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的接口开发 微信开发微信公众号里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3-04-18 点击数:

【千问解读】

APPID公众号id、申请好友分享接口、ip白名单、js接口安全域名设置(必须是通过备案)。

要先登录微信公众平台进入“公众号设置”的功能设置里填写“JS接口域名”

2.引入js

注意:支持使用AMD/CMD标准加载方法

<script src="http://img.studyofnet.comhttp:/res.wx.qq.com/open/js/jweixin-1.2.0.js"></script>

微信公众平台的接口开发 微信开发微信公众号里(1)

3.通过config接口注入权限验证配置

所有需要使用JS-SDK的页面必须先注入配置信息,否则将无法调用(同一个url仅需要调用一次,对于变化url的SPA的web app可在每次url变化时进行调用,目前Android微信客户端不支持pushShate的H5新特性,所以使用pushState来实现web app的页面会导致签名失败,此问题在Android6.2修复)

wx.config({

debug: true, //开启调试模式,调用所有的api的返回值会在客户端alert出来,若要查看传入的参数,可以在PC端打印出来

appId: '', //必填,公账号的唯一标识

timestamp: '', //必填,生成签名的时间戳

nonceStr: '', //必填,生成签名的随机串

signature: '', //必填,签名

jsApiList: [ //必填,需要使用js列表,否则无法分享成功

'onMenuShareTimeline', //朋友圈

'onMenuShareAppMessage', //朋友

'onMenuShareQQ', //QQ

'onMenuShareWeibo', //QQ空间

]

})

微信公众平台的接口开发 微信开发微信公众号里(2)

4.通过ready接口处理成功验证

wx.ready(function(){

//config信息验证后会执行ready方法,所有接口调用必须在config接口获得结果之后,config是一个客户端的异步操作,所以如果需要在页面加载时就调用相关接口,则须把相关接口放在ready函数中调用来确保正确执行。

对于用户触发时才调用的接口,则可以直接调用,不需要放在ready函数中

});

5.通过error接口处理失败验证

wx.error({

//config信息验证失败会执行error函数,如签名过期导致验证失败,具体错误信息可以打开config的debug模式查看,也可以在返回的res参数中查看,对于SPA可以在这里更新签名

});

js代码

var data = {

title: '',

summary: '',

pic: '',

url: '',

success: function(){

getWeixin() ;//用户确认分享后执行的回调函数

},

cancel: function(){

//用户取消分享后执行的回调函数

}

}

wx.config({

swapTitleInWX: true,

appId: "<?php echo $weixin_package['appid'];?>",

timestamp: "<?php echo $weixin_package['timestamp'];?>",

nonceStr: "<?php echo $weixin_package['noncestr'];?>",

signature: "<?php echo $weixin_package['signature'];?>",

jsApiList: [

'onMenuShareTimeline',

'onMenuShareAppMessage',

'onMenuShareQQ',

'onMenuShareWeibo',

]

})

wx.ready(function () {

wx.onMenuShareTimeline(data);

wx.onMenuShareAppMessage(data);

wx.onMenuShareQQ(data)

wx.onMenuShareWeibo(data)

})

注意点:

title,建议在14个字以内

图片尺寸: 300*300像素;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10kB,不支持GIF格式;会取当前页面body内最前面的一张符合条件的图片

对标题简要解读,建议20字以内

link:'', //分享链接,改链接域名或路径必须与当前页面对应的公账号JS安全域名一致

微信公众平台的接口开发 微信开发微信公众号里(3)

二、QQ分享

QQ是通过head里面的标签来识别分享的图标和标题,涉及到h5微数据的一个属性itemprop,

<meta content="标题"/>

<meta content="描述"/>

<meta content="缩列图地址"/>

高一网课优选平台推荐

对于高一学生而言,选择合适的网课平台至关重要。

在众多平台中,哪些更值得推荐呢?老师结合多年志愿填报经验,为你精选以下几款。

1优选网课平台概览以下是几款备受好评的高一网课平台: 平台名称 特色介绍 学而思网校 优选名校师资,双师直播教学,引入AI技术辅助教学,有效提升学习趣味性及互动性。

