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分封藩王会出现内战 明太祖朱元璋为什么还要分封藩王

古代分封诸侯,常常会引发内战,朱元璋建立之后,朱元璋为什么还要开倒车? 分封诸侯王,常常引发内战。
有七王之乱
【千问解读】
古代分封诸侯,常常会引发内战,朱元璋建立之后,朱元璋为什么还要开倒车? 分封诸侯王,常常引发内战。
有七王之乱,西晋有,都是诸侯王挑战皇权的典型例子。
因此,自西晋八王之乱后,后世天子对分封很谨慎,隋唐宋历代,各王的权力都受到严格限制,不再裂土一方了。
然而,朱元璋建立大明后,又搬起了分封制度,赋予相当的权力。
朱元璋,为何要开历史的“倒车”呢? 继承者 首先“开倒车”的,不是朱元璋,而是老朱推翻的大元。
蒙元来自草原,入主中原后,虽然做出了一些调整,但其各类制度仍然保留了草原民族的特点。
早在时期,为了统治广袤的疆域,成吉思汗就将土地分给诸子、兄弟。
元代建立后,忽必烈继承此制,先后封诸子为王,各镇一方,赋予政治、经济特权。
朱元璋本淮右布衣,起兵反元,打下地盘后,要立刻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可能拿着古书去学习唐宋制度,当然是以袭承元制最为稳妥、方便。
因此,朱元璋立国之初,主要就是袭承了元制。
因此,明初的分封制度,元代的分封制(源自草原)不无传承。
当然,对朱元璋这样的创业之主来说,当然不会只是简单的继承前朝的制度。
一些不合本意的制度,即便暂时继承,也是要逐渐改变的。
比如,明初时,继承了元代的中央官制,导致相权过大,威胁皇权,朱元璋毫不含糊,干掉,甚至连宰相制度都废除了! 因此,朱元璋是否继承元代的分封制,关键还看他本人的治国思想。
非要开“倒车” 对于分封制度的危险,朱元璋是不可能不了解的。
即使不了解,也有人提醒过他了。
洪武九年,朱元璋下诏求直言。
叶居升上奏,回顾了古代分封制的危害,讲述了、八王之乱的历史,并建议限制诸王的权力、护兵。
朱元璋见奏大怒,将叶“系死狱中”。
从此,“后无敢言者”,再没有人敢提这个事情了。
虽然朱元璋脾气不好,但像这样因人谏言,直接将人“系死狱中”确实不多见。
而且,经常看朱元璋事迹的朋友都知道:朱元璋是有“杠精”精神的,对于不合适的言论,一般都是要直接批驳的。
然而,这一次,朱元璋没有留下什么反驳之言,直接把人弄死了事。
看来,朱元璋不是不了解分封制的危害,而是有自己的想法。
掌控地方 朱元璋的北伐之所以能迅速取胜,除了自身厉害,还在于元代。
自元代中业以来,地方军政权力膨胀,以有割据之象。
到红巾起义后,王保保等地方势力作大,不但不能团结抗击朱元璋,还无休止地互相征伐,便宜了朱元璋。
显然,加强对地方军政的控制,是朱元璋当务之急。
朱元璋分封之初,赋予了藩王极大的权力。
当时,王府的长官,左右相、左右傅,都是从二品的勋臣大吏,又兼任了地方行省的左右丞、参政或都司、卫所军官等职务。
因此,诸王可以通过属官,对地方的行政、军事、人事等关键事务进行充分的监督。
诸王被分封在太原、北平、大宁、广宁、宣府等边塞,及青州、桂林、西安、开封、武昌、长沙、成都、南阳等名都大邑,“上家,下安生民”。
如此,作为朱元璋的军政代表,诸王可以很好的监督地方,加强朝廷对地方的领导。
军权转移 要维系大明的稳定,不但加强对地方的管理,更要加强对军队的控制。
朱元璋时期,大明的都城在南京。
而大明的主要国防压力,在北部边疆。
的实力很强,即便是领军,也难以一举剪除,必须长期驻扎大军。
然而,如果长期由勋臣将领在此领军,难免威胁皇权。
因此,朱元璋分封年纪比较大的几个儿子在秦、晋、燕地,负责指挥作战。
随着、朱权等人年纪渐长,军事才能成长起来,朱元璋赋予他们统一指挥之权,节制诸将。
到朱元璋晚年,朱棣等人已能承担起防御外患的重任后,朱元璋开始加快军权转移。
一方面,像蓝玉这样“强得过分”的将领,直接作掉。
另一方面,傅友德、等将领,则接受朱棣等人的节制,随同作战。
如此,朱元璋将军权由勋臣大将手中转交到塞王手中,从根本上杜绝了异姓将领的威胁。
自以为可以奏效的限制之法 那么,朱元璋真的不担心藩王威胁皇权吗? 退一万步说,藩王再怎么威胁皇权,也是朱家子孙,总好过让异姓将领威胁皇权。
