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反义词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2-24 点击数:
简介:传统的反义词  传统是历史发展继承性的表现,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传统具有阶级性和民族性,积极的传统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保守和落后的传统对社会的进步和变革起阻碍作

【千问解读】

传统的反义词  传统是历史发展继承性的表现,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传统具有阶级性和民族性,积极的传统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保守和落后的传统对社会的进步和变革起阻碍作用。

  中文发音:传统[chuán tǒng]  词语解释:世代相传的精神、制度、风俗、艺术等。

  反义词:现代、时尚、前卫  用传统造句  1、传统,是人类在自然界的生存进化中获取的知识,是对在自然界中求生本能的概括和总结。

  2、元宵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

  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继承了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  5、过年了,商贩们都在热闹的大街上吆喝,叫卖着。

有卖糖果的、充满传统气息的年画  用传统的反义词造句  现代:现在很多东西都在讲究现代化,所以我们要多学习,免的落后了。

  时尚:时尚发型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职业造型  前卫:街上有部分女孩穿着很前卫。

关于君主专制政体的评价是怎么样的?对世界有什么影响

帝王讨论 认为“凡所谓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厉行所谓“督责”之术。

“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

然后能灭仁义之途,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愤争之辩。

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

”结果导致强大的秦王朝“二世而亡”。

君主事必躬亲,一人独断,势必造成上下梗塞,万机废弛。

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莽自见前专权以得汉政,故务自揽众事,有司受成苟免。

诸宝物名、帑藏、钱谷官,皆宦者领之;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

其畏备臣下如此……莽常御灯火至明,犹不能胜。

尚书因是为奸寝事,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拘系郡县者逢赦而后出,卫卒不交代三岁矣。

” 被称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曾对皇权稳定与皇权效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做过精当的论述:“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

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

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唐太宗与诸侍臣的一段对白鲜明地体现了其为君之道。

“上问、肖瑀曰:‘何如主也?’对曰:‘文帝勤于为治,每临朝,或至日昃,五品以上,引坐论事,卫士传餐而食;虽性非仁厚,亦励精之主也。

’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

文帝不明而喜察;不明则照有不通,喜察则多疑于物,事皆自决,不任群臣。

天下至广,一日万机,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唯取决受成,虽有衍违,莫敢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也。

朕则不然。

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之事,关由宰相,审熟便安,然后奏闻。

有功则赏,有罪则刑,谁敢不竭心力以修职业,何忧天下之不治乎!’因敕百司:‘自今诏敕行下有未便者,皆应执奏,毋得阿从,不尽己意。

’”正因为唐太宗能适度使用皇权,充分发挥大臣的辅政作用,故能成就辉煌千古的“”。

当今讨论 君主专制制度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形态最本质的反映。

法国杰出的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正像球戏中一个球向另一个球发出时就应该发生它的效力一样。

”皇权(或称君权、王权)仅就词意而言,无非谓(或君主、国王)个人执掌的权力而已。

但将其置于政治学范畴和中国封建社会具体历程中进行考察,则包涵了多方面的意义。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萌芽于战国,确立和巩固于秦汉。

这一体制由三项基本制度构成:即皇帝制度;等级官僚制度;地方郡县制度。

其中皇帝制度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影响并制约着其他两项制度的发展变革。

研究中国政治史的人几乎一致认为,自秦、汉确制度后,皇权遂不断加强,至明、清而跻于顶峰。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必须解答的概念问题——皇权强大的政治内涵是什么?即怎样从政治学角度去理解皇权的强大。

以往一些研究著作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多以历朝政治制度的变革作为皇权强化的标志,认为君主通过改制达到了分权于下而集权于上的目的。

这种说法固然不无道理,但却很难作为一种政治学的概念标准来判断皇权的强大与否。

历代专制君主虽殚精竭虑企图集全部大权于一身,但做到一人真正“独治”全国是根本不可能的。

因此各个朝代的政治改革,或是将中枢权力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或是将其分割,交由若干机构、若干人共同执掌;最高明的“创制”如明清统治者,是在皇帝和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权力中介机构,以确保皇权对中枢权力的控制。

