兵,列队一直从长安一直排列到茂陵,并且将他的陵墓修建成祁连山模样,彰显他大败匈奴不世之功。
怪诞虫的进化历程,竟从不死虫开始?
“怪诞虫”(Hallucigenia)出现在寒武纪生命大爆发中,当时突然涌现出大量的物种,其中一种多刺并会行走的蠕虫特别引人注目,正因为它太过奇特,奇幻70年代的科学家们将其称为“怪诞虫”(Hallucigenia)。
怪诞虫与欧巴宾海蝎一样,生活在深海里,头巨大,躯干背侧具有7对斜向上生长的强壮的长刺。
根据《自然》杂志网络版的率先报道,一份对“怪诞虫”脚爪的研究显示,它与现代的天鹅绒虫(VelvetWorms,生活在热带雨林中)有些“亲戚关系”。
有爪动物类门非常奇特。
该门类包括大约180种物种,这些物种专门捕食昆虫等小型物种,所用的方法通常是向这些小型物种喷射黏液。
部分生物因能产生活体后代而出名。
该论文的第一作者、英国剑桥大学的马丁·史密斯教授表示:“怪诞虫特有的脚爪是一项十分确凿的证据,有助于解决进化物种学里一个长久以来的激烈争议。
”怪诞虫竟是霍式不死虫的“亲戚” 论文的联合作者哈维尔·奥特加-赫尔南德斯则表示:“我们的结果显示,节肢类动物实际上更接近水熊虫或缓步动物,后者包括耐寒的微物种,它们最有名的特性就是能够在真空和零下气温的环境中生存——因此天鹅蠕虫只算是怪诞虫的远房表亲。
”...【查看细节】 “我们通常认为,现代动物类群全部都是在寒武纪生命大爆发期间形成的,”史密斯博士说,“不过进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代的复杂身体结构是一步一步形成的,每次只会生成一种特征。
通过破译怪诞虫等过渡性生物的化石,我们便可确定不同的动物类群是如何形成现代的身体结构的。
” 曾先后出任史密斯森学会会长、美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和美国国家科学院院长的查尔斯·都利特·沃尔科特在1909年发现伯吉斯页岩化石群时,将怪诞虫误认为环节动物,也就是现代蚯蚓和水蛭的表亲,并为其命名为“稀毛加拿大蠕虫”。
不过,在于60多年后重新审视这些古物种化石的研究人员看来,这种结论恐怕并不正确。
这种身长3.5厘米(合1.5英寸)的可行走蠕虫有7对刺状的脚爪,在背上有一排柔软的触角,灰色的头部则无任何明显特征,它显然是它所生存的那个年代里最常见的生物之一。
加拿大、中国以及世界上的其他地方都发现了相应的例子。
不过这种观点在1991年遭到了推翻。
瑞典自然古代博物馆的拉斯·拉姆斯科尔德及其同事意识到,这些触角实际上是它的腿,而所谓的头部实际上是它的尾部。
《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在胡八一的回忆中,有一次他和一个战友小栾去送物资,冰天雪地里一道蓝光突然从车窗上闪过,小栾紧急停车,两人下车查看,他们发现雪地里有一只蓝色的虫子,这只虫子就会达普鬼虫。
达普鬼虫:鬼吹灯最厉害虫 达普鬼虫也是相当厉害的。
这种虫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无量业火,只要人碰到它就是化为灰烬;另外一种就是乃穷神冰,人碰到变成冰块碎成渣。
不过在属性上还是有弱点的,例如达普鬼虫的火形态怕水,冰形态怕火。
虫玉相信大家都见过,例如鬼吹灯龙岭迷窟中讲到,搬山道人和了尘大师在西夏黑水城中,被守墓虫玉袭击,最终导致鹧鸪哨断臂,了尘大师死了。
这种虫子一旦有人在墓中点起火把,就是瞬间疯狂直扑火源,最终将一切事物腐蚀掉,甚是恐怖。
古时候文人是如何蹭吃蹭喝的?即使没有钱,也饿不死
可是在古代,如果不努力的话,可能还不会饿死,这种人通常是指那些文人,而不是农民或者其他人,因为文人其实在古代那种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很占优势,因为大多数人他们觉得文人比他们聪明,所以社会文人的社会地位非常高。
在这样的条件下,文人的待遇就会好很多。
所以文人在古代是不会饿死的,毕竟有那样的地位。
特别是在晚明的时候,这个时期文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那些富商也愿意将自己的财富分享给文人一点,这种分享不是说直接给钱给他,而是说自己通过找各种理由去开个聚会或者是一个座谈会等形式召集文人,一起吃个饭,文人就可以成为里面的嘉宾,这种宴会的待遇也是好很多。
首先我们从商人这边举个例子吧。
明朝皇家贵族朱承才就是这样的一个富豪,他家财万贯。
因为是皇族,所以也在自己的上自然是不用过度担心,但是有钱了总是闲不住,所以他有很大的癖好,就是愿意请那些名人文士来家里做客吃饭。
