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唐宋时期的有期徒刑为什么很少超过两年?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17 点击数:
简介:对于“坐牢”,在常人眼里肯定是一个不吉利的词语,他的背后,是长年累月的牢狱之灾。

其实我们俗称的“坐牢”,有个比较正式的称谓,叫做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现有刑罚

【千问解读】

对于“坐牢”,在常人眼里肯定是一个不吉利的词语,他的背后,是长年累月的牢狱之灾。

其实我们俗称的“坐牢”,有个比较正式的称谓,叫做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现有刑罚中较为常用的一种。

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

中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25年;死刑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25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得少于13年,也可延长到20年。

相对于动辄数年、十数年的有期徒刑,比较一下唐宋时期的司法状况,就会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当时的犯人坐牢,很少有超过两年以上的人,有的甚至被判了几年,不过几个月就把他放了出来。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这其中有什么奥秘吗? 法定刑期就很短 翻看、的法律文献,就会惊奇地发现,当时的徒刑,他们的刑期最高都不超过三年。

徒刑以三年为刑期上限,一至三年分为五个刑法等级。

为什么呢?一是受当时的医疗条件、生活水平所限,人均寿命普遍不高,能活过四五十,已经算是长寿了,一下子判个十几年,很有可能大多数都老死狱中了,客观上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

其二,古代不像现在一样人力资源及其低廉,当时人口总量并不多,每一个人都是宝贵的人力资源,用于生产和耕作,如果大面积长期地拘禁起来,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三,古时候的刑罚目的是为了让犯人知错,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法定刑期较短,给予犯人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知道犯错以后的严重后果,以后就不会再犯。

最后,古时候的徒刑,不仅仅是把人关在监狱里,还有强制性的高强度劳役,相当于现在的有期徒刑再加上劳动改造,刑期过长的话,很多体质较弱的犯人很容易累死狱中,这也是刑期较短的客观因素。

实际上的刑期更短 那就奇怪了,虽然法定刑期较今天的水平大大缩短,那也是最高不超过三年啊?为什么说是很少有超过两年的呢? 这个就与我国古代独有的一种奇特的司法现象有关了,产生这种现象的,是一种法律上的赦免制度,具体实施起来,有一个我们很熟悉的词,叫大赦天下。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掌握子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常以为名赦免犯人。

如在登基、皇帝驾崩、更换年号、皇帝生儿子、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打了大胜仗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

天下大乱或者自然灾害,也会大赦,因为自然灾害的时候,民不聊生,犯罪现象就会增多,所以皇帝就大赦天下。

也有一些情况正好倒过来,大丰收,经济形势很好,然后皇帝一高兴,也宣布大赦,来缓解阶级矛盾。

来缓解社会矛盾。

具体实施起来,即效力及于全国的赦宥。

对于一定时限内的犯罪,不问已否发觉,已否结正,都予以赦免。

已经赦免的犯罪,不许他人再向官府控告。

谁以赦免的犯罪事告发别人,就以所告的罪惩罚原告。

赦前犯罪已执行的,不认为有前科。

这种大赦天下,除了一些特殊的犯罪不能赦免以外,其他的罪名一律在大赦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皇帝一大赦天下,全天下大多数犯罪分子的罪名就都赦免了,正在行刑的就此完事,正在坐牢的回家庆贺一下。

这种大赦的起因十分广泛,有关于皇帝的私生活的,比如皇帝生了一个儿子或者女儿、册封了皇后或册立了太子、新皇帝登基等等;还有是关于朝政的,比如朝廷打了胜仗、大丰收、人口连年增长等;反过来有时也同样大赦,比如天灾、皇帝驾崩、打了败仗等等。

因此在古代的中国,大赦的频率相当的高。

高到什么程度呢?从到隋唐,大赦的频率在逐步的增加,到了唐宋时期达到了顶峰。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唐宋时期,平均十八个月,皇帝就会发布一次大赦令。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徒刑的年限一般都比较长,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还有无期徒刑。

可是在封建社会的唐朝,徒刑最高期限只有三年,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在大赦的频率高达1.57年一次的情况下,刑期未满就被赦免放出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订更高的年限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大赦之外还有特赦 大赦之中,也有许多门道。

