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上海同款地标打卡地推荐真相还有哪些?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2-08 点击数:

【千问解读】

繁华勾起了很多关于老上海的记忆,九十年代的上海生机勃勃,在如今的上海也依旧能找到旧时的痕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推荐了不少《繁华》的同款打开,细节见正文。

1、黄河路

剧中生意场故事发生的重要地点,,很有年代感的美食一条街,在这里可以打卡至真园、国际饭店,以及牯岭路。

苔圣园就是至真园的原型,饭店位置就在路口,拍照打卡很方便!

2、进贤路

马伊琍饰演的玲子与阿宝在进贤路合开一家充满市井烟火气的餐厅,这条短短几百米的小路,就像是浓缩的上海,有市井的弄堂,破旧的街面房子,也有潮人汇聚的服饰店、洋餐厅,在这里能体会到上海非常纯正的弄堂生活。

《繁花》上海同款地标打卡地推荐

3、南京东路

“中华商业第一街”,剧中三羊面世的沪联商厦就位于此。

看剧中的镜头,在时装商店附近沪联商厦就是当年的华联商厦,也就是现今位于南京东路的永安百货。

在这里拍夜景特别有剧中的繁华感。

4、和平饭店

影片开头就用一系列的镜头介绍了那个年代的酒店标杆,也是未来影片男主阿宝的根据地——和平饭店。

现实中的和平饭店早已不单是一家简单的五星级酒店,它是曾经外滩十里洋场的见证,商贾贵宾在此往来,留下无数传奇故事。

饭店还推出了剧中同款套餐,一瞬间好像连结了古今。

5、圣尼古拉斯东正教堂

《繁花》的首款预告片中,阿宝两次提到小时候喜欢爬到东正教堂上“看天上的云,看地上的树”,这里让他念念不忘的东正教堂正是如今的思南书局·诗歌店所在地。

6、外滩27号

剧中是汪小姐工作的上海外贸公司,现实中的外滩27号,始建于1920年,曾是怡和洋行的办公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其中美食、美术馆等等各种业态都有,感兴趣的观众不妨去参观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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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白渡桥

很多影视作品中都有它的身影。

阿宝也是在外白渡桥和针织厂的厂长结缘,获得了外贸第一桶金。

这里也是拍苏州河和东方明珠的好机位。

8、国泰电影院

国泰电影院是在小说《繁花》中不断出现的地标。

这座始建于1930年的电影院是老上海最豪华的影院之一。

电影院是典型装饰艺术风格,内部借鉴了1920年代美国“电影宫”Movie Palace的模式,有皮座椅,还有冷气,墙上挂着装了镜框的影星大照片。

9、复兴公园

《繁花》中,经典法式风格的百年园林——复兴公园,正是承载了阿宝童年美好回忆的地点之一。

这是我国唯一保存较完整的法式园林,更是近代上海中西园林文化交融的杰作,近期更是获评国家3A级旅游景区。

10、朱家角古镇

剧中胡歌饰演的阿宝和马伊琍饰演的玲子,撑伞从放生桥走下的镜头你还记得吗?

朱家角放生桥为上海地区现存最大最长的石拱桥,被称为“沪上第一桥”。

踏上这古代悠久的放生桥,便是一场穿越古今、隔空千年的对话。

11、上海影视乐园

虽然《繁花》带火了黄河路,但真正的拍摄取景地,本来在松江上影车墩影视制作基地。

拍摄期间,以“百年上海”为特色的上影车墩基地上海影视乐园根据剧组需求,1:1复刻了剧中的逐梦之地黄河路以及进贤路。

让我们一起来这里重温“上世纪90年代上海”的风景~

12、上海展览中心

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几乎整个上海市区的人们都能在夜晚看到一颗熠熠闪光的红星——这就是上海展览中心主楼尖塔顶端的五角星,这在后来成为了一代上海人的回忆。

《繁花》书中写道:“上海展览馆孤零零一根苏联式尖塔,半隐夜空冒出顶头一粒发黄五角星,忽明忽暗。

”如今,上海展览中心南部的外围重要铁护栏早已被拆除,成为了一座城市会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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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花园饭店

王家卫1990年拍完《阿飞正传》来了一阵子上海,入住的就是花园饭店,他一下子就对这里情有独钟。

据说他当时还在饭店的1楼商店买了3瓶酒,一直珍藏着没喝,这次为了还原《繁花》90年代的背景,还特地贡献了其中一瓶衬景。

同时有少量戏份也在饭店拍摄,漂亮复古的欧式建筑,能看到的是90年代的洋气。

上海女子被同学朋友填为借款“紧急联系人”,催款短信和电话不断!法院:构成侵权

记者 | 曾永红 因被朋友在网络借款时填为“紧急联系人”并留下手机号码,陶女士不断收到平台发来的“催债”短信及陌生来电,不堪其扰的她将对方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

日前,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催债短信从天而降,始作俑者竟然是他 2024年1月份,陶女士收到内容为“你在平台的租赁订单已超期3天,请收到本短信后2小时内处理您的订单月供……”的短信。

起初,陶女士以为只是收到了“垃圾短信”,并未放在心上。

谁知,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她仍旧不断收到“潘某,你已严重逾期,请立即还款!”“支付平台长时间逾期涉嫌恶意逃废债”等类似内容的信息,甚至不时有陌生来电打过来催债。

部分催债短信截图。

短信和电话中提及的潘某,是陶女士一个久未联系的“朋友”。

早在2018年,通过一位初中同学,陶女士与潘某结识并互相留了手机号码。

似乎是发给潘某的短信,怎么一直往自己这里发呢?于是,她赶紧联系潘某询问,得知确实是潘某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购买手机,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紧急联系人”一栏填写了陶女士的号码。

因潘某没有及时还款,借款平台就向陶女士进行了催款。

陶女士要求潘某赶紧与平台联系,停止向自己催款,却得到了“不用管,你给他屏蔽就行了,跟你不会产生任何关系和影响的,放心。

”的答复。

平台的催款电话和催款短信仍在继续,陶女士怎能“放心”得下,无奈的她将潘某起诉至浦东法院。

承办法官全力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陶女士诉称,由于频繁收到平台的短信和电话骚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已受到严重影响。

潘某冒用其姓名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姓名权,未经她同意泄露其电话号码的行为,则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陶女士遂请求法院判令潘某删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潘某则辩称,其取得陶女士的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系对方自愿提供,并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将陶女士登记为紧急联系人并不会必然地导致信息泄露,故不存在侵害陶女士个人信息的事实。

此外,催收电话和短信来自平台而非潘某,且平台发送催收短信的频率也在合理范围内,故不存在陶女士所述的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为帮助陶女士尽快摆脱困扰,推动案结事了,经法官做大量工作,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向陶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陶女士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法官说法: 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虽未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但相结合已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

借款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为“紧急联系人”信息,属于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对被填写人知情同意的一种侵犯,违背了被填写人处理个人信息的初衷,且不具备其他合法性、正当性基础,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而非隐私权侵权。

本案中,陶女士起初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告知于潘某时,是出于私人社交目的,并非属于将个人信息公开的情形。

潘某未经陶女士同意将其填写为“紧急联系人”,显然违背了陶女士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意愿,也应当预见后续平台可能存在的催债行为,构成对陶女士的个人信息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预留信息和平台催收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可能构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而平台超过合理限度的催收则可能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破坏即隐私权侵权,二者的行为主体、侵害的客体均不相同,不应混为一谈。

来源:潇湘晨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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