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民告官需要先要挨揍吗 古人告官都有什么途径
【千问解读】
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古代民告官,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古代“民告官、先挨揍”是真的吗?古代“民告官”其实有多种途径。网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即“民告官”不论有理无理先打一顿再说,原因是古代“民告官”本就有罪。
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其实为“民告官”设有相当完备的制度,所谓的“民告官、先挨揍”其实只有百姓“越诉”时才会发生。
例如《大清律例·诉讼》便规定,“凡军民诉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讼者,笞五十。
”注意,这条律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并非是“民告官”,而是“越级诉讼”的问题,《大明律》与此类似。
那么,古代民告官到底会发生什么呢? 自“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历代始终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便成为了维护统治的基本纲领,而在社会关系层面,也通常以“泛血缘关系”进行处理,朝廷命官通常被视作百姓的“父母官”。
这种制度之下,“民告官”自然就被视为了以下犯上,这是适合统治者的统治和稳定需要的。
不过,历代王朝虽然不支持“民告官”,但对此却也并非完全杜绝,毕竟如果完全杜绝了底层的上告途径,同样不利于统治的稳定。
古代百姓想要告官,其实还是有路径可选的。
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 1、采风。
这种方式主要是指,由朝廷派专人赴特定地区采集民情,查看和纠正吏治,虽然这种方式仍然是自上而下的治理,但百姓却可以通过这种渠道来达成“民告官”的目的。
例如战国时期在创造的“问事”制度,“问人之所害于乡里何物也?”“除人害者几何矣”“问刑论有常以行不可改也,今其事之久留也何若?”(《·问》)又如在位期间,派使臣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得失”(《汉书》)。
再如置右肃政台,专掌“察州县吏善恶,风俗得失”。
当然,这种方式更多只是作为一种临时措施,是统治者短期内以整顿吏治为目的采取的手段。
2、监察。
古代统治者为了吏治清明,往往在地方设有监察性质的官员,其主要职责便是对辖区内的官员履职情况进行监察,同时兼具整顿吏治、惩治官员的职责。
秦汉时期的“”制度中的“御史大夫”便负有监察百官职责,汉武帝时则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每州设监察刺史,其职责中的“违法征科、行政冤滥”主要针对的就是官员侵害百益的问题。
继承了的监察制度,唐太宗时将天下划分为10道,每道设监察官员不定期赴多事地区视察,例如采访使等。
则设立转运司、提点刑狱司作为巡查官员。
时期,则设有十三道巡查御史,不仅可以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纠核和处理,而且可以直接受理对官员的审理。
3、直诉。
主要指在遇到重大案情或冤屈的情况下,直接通过上级衙门向告发,甚至直接向最高统治者诉讼。
该制度起源于的路鼓制度,后于时期建立“登闻鼓”制度,此后“登闻鼓”成为百姓直诉的主要方式。
到唐代时,直诉路径已经开始多种多样,百姓不仅可以通过“登闻鼓”诉冤,还可以上表诉讼,且规定朝廷官员必须立即受理,尽快闻奏,否则就要受到惩处,如《唐律·斗讼》有载“若上表诉,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甚至还可以直接拦皇帝车驾诉冤,如《唐律·斗讼》有载“车驾行幸,在路邀驾申诉”。
4、越诉。
主要指越过地方官员进行控诉,即越级诉讼。
因越级诉讼往往会扰乱司法体系,因而历朝历代对此严厉杜绝,不过,朝廷虽然不支持越诉,但也并不完全杜绝,这也是百级告官,要首先受到惩处的主要原因,即打你是因为你越级诉讼,但案子官府还是会受理的。
不过,宋代以后规定,凡是遇到地方官员本该受理但不受理,或将案件交给被告官员审理,或本司官员本应回避但不回避,以及官员贪污受贿等官员渎职情况,百姓可以越级诉讼,且不会受到惩处。
5、拿官。
这种“民告官”现象只发生在明代初期,彼时为了严厉打击危害地方、鱼肉百姓的贪腐官员,不仅明确规定百姓可以直接捉拿贪腐官员送至京城严惩,而且对这种现象极为鼓励,例如常熟县陈寿六等三人将贪财害民的官吏顾英绑缚至京城面奏,便获得了重赏。
同时,为了鼓励这种现象,朱元璋还规定,对于阻挠百姓入京告状的官员,要严厉惩处,例如淳化巡检何添观因阻挠嘉定县民郭玄二入京告状,被朱元璋下令砍脚戴重枷服刑。
以上便是古代百姓“民告官”的主要途径,从这些制度不难看出,古代统治者在建立制度的时候,其实是考虑到了百姓切身利益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朝廷腐败和官官相护的因素的影响,大多“民告官”的途径都被堵塞,以至于百姓求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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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古时候都是一夫多妻的,但是平民纳妾要这些条件!