有一种大赦,叫郊赦,即皇帝到南北郊祭祀天地后颁行的大赦。

十五年 “夏四月,上幸雍,始郊见五帝,赦天下”。

这是比较早的记载。

自晋以后,一般都在南郊祭天时行大赦,郊祀年年举行,并不是每次都行赦。

到,郊赦成了定制,皇帝每三年一次亲祀南郊,同时颁行大赦。

还有一种叫恩常赦,也就是指恩赦和常赦。

恩赦是遇到非常庆典进行的赦免。

一般除谋反大逆、谋杀故杀、十恶等真犯死罪以及军务获罪、隐匿逃人、侵贪入已不赦外,其余一概赦免。

常赦是指寻常的或按常例进行的赦免。

一般限制较严,凡刑律中“常赦所不原”条开列的罪名,除非诏旨临时有特别规定外,都不赦免。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赦免制度,叫特赦,古时又叫曲赦,即局部地区的赦宥。

亦称“赦”或“特赦”。

曲赦的名称,最初见于西晋泰始五年的“曲赦交趾、九真、日南五岁刑”。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中有关于宋代赦宥制度的记载:赦免只限于京城、两京、两路、一路、数州、一州的,称曲赦。

而颁布赦令的诏令,被称为赦书,五代、唐、宋亦称“德音”。

唐、宋时,赦书须在举行赦典的公开仪式上宣读,然后由宰臣交刑部颁发各地方,广为宣布。

赦书有一定的体式,须写明赦宥的原因、期限、赦罪的范围等内容。

《唐律疏议·名例》载,发出赦书当天黎明以前的犯罪一律赦免。

《旧唐书·刑法志》载,行赦那天,宫城门外右边设置金鸡和鼓,将罪犯集中到门前,击鼓一千下,宣读赦书,然后将他们释放。

该赦书用绢写好,颁布到各州。

有这么多赦免的门道,犯人们想坐长久一点的牢狱都比较困难,更别谈高出两年以上的徒刑了。

到了,大赦的频率就有所下降,大概就是平均二三年来一次,还是比较频繁的。

到了就大幅度降下来了,大约是平均五年多才来一次大赦,然后到了,大赦就越来越少,平均14年多才会大赦一次。

而且清朝一般采取的大赦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而是给予普遍的减刑。

人治干涉法治,人命大于法令 对于中国古代的赦免制度,18世纪法国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里曾谈到中国古代的皇帝大赦,对之批判了一通。

他说,中国皇帝不讲道理的,没有逻辑性,因为皇帝也是最高法官,你判了他刑,你怎么又去赦免他,他觉得这个不正常,因为在欧洲判刑是法官判的,然后国王作为最后的公正主持者,来赦免罪犯。

的确,皇帝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却总是在亲手破坏自己所指定的法律,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说到底,中国古代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法律更多是一种摆设,它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刑罚成为统治者施恩的手段,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可言呢? 近代各国也有大赦,但与中国古代的大赦已大为不同,不是出于恩典,而是国家的刑事政策。

大赦的适用范围最广,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

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仅免除刑的执行,而且使罪、刑从根本上消灭,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

由於大赦是国家的一项重大行动,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机关决定。

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也是中国古代法治状况的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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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战争有多频繁?为什么车阵作战会逐渐没落?

对春秋时期的战车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古典战车早在时期就已经出现,后来周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

”同时集结诸侯战车四千乘,结束了商王朝的统治,自此开了周王朝的统治。

西周时期,战场上广泛使用战车,而到了春秋时期,战车作战迎来了其发展的鼎盛期。

我们知道,东迁之后,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开始下降,威信力下降,周王室式微,随之而来的就是诸侯势大,曾经拱卫周王室的那些诸侯国纷纷开始发展自己,并举起“尊王攘夷”的大旗频繁发动战争。

春秋时期的战争有多频繁呢?根据许倬云在《变迁中的古代中国》中的统计,自公元前722年到公元前464年的259年中,只有38年没有战争,这个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不过,战争虽然频繁,但战争的规模极小、持续时间也很短、输赢也没有那么重要。

是的,春秋时期的战争尤其是春秋初期的战争,其实就是类似一种约架的战争,一方在师出有名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约定战争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兵力的大致情况,然后双方做好准备,等到了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双方摆开阵仗,然后战争开始,双方的战车冲向对方,展开激烈的战争。

