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同耕地一样,是我国重要的土地资源,可以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将集体森林可以承包给个人,不仅将林地真正变成了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受到保护。
林地实行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千问百科解读】
国有林可以承包给个人吗集体森林可以承包给个人。
林地同耕地一样,是我国重要的土地资源,可以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将集体森林可以承包给个人,不仅将林地真正变成了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受到保护。
林地实行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林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和村委或农民签订合同。
相关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
扩展资料
山林承包合同范本如下:
发包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身份证号,现住。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
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村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生态林可以承包出去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生态林是可以承包的,在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生态林的义务。
国有林地可以承包经营吗?可以承包经营。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利包括:占有权。
可以依法取得林权证等证书;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期内自主经营,他人不得干涉;收益权,承包期内所得收益,由承包经营人所有;处分权。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依法转让。
同时承包人对林地还负有维持林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且合理利用土地等义务。
一、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流转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确定的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
二、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1、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2、纳入国家建设规划拟征用、占用的。
3、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4、未申请办理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5、国有林。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集体生态林是否可以承包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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