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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如之何?工伤职工的工作权利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4-08-29 10:46 来源:网络 作者: 小千

简介:职工的工伤保险权利有哪些 职工的工伤保险权利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 法律依据

【千问百科解读】
职工的工伤保险权利有哪些职工的工伤保险权利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劳动法对工伤的规定

劳动法对工伤的规定:
1、申请工伤认定。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当作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医治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3、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真相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真相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重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的流程如下:
1、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要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3、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工伤待遇,为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4、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工伤职工可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申请,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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