学大教育 一对一教学方式,三维立体学习模式,时间规划与问题测试、心理辅导相结合。

猿辅导 基于用户练习数据定制课件,实现因材施教。

2选择网课的关键要素在选择网课平台时,需关注以下几点: 课程规模与人数:规模影响服务价格,承载量影响上课质量。

讲课类型:明确是直播还是录播,确保软件支持。

售后服务:咨询清楚售后服务,确保疑问能被及时响应。

师资力量:查看教师背景,选择名校或专业师资。

教学模式:考虑是否适合个人学习习惯,如双师模式、一对一等。

3总结选择合适的网课平台,对于高一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老师推荐的学而思网校、学大教育、猿辅导等平台,各具特色,值得一试。

在选择时,请务必关注课程规模、讲课类型、售后服务等关键要素,以确保学习效果。

希望每位同学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网课平台,取得优异成绩!

上海女子被同学朋友填为借款“紧急联系人”,催款短信和电话不断!法院:构成侵权

记者 | 曾永红 因被朋友在网络借款时填为“紧急联系人”并留下手机号码,陶女士不断收到平台发来的“催债”短信及陌生来电,不堪其扰的她将对方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

日前,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催债短信从天而降,始作俑者竟然是他 2024年1月份,陶女士收到内容为“你在平台的租赁订单已超期3天,请收到本短信后2小时内处理您的订单月供……”的短信。

起初,陶女士以为只是收到了“垃圾短信”,并未放在心上。

谁知,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她仍旧不断收到“潘某,你已严重逾期,请立即还款!”“支付平台长时间逾期涉嫌恶意逃废债”等类似内容的信息,甚至不时有陌生来电打过来催债。

部分催债短信截图。

短信和电话中提及的潘某,是陶女士一个久未联系的“朋友”。

早在2018年,通过一位初中同学,陶女士与潘某结识并互相留了手机号码。

似乎是发给潘某的短信,怎么一直往自己这里发呢?于是,她赶紧联系潘某询问,得知确实是潘某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购买手机,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紧急联系人”一栏填写了陶女士的号码。

因潘某没有及时还款,借款平台就向陶女士进行了催款。

陶女士要求潘某赶紧与平台联系,停止向自己催款,却得到了“不用管,你给他屏蔽就行了,跟你不会产生任何关系和影响的,放心。

”的答复。

平台的催款电话和催款短信仍在继续,陶女士怎能“放心”得下,无奈的她将潘某起诉至浦东法院。

承办法官全力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陶女士诉称,由于频繁收到平台的短信和电话骚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已受到严重影响。

潘某冒用其姓名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姓名权,未经她同意泄露其电话号码的行为,则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陶女士遂请求法院判令潘某删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潘某则辩称,其取得陶女士的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系对方自愿提供,并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将陶女士登记为紧急联系人并不会必然地导致信息泄露,故不存在侵害陶女士个人信息的事实。

此外,催收电话和短信来自平台而非潘某,且平台发送催收短信的频率也在合理范围内,故不存在陶女士所述的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为帮助陶女士尽快摆脱困扰,推动案结事了,经法官做大量工作,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向陶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陶女士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法官说法: 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虽未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但相结合已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

借款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为“紧急联系人”信息,属于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对被填写人知情同意的一种侵犯,违背了被填写人处理个人信息的初衷,且不具备其他合法性、正当性基础,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而非隐私权侵权。

本案中,陶女士起初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告知于潘某时,是出于私人社交目的,并非属于将个人信息公开的情形。

潘某未经陶女士同意将其填写为“紧急联系人”,显然违背了陶女士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意愿,也应当预见后续平台可能存在的催债行为,构成对陶女士的个人信息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预留信息和平台催收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可能构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而平台超过合理限度的催收则可能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破坏即隐私权侵权,二者的行为主体、侵害的客体均不相同,不应混为一谈。

来源:潇湘晨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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