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不同阶段如何同房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3-05-25 点击数:
简介:在孕期期间,很多人问的比较多的问题就是性生活,在孕期是可以同房的,只要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那么,孕期不同阶段如何同房?孕期哪些人不能进行性行为?下面小编就带来介绍。

孕期不同阶段如何同房 从专业角度来说,孕期进行同房完全没有问题。

只要身体状况允许。

但要注意以下几

【千问解读】

在孕期期间,很多人问的比较多的问题就是性生活,在孕期是可以同房的,只要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那么,孕期不同阶段如何同房?孕期哪些人不能进行性行为?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孕期不同阶段如何同房 孕期哪些人不能进行性行为

孕期不同阶段如何同房

从专业角度来说,孕期进行同房完全没有问题。

只要身体状况允许。

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妊娠期前三个月,应适当减少同房次数:妊娠前3个月,一方面由于胎盘尚未发育成熟,胎盘与子宫壁的连接还不紧密;另一方面孕激素分泌不足,不能给予胚胎强有力地维护,此时同房,可能会造成流产。

(2)妊娠中期可以适当同房:怀孕中期,胎盘已形成,妊娠较稳定;早孕反应也过去了,随着激素变化,女性的性欲增加,可以适度地过夫妻生活。

孕中期适度地进行性生活,有益于夫妻恩爱和胎儿的健康发育。

(3)妊娠期后三个月,应避免同房:怀孕后期,孕妇腹部明显膨隆,体型和体重发生明显变化,身体笨重,腰背酸痛,性欲减退。

子宫敏感性增加,任何外来刺激即使是轻度冲击都易于引起子宫收缩,引发早产。

孕期不同阶段如何同房 孕期哪些人不能进行性行为

孕期哪些人不能进行性行为

虽然妊娠期间可以同房,但男性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同房前应注意私处的清洗,一定要作用安全套,以免细菌侵入孕妇体内。

简单的答案是,整个孕期进行性行为通常都是安全的,但前提条件是,你孕期一切正常,没有任何并发症,那么,哪些人不能进行性行为呢?

如果孕妇有以下情况之一,最好避免性行为:

曾有过流产或早产史;

阴道流血;

羊水渗漏(胎膜早破);

宫颈机能不全;

胎盘部分或完全覆盖子宫颈口(前置胎盘);

多胎妊娠。

孕期不同阶段如何同房 孕期哪些人不能进行性行为

有必要带避孕套吗?

虽然怀孕期间,卵巢不会排卵,进行性行为没有怀孕的风险,但怀孕期间感染性传播疾病可能会给你和胎儿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并且精液中前列腺素可能会给你和胎儿带来额外的风险,仍然建议孕期戴避孕套。

如果你的伴侣有活动性的性传播疾病,请避免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阴道交、口交和肛交)。

总而言之,无论你处在哪个孕周,请放心,良好的两性行为是孕期健康快乐的一部分。

只要你的医生同意,你就可以自由的去做你们觉得美好的事情。

济南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济南市发布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含招生原则、计划、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特殊考生政策及招生纪律等内容,莱芜区、钢城区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公布,还推荐了各地中考时间安排汇总信息。

为做好济南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5〕3号)精神,现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公布,以下文中所指“全市”不包含莱芜区、钢城区)。

相关推荐:2025年全国各地中考时间安排汇总济南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知为做好济南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5〕3号)精神,现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公布,以下文中所指“全市”不包含莱芜区、钢城区)。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计划类型。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标生计划、统一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

其中,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贯通培养)、特长生(含特色招生)等。

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自2026年起,在普通高中学校试点综合评价招生,具体办法另文公布。

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推荐生试点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中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招生计划的60%。

为方便学生走读,经学校申请,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在确保分配至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

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

市属普通高中及面向市区(“市区”以《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确定的范围为准,下同)招生的区县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其他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分校落实;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范围内确定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推荐生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占比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

3.生源范围。

普通高中生源范围由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1.计划管理。

在济招生的初中后职业教育,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以下简称“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高水平中职学校联合高职院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技师类院校等,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

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

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志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招生范围可通过平台或《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查询。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一)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含音乐、美术等,下同)、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下同)均须达到“合格”。

