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史上的户籍作假参与科举现象是怎么样的?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2-18 点击数:
简介:隋代和唐初,由于制度初设,科举及第者在诸色仕宦中尚未取得明显优势,行卷和荐举之风尚未形成,中央省试相对公平,因此,唐初士子冒籍取解(即离开本籍贯,到其他州县参加

【千问解读】

隋代和唐初,由于制度初设,科举及第者在诸色仕宦中尚未取得明显优势,行卷和荐举之风尚未形成,中央省试相对公平,因此,唐初士子冒籍取解(即离开本籍贯,到其他州县参加府试,以取得解送资格,再到京师参加全国性考试,这种现象在当时有寄应、冒寄或冒籍等不同叫法)的现象很少见。

但随着盛唐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省试登第人数与发解诸州的区域比例逐渐出现失衡的现象,有的应试士子为了增加登第的机会,便附籍于登第率高的府州以实现寄应的目的。

武周天授三年(692年),就出现了举人“虽迹亏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窃资”的情况(《通典·选举典五》)。

到了中宗景龙元年(707年),已经是“乡贡渐广,率多寄应者”,在省试放榜时,甚至不再辨别是否是从原籍报考。

如大诗人,并没有参加本贯蒲州的解试,却到京兆府应试。

据说是因为王维善弹琵琶曲,博得了某公主的欢心,在公主的干预下获得了京兆府的解头(《集异记·王维》),这应是典型的冒籍取解行为。

实际上,王维冒籍获得京兆解参加省试的现象在当时很有代表性,京兆解在省试中最受瞩目,其前十名往往等同省试及第,号称天下“神州等第解”。

于是,以京兆解为代表的乡贡,取代国子监解的地位,打破了“开元已前,进士不由两监者,深以为耻”的局面(《唐摭言·两监》)。

鉴于举人冒籍取解的泛滥,开元十九年(731年)下敕规定:诸州乡贡举人必须在本贯参加乡贡考试,“不得于所附贯,便求申送。

”(《唐会要·贡举中》)但是举子取解不由本贯的风气并未因此改变,到大历年间,“选人不约本州所试,悉令聚于京师”,以至于“入试非正身”者多达“十有三四”(《全唐文》卷355),特别是进士“寄籍京兆府”的风气已经很普遍。

贞元以后,举子取解多不由本贯,以至乡贡“盖假名就贡名而已”(《唐摭言·乡贡》),冒籍就贡已经很常见了。

就连大诗人也是在家乡洛阳取解无望的情况下,投靠在宣州做官的叔父,通过获取宣州解才进士登第的。

这种情况一直到五代仍未改变,诸道举人仍然“多于京兆府寄应”(《册府元龟·贡举部》)。

冒寄取解、应寄国子监是唐五代举子常用的两种主要方式。

冒寄取解,就是典型的“高考移民”方式。

唐五乡贡举人参加礼部省试时,必须接受礼部和户部对举人的户籍核查。

因此,举子若要到他州取解,势必要在他州重建自己的户籍,方能通过户部核查户籍一关。

于是晚唐五代举子往往通过各种关系到京兆府等其他府州寄应取解,其中以假冒洪固乡、胄贵里为籍最为出名,以至后唐特意规定以此乡作为举子冒籍寄应的专门户籍乡。

举子为了确保取解成功,还经常利用各州府试在时间上的差异,在不同府州多次参加州县取解府试。

一些举子在本贯参加府试取解不成,便跑到他州参加府试,甚至想办法参加国子监的取解考试。

武宗曾一度明令“贡举人并不许于两府取解”,试图限制利用诸州府试的时间差、赶赴不同府州进行冒籍取解的行为。

但是这种情况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变,特别是五代举子参加京畿地区诸州府试落第后,往往立马赶往京城参加国子监取解考试。

直到宋代统一了诸州府试的时间,才从制度层面杜绝了举子两府取解的可能性。

而寄应国子监取解方式的最大好处就是举子不必假冒户籍就达到了不在本贯取解的目的。

这种情况在五代比较典型,由于五代战乱严重影响了举子的正常应举,使他们很难往返于京师与本贯之间来回取解。

于是,后唐清泰三年(936年)规定:“其附监举人并依去年八月一日敕,须取本处文解。

如不及第者,次年便许监司解送。

若初投名未尝令本处取解者,初举落第后,监司勿更收补,其淮南江南黔蜀远人即不拘此例,监生礼部补令式在焉。

”(《册府元龟·贡举部》)于是举子借取解制度的漏洞,纷纷设法先入学国子监,从而实现从国子监取解参加省试的目的。

唐代科举冒籍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各地区政治、文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唐代京兆府、河南府是国家政治、文化中心,是全国高官、大儒、名流聚集的中心,拥有全国最好的教育资源。

