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藩王群体庞大:“同父兄弟之间竟不能尽识”

其实,宗人府在就已经设立了,是专门管理皇族本家宗室事宜的部门。
明代藩王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千问解读】
其实,宗人府在就已经设立了,是专门管理皇族本家宗室事宜的部门。
明代藩王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其规模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根据规定,明代宗室分为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八等。
众所周知,是非常抠门的,他把官员们的俸禄定得很低,但对自己的龙子龙孙却很大方。
这些宗亲子弟的俸禄都是由国家供给,年俸标准是:亲王禄米10000石,郡王2000石,镇国将军1000石,辅国将军800石,奉国将军600石…… 由于有优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明代的大多数宗亲子弟除了创造人类,基本没有其他追求。
据当时著名文人王世贞的《皇明盛事》记载,有一位王爷儿子多达100人,除长子世袭封王位外,其余99人都封镇国将军。
每次家族聚会,同父兄弟之间竟不能尽识。
到了二十三年(即公元1595年),有档案可查的宗室人口就有157000余人,“千古所未有也”。
如此一个庞大的寄生集团,让国家财政难以负担。
而这些宗亲子弟,多半是之辈。
顾炎武曾评价说:“为宗藩者大抵皆溺于富贵,妄自骄矜,不知礼义。
至其贫者则游手逐食,靡事不为,名曰天枝,实为弃物。
”这一针见血之论,活脱脱地勾画出明代宗藩的脸谱。
宗藩生计政府头疼 河南是明代藩王比较集中的地方,除了前文我们介绍的周王、赵王、郑王外,还有一些藩王也在河南:朱瞻竣是的第二个儿子,永乐二十二年被封为郑王,宣德四年,就藩陕西凤翔,正统八年,奉诏迁到了河南怀庆(今沁阳一带);朱见澍,的第五个儿子,天顺元年封为秀王,成化六年就藩汝宁;朱见泽,明英宗的第六个儿子,天顺元年封为崇王,成化十年就藩汝宁;朱见沛,明英宗的第九个儿子,成化二年封为徽王,十七年就藩钧州(今禹州一带)…… 河南各地藩府林立,属于大藩者有开封周王、南阳唐王、洛阳福王、卫辉潞王、安阳赵王、怀庆郑王、汝宁崇王、禹州徽王等。
到隆庆时期,计有“亲王五,郡王八十……并无名禄者共六千八百九十余人”。
宗藩生计成为明王朝和河南地方官府很头疼的一大问题。
从亲王到奉国中尉,这些人的俸禄只是明政府对宗室贵族正常的财政支出,此外还有不少临时性或特殊的补贴和支付,如婚丧之事、建造宫殿府第、修筑陵墓、为宗室服务的仪仗卫队官员俸禄及额外的赏赐等,也都需要大量经费。
初年,宗室贵族人数还不算多,国家财政尚能支付。
到了明代中后期,宗藩数量已日渐庞大,根据明代学者徐光的计算,宗藩人数大约每年增加一倍,使明政府每年耗费巨大资财来维持,对国家财政造成严重影响。
拿我们熟知的周王而论,嘉靖时礼部右侍郎霍韬在其奏疏中指出,“洪武至今,周王府禄米增数十倍,子孙日益繁矣”。
礼部尚书梁材也跟谈到了这个问题,他在奏疏中说:“河南初封周府一王,岁支禄米一万石。
今增郡王、镇、辅、奉等将军、中尉,郡县等主君并仪宾等,至一千四百四十位员,共岁支禄米六十九万二百五十石。
”同时,梁材又列举了其他几个省的宗藩及禄米数量,最后对比认为,山西和河南是宗藩及禄米的“大户”,已经不堪重负。
嘉靖后期,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林润上疏朝廷,不无忧虑地谈了宗藩俸禄问题给国家财政带来的沉重负担,并以山西、河南为例作了比较:“今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天下财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各处王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不啻倍之。
即如山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万石,而禄米三百一十二万石;河南,存留米八十四万三千石,而禄米一百九十二万石。
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已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
” 万历年间,曾任河南提学的王士性对河南宗藩问题作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黄河以北怀庆、卫辉、彰德三府,幅员不及开封一府,却已有赵、郑二藩王,近又改潞王府于卫辉,“人烟又稀,土田少沃”,加之“通省建藩已至六国,尚有废府诸藩,两河民力疲于禄米之输甚矣,而诸藩供亿尚尔不足”。
最后,王士性发出感叹,宗藩“数年之内,生育愈繁,不知何以处之”! 兼并土地民不聊生 要说政府在宗藩经济问题上没有作为,也是不对的,在内阁及大臣们的压力下,皇帝终于首肯,先后采取了控制宗藩人数增长、允许部分宗室成员从事士农工商各业等措施,使其自谋生计。
但是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央和河南地方政府仍面临巨大的财政负担,这些负担最终要转嫁到广大下层人民身上。
都说明代亡于流民,土地兼并是造成流民的最重要原因,庞大的宗室贵族在兼并土地方面可以说和地方豪绅并驾齐驱。
河南宗藩广占土地的现象很严重,据史料记载,“明季河南诸藩最横,汴城即有七十二家王子,田产子女尽入公室,民怨已极。
壬午遂有逆寇决河之祸。
莫中江先生尝云‘中州地半入藩’。
唯李于麟《送客河南》诗云‘唯余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
可谓诗史,而语含蓄有味,乃知此风已久,不待启、祯之世也”。
公元1561年,景王就藩湖广德安府,“多请庄田”良田、湖池、河泊、盐店、坑冶税金等悉归其所有,田产数万顷。
景王死后,因无继承人,“国除”。
到了万历年间,潞王就藩卫辉,1588年,潞王奏讨景王遗下庄田、房课、盐店、盐税、湖池、河泊以及水租、坑税等,结果“得景王故籍田,多至四万顷”,其中包括河南卫辉府所属新乡、获嘉及宁山卫地226顷,开封府所属河阳、汜水、武阳、原武以及怀庆府所属武陟、温县等处田地598顷。