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以下简称“中考分数评价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含)以上;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中考分数评价成绩须达到所报考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最低要求。

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最低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中考分数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结合招生学校具体等级要求,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

填报“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优先录取。

第一次志愿填报其它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技师类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类学校。

录取时依据学生中考分数评价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技师类院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2025年中考考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未参加本年度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考生最多有三次志愿填报机会。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可兼报。

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

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四)每批次志愿填报时,在规定时间内每位考生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该批次志愿填报规定时间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各类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

第一、二批次志愿填报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五)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职业院校招生实际,各职业院校集中组织录取学生报到,学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可组织一次线下志愿征集。

各职业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志愿征集计划并组织录取。

四、录取办法(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1.推荐生录取办法(1)招生范围及数额2025年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与2024年保持不变。

市属普通高中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各学校录取推荐生计划和范围如有变化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推荐条件和程序按相关文件精神,外地返济应往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年级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及因学籍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选择按照户籍地身份参加志愿填报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资格。

报考推荐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A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均须达到“合格”。

具备上述条件的均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毕业年级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在各推荐生试点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

考生只能报考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

初中学校向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报送材料前,须将确定的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本校校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考查的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各招生学校须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将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

(4)通过审核考查公示合格的推荐生,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5)初中学校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核考查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推荐审核考查工作委员会成员。

(6)建立推荐审核考查工作诚信和监督机制。

各校要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大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直升生(贯通培养)录取办法经市教育局批准实施贯通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按照其培养方案从附属初中(或集团内部初中)招收一定比例的学生。

市属普通高中直升生(贯通培养)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直升生(贯通培养)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各学校须将直升生(贯通培养)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3.特长生(含特色招生)录取办法(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艺体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详见《2025年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工作方案》。

(2)为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及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特色招生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3)报考特长生(含特色招生)的考生原则上应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均须达到“合格”;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学校按照已公布的录取要求对取得特长生(含特色招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择优录取。

(4)所有招收特长生(含特色招生)的普通高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的规定,组织测试工作。

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公示后,依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含特色招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录取要求详见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

(5)招收特长生(含特色招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

特长生(含特色招生)测试须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程接受监督。

(二)指标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相关文件精神,外地返济应往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年级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及因学籍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选择按照户籍地身份参加志愿填报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符合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均须达到“合格”,且中考分数评价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含)以上。

录取时,按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择优录取。

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使用。

(三)统一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采用“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具体等级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考生中考分数评价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其他要求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各区县应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3.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零择班”要求,新生分班须实行电脑派位,混合编班。

五、特殊考生有关政策(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34分并计入中考分数评价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4分并计入中考分数评价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2分并计入中考分数评价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第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有关要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

3.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报考济南回民中学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全市第一批次指标生志愿填报济南回民中学或第二、三批次志愿填报时将济南回民中学填报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志愿学校,可降低24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12分)录取。

6月20日前,如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实施。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

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各初中学校须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考试招生安全工作。

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考试育人”的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关键环节。

严格试卷安全保密,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管理,规范考试招生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切实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

通过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初中学校做好毕业年级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工作,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安全和保密管理,防止考生志愿被篡改,初中学校不得替考生填报志愿。

有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四)强化督查督导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对于民办学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理。

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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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发布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涵盖招生原则、计划、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特殊考生政策及招生纪律等方面,明确普高与初中后职业教育相关要求,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为做好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5〕3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对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调整的意见》(济教发〔2021〕7号)精神,现就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知相关推荐:2025年全国各地中考时间安排汇总一、招生原则及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计划类型及分配比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艺体类)计划和统一招生(含指标生)计划。

各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统一招生计划中普通类招生计划的60%左右,由莱芜区、钢城区教体局参照各学校上一年度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至区内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计划另行公布)。

艺体类招生不实行指标生办法。

2.计划管理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及莱芜区、钢城区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

市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分校落实。

3.招生范围莱芜区属高中(凤城高中、莱芜二中)主要面向莱芜区招生;钢城区属高中(莱芜四中)主要面向钢城区招生。

市直属高中(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面向莱芜区、钢城区招生。

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三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和各区生源人数、办学规模等因素,参照往年招生实际,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至莱芜区和钢城区。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莱芜区、钢城区各初中学校。

