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新规(门诊+住院+慢特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
宁波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不设起付标准,社区医院报销60%,其他医院报销45%,三级医院报销30%,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宁波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新规 治疗范围
【千问解读】
宁波居民医保报销2024新规(门诊+住院+慢特病)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宁波居民医保报销的详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
宁波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不设起付标准,社区医院报销60%,其他医院报销45%,三级医院报销30%,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宁波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新规
治疗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9、癫痫治疗。
关键字: 医保
2025年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方案涵盖工作原则、招生项目与规模、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内容,还对监督与管理提出要求,旨在推进普高特色多样发展,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2025年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公布,自主选拔在线团队整理2025年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详细内容,以便考生参考!相关推荐:全国重点中学2025年自主招生方案及相关安排汇总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中考中招改革精神,衔接《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考〔2023〕6号),加快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实现人尽其才、因材施教,现就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特色发展。
以学科特色建设为中心,强化彰显学校特色办学。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通过招生制度改革实现学校特色发展与学生特长发展的双向贯通。
(二)坚持科学布局。
结合普高学校办学传统和师资特色,全市范围内推动特色学校科学布局自主招生项目。
通过错位发展与分层分类办学,更好满足不同特长学生发展需求,打造多样化发展路径,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三)坚持规范管理。
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考察。
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自主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办法科学、结果公正。
二、招生项目与招生规模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要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招生办法,控制招生比例。
自主招生项目由学校申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招生计划。
学校可申报特色班和特长生项目招生。
三、招生对象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学生应符合宁波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且具有所报项目的特长和发展潜质。
具体要求如下:1.科技类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对象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参与组织的科技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在科学小发明、科技小论文等方面有优秀成果的应届初三学生。
2.艺术类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对象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化宣传部门参与组织的艺术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应届初三学生。
3.体育类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或在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中取得个人、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应届初三学生。
有自主招生项目的学校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的具体报考条件,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不得降低招生标准。
四、招生办法自主招生项目以及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发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的审核,各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根据“文化素质+专业能力”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中考成绩,专业能力采用专业测试成绩,应把初中相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前置条件。
专业测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考或学校组织校考。
专业测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20日。
各地要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考生能力。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各自主招生项目应结合实际设定中考成绩最低分数要求。
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公式如下:注:α为中考成绩所占百分比五、监督与管理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及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是自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要健全完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审定。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
(二)强化监督指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
建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本地区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
凡在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违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有关考试工作规定,完善自主招生全流程管理。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回避。
专业测试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案留存,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严禁任何培训机构人员组织或参与专业测试。
(四)完善录取办法。
各校应根据本校发展定位和高校招生要求,逐步提高体艺类自主招生项目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体育类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初中阶段获得过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以及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学生,招生项目学校可制定单独录取办法。
单独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培养管理。
自主招生学校要重视入校培养,保证学生学习、训练有序落实,原则上特长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与普通生保持一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搭建特长学生培养质量监测平台,开展培养过程记录和毕业后成长追踪。
市教育局将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特色办学情况的督导评估。
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黄牌警告,一年内如仍未明显改进,取消其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资质。
2025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35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现就做好宁波市202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2025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1.考试时间安排。
2025年全省统一命题的中考计分考试科目、时间、分值和形式如下:日期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卷面分值考试形式6月21日上午语文9:00—11:00120分闭卷下午科学13:30—15:30160分闭卷6月22日上午数学9:00—11:00120分闭卷下午社会13:30—15:10100分闭卷英语(含听力)16:10—17:50120分闭卷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
各学科考试成绩保留整数位。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除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63”(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60分比值)计算后判定等第。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除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听力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英语听力考试总分20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100分比值)计算。
2.成绩发布及复核。
中考成绩发布时间为7月1日。
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就读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当地中招办复核。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
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
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原则上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的要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2025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同步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
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审批和下达机制,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招生。
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地中招方案、招生计划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市教育局发布招生文件后发布。
4.明确招生录取规则。
高中段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其他区(县、市)自行制定。
被上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5.优化完善招生方式。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多元录取机制等措施,为学生提供更公平、更科学、更多元的升学机会。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色班、特长生招生,要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控制招生比例。
