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姜女历史上真有其人?长城真的是她哭倒的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2-13 点击数:
简介:在民间传说中,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提到“长城”,很多人都会想到孟姜女的故事。

那么,孟姜女在历史上是否真有其人?长城真的是她哭倒的吗?网络配图 关于孟姜女哭长城的

【千问解读】

在民间传说中,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提到“长城”,很多人都会想到孟姜女的故事。

那么,孟姜女在历史上是否真有其人?长城真的是她哭倒的吗?网络配图 关于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各地区有着不同的版本,其中一种流传较广的版本是这样的:孟姜女是陕西人,她与同乡范杞两情相悦,并结为夫妻,但在他们成婚之际,范杞却被官府抓到山海关修长城,范杞一去多年,音信皆无。

最后,在一个寒冷的冬日,孟姜女决定去山海关寻夫。

网络配图 可当她到山海关时,却得知她的丈夫已经因修长城累死,埋在长城下面。

孟姜女闻信,悲痛至极,哭声震天动地,终于将修到海边的长城哭倒,之后,孟姜女寻到丈夫的尸骨埋葬,自己则投海自尽。

当然,这只是民间传说,其实,在历史上孟姜女和毫无关系。

据专家考证,孟姜女实为春秋时的齐国人,比传说中早几百年。

公元前549年,攻打莒国,将军杞梁为先锋,不幸战死沙场,杞梁的妻子善于哭泣,在齐国当地十分有名。

网络配图 她对于丈夫的死悲痛至极,以至于把城哭倒,把山哭崩,真可谓是,她的事迹也开始在民间流传,不过,即使到了秦时也和长城没有什么瓜葛。

直到唐五代时期,人们才把城墙哭倒的杞梁妻附会成了孟姜女哭倒了长城,这样一传就是一千多年,一直传到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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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周瑜被诸葛亮“气死”的幕后真相

《隆中对》是了解和一部《演义》的核心关键,这个大策划的第一步就是“跨有荆、益”,荆州当时辖有九郡,包括了今日之两湖全部和两广的北部,无论处于中国腹心的地理位置之重要,还是面积之广大,都足以使“有志图王者”“心摇旌迷”。

赤壁一战的核心问题就是决定荆州归属,连夷陵大战也是因荆州易帜引发的,其中和诸葛亮又联合又斗争的故事,不但成为赤壁一役成败的关键,而且还为决胜以后情节的发展增添了袅袅不绝的余韵,留下最着名的的警语,便是周瑜临终前发出的感慨:“既生瑜而何生亮”。

网络配图 用小说的套语(“套语”为话本小说的语词系统之一,颇近古意)来说,周瑜用尽心机谋害诸葛亮的种种打算失败之后,应该取的正确态度是“学艺不精,技不如人,认栽。

”何况“小时候胖不算胖”,“退后一步天地宽”,“留得青山在”,“躲过初一,还有十五”等等,为自个想开点的说词道理有的是,何至于一而再,再而三挑战诸葛亮,而被活活气死呢? 说气小量狭,实在冤枉了历史上的周瑜,《》反而特别赞许过他的“性度恢宏,大率得人”,“惟与不睦。

”裴松之注《三国志》引《江表传》则补充说:“(程)普颇以年长,数陵侮瑜,瑜折节容下,终不与校,普自敬服而亲重之,乃告人曰:‘与谨交,若饮醇醪,不觉自醉。

’时人以其歉让服人如此。

”可见历史上的周瑜和小说戏剧中的周瑜差别之大,远胜于,奇怪的是却没有热心人替他翻案,后人作翻案文章,说不定也有势利心作祟。

网络配图 二龙相争决雌雄,赤壁楼船扫地空。

烈火张天照云海,周瑜于此破曹公。

”的《念奴娇·赤壁怀古》中也说“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还特别强调“遥想公瑾当年,初嫁了,雄姿英发。

