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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如:社保怎么转入新单位(从家里把社保卡怎么转到新单位)

时间:2024-09-11 07:50 来源:网络 作者: 小千

简介:换单位了社保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法律主观: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

【千问百科解读】
换单位了社保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法律主观: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保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社保转移到新单位流程如下: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另外,参保人在外地就业并参保后,可向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示原工作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3、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单位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

换工作后社保可以随着劳动者的工作单位的转移而转移。如果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原参保地可以为劳动者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由劳动者携带该凭证和相应的材料,到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或者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的续接手续。

新单位在本地,已经离职的,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然后新单位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新单位不在本地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换工作了社保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换工作了社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移到新单位:
1、前往原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咨询:需要前往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社保转移政策和流程,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手续;
2、填写社保转移申请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填写社保转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等;
3、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原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并等待审核和处理。一般情况下,社保转移需要几个工作日时间;
4、前往新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社保转移审核通过后,需要前往新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以确保社保转移成功。在确认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
社保转其他省的流程如下:
1、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在原有的社保缴纳地,申请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社保关系从原单位进行转移。要提前咨询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2、到新的单位缴纳社保:在新的工作单位,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建立新的社保缴纳关系。
综上所述,不同省份和不同社保项目的具体操作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在进行社保转移时,需要保护个人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的安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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