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电子计算机是哪位发明的?经历了哪些变迁呢?

算盘包含了现代计算机的基本功能:歌诀相当于控制运算的指令;拨动算盘珠相当于计算的进行;算盘珠的位置
【千问解读】
算盘包含了现代计算机的基本功能:歌诀相当于控制运算的指令;拨动算盘珠相当于计算的进行;算盘珠的位置表示计算结果,起贮存和记忆的作用,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1834年,英国数学家巴贝奇对计算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提出用穿孔卡片携带计算指令控制计算过程,设计了包括控制部分、运算部分和存贮部分的机械式计算机。
但由于缺少必要的技术基础,这种计算机没有造出来。
1937年,美国人艾肯设计了和巴贝奇方案类似的计算机。
艾肯是哈佛大学物理系的研究生,他的设计得到了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的支持。
1939年,这家公司派了4个有经验的工程师与年轻的艾肯合作。
到1944年,这台使用继电器的机电式计算机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每秒运算3次。
差不多和艾肯同时代,德国人也试制成功类似的计算机。
这些计算机的主要元件是普通电话里的继电器。
而继电器开关速度大约是百分之一秒,这大大限制了运算速度,注定了机电式计算机必然是短命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促进了电子计算机的发展。
在二战中,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莫尔电工学院同阿伯丁弹道研究实验室共同负责给陆军提供弹道表。
这是一项十分困难的工作。
每一张表都要计算几百条弹道,一个熟练的计算员用台式计算机计算一条飞行时间为60秒的弹道,要花20个小时。
显然,已有的运算工具难以保证战争需要。
在此情况下,莫尔电工学院的莫希莱于1942年8月写了一份《高速电子管计算机装置使用》的备忘录,实际上提出了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初步方案。
这个方案得到了军方代表格尔斯坦中尉的支持,还引起了研究生埃克特的兴趣。
经过格尔斯坦向军方申请,得到了15万美元的研制经费。
这样,研制小组正式成立并开始了工作。
24岁的埃克特担任总工程师,30多岁的莫希莱提供了计算机的总体设想,格尔斯坦则是个精明强干的组织者。
1945年底,这台计算机研制成功,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出世了。
这台计算机由控制、运算、存贮、输入、输出五部分组成,每秒钟运算5000次,比原来的计算机快一千多倍。
制作这台计算机,共用18万个电子管,7万只电阻,10万只电容,重30吨,耗电140千瓦,占地170平方米,差不多有十间房子大小。
它的实际造价约为48万美元。
在这台计算机制造过程中,科学家们就已考虑设计更先进的计算机了。
1944年夏季的一天,参加原子弹研制工作的冯·诺伊曼遇见了格尔斯坦,在交谈中了解到计算机的研制工作,冯·诺伊曼很感兴趣,几天后,他专程赶到莫尔,参加了对计算机的改进工作。
1944年8月到1945年6月,在冯·诺伊曼的领导下,研制小组制定了新的改进方案。
重大改进有三方面:一是把十进位制改成二进位制;二是利用包含水银柱的特殊电路做存储器;三是把程序外插变做程序内存。
按照这一新的设计,1949年英国首先研制出程序内存计算机,它有一个可以贮存一千多个数据的存储器。
后来,美国也研制、生产和使用了程序内存计算机。
程序内存的电子管计算机常称作第一代电子计算机。
它结构复杂,价格昂贵,调试困难,因此发展不快。
1956年,用晶体管制成了电子计算机,这是第二代电子计算机,其运算速度成百倍地增长。
60年代初,每秒运算几十万次的晶体管计算机问世。
1964年,每秒二三百万次的大型晶体管计算机研制成功,并且成批生产。
60年代初期,集成电路取代了晶体管,出现了第三代计算机。
60年代末期,每秒千万次的大型计算机投入使用。
到70年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在计算机中取代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进入了第四代。
1978年每秒一亿五千万次的巨型计算机已经在运行。
由于集成电路和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发展,计算机出现了向小型化和微型化发展的趋势。
到1977年,全世界已有微机800万台。
目前计算机技术仍在发展之中,今后还会有什么新的突破,尚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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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名人都是虚构的,你相信了几个?最后一个更是看哭了!