加上中晚唐科举考试荐举、行卷、延誉之风盛行,举子便通过冒籍京畿地区,交接权要、名流,求谒主司,以求占据登科的先机。

以至于“京华之地,衣冠所聚,子弟之间,身名所出,从容附会,不劳而成”(《通典·选举典五》)。

尽管较宋代而言,唐代诸州解额一直差别不大,但依然存在解额少的地区向解额多的地区冒寄的情况。

唐前期解额记载不太明确,开元二十五年二月敕:“应诸州贡士: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

”(《唐摭言·贡举厘革并行乡饮酒》)开元二十八年全国共有328个州,若按平均每州两人来算,全国贡举数目应该是656人。

但实际上,京兆解远远超出三人的水平,每次解送都多达数十人,甚至有时超过100人,而且京兆解在省试中的登第率也最高。

世人称京兆解为“神州等第录”,“率以在上十人,谓之‘等第’”(《唐摭言·京兆解送》)。

以至于都感慨:“京兆尹岁贡秀才,常与百郡相抗。

”这种社会风气必然会造成冒寄行为的增加。

唐代冒籍行为的出现也受到科举报考制度的影响。

唐代举子可以“投牒自应”,把参加科举考试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举子往往通过投刺、延誉获得他州荐送,故“投刺”又谓“乡贡”、“觅举”、“取解”、“得解”。

因此,中晚唐举子为了获得乡荐,便持诗文卷轴巡游诸州,以期博得更多的荐举机会。

如吴兴人沈亚之“求贡于郡”,“凡三易郡”,最终以京兆解登进士第。

一些家有服制未满者、家有犯科罪、品德不正的举子,为了躲避检查,往往“冒籍窃资”,获得解送资格。

此外,诸州资助举子的举资不同,也影响了举子到他州求解的选择。

如江西观察使钟传以荐贤为急务,府试之后,分解元、解副、海送三个等级,解元赠钱三十万,解副二十万,海送也不减十万,以致举子有来江西求解者。

针对冒籍行为的日益泛滥,这一时期官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遏制。

如试图建立举子交纳家状和举子三人相保制度,来限制冒籍、寄应行为。

唐代州县和馆学解送的举子,贡院和户部都要对其户籍、解状进行审核。

为了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武宗会昌四年礼部规定:“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三人自相保。

”(《册府元龟·贡举部》)举人纳家状对防范举子冒籍行为有重要的作用;举子三人为保,相互担保违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举子的违纪寄应行为。

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是只要各地区获得教育资源不平衡和考试中的缺陷仍然存在,这一现象就无法根治,因此冒籍行为也与科举考试制度相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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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东周前期为什么叫“春秋”?具体真相是什么

历史上的东周前期,为什么叫“春秋”,而不叫“冬夏”什么的?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

(孔子像) 第一,“春秋”一词出自于孔子修订过的史书《春秋》。

这本史书记录了东周时期,从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前后一共242年的各种大事。

这个时间段,和历史上认定的东周前期(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476年)的时间大致吻合,因此,就把东周前期这一段叫做春秋时期。

不过,鲁国的《春秋》其实只是一个诸侯国的历史,虽然也涉及到其它诸侯国,但是并不完善,为什么却能以一个诸侯国的历史代表整个东周前期呢?我觉得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这本鲁国史书《春秋》是经过孔子编纂的。

从把儒学提到至高无上地位的时候,作为儒学宗师的孔子,他所修订过的史书,当然也具有了崇高的地位,成为儒家也是整个国家的经典之一。

因此,把鲁国的史书名字,作为一个时期的名字称谓,也是说得过去的。

二是鲁国在诸侯国中具有特殊地位。

鲁国当年是旦的封国,鲁国的面积虽小(最早方圆不过百里),但是它具有特殊地位,是负责掌管“周礼”的,也就是执礼的。

在周朝,“周礼”是最高准则,是各诸侯国都必须尊崇的。

因此“执礼”的鲁国就非常尊贵。

既然鲁国有这样特殊的地位,说鲁国的历史,代表东周前期的历史,用鲁国的史书名,命名东周前期的这一段历史,也是说得过去的。

(司马迁剧照) 第二,“春秋”是代表年的时间概念,“冬夏”不是。

有人还可能问,就算东周前期的命名,是根据鲁国的史书《春秋》来的,为什么鲁国的史书要以“春秋”命名,而不是以“冬夏”命名呢? 这主要是在古人的时间概念中,春天是萌发的季节,秋天是衰败的季节。