曾经有个外国记者质问以遗老自居的辜鸿铭,以为中国的妻妾制度乃是文明之渊薮,辜鸿铭悠然地指着面前的茶盘中的茶壶和茶杯,笑道:“一个茶壶可以配四个茶杯,你听说过一个茶杯配四个茶壶的么?” 直到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文人们以风流自命,纳“小星”,富人纳侧室,娶“外宅”,收“通房丫头”,乃至姨太太成群,都是司空见惯之事。
辜鸿铭留过洋,娶过妾,研究的是中国的经典,不过他的这个讲法其实大谬不然,只能骗骗洋鬼子。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从西周以来就没有市场,他把中国的妻妾制度当成是一夫多妻制,简直是。
性学专家潘光旦就曾说:“一夫一妻在中国也有天经地义的地位。
不过因为同时承认妾的制度,此种天经地义的禁锢的力量并没西洋的那般大。
……中国的婚姻是始终以一夫一妻为骨干的;一夫一妻是常经,妾制是权变。
” 妾的地位到底如何?我们不妨先看看讲的笑话,虽然他是个严肃的人,而且口吃,不过偶尔讲起笑话来,杀伤力还是挺强的。
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
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
这个故事是说,卫国有一对夫妻,妻子求神明保佑,许下心愿:让我凭空得到一百束布匹吧。
他的丈夫就很不满了,抱怨道:这也太少了吧。
妻子说道:如果更多一点,你就会去买妾了。
故事里头描写的显然是一对平民夫妻,可是他们居然商量着买妾进门,这意味着,在市场上妾的价格不高,当然可能要比一百束布匹高一些,但也高不到哪里去。
《孟子》中所说“齐人有一妾”的故事中,那“齐人”是个乞丐,但他也有妾。
妾的价格如此低廉会造成的一个问题很快引起政治家的关注,西汉的《盐铁论》就记载了一位贤良的看法—— “古者夫妇之好,一男一女而成家室之道。
及后士一妾,大夫二,诸侯有侄娣九女而已。
今诸侯百数,卿大夫十数,中者侍御,富者盈室。
是以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
” 也就是说,古代流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除了王公贵族,平民纳妾是不提倡的,不过,到了西汉,更没有人把这个当回事了。
现在则被提升到“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的阴阳不协的政治高度上。
事实上,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平民纳妾,而且还有所限制,这点倒是可以从《明会典·律例四》中得到旁证:“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
”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
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准确地说,娶妾其实是作为对王公贵族的一种酬佣,一种福利,所以《白虎通义·嫁娶》更明确地指出:“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贤重继嗣也。
不备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诸侯那样有‘侄娣从嫁’)者何?北面之臣贱,势不足尽人骨肉之亲。
……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大夫礼也。
” 不过既然“富者盈室”,老百姓当然不服气,末年的黄巾之乱,应该说,有部分原因是老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性权利而做的斗争,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很多的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如果不信,看看其理论指导书《太平经》就知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 太皇天上平气将到,当纯法天。
故令一男者当得二女,以象阴阳。
阳数奇,阴数偶也。
乃太和之气到也。
……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两女,这就不是一夫一妻制了,而是一夫多妻制,而且上升到阴阳天人感应的政治高度。
书中还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个,以应九州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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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女子出嫁有哪些嫁妆?这样东西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记载,古代的皇家甚至还对聘娶皇后的礼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如果,按照现在黄金的最低价格来算的话,这些聘礼最少也有一千多万人民,而且,有时候实际的支出会比规定的超出许多。