以上区域以外招生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1.计划管理。

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中职学校联合高职院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下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技师类院校,下同)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学校编制、市教育局审定下达。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

2.生源范围。

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面向莱芜区、钢城区招生。

各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可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或《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导手册》查询。

3.生源要求。

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考生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报考中等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是应、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三、志愿填报(一)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地理、生物、历史、道德与法治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含音乐、美术等,下同)、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下同)均须达到“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以下简称“中考分数评价成绩”)达到各类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

(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程序1.考生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于各普通高中艺体类体育、书法专业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于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市教育局根据莱芜区、钢城区驻地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公布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和艺体类音乐、美术(不含书法,下同)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

其中,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不低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满分的45%。

凡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均可参加相应类别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

3.考生填报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志愿,须参加专业测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测试合格证书。

填报艺体类志愿不得兼报普通类志愿,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放弃艺体类志愿,填报普通类志愿;未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艺体类志愿。

4.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填报的要求,认真核对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相关信息,准确选择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有关信息,根据个人意愿在网上独立填写。

考生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不得更改。

5.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指标生志愿)和第二志愿(统招生志愿)。

(1)第一志愿(指标生志愿)。

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填报2处普通高中(市直或区内普通高中)作为平行志愿。

考生也可以放弃第一志愿,直接填报第二志愿。

艺体类考生不设该志愿。

(2)第二志愿(统招生志愿)。

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填报3处普通高中(市直、区内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作为平行志愿。

6.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为征集志愿,填报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

(1)第三志愿(公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将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含艺体类的音乐、美术专业)分类设置为平行征集志愿。

该志愿莱芜区、钢城区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均可填报。

若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公办普通高中均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设该志愿。

若第三志愿录取结束后,各公办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征集志愿。

(2)第四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三)初中后职业教育志愿填报程序1.考生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填报。

考生填报的志愿将作为职业院校录取和学籍建档的依据,院校不得自行录取未通过平台填报志愿的应届考生。

志愿填报分三次进行,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详见《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导手册》。

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职业院校招生实际,各职业院校集中组织录取学生报到,学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可组织一次线下志愿征集,各职业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志愿征集计划并组织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职业教育志愿时,须认真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有关信息;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只能填报中职志愿,在填报时须填写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原毕业学校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

考生要根据个人意愿在网上独立填写,一经本人确认,不得更改。

四、录取办法实行统一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含民办)集中在网上进行。

(一)普通高中录取办法1.普通高中学校采用“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依据学生中考分数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指标生录取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指标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含)。

艺体类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当年度艺体类招生简章进行。

考生录取结果可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查询。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

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时,除符合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外,指标生统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地理、生物、历史、道德与法治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均须达到“合格”;统招生须达到报考学校提前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特殊等级要求,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提前批:艺体类体育、书法专业录取。

第一批:指标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未完成部分纳入该校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统招生录取,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录取。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纳入该校相应类别征集志愿计划。

第三批: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第一次录取完成后,组织各类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征集志愿)。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录取办法1.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实行“注册录取”,济南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自主招生。

2.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投档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投档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二阶段投档录取第二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三阶段投档录取第三次志愿填报的考生。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投档录取均按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投档录取填报高等教育学校志愿的考生,第二批次投档录取填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志愿的考生。

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为:(1)实行网上投档录取。

投档录取工作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

(2)为确保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生源质量,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公布最低志愿填报分数线。

五、特殊考生有关政策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可以加分或按照一定比例降分录取(须于报考信息确认前提供相关证明):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2分参加录取。

2.经卫健部门确认的农村独女户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降分录取。

4.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的其他需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月20日前,如另有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实施。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考试招生安全工作。

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考试育人”的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关键环节。

严格试卷安全保密,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管理,规范考试招生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切实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

通过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初中学校做好毕业年级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工作,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安全和保密管理,防止考生志愿被篡改,初中学校不得替考生填报志愿。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四)强化督查督导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对于民办学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理。

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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