还有开封的周王,当地很多贫苦农民租种周王府的土地,其中许多田地碱卤沙砾化严重,收获甚微,但王府仍然以“沃壤起科”,让佃户们不堪重负。
河南地方官府上报朝廷,数次据理力争,才降低了征收标准。
据《明实录》的记载,周王府还大肆兼并土地,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
河南藩王大肆兼并土地,残酷剥削压榨,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从而加深了河南的社会危机。
明代的藩王这个庞大的寄生集团,政府是无力铲除的,而能够将其铲除的,当数反政府武装,当大军开进洛阳时,福王的结局成了历史上一个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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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子孙众多,明朝灭亡时他们下场有多惨?
他还分析了当时的形势,认为元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弱臣强”,这也对于他选择巩固中央集权的方式与前朝有所不同。
朱元璋上位之后,大大削弱了朝廷权臣的势力,选择重用与自己有着浓厚血缘的儿女们。
于是,朱元璋将自己的诸多皇子分派到了各个政权所在地,并且依次封王。
他认为这样可以加强的统治权力,有效减少滋事的可能。
大明帝国随着时间的流逝,朱家的子女也更是遍布在了全国各地的范围。
经过200年的时间之后,朱家的后人已经达到了一百多万人,这个成绩在历朝历代当中都是非常庞大的数量。
虽然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中央集权,但最终还是被给毁掉了。
1644年,吴三桂放满清大军入了山海关以后,在的领导之下,在全国各地对朱家的子孙开了一场的大屠杀,朱家的大多数子孙都在这场战役当中死绝了。
仅有的人也选择了改姓埋名,从中得以自保。
虽然这次大规模屠杀朱元璋的子嗣看似有些残忍,但是如果仔细考量,其实这样的做法也是“迫不得已”的。
原因就是因为朱家的子孙太过于庞大,并且还特别分散,满清就算能够入主中原,建立国都,但是也免不了这些明朝的皇家子嗣在日后谋反,从而打着“反清复明”的旗号,对未来的政权造成威胁。
明朝是汉民的集权统治,在当时的全国境内人数最多的就是汉民,这些子嗣一旦要造反,势必会有很多忠于明朝的百姓纷纷起义,这对于刚刚入关的清朝可是足以使自己覆灭的危机。
无奈之下,清朝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永绝后患。
后来经过历史学家的考究之后,又发现了一种新的情况,那就是清朝仅仅只是诛杀了明朝的一万多名皇亲贵族,而大多数的朱家子嗣,都是由当时的农民起义军所诛杀。
这样的说法在后面得到了大多数学家的一致认可。
在当时,因为朱元璋的这项政策在数年之后引发了各地都存在着大量的皇亲国戚,他们都受到了明朝的优待。
反观当时的老百姓,面临的不仅仅是带来的霍乱,在当时还有着天灾人祸的发生,百姓们流离失所,而这些朱家贵族们却活的非常安逸。
随着社会矛盾的愈演愈烈,百姓们也最终选择了爆发起义来进行反抗,最先被这些农民起义军开刀的自然就是周围的皇家子嗣了。
随着各地都在不断爆发起义,这些朱家的子嗣们自然也在全国范围内都开启了被诛杀的模式,很快的时间之内就死伤殆尽了。
其实我们在后来就可以看出,清朝的统治政权并没有那么残暴,他们为了政权能够巩固,选择接纳和融入着汉民的文化。
大清建国以来,对汉民也是非常优待和注意的,还专门在朝廷之上重用了几位汉人,形成满汉的势力都得以稳固。
最痛恨朱家子嗣的如果不是满清,那就一定是由带领的农民起义军了。
农民起义的原因自然就是受到了严重的不公平待遇,逼不得已之下才会做这种谋反被砍头的事情。
当时的历史文献里就有过对于李自成诛杀的相关描写。
李自成曾在1643年攻克山西,并且将当时的晋王、代王、郡王等诸多皇家血统的人群统统诛杀,仅这一次,死去的亲族就已经过万了。
李自成还在随后攻克的城关当中,将满城能捕获的所有跟皇族沾边的人全部进行剿灭,基本上每次都是死伤近万的。
结语:李自成最残忍的一场战役莫过于在攻克开封,他选择通过水淹城池的方式来打开城门,致使当时城内一共37万的人口死了34万。
别说是当时朱家的亲王子嗣,就连当时城内的百基本上全部殆尽。
如果说满清的铁骑屠杀凶狠,那么李自成也不亚于满清军队。
朱元璋怎么都不会想到,自己用来稳固明朝统治的绝妙方法,却最终引得自己的百万后裔落得一个全部被诛杀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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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经济诚信思想包括哪些内容?有何现实意义?
初期建都南京,时期迁都北京。
传十六帝,共计276年。
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繁荣,大量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出现商业集镇和萌芽。
接下来小编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明代商品经济较前代更为繁荣,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以百姓生活用品为主的长途贩运贸易成为明代商品贸易的主要形式,形成了多个具有地域性质的商帮。
各商帮为增强自身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自身利益,制定了符合自身发展利益的帮规、帮约和经营原则。
在明代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晋商、徽商,特别注重践行经济诚信思想,将“诚信经营”原则贯穿于经济活动始终。
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的成功践行是以政府对“诚信”的强制执行为保障。