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两位都是川人,却都没有提到诸葛亮什么事,就是明证。

北宋以后理学提倡尊王学说,在《通鉴纲目》中首先遡为正统,诸葛亮地位也大幅上升,说话戏剧艺人讲述三分故事,东吴患得患失的私心被张扬出来,尤其是他们趁北上宛洛,威震华夏之机偷袭荆州,致使诸葛亮《隆中对》恢复中原的策划功亏一匮。

尤其为盼望“王师北定中原日”的士民所痛诟,主题一经确立,元人《隔江斗智》杂剧描写诸葛与周瑜间争斗,周瑜的形象因之被改塑,这也有艺术上的需要,否则就衬托不出诸葛亮的智谋气度的高超。

衬托人物一般都以常人常态为基准,如《福尔摩斯探案》中的华生,《堂·吉诃德》中的潘,以及《》中猴哥儿的兄弟的设置,都使主人公或因智谋之高妙,或因理想之虚幻令人回味。

网络配图 《三国演义》情况略有不同,它先用才智相若的周瑜,后以韬略相捋的来衬托、突出诸葛亮,以使诸葛亮一线贯穿,以至有读者认为《三国》自五丈原后可以不读,《》自焚稿后不忍卒读的感慨来,周瑜不幸被选来担任这种尴尬角色,自然要写成嫉贤妒能,偏狭忌刻的人物了。

诸葛亮气死周瑜这一幕我们是在小说《三国演义》中看到的,小说和现实毕竟有一定的差距,为了凸显人物的性格和做事风格,往往会张冠李戴,篡改现实。

但是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只能我们自己去更正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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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军和流放真的是法外开恩?为什么古时候人们认为比杀头还可怕?

在古代中国其实死刑并不是最可怕的刑罚,经常看电视总会出现这么一个桥段,某某人做了违法的事情,官员念旧情就会说死罪可免活罪难饶,把死刑判为流放或者充军,难道流放和充军就真的比死刑更好么? 古代中国,刑法分为五等,,按照等级依次为“笞、杖、徒、流、死”,流放比死刑低一等,但是流放和充军这两种刑法其实在古代人的眼中真的不如的判死刑! 大诗人有一首诗《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中“好收吾骨瘴江边”的这样的句子,可见韩愈当时痛苦绝望的心情,流放是将罪犯流放到人烟罕至的偏远蛮荒之地,不仅罪犯本身,他的妻儿也要遭受,古代的人们,被流放的人几乎没有可能再回到故乡了,死后只能埋骨他乡,维系亲情的宗族、姓氏、血脉必将断绝,而且古代的医疗和交通设备并不发达,流放那么远的距离基几乎,能活下来的少之又少! 之前罪犯主要是流放在沧州和海南还有新疆这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到了初期的时候由于边境比较动荡,而且内部州县因为战争划分比较混乱,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利用这些罪犯替自己守边关,于是流放之刑慢慢被充军替代! 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只要是被判充军的罪犯,在审核完毕后,就交给十三清吏司中的陕西司登记造册,重新编排,随后发给犯人所属百户领去充军! 北方被判充军的基本上都是去了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的基本都是当时的北平、大宁、辽东各个卫所,后来也有人被发放到极边沿海、瘴疠等地充军! 明朝充军比流放的刑罚还要严重,流放还可以减刑,但是充军就不行了,因为事关国家边境安危,都是终身制的,而且还分永远和终身两个区别! 终身就是说罪犯死了以后,这件事就了结了,与自己的家人后代没有关系,而永远就是说充军这种事情是与国同休的,充军对象死后有他的子女代替,这样不断循环,直到永远,有的人家死绝之后,就会派人将他们宗族、里长或者是村子里的人抓来顶替,一旦出现这种罪犯,跟他有关的人真的是担惊受怕! 在明朝嘉靖时期和时期都有人上奏请求用银两赎减充军和免去永远效力的充军人员,后来们只是下令永远效力的从军人员绝户后不拿其乡人来填充! 清朝时期,流放和充军融为一体,而且清朝疆域更大,可以流放的地方更多,好的一点是只流放罪犯本人不在祸及妻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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