当然,朱元璋也是不愿诸子夺位的。
因此,朱元璋也制定了一系列错失,严格防备诸王威胁皇权。
首先,朱元璋从制度上,剥夺了诸王擅自调兵的权力。
朱元璋规定:各都司兵,必须得到王令和朝廷调令才可行动,没有朝廷调令,即便得到了王令,也不得行。
如此,诸王能比较自如掌控的,只有自己的护卫。
有些藩王的护卫数量不小,但与卫所兵相比相形见绌。
如此,诸王有指挥权,能发挥其才干守边,但调兵权有限,难以造反。
其次,朱元璋晚年,还收回了一些至关重要的权力。
其中,最重要的是“生杀大权”。
我们知道,生杀大权,是实权中至关重要的部分。
掌生杀大权,你看他不顺眼,杀了就杀了,随意;没有生杀大权,你看他不顺眼,他还可以跟上级汇报,使你不得自专。
此外,王府官员的选用、废黜,也都由朝廷决定。
如此,诸王实际上很难直接利用王府的力量。
最后,朱元璋还限制诸王联络。
包括朱棣在内,任何一王,以其自身的实力,都不足与朝廷抗衡,所以,限制诸王见面,使诸王不得相互串联,再闹出“七国之乱”这样的联合起兵来。
出乎意料的悲剧 应该说,朱元璋的限制之法,原本真的是足够的。
建文帝即位后,推行削藩。
不过十个月时间,五王被削,各王毫无还手之力。
此后,建文帝对朱棣动手时,朱棣的力量被严重削弱,燕王能用的一度只剩下张玉、朱能等800余护卫。
即便在朱棣起兵后,其实力与朝廷也完全。
要知道,七国之乱时,叛军的地盘、兵力,一开局就足以与朝廷相当。
即便是在朱棣势起之后,占据绝对优势的朝廷大军,仍有几次直接杀掉朱棣,或全歼燕军的机会。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建文帝还是让朱棣夺了天下。
可以说,朱元璋的布局原本是够用的。
他没有低估制度对诸王的约束,也没有低估朱棣的才能,唯一低估的,是建文帝君臣的拙劣、迂腐。
错误,始终是错误 朱元璋有很多理由推行分封。
然而,理由再多,也无法掩盖的是:这是一个过时、错误的举措。
,燕王夺位,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朱棣夺位后,开始对分封制进行了大调整。
朱棣先是封赏诸王,恢复被建文削夺的王,以安抚人心,争取广泛支持,安定局势。
很快,朱棣就徙封军权较大的宁、辽、塞王,将北方边防的指挥大权收回。
随即,以过失、劣迹为名,削废五王,剥夺了他们的权力。
朱棣自己迁都北京,“天子守国门”,不再诸王承担边防重任了。
朱棣进一步限制诸王的活动,剥夺诸王的权力,使诸王失去实权,只保留了经济特权,而无法威胁皇权。
如此,朱元璋推行分封制,期望诸王控制地方、掌握军队、“藩屏王室”的构想彻底失效了。
然而,朱元璋分封制的弊端却日益严重。
保留了经济特权的藩王们,其迅速增长的人口给大明带来了巨大的负担,是后来大明财政破产的重要因素,又侵占土地、鱼肉乡里,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朱元璋的分封,终究是一个错误! 朱元璋推行分封,自称是“遵古先王之制”。
然而,事实上,朱元璋的分封,与周、汉、晋的分封制并不相同。
无论是权力、实力,藩王与古代诸侯王都不可同日而语。
朱元璋的分封,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将异姓将领的军权收归朱家,由朱家子孙“屏藩王室”,确保朱家对天下的统治。
然而,最终,朱元璋的设想并未实现。
靖难之役后,朱棣父子事实上废除了诸王的权力、责任,使藩王们只有“享福”。
最终,藩王们不但在“屏藩王室”上毫无作用,甚至成了大明王朝沉重的负担。
明末,号召诸王助捐,以应对危局。
然而,诸王虽富,捐者却寥寥,似乎对大明的危亡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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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时候是如何抓小偷的,会用什么方法惩戒他们的?