而且也不一定是要求有身份的文人那种,随便社会上哪个文人都可以来他那里吃饭,可以说是相当的开放了,那在他的宴会上经常会邀请这些人来,同时也会用重金雇佣一些有名气,而且善于跳舞的美女一起来助兴。
可以想象整个宴会上也就真的是相当热闹了。
有一次朱承才他又他举办了一个特别大的宴会,邀请了张献翼等多达一百多名文人来到那个宴会,与此同时,聘请了很多歌妓多达40多人来饮酒作兴,这期间还发生了一个故事,有一个人家中明明有宴会,但是那个人却拒绝不去,知道这件事的人就问他为什么你要来到这里,而不是参加家里面的宴会,他回答说能和一堆人一起吃饭,那多开心啊,总比在家的总比在家里坐上席舒服很多,你瞧,这其实可以深刻的感受到当时这样宴会的魅力了。
所以对于这种宴会,很多文人都是相当重视的,不管商人开得多频繁,他们都愿意来。
大家可以在这里面认识很多跟自己相似的文人,甚至比自己更高等级的文人,还可以通过大关系从而让自己人脉更加广,所以在宴会里面什么都有,但是不得不说真的是开放,那些特别穷的潦倒的文人也能够在这里填饱自己的肚子养活自己一下,所以说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个宴会都是很受大家追捧的。
这其实从侧面可以看出来,当时的商人已经不再局限于自己的格局了,他们更希望能够扩大一下自己的社交范围,从而提升自己的档次,增加自己的格调,再进而树立完好的形象,乃至在市场扩大自己的商业。
前面说的是商人他们愿意把自己的财富分享出去,开一些宴会之类的邀请,很多人来到这里赏诗作画,或者仅仅填饱肚子,可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商人给文人总吃的,文人也要吃才行那其实在明末之前很多文人都是瞧不起商人的,觉得自己不同,商人只爱钱,特别俗气,所以为了表示跟他们这些俗人们的不同就不愿跟商人走的亲近。
那在明末的时候大家的观念都改了,有这样一个故事,明末的时候有个叫王伯稠的人,没考上,穷困潦倒,但是他没有饿死,为什么?因为他总是去混吃混喝,到各大商人的宴会里面去蹭吃蹭喝,在入口的时候做作一个揖陪个笑脸,厚着脸皮就进去了,那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家人总是找不到他。
可是大家也不要觉得他这个人就是完全是坏人,并不意味着他家里不好,他是觉得文人应该独立养活自己,活得有骨气,所以他就没有依靠家里,但是他那种做法其实也不好,但是他这种不连累家里人,勇于自己承担的思想确实值得我们称道的,当然,这只是题外话,那所以晚明的文人其实不是特别在意商人这种世俗身份,反而更加去放开自己,追求更高的东西。
所以这就是,晚明的时候的开放的心态,不是特别注意自己跟某些人保持的距离,或者局限自己,反而是用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件事情,商人也不再是那种勤勤恳恳努力种田的保守思想,在之前很多商人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守财奴,不愿意让自己的钱分享出去,在明末已经出现大规模的改变,商业已经得到一定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提高,所以才会有这么开明的局势出现。
但是这种局势其实没有持续多久,在清朝之后就慢慢的淡化了,后面又保持成原来那个样子,这个很好理解的,就好比我们七八十年代流行的喇叭裤和老爹鞋,现在不就是又流行起来了吗?所以就是在这种一次又一次的反复过程中,会逐渐认识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不得不来说明末那种现象非常的好,是值得往后的我们学习的。
我们大家都熟悉的清朝著名文学家金圣叹也不免俗,当时他在经济上比较拮据,所以就借了朋友王斫山1000多两银子,他当时可是承诺是自己一定会按时还的,可是到了还债日期呢,他就找借口推脱掉了,而且还狡辩说你把你的钱放到我这里来,那大家就不会觉得你是一个小气的人了,所以按照他的意思来说,他的朋友还应该谢他帮他花掉这1000两,让他的社会形象得到提升。
如果是现在,有这么大一笔钱还想赖掉,双方一定会打起来打的,但是他的朋友也就一笑而过,算了,你瞧,商人和文人,其实都没有太在意自己的身份,反而会出现一些难得的情谊,不可不谓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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