自主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详见附件)(2)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
2025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7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
试点初高中贯通培养,并纳入定向分配名额。
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由各地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3)综合高中招生。
推进职普融通,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各地遴选一批合适的高中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办学,招生计划列入普通高中计划,新生录取按照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实施,学籍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经高中阶段一定时间学习后,结合相关测试成绩,由学生自主重新选择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
列入省试点的综合高中,具体政策依照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经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单列。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开展跨区域招生,招生计划需事先向教育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5)中职(技工)学校招生。
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推行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
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深化中本一体化贯通培养试点,持续提高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比例,中职学校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55%以上。
在统一招生批次录取完成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城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可在征求志愿环节实行全市招生。
6.做好中考各项加分工作。
归侨及华侨子女、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的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在民族乡镇配置的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
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政联〔2024〕2号)执行。
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考生在各类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四、保障举措7.贯彻“阳光招生”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8.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实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辖区内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其他院所等)输送生源。
规范高中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择校费、占位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行为。
所有招生类型均须线上录取,严禁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违规补录、擅自承诺等违规招生行为。
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人数相一致。
8月31日前要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未通过省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9.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家长关切,主动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和招生要求讲解工作。
迎考阶段,高中段学校不得进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各地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禁高中学校发布高考成绩等信息。
10.强化违规督查问责。
各地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招生咨询投诉热线:0574—89108910。
各地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查处;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失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进行追责问责。
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纪律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学校削减招生计划。
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
宁波市教育局2025年5月14日附件: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中考中招改革精神,衔接《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考〔2023〕6号),加快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实现人尽其才、因材施教,现就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特色发展。
以学科特色建设为中心,强化彰显学校特色办学。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通过招生制度改革实现学校特色发展与学生特长发展的双向贯通。
(二)坚持科学布局。
结合普高学校办学传统和师资特色,全市范围内推动特色学校科学布局自主招生项目。
通过错位发展与分层分类办学,更好满足不同特长学生发展需求,打造多样化发展路径,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三)坚持规范管理。
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考察。
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自主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办法科学、结果公正。
二、招生项目与招生规模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要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招生办法,控制招生比例。
自主招生项目由学校申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招生计划。
学校可申报特色班和特长生项目招生。
三、招生对象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学生应符合宁波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且具有所报项目的特长和发展潜质。
具体要求如下:1.科技类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对象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参与组织的科技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在科学小发明、科技小论文等方面有优秀成果的应届初三学生。
2.艺术类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对象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化宣传部门参与组织的艺术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应届初三学生。
3.体育类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或在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中取得个人、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应届初三学生。
有自主招生项目的学校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的具体报考条件,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不得降低招生标准。
四、招生办法自主招生项目以及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发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的审核,各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根据“文化素质+专业能力”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中考成绩,专业能力采用专业测试成绩,应把初中相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前置条件。
专业测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考或学校组织校考。
专业测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20日。
各地要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考生能力。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各自主招生项目应结合实际设定中考成绩最低分数要求。
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公式如下:注:α为中考成绩所占百分比五、监督与管理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及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是自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要健全完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审定。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
(二)强化监督指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
建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本地区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
凡在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违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有关考试工作规定,完善自主招生全流程管理。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回避。
专业测试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案留存,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严禁任何培训机构人员组织或参与专业测试。
(四)完善录取办法。
各校应根据本校发展定位和高校招生要求,逐步提高体艺类自主招生项目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体育类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初中阶段获得过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以及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学生,招生项目学校可制定单独录取办法。
单独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培养管理。
自主招生学校要重视入校培养,保证学生学习、训练有序落实,原则上特长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与普通生保持一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搭建特长学生培养质量监测平台,开展培养过程记录和毕业后成长追踪。
市教育局将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特色办学情况的督导评估。
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黄牌警告,一年内如仍未明显改进,取消其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