战争是以战车而开始,当时的战车一般是两马或者四马拉车,然后车上有三个人,中间的是司机,也就是车夫,左边的一个人负责远距离射击,右边的一个人负责近距离攻击,每辆车都配有一定的步兵。

史籍中关于步兵的数量一直没有统一,不过比较被认可的一种说法认为,一辆战车配三十名步兵。

一般稍微大点的战争,一方出兵就在数百乘,后来战车的数量更是成为一个诸侯国实力的象征,也就有了所谓的千乘之国和万乘之国。

像春秋时期的几个争霸战,双方各自的兵力也基本在几百乘,这和当时的军队性质有关系。

一般来说,春秋时期的战争都是贵族战争,战车上的人都是诸侯国中的贵族,即便是跟随的步兵也基本都是贵族成员,当时几乎没有百姓被要求参战,也就是说,春秋时期的战争都是贵族们的游戏,在这一场场游戏中,贵族们对输赢并没有那么执着,相反,他们更在意威信和面子,他们很遵守战争的礼仪。

比如说不鼓不成列,不重伤,不禽二毛。

简单来说就是必须在固定的地点摆开阵势之后才开战,在真正过程中,不能两次伤害敌人,不能抓捕头发花白的敌人,总之,他们被约束在一个框架内打仗,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战争,能威服对方就是胜利。

当时的人对战争的礼仪是看得比较重的,比如中,坚持不在楚军渡河和未摆开阵势的时候开战,结果输掉了战争,当国人责备他的死后,他振振有词地向大家解释战争的礼仪。

再比如中,好不容易在中赢了晋军。

在战争分出输赢之后,晋军开始逃走,但在他们逃走过程中很不顺利,战车总是不听话,不是这里出问题就是那里出问题,可能最关键的就是晋军慌了,以至于逃跑都逃不好,就在这个时候,楚军就帮助晋军逃走,晋军对此说:“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

”意思是楚军更擅长逃跑,毕竟有逃跑的经验。

我们现在看,这些战争的礼仪比较可笑,但在当时却是被贵族们认可的战争礼仪,毕竟贵族们的战争时期是一种政治游戏,但随着春秋走向战国,战争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是战车的使用开始走下坡路。

原因很简单,战车越来越不适应战国时期的残酷战争了。

战车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非常依赖地形。

战场需要示宽阔的平地,总不能指望战车爬山进林吧?实际上春秋时期就已经有不少步兵战,主要是山林中的戎狄和南方的吴越等国。

战车作战主要集中于中原地区,其与春秋时期的作战形式完美契合,分出胜负即结束,很快就能有结果,一般对方的战车阵型被冲乱,失败就定了型,而战国时期的战争则不是这样的,战国时期进行的是大规模的兼并战,以占有对方土地和消灭对方有生力量为目标。

可以这么说,春秋时期的战争点到为止,战国时期的战争则一方非死即伤。

很显然,战车在这样的战场上是很不占优势的,因为一旦阵型被打乱,很难扭转战局,那么损失是相当大的。

战争规模的扩大,战争人数的增多,以及职业军人的兴起,都让战国时期的战争残酷了很多,在这个时候,显然战车作战已经不能满足战场需要了,相反很可能会成为累赘,尤其是随着铁器的发展,兵器越来越锋利、先进,一旦战车造成大规模拥堵,那就是任人宰割啊。

况且战国时期的战争礼仪已经没有了,只要能打赢对方,什么方式都会被使用,没有人会和你约架,也没有人有功夫和你找一个空旷的平地,然后摆开阵势,冲向对方。

实际上这个时候步兵和的野战、包围战都已经渐渐取代了战车,他们更灵活、更机动。

还有一点就是,战国时期,参战的人数是相当多的,战胜一生杀敌数量在百万左右,史籍中对此的记载可能有夸大的成分,但我们仍然能从中看出来,当时参战的人数是极多的。

一般来说,战争的将领是职业军人,而士兵大部分都是百姓,而数量众多的百姓不可能接受专门的战车训练,自然无法驾驭战车作战,反而是直接作为步兵上战场。

基于以上几点,车阵作战在战国时期甚至是春秋末期就开始渐渐没落,逐渐被更加灵活机动的野战和包围战、持久战等所取代。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车阵作战在春秋时期大放异彩,也算是春秋一景了,只不过随着战争形式的转变以及战车自身依赖于地形的弊端让车战最终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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