明代政府为规范经济活动,以法律手段对违反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的完善和发展是商人群体、社会普通民众和政府相互作用的结果。
明代经济诚信思想内容 1.商人“以诚为本”的经济诚信思想 经济诚信思想是基于中国古代传统伦理价值基础上的经济伦理,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明代商品经济繁荣的典型特征是各大地域性商帮的兴起和壮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扬名海内外的晋商和徽商。
晋商、徽商能够称雄商界几百年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能够将儒学的优秀内涵化为自身的人格追求,以“诚信”为本,诚信经营。
晋商兴起于关公故里,重利更重义。
这种义利观既是关公信仰影响的直接后果,也是儒家“诚信”道德伦理的结果。
晋商不同以往商人对精神信仰和道德人格的追求,而是信奉义先,诚信经营。
在先义后利和以义制利的义利观影响下,义利相通成为晋商经济交往的哲学基础和商人内在的核心精神价值观。
晋商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诚实守信,坚守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
这种诚信理念的形成,不仅有前文所提到的传统儒学和关公精神的影响,而且与晋地质朴敦厚的民风遗俗有关。
晋商把诚信理念成功地应用在商业活动中,造就了辉煌的商业事业,成为明清时期遍及中国的第一大商帮。
2.政府“诚信”指导下的市场管理 明代商品经济繁荣,商业税收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极为重视对商税的管理。
政府对商税管理的理念和措施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诚信思想。
政府对商税管理的经济诚信思想首先体现在对社会公开所需征收货物的名目,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设置专门机构如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局、抽分场居、河泊所等督查商税的征收。
政府用法律手段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茶法、盐法和酒税,维护商税的稳定和征收,客观上保证了税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尤其是将所需要征收的货物种类张榜公布在官署近旁,让纳税的商人明确所需纳税货物种类,也使征税的官吏征税时明确目标。
这种张榜公布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商人利益,也抑制了贪官污吏巧立名目乱征税的现象。
其次,明政府的经济诚信思想还体现在对偷税漏税行为的严厉打击。
伴随着应税之物的增多,政府对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也逐步增强。
如规定“凡应税之物,有隐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则罚取其货之半,没收入官。
”据《稿·食货五》载:“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应征而藏匿者没其半,买卖田宅头匹,必投契本,别纳纸价。
”明政府对商税的诚信管理一方面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起到良好作用,一方面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的特点及其现实意义 1.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的重要性 明代商品经济繁荣,传统经济诚信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明代“诚信”思想在经济领域的渗透和糅合是当时封建经济高度发达的内在动力和思想基础之一。
纵观有明一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超过以往任何时期,这与当时经济诚信思想较为充分的践行是分不开的,即明代经济诚信思想对明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性意义。
第一,经济诚信对商人社会资本的形成和发展有至关重要,社会资本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商人获利的多少。
商人是否能够长久获得良好经济效益与自身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个人修养有极大关系。
商人在经济活动中讲诚信、守信誉、践行经济诚信思想,是提高自身道德素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与顾客和合作伙伴良好关系的基础。
商人的良好形象是建立商业团体,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备要素;也是商人开拓市场,获得更大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
经济诚信便是商人经商的重要“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有效聚集为市场的开拓和商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经济诚信思想是提高商人人力资本有效利用的思想基础。
人力资本是一种凝结在人身上的可以作为获利手段使用的“人力”。
经济诚信思想是商人“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结在商人精神层面的获利资本。