相应的,如果一个女子要当皇后,她也要准备好一套嫁妆,不过,这些嫁妆的费用都是由皇家出钱的。
比如:皇帝迎娶的侄女的时候,她的嫁妆就由宫里置办了几百担,嫁妆的数量十分之多,仅仅抬进宫中,就用了七天的时间。
并且,在古代社会,女子结婚的时候,嫁妆的多少将直接决定她日后在婆家的地位。
嫁妆丰厚的,婆家就非常喜欢,自然也会对新娘子更好。
如果,嫁妆太少,那么,这个新娘子就会被婆家人看不起,将来还会受尽委屈。
所以,古人在嫁女儿的时候,都会准备一份体面的嫁妆,好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可以生活得好一些。
“如果养了女儿,就要早早地为她准备好嫁妆,这样在她出嫁的时候,才不会手忙脚乱。
”在古代,也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家人没有及早地为女儿准备好嫁妆,结婚的时候就把家里的财物拿去抵押,就为给女儿置办嫁妆。
比如:,就曾为外甥女借了两百贯当嫁妆。
在上个世纪中叶的时候,嫁妆一般都是一对枕头套或者两床被褥;再到了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就变成了“四十八条腿”和“三转一响”;而到了物质丰富的现代,嫁妆就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起来,有房、有车、有家电等等。
各地、各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
那么,嫁妆到底是什么东西?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在中国古代,成亲的时候都有哪些嫁妆呢? 所谓的嫁妆,就是人们在嫁女儿的时候,送出去的财物,又称“妆奁”、“奁具”和“嫁资”。
根据史料记载,嫁妆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大夫辕颇负责管理国家的土地资源,他对自己管理区域内的土地大加征税,用来作为鲁哀公女儿出嫁时的嫁妆。
在民间也有这样的习俗,就是在嫁女儿的时候,娘家都要准备嫁妆。
比如:的民间女子,出嫁时会“以尔车来,以我贿迁”,也就是让夫家派人来运走嫁妆的意思。
到了战国时期,嫁女儿要配送嫁妆在社会中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了。
根据对战国一座楚墓的研究,专家发现:当时,女子出嫁的嫁妆中,不仅有几辆车,还有许多家畜,比如:大雁、狗和猪等。
在那个时代,猪和狗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所以,用它们来作为女儿的陪嫁,也算是重要的物品之一。
然而,大雁则是新郎到新娘家迎亲的时候,必须要带的物品之一,这就意味着“执雁为礼”,也叫作“奠雁”。
到了西汉之后,女子出嫁的时候,陪送钱财已经变成了一种社会风尚。
在古代,女子的嫁妆除了这些生活必需品之外,一般还会有房子,土地或毛巾什么的。
根据记载,古代嫁妆内容和现代的差别并不是很大,但是,古代有几样特殊的嫁妆,是现代没有的。
第一种就是陪嫁丫鬟。
在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在嫁女儿的时候,一般都会将她们的侍婢一起陪嫁过去,或者让她们的妹妹跟新娘一起过门到新郎家中。
这种风俗在古代很是流行,比如:东晋年间,孔珪的儿媳妇家里就比较有钱,仅仅是陪嫁丫鬟就有七、八个。
第二种是一些不祥之物。
在以前,浙江一带的嫁妆,一定要包含凶服和棺材板等物品。
所谓的“凶服”,就是在公公婆婆去世以后,儿媳妇要穿的蓑衣麻服。
而“棺材板”则是为新郎和新娘将来老了以后准备的。
如果,有的地方不方便陪送棺材板,人们就会考虑把棺材板替换成同等价值的小金棺。
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一点是:新郎家里不仅不会觉得新娘嫁妆里的这些东西有什么不妥,还会为自己有一个想得如此周到且细致的亲家而感到高兴。
第三种则是“压箱底”,这是一种关于夫妻性生活的模型。
因为,这种东西不仅很隐私,而且,还具有辟邪的作用,所以,才叫“压箱底”。
实际是古代性文化的一部分,类似的还有“嫁妆画”,这个东西的主要作用,则是让古代的新婚夫妻们知道怎么过夫妻生活。
最后,还要说的一点就是,虽然,这个嫁妆是女方准备的,但是,一旦女方嫁到男方家里后,嫁妆就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是不可自行处置的。
“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
”因为,在古代已婚妇女没有私财,没有私自处理财务的权利的。
在《广异记·费子玉》中有记载:子玉云:“夫用妇钱,义无还理。
”妻无以应,迟回各去也。
也就是说:丈夫可以使用妻子的嫁妆财产,丈夫使用妻子的钱财,并不需要归还。
并且,在《宋刑统·户婚》引用开元年间《户令》中: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不得追理。
综上所述,古代人结一次婚真的很不容易,不仅要遵守如此多的繁文缛节,还要准备如此多的礼金、嫁妆,这对于古人来说,真的是不易之事,所以,既然选择结婚,就不要轻易离婚,不然,再结一次婚的成本就真的是太大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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