或者说,春天是播种的季节,秋天是收割的季节。

春天到秋天,然后秋天到春天,就是草木生命的一个轮回,这就有了时间的概念。

而“冬夏”没有这种的典型意义,用以表示时间概念,显然是不够恰当的。

古代的史书,在司马迁写《》之前,主要是编年体,相当于一年的大事记(《史记》用的是纪传体)。

这个一年的大事记,就是以年为单位的。

因此,以“春秋”来命名这个时期,也是比较合适的。

(三家分晋) 第三,“春秋”一词可以概括东周前期的时代特点。

从东周开始,社会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诸侯们开始不听周天子的话了,不遵守“周礼”了。

同时,那些大诸侯们又依靠自己的强大,任意攻打并兼并其它弱小的诸侯,侵吞瓜分小诸侯们的土地,并且把小诸侯给灭了。

同时,那些大的诸侯国内部,也会产生分裂,比如韩赵魏三家分晋等等。

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的时代特点是:有的诸侯变大了,蓬勃发展起来了;而有的诸侯变小的,被别的诸侯给灭了。

这种特点,和春天和秋天的万物态势,有着天然的相似性,因此,用“春秋”来作为中国历史发展这个时期的命名,是非常恰如其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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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门宴背后的谜团,楚霸王项羽为什么不杀汉高祖刘邦,非妇人之仁

秦末,反秦武装起义风起云涌,秦王朝濒于灭亡,反秦力量中的两大主力、分别向秦的首都成阳进军,并约定“先入成阳者王之”。

结果,刘邦于公元前6年破武关入秦,抢先占领成阳,并与民,废秦苛政严刑,颇得民心。

项羽一路与秦精锐部队苦战,大破秦军之主力,乘胜向咸阳进发。

听说刘邦已破成阳并想称王关中,项羽,率四十万大军之主力,乘胜向成阳进发。

破关直入,屯兵鸿门,准备消灭刘邦。

“”的地点在现在陕西省临潼市新丰镇附近的“项王营”,当时叫“鸿门”。

刘邦得知后,马上派部下把项羽的伯父请来,设宴款待。

第二天,刘邦带着樊哙、张良等100多名部下,亲赴鸿门向项羽致歉。

项羽毫无城府,听刘邦这么一解释,一腔怒气立刻就烟消云散,并设宴招待刘邦。

项羽有个谋士叫,他早已看出刘邦的野心,料定刘邦早晚要和项羽争夺天下,多次告诫项羽:“此人不除,必留祸患。

”他数次怂恿项羽杀了刘邦,但项羽对此一直不以为然。

如今,刘邦自己送上门来,范增感到机不可失。

酒席间,他曾多次暗示项羽动手,项羽始终对他不理不睬。

无奈,他只好另想办法。

他找来项庄假装舞剑,明以为助酒兴,实则命其伺机刺杀刘邦。

谁料,范增的用心被张良的朋友、好心的项伯识破,他怕惹出事来,便拔出剑来与项庄对舞,以保护刘邦。

这时,酒宴的气氛已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机敏的刘邦见事不妙,当机立断,在张良、樊哙策划下,假装上厕所,趁机逃离了项羽营地,避免了一场灭项之灾。

项羽优柔寡断,错失良机,为自己后来的灭亡埋下了祸根。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鸿门宴故事。

谈到之争,最让人的就是鸿门宴了。

由于传神的描述,不但使得鸿门宴的过程曲折动人极富于戏剧性,更使得人物栩栩如生,活灵活现。

而期间得失更是另后人咋舌不已,或惋惜之,或痛恨之,或不屑之,或赞叹之。

对于鸿门宴项羽不杀刘邦的原因却,前人对此基本给予否定的态度,视之项羽不听臣言,狂妄无礼,优柔寡断,刚愎自用,眼光短浅,有勇无谋。

其结论就是项羽头脑简单,骄傲自大,所以大意放走了敌手,酿成后患。

前人对项羽鸿门宴上轻易放跑刘邦简单归于其头脑简单,不足论矣! 近年来不少学者通过研究当时背景,重新探讨这个问题,认为项羽是因为念旧情,“为人不忍”,而没杀刘邦的。

当时楚强汉弱,项王兵四十万,驻于鸿门,沛公兵十万,驻于霸上,相距四十里。

沛公带着百余骑,见项王于鸿门,项王便留沛公宴饮。

接下来是范增举昂,项庄舞剑,樊哙从张良处得知大事不妙,立即带剑拥盾,直闯军门,交卓戈的卫士想阻止他,他却侧其盾将卫士撞倒在地,项王按剑曰:“客何为者?”张良说:“沛公之参乘樊哙者也。