那么,怎样衡量皇权在政治上是否强大呢?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结论必须依据两个条件,二者:其一,皇权的稳定。

其二,皇权的效能。

所谓皇权的稳定,是指皇权在各种政治力量中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皇权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镇压任何企图反抗、颠覆、或者威胁皇权的异己势力。

而皇权的效能,是指皇帝能够不受阻隔地贯彻自己的意旨,并且作为最高权力载体,有能力指导和推动整个国家机器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本身的政治功能。

“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

”皇权不稳定,自然谈不上强大,而皇权无效能,就不会有真正的稳定,个中道理是的。

有些论者往往把皇帝、恣意妄为视作皇权强大的标志,实际上皇帝过分集中权力、独断专行就会使皇权失去效能,并破坏本身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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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在各朝各代的进展是怎么样的?有什么不同

渊源 中国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

它和尚书有渊源关系。

时进一步强化君权﹐以主管文书的中书令、四尚书掌握机密要政,为首任中书令,领尚书评议计书,中书令执掌封事。

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有谒者之职,故名中书谒者令。

中书长官有令﹑仆射。

宣帝末弘恭为中书令,为仆射;元帝时石显为中书令,牢梁为仆射,均专权用事,为朝臣所恶。

成帝时增尚书为五,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末,改以士人为尚书。

尚书台独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

但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者总要防止臣下的权力过大,以免威胁到自身。

魏晋 中书省的组织,历代均有变化。

自魏晋至隋初,以监、令各一人为其长官。

后隋又废监,置令两人。

唐承隋制,中书令曾改称为右相、内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复旧称。

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魏晋时也有单称郎或通事郎的;晋宋以后,概称侍郎),为中书监、令之副,它与监、令的职责都是答复的咨询,负责起草诏敕及阅读臣下的表章。

自晋至隋初,侍郎员额四人,后改为二人,唐因之。

侍郎之下,有中书舍人,初称中书通事舍人,后去通事之名。

中书舍人初掌呈进章奏,后掌撰作诏诰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劳问,受纳诉讼。

其员额历代不同,唐时置六人。

中书舍人之下,复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称通事谒者)若干人,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

此外,又有右补阙、右拾遗,掌谏诤,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书省最重要的职权是撰作诏令文书。

魏晋之初,监、令、侍郎多亲自起草,如曹魏时刘放为中书监,善为书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诏命多出自刘放。

西晋张华为中书令,当时诏诰皆张华草定。

其后,担任监、令的高门士族,崇尚清谈,厌亲细务,起草诏诰文书,多委之于舍人,于是机要之权逐渐下移。

南朝时,草拟诏诰成为中书舍人的专职,其时皇帝为了便于驱使,多以低级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参预决策。

南齐永明(483~493)中,中书通事舍人权倾天下。

信任周舍、,两人先后任中书舍人,专掌机密,虽官位多次升转,但不离舍人之职。

陈时,“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

省有中书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形成中书舍人专政的局面,监、令、侍郎反而成为虚位。

这种情况在陈亡以后才有所改变。

北朝的中书监、令仍然掌握诏命起草权,如北魏、高闾均以能文为中书监、令,诏令书檄,多出其手;邢邵、魏收亦曾为中书监、令,亲作诏诰,与南朝由舍人起草诏诰的情况不同。

隋唐 中书省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三品(代宗升正二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

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

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

后复旧称。

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又置侍郎二人,正四品(代宗升正二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

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

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

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

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

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

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

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

据《·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

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

”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

”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

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

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

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

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

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

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

主事4人,从八品下。

右散骑常侍2人,从三品,右谏议大夫4人,正五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宋代 宋代虽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而中书省之权特重。