那么,古代街头是如何抓小偷的呢? 从史料上来看,小偷自古就是街头的祸害。
战国初期著名法学家李悝在其《法经》里便称,“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治盗”竟是当时国家领导人首先要考虑的事情,可见那时盗贼不少。
当然,古代执政者考虑更多的可能是窃国大盗。
因为街头乱,小偷多,早在周代,街上的管理人员要持鞭上岗,此举并不仅仅针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也是为了对付流氓、窃贼一类人。
据《周礼・地官》记载,当时的“公务员编制”中设有“司稽”一职,主要负责在街市上治安巡逻,检查是否有违反禁令、行为反常的不端之人,如果觉得可疑,可以随时将其抓起来。
此外,司稽的另一重要职责,则是负责抓窃贼,并对他们进行惩罚。
早年,出于街市买卖交易安全的考虑,一般把市场规划在城中,并建高高的围墙,四周设门,由“城管”拿着执法刑具把守。
还专人敲着梆子,高喊类似“防火防盗”的话,小偷、抢劫犯这类不法分子一旦在街头露面,很容易被逮着。
《周易・系辞下》所谓“重门击柝,以待暴客”,说的就这个意思。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周代也并非太平天下。
江湖传说中小偷的祖师爷盗跖,就是这一时期出现的人物。
《庄子・杂篇・盗跖第二十九》称,盗跖是的柳下惠的弟弟,与还是好朋友。
有学者认为所记不实,但不论是真是假,当时街上有小偷应该是肯定的,不然官方也不需要设司稽来“抓小偷”。
到了汉代,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买卖交易活跃,逛街的人也多了起来,相应地,小偷也活跃。
西汉的长安街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小偷也都“漂”到了长安,长安的治安秩序一度混乱,偷盗现象严重,市民和商人,为此,朝廷制定了《盗律》,严惩偷盗行为,还创造性地设置了“贼捕掾”这一公务员编制。
贼捕掾是干什么的?用今天的话来说,是专门负责抓盗贼的警察。
因为治安太差,朝廷曾多次撤换京兆尹(相当于今日首都的市长),甚至出现直接插手京兆尹的人事安排。
据《汉书・张敞传》记载,以抓盗贼出名的胶东相张敞,便曾被调到长安,接任京兆尹。
张敞到任后摸清了长安盗贼的底细,先将几个“偷长”(贼头)找来责问,令他们抓贼赎罪。
贼头请张敞暂时任命他们当官,回家后便大办酒席,全城的大贼小偷都前来祝贺,个个喝得大醉。
贼头暗中在小偷的衣裙上染上红褐色标记,而“警察”(官吏)坐在巷子门口等,见到衣裙上有红褐色的就抓,一天抓了几百个贼。
长安城的治安一下好转,“市无偷盗”。
魏晋时期,位于江南的建业(今南京)是当时南方人气最盛、经济最发达的城市。
自然,也成了小偷最理想的谋生之地。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吴国特地在不法分子经常出没的街市上,安排“市刺奸”,负责治安,以断绝盗贼。
南北朝时一位叫王敬则的官员为了彻底禁偷,抓来一个小偷,当着他们亲属的面将其严加鞭打,然后罚小偷去扫马路。
后来王敬则允许小偷“轮岗”:可以举报以前的同伙,来代替自己扫马路,即所谓“令偷举旧偷自代”。
此事一经传开,当地的小偷生怕被认出来,全都逃走了,当地一度“天下无贼”。
这种抓盗贼的手段,可以称其为“贼帮捉贼”法,既绝又灵,深为后世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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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混泥土的古时候是如何建房子的?
古人取材于身边的物品,将土 、木完美融合,使建筑有了自己的灵魂。
远至旧石器时代,人们还未掌握建筑的技艺,最有效的建造一个安身立命之所就是寻找一处山洞。
如北京猿人,他们便是群居在山洞中。
至新石器时代,人们就地取材,逐步搭建起自己的房屋。
河姆渡遗址有大量干栏式建筑,干栏式建筑是指在木(竹)柱底架上建筑的高出地面的房屋。
在这里还发现了我国最早的“榫卯”结构。
《通志·三皇纪》记载:“厥初,先民穴居野处,圣人教之结巢,以避虫豸之害,而食草木之实,故号‘有‘,亦曰‘大巢氏‘。
”教人在树上搭建房屋,干栏式建筑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
南方地区为去湿气、避蚊虫采用的是干阑式建筑,而北方多是穴居式建筑。
穴居式建筑使用的主要材料则是黄土,有的直接在断崖处挖洞,类似于现在的窑洞。
有的则是在平地向下挖出有一定面积的穴,有深穴,有半地穴,再用黄土笼盖住巢穴,这样就形成的简易的房屋。
有些房屋以木为骨,用木头搭构好房屋的基本形制,再用泥土覆盖住,这种方式被称作“木骨泥墙”。
中国木构建筑的基本结构类型分为:抬梁式和穿斗式2种 。
抬梁式木构架是在屋基上立柱,柱上支梁,梁上放短柱,其上再支梁,梁的两端并承檩,如是层叠而上,在最上层的梁中央放脊瓜柱以承脊檩。
穿斗式木构架是由柱距较密柱径较细的落地柱与短柱直接承檩,柱间不施梁而用若干穿枋联系并以挑枋承托出檐。
“夯土版筑”是古代建筑最常见的筑墙技术。
所谓夯土版筑,就是用木棒(亦称夯杵)将黄土用力夯打密实变硬而建造起来的楼房。
夯土造屋早在殷商时代就有了。
我国这种夯筑技术的最古遗例是在河南省汤阴县叫做白营子的地方,它是七八千年前的新石器末期的遗址。
以后,这种技术被各个领域广泛应用,许多规模宏大的宫室和陵墓都是用夯筑技术建造的,特别是夯土台基成为建筑物的必有通式。
现代的建筑皆由钢筋水泥打造,看似比土木坚硬,但却是少了土木的一种韧性。
这种韧性未尝不是古人骨子里自带的,自然、等级、中庸等等传承了千百年的性格在建筑中都能够一一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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