” 再接下来是樊哙对项王的指责,项王不作声,只叫樊哙坐下。

“樊哙从(张)良坐。

坐须臾,沛公起如厕,因招樊哙出。

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召沛公(当时陈平尚仕于楚)。

……沛公则置车骑(将自己原有的车队留在鸿门),脱身独骑,与樊哙、、靳疆、等。

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

” 在这样的局面中,沛公怎么能够脱身,而且招樊哙一同出去?范增、项庄等难道一点没有觉察?沛公出了军门之后,项使陈平召沛公(大概项王等得久了),为什么不能将沛公召回? 《会注考证》曾引董份之说,提出许多疑问,其中说:“范增欲击沛公,唯恐失之,岂容在外良久而不亟召之耶?此皆可疑,史固难尽信哉。

”又引徐孚远曰:“然观《史记》,叙汉人饮中,多有更衣,或如厕竟去,而主人不知者。

意者当时之饮,与今少异,又间有良骏行四十里而杯酒犹温者,汉主之能疾行,得此力也。

其所云步走,或史迁误也。

”这也是强为之词。

鸿门之宴,不同于寻常宴会,沛公的一举一动,无不在范增等的严密监视之下,何况还要招樊哙同出。

樊哙闯进时,完全怀有敌意,这时却紧随沛公而出,,也会疑忌的。

《史记》先说“脱身独骑”,那么,是独自骑马的,下又说与四人步走,究竟是骑马还是步走,还是先骑马而后步走?也叙述得不清楚。

梁玉绳《史记志疑》则这样说:“若论禁卫诃讯,则彼尚不能御樊哙之人,乌能止沛公之出乎?”这也不能相提并论:樊哙之闯军营,沛公尚在项王牢笼之中,这时却是两人提剑而出,禁卫之士岂能轻易放过? 明于慎行《读史漫录》卷二云:“鸿门事,以为‘是日微哙奔入营谯让(责备)项羽,沛公几殆。

’此耳食也。

总之,项王本无杀沛公之心,直为范增纵臾(怂恿),及沛公一见,固已冰释。

使羽真有杀沛公之心,虽百樊哙,徒膏斧钺,何益于汉?好奇,大都抑扬太过,如四皓羽翼太子,正与此类。

” 比较起来,还是之说合于情理,符合项羽性格,他如果一定要杀沛公,范增示意时,就可杀之;沛公逃走后,张良以白璧献项王,项王还肯“受璧置之坐上”么?范增就是将张良所献玉斗丢在地上,“拔剑撞而破之”。

项羽为人,血气方刚(比刘邦少二十四岁),有他残暴的一面,也有慷慨磊落,豪爽痛快的一面,范增早已看出“君王为人不忍”的特点。

“太史公好奇”之论,并非于氏个人说法,又如《史记》写鸿门宴时,“范增数目项王,所佩玉昂以示之者三,项王默然不应”云云,《汉书?高帝纪》只说“范增数目羽击沛公,羽不应”,而无“所佩玉昂以示之者三”一句,未尝没有道理,因为史公写的,传奇性实在太强了。

除了上诉观点,有人认为项羽善于军事斗争不善于政治斗争,故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项羽便没有了方向感,失去灵敏的判断,找不到自己的敌人,也很难确定自己的攻击目标。

也有说法认为项羽好面子,沽名钓誉,不想背上不义的名分,所以放跑了刘邦。

还有人认为鸿门宴是因为当前的形势而导致项羽不得不安抚刘邦,就大局上,项杀刘毫无必要;就理智而言,项不杀刘,不为失策;就感情而言,项不杀刘,不能算矫情;就未来前景而言,项羽已有对策,不杀刘不能看作。

更有学者认为鸿门宴实际上是项羽兵不血刃,不废夺得关中,既降伏刘邦,又维护自己反秦盟主的地位;而刘邦忍辱负重,拿土地换来渡过暂时难关,仅此而已。

不管是什么原因使项羽在鸿门宴上没杀刘邦,鸿门宴前刘邦犯下严重的战略错误却因为鸿门宴的种种努力补救得以挽回,而项羽在鸿门宴犯下的严重战略错误,却无法挽救,以致后来兵败而乌江自杀,或许正因为如此,项羽的悲剧才显得如此悲壮,项羽的失败才更让人,项羽的一生才更充满了人情味,项羽的自杀才更让后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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