《宋史·职官志》说:“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

与枢密院对掌大政。

”宋代中书省之职是“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监、侍从、知州军、通判等官员。

”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北宋前期﹐中书省仅存空名﹐与门下省并列于皇城外两庑﹐所掌只是册文﹑覆奏﹑考帐等例行公事。

宰相办公处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习称政事堂)﹐置于皇城之内﹐不再设于中书省。

中书令不真拜。

中书舍人亦为寄禄官﹐不起草诏命﹐而另设舍人院﹐置知制诰或直舍人院以掌外制。

元丰官制改革﹐将中书门下职权分属三省﹐恢复”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的唐制﹐并任命实职省官。

同时废舍人院﹐建为中书后省。

中书令仍虚位﹐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并为宰相﹔别置中书侍郎一人为副﹐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并为执政。

然因三省分权制影响行政决策效率﹐实行中改变为由宰﹑执事先共议于政事堂﹐奏准后以”三省同奉圣旨”行下。

时﹐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改称右丞相﹐中书侍郎改称参知政事。

辽金 辽以南面官治汉人﹐其南面朝官亦沿唐制有三省之名。

中书省初称政事省﹐兴宗时改。

其官见于记载者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然未必皆有实职﹐大抵多用以招徕汉人或示荣宠。

金熙宗官制改革﹐参用唐﹑宋之制建立三省﹐然中书令以尚书右丞相兼任﹐位在丞相下﹐亦不置实职之侍郎﹑舍人﹐掌诏敕者为﹐故中书省徒有虚名。

完颜亮废中书﹑门下二省﹐仅存尚书省为最高政府机构。

以前﹐大蒙古国以札鲁忽赤掌政务﹐大札鲁忽赤是最高行政官。

此外﹐大汗的怯薛组织中有必阇赤(bi ike i﹐意为掌文书者)一职﹐掌写发诏令及其它宫廷文书事务﹐设有分掌畏兀儿文﹑汉文﹑波斯文等各种文书的必阇赤。

随着蒙古统治地域的扩大﹐在中原和西域各地区颁布政令以及征收贡赋﹑任免官吏等事﹐都需要行用文书﹐必阇赤机构在行政事务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必阇赤长得以参预管理政务﹐成为次于大札鲁忽赤的辅相之臣。

1231年﹐南征驻跸云中(今山西大同)时﹐仿照中原官称﹐必阇赤长﹑黏合重山﹑镇海三人分别称中书令和中书左丞相﹑右丞相﹐同时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

但这只为适应统治中原汉地的需要而权宜使用中原官名﹐并未成为蒙古国的定制。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始采用中原官制﹐设立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为最高行政机构。

其设官沿袭金尚书省之制﹐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

实际长官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员﹐或仅置右丞相﹐总领省事﹐统率百司。

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两员﹐为执政官﹔统称为宰执。

又置参议中书省事四员﹐掌左司﹑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

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

中书省领六部。

中统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户﹑礼)﹑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为吏礼﹑户﹑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

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各地区相继分立行中书省﹐总隶于中书省﹔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辖﹐称为”腹里”﹐即内地的意思。

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设立尚书省分理财赋﹐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宰执官。

在这期间﹐行政权实际上归尚书省﹐各行中书省亦相应改为行尚书省。

尚书省罢﹐权力复归中书省。

中书省在远方还有一些派出机构(一种特殊的行政专署,一种政府机构)即各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代指其辖区,后来再简称即地方上的省(但中书省本身并不代指其直辖区“腹里”)。

注意:中书省的直辖区(“腹里”)不是中书省,正如行中书省本来只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而不是行政辖区。

有的说元朝中书省有两个义项,一个是“腹里”行政区,是错误说法! 明初沿袭元制﹐置中书省(明朝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领辖六部﹐职权甚重。

洪武十三年(1380)﹐杀丞相﹐乘机废中书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于皇帝﹐中央集权空前加强(见),只留置中书舍人。

有中书科,但不具备中书省地位,仅具有监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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