他厉害在哪儿呢,李元霸力大无穷,他的兵器是一对铁锤,有多重,八百斤,在唐朝,一斤等于今天的661克,八百斤也就是现在的一千多斤,你想想,一千多斤的大铁锤要是抢圆了,那得多大的杀伤力,说他在千军之中无人敢挡那是真的,如果李渊真有这么一个厉害的儿子,取得天下也就不费什么劲了。
李渊倒是想有这么一个儿子,可惜他没生出来,后人只好给他虚构一个了。
在《隋唐演义》里有一个人,能耐武功仅次于李元霸,被称为隋唐第二条好汉,他叫。
宇文成都是个心狠手辣的角色,当时隋朝还很强大,各国都来朝拜,每个国家的朝拜使团来朝拜的时候,都带来本国的勇士,一是为了保护使团路途上的安全,二是来中原切磋一下武艺。
宇文成都在京城摆下擂台,逐一打败了各国的勇士,被封为隋朝榜首勇士。
但是历史却没有这个人,他爹和李渊一样,爹是真的,儿子嘛,都是假的。
《隋唐演义》里还有一个人物,被称做是第七条好汉,他是“冷面寒枪俏”。
罗成在《隋唐演义》里,是最出彩的一个,武艺高,枪法好,人漂亮,还贵族,放在今天也是“高富帅”十“白富美”的结合体,是女人心目中首选的白马王子,罗成的回马枪有百分之百的成功率,不被他回马枪挑下马的几乎没有。
这么一个让人牵肠挂肚的战神级的小鲜肉,却是杜撰出来的人物。
有时,假的更折磨人。
有一个历史戏叫《薛丁山征西》,说薛丁山是名将的儿子,后来得罪了被灭门了。
其实,这个薛丁山是小说演义里的人物,真实的历史没有这个人。
没有薛丁山,那樊梨花嫁给谁了?樊梨花嫁给了薛讷,他是薛丁山的原型,也是薛仁贵的儿子。
如果你喜欢薛丁山,是不是有点扎心。
《说岳全传》里,有一段非常精彩的情节,在校场上,与小比武,这小梁王大有来历,是后周柴家的后代,武功十分了得,比赛的结果是被岳飞挑于马下。
这小梁王也是子虚乌有,他的出现无非是衬托岳飞更突出而己。
对了,还有杨宗保,杨家根本就没有这个人,虽然给他找了个真爹,又子承父业去边关当元帅啥的,都是扯。
貂蝉,《三国演义》里的美女,能歌善舞,色伎俱佳,没有她王允的连环计就玩不转了,弄得和晕头转向。
在史料上,没有关于貂蝉的确定的记载,如果细扒,我国历史上的有一个是虚构的,那么,貂蝉的嫌疑最大。
周仓是关羽的贴身保镖,无论关羽走在哪,他都守步不离,关羽兵败被杀后,周仓也自杀了,可以说周仓对关羽的忠心如同关羽对一样令人感动。
在关帝庙里,关羽的雕像旁,也有周仓的身影,他依然象生时一样护卫着关羽,然而,这样一个的人,历史上却无此人。
在杨家将的故事里,我们经常看到一个可敬可亲的人,他一出场老杨家就有救,此人一身正气,正义凛然,而且身份高贵,奸臣怕他,也得给几分面子。
他就是八贤王。
可是,查遍北宋所有的皇亲贵族,也没有找出一个与之相对应的人物,也就是没有原型。
毫无疑问,八贤王并不存在。
在民间有一句这样的俗语“王二小放牛不往好草赶”。
王二小放牛为啥不往好草赶呢?他是为了把敌人引进八路军的包围圈。
从小上学老师就教唱《王二小放牛郎》这首歌,被王二小那种英勇牺牲的革命精神感动着。
后来,歌词作者方冰说,这首歌是复合创作出来的,他是综合了许许多多感人至深的抗战故事,没有真实的某个人,王二小是虚构的。
在我国十四年的中,象王二小这样的少年英雄数不胜数,一个“王二小”是虚构的,更多的王二小却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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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离婚制度,其中最有特色的竟然会这个
很多人或许觉得这是社会进步、男女平权的表现,在古代男权社会中并不存在,但其实古代早有离婚制度。
离婚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时的离婚制度主要有三种——“和离”、“义绝”、“出妻”,其中最有特色的是和离制度。
《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律》第190条后款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指夫妻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的,不受法律惩罚。
这一制度将男女双方置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双方共同决定婚姻的结束,而不是单方面的决定。
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男女双方在离婚这一点上态度一致,并无分歧。
在和离制度下,男女双方均无过错,关键在于感情的不和。
这一制度与今天的“协议离婚”相类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和对夫妻双方感情自由的尊重,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休书 义绝制度是指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的伤害行为,而导致的恩断义绝、必须离婚,否则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法律禁止的一种犯罪行为,要对其进行审判,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它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主体依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府衙和主管部门提起诉讼才能引起。
没有讼诉,即便夫妻一方存在法定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构成义绝离婚。
这一点与如今的“诉讼离婚”相类似。
义绝离婚是官府主导的行为,主要原因在于礼法不合,触犯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和强制性规范,与和离制度相比,其强制性尤为突出。
而和离是一种夫妻双方不相安谐而自愿离婚的形式,其重点突出自愿离之,不以诉讼为方式,更为符合中道为止、勿趋极端的特色,在古代封建集权社会中难能可贵。
出妻 而在,人们离婚采用最多的形式是“出妻”。
出妻的涵义是指当妻子犯有法定的七种过错之一时,丈夫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
按照唐代法律的规定,出妻的七种法定条件分别是: (1)无子: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夫可以出妻。
(2)淫佚:纵欲放荡。
(3)不事舅姑(公婆):缺少对公婆的照料并违背无条件遵从的原则。
(4)口舌:说闲话、搬弄是非。
(5)盗窃:妻以秘密手段非法取得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这类财产包括他人的财产和妻私自取自家中的财产。
(6)妒忌:对男子性自由以及对与男子有染的其他女性的妒恨。
(7)恶疾:指妻患有不能与夫一同祭祀宗庙的疾病。
上述七项多是出于伦理道德方面的考虑。
“出妻”的一大特点是,这是法律赋予男子单方面出妻的权利。
这一权利,男子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是一种选择性法律规范,它既无强制性,又无须经过官府判决。
这也是封建社会男权的表现,因而在古代离婚中被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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