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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两度被同学殴打案开庭 家属:三被告人均认罪,法院择期宣判

来源:网络 编辑:小彩 更新:2026-10-29

10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小赵父亲赵先生处获悉,山西运城17岁少年两次被施暴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向家属下发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该案已于29日上午9时30分在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

赵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法院通知书显示,该案案号为(2026)晋0802刑初479号。

根据《出庭通知书》,该案将作为不公开案件开庭。

▲出庭通知书

赵先生透露,王某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王某某、张某某、安某某均当庭认罪,庭审持续约1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回溯本案,2026年5月7日晚,17岁男生小赵因感情纠纷等问题,在自家小区楼道电梯口被18岁同学王某某打伤,造成左小臂等部位擦伤。

次日10时许,王某某让安某某添加小赵微信,教唆安某某发送多条微信信息,对小赵本人及其已去世的母亲进行侮辱、挑衅。

5月9日下午,王某某对小赵报警一事心怀不满,为泄愤伙同安某某来到小赵家楼下,计划将其骗下楼殴打并安排安某某拍摄。

随后,王某某微信联系在闻喜县的张某某,指使张某某冒充派出所民警将小赵骗下楼。

小赵从电梯出来后,王某某将其逼至一楼大厅墙角,用拳头击打其头部、脸部等部位,后将其踢倒在地。

准备离开时,王某某觉得不解气,二人又返回墙角,王某某让小赵向其跪下磕头,对小赵进行人格侮辱。

经运城市两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两次鉴定,小赵所受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图源受访者

6月18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王某某、张某某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取保候审。

8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5日,王某某经由检察院转交其在看守所书写的亲笔信表达悔意,其外祖父随后联系小赵家属的代理律师,希望家属出具谅解书以争取从轻处罚。

9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检方起诉书及量刑建议书显示,盐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安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检方量刑建议书表明,被告人王某某纠集他人寻衅滋事造成被害人轻伤,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案发后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手机费等部分损失,其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系从犯、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安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系从犯、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10月27日,赵先生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对于孩子被伤害一事,他现在只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让过错方知晓自己的这些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也期待经过这件事给孩子筑起一个牢靠的保护。

“伤痛之后我的孩子还在慢慢恢复身心,我们现在最牵挂的是孩子能够彻底驱散心底的阴影、重拾安全感、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

赵先生透露,王某某家属也真诚致歉,并反思了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不足和缺失。

这份自省,他们愿意接纳,也希望双方把孩子的成长放在第一位,保持克制,依法理性处理,避免矛盾继续发酵。

10月29日,赵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除了王某某,另外两名被告人的家属事发至今没有主动联系过我,更没有就此事向孩子道歉、问过孩子的心理恢复情况。

我们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给孩子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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