商人内在精神层面所具备的诚信思想是商人顺利开展商业活动的前提,也是商人获得长久发展的保障。
商人所拥有的“诚信特质”越多,越能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可,也就越有可能收到效益最大化的效果。
明代商人群体的经济诚信思想是保证商人在经济活动中提供货真价实商品的思想基础,是商品经济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经济诚信思想也是明代商人解决经济纠纷时遵循的重要道德准则,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不正当经济行为的发生。
因此,经济诚信思想是明代商品市场稳定和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思想基础,也是明代经济繁荣昌盛的前提。
2.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的局限性 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的发展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局限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变革和创新。
尤其是在明中叶以后,传统经济模式和经济思想趋于僵化,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壮大。
因此,深刻领会经济诚信思想的积极意义,也应认识到其固有的局限性。
第一,明代经济诚信思想承袭了儒家传统诚信思想,以“义”为标准衡量经济活动诚信与否,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儒家倡导的诚信思想具有明显的阶级性,认为人与人之间应重义轻利,强调“义”是践诺“信”的基础和前提。
明代经济诚信思想具备传统儒学所要求的重义轻利,侧重于强调含有阶级性的“义”,即侧重于下级对上级的诚和信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
所以,明代经济诚信思想是有条件性和阶级性的,侧重于下级对上级的诚信。
第二,明代经济诚信思想是一种偏重于德性化的经济思想,更多注重的是人情交往,“是一种建立在个别主义信任基础上的合作秩序”。
虽然明代商品经济较前代最为发达,但仍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时代。
小农经济社会也就是“乡土社会”、“熟人社会”,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局限于一定的空间内,经济交往更注重人情关系而轻制度性规范,建立在此社会环境下的经济诚信思想必然带有地域狭隘性和人情性。
如此一来,便容易导致“信任的个人伦理性和非工具性所导致的交易的非公正性。
” 因此,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诚信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甚至会阻碍商业的突破性发展。
从操作层面看,传统诚信缺乏可操作性。
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更注重操作,社会信用体系本身一个社会操作系统。
在这个体系中,对失信者作出惩罚,保护守信者的合法利益,而传统诚信在这方面缺乏可操作性。
传统诚信思想的约束功能较弱。
传统诚信思想对人们的约束不是靠法律机制,而是靠个人的内省、自察,看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
传统诚信思想对惩罚功能较弱。
中国历史上,守信的人受到人们的敬重,而那些失信的人,则受到人们的鄙视,但却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频繁而复杂,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失信者的行为做出判断,给以适当的惩罚,使被侵害者得到相应的补偿。
传统经济诚信思想对此却束手无策,因而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了。
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的局限性是由特定的历史环境造就的,应该以辩证的思维认识这一思想的积极意义和局限性。
总结 纵观古代中国,明代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且思想较为活跃的时期。
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继承了传统诚信理念,并在明代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明代经济诚信思想的践行对促进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繁荣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对商人的经济伦理观和价值观的良好构建提供了思想基础。
除此之外,经济诚信思想也有利于促进政府和商业团体建设诚信监督机制,客观上反作用于经济的繁荣昌盛和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当代的经济诚信思想与明代经济诚信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对明代经济诚信思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总结,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明代经济思想史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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