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之乱的始作俑者究竟是哪位呢?

一、设立节度使之职的用途 唐朝最初的军事制度是源于魏晋的“”,府兵制就是国家把土地分给农民,而农民要
【千问解读】
一、设立节度使之职的用途 唐朝最初的军事制度是源于魏晋的“”,府兵制就是国家把土地分给农民,而农民要为国家服兵役。
这个制度有几个莫大的好处,其一就是将中央集权发挥到极致。
因为这些“士兵”都是农民,分散在全国各地只有在“战乱”时期才会被武装聚集起来,这样就极大的避免了将领做大,起兵反叛。
其二就是“省钱”,府兵制的士兵都是农民。
国家给了你土地,你给国家打仗。
在农民眼里他们赚了,因为不用在看“地主老财”的眼色。
对于统治者来说也赚了,土地本身就是我的,你种粮食要给我交租,而且你给我打仗还不用我发军饷,省了一大笔钱。
但府兵制的基础是建立在“”的农业体系下的,当唐朝的“均田制”崩溃,“府兵制”也将不复存在。
没有了兵员如果出现战乱怎么办?于是唐天宝年间就设立了“十节度经略使”也就是大家说的“节度使”。
节度使既然是实行“府兵制”的职能,那就一定有军权,于是节度使就好像是边防军区司令员镇守边境。
唐朝设立十位节度使镇守边境,现在节度使征兵不是靠“府兵制”而是靠“”,是要发粮饷的。
如果连饭都吃不饱,那谁还会给你打仗。
这时节度使的职能就增加到两个,一个是军权,另一个是财政权。
节度使身处边境如有突发状况可能需要配合,但是又不在身边,咋办?皇帝就把地方的行政权也下放给节度使了。
此时的边境已然成了国中国,这些节度使手掌军、政、财大权,俨然是一个土皇帝啊! 二、始作俑者——的私心、的作风,引发各地节度使不满。
安史之乱的核心人物就是李林甫,就是他将国贼引入玄宗的视线。
李林甫天生奸诈,而且嫉妒心极强,时刻生怕自己相位不保,嫉贤妒能。
这唐朝有个规矩是当节度使在边关立下大功后,可以内调入京城为宰相,这就和李林甫的利益有所冲突,要怎么办呢? 把能人赶走,派点没能力的人来就行了啊。
于是李林甫将安史之乱的主角安禄山派到京城来,他心想安禄山一个胡人翻不起什么大浪,可是他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么一个胡人让唐朝从此由盛转衰。
就是因为李林甫的一己私欲,祸害了一个盛唐。
再说说另一个大唐奸臣杨国忠,杨国忠是族兄,说实在的,杨国忠是靠女人上位的,年少时,长大当官也一定不是好官。
专权乱政无恶不作,还和李林甫一起“坑太子”。
这太子要是大难不死,杨国忠一定没有好下场。
细算杨国忠也是安史之乱的始作俑者,李林甫下台杨国忠上位。
安禄山没有像对李林甫那样对待杨国忠,杨国忠肯定不乐意,每天变着法想整安禄山。
动不动就给玄宗说:“安禄山要反!安禄山要反!”可人家就是不反,玄宗也觉得没意思。
而当年和李林甫一起整各大节度使和太子,就已经预兆着杨国忠不会有好下场。
马嵬坡兵变,其实就是太子和整的一出复仇戏,杨国忠就没逃过这一劫,被太子玩死了。
三、安禄山的野心昭然若揭,登基称帝 俗话说“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
”安禄山这人就是“真聪明装傻”,被李林甫举荐到玄宗身边后装傻充愣,让玄宗认为自己是“傻白甜”。
见到太子不行礼,说只知道有皇帝不知道有太子,这样就极大的满足了玄宗的虚荣心。
知道玄宗喜欢杨贵妃,就来个什么“胡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样就极力讨好了杨贵妃,在顺便认了个妈。
这贵妃妈没事给皇帝爹吹吹枕边风,这做儿子的安禄山日子能不滋润吗?这么会献殷勤,一定有着的秘密。
安禄山在追随张守珪的时候打了败仗,安禄山受到牵连审问安禄山时就看出来了安禄山狼子野心。
史料《大唐新语》记载“宰相张九龄奏:禄山狼子野心,而有逆相,臣请罪戮之,以绝后患。
” 张九龄当然不能预兆未来,但是当宰相能没有一点识人之能,怎么能做好宰相呢?天宝十四年,安禄山就用为名,起兵讨伐杨国忠,其实说白了就是找个由头造反。
占据地盘后的安禄山就建立自己的政权,称帝改国号为“燕”。
四、“枭雄”安禄山被自己儿子安庆绪坑杀 安禄山叛唐后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号称“大燕王朝”,坐上了皇帝位置。
但是他的骨子里还是那个贪婪权利,心胸狭窄胸无大志的莽夫,他其实不能算是枭雄。
毕竟枭雄不是称帝就能叫枭雄,真正的枭雄应该像那样目光长远,富有谋略的人才能叫枭雄。
就看安禄山当皇帝后的燕朝吧。
安禄山虽说建立政权但是没有治国理政之心,燕军所到之处,百姓。
根本就没有百姓拥戴,这样预示着燕朝必定不会长久。
称帝的安禄山猜忌心也越来越重,动不动就鞭打大臣,就连自己的长子安庆绪他也看不惯。
特别是在立储一事上,安禄山没有首要考虑安庆绪,却考虑的是他和宠妃所生的儿子安庆恩。
这样长子肯定不乐意,再加上安禄山脾气暴躁得罪了权臣严庄和自己的内侍李猪儿,于是三人合伙将安禄山杀死,安庆绪独掌大权。
在权利面前父子之情如此脆弱,更何况安禄山还想要废掉安庆绪,加上脾气暴躁,安禄山被儿子密谋杀死也是必然的。
五、安禄山队友降唐,不料被儿子坑了一把 安禄山想要废长立幼被自己儿子给杀了,安禄山的好伙伴史思明也好不到哪去。
在安庆绪统领大燕时,史思明也不安分,“想当年我和你打天下,你小子杀了你爹还想让你叔叔我听你的,没门!” 史思明的心思安庆绪自己也知道,两人都想除掉对方。
于是史思明就借接待安庆绪之时将之拿下投降了唐朝。
史思明这个人和安禄山一样天生反骨,降唐也不一定安分,这是众所周知的大唐皇帝一定也知道,就要找机会除掉他。
史思明想都没想再次叛唐和安禄山一样过了把皇帝瘾,但是他还是没吸取安禄山的教训再次想“废长立幼”,想要废立幼子史朝清。
没有一点意外,老子再次被儿子干掉。
六、安史之乱收尾 宝应元年、相继去世,太子继位是为代宗。
史朝义和安庆绪一样杀了老爹自己上位,可是并没有人服他,说是大燕王朝,其实还是各处军阀割据,史朝义只不过挂了个皇帝名号而已。
没有多少支持者还有胆量称帝,就和一样没什么好结果。
至此时长八年的安史之乱画上了句号,其实“安史之乱”并不是单指安禄山、史思明还有他们的儿子。
总评: 安史之乱这场叛乱追根究底还是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失衡造成的,而安史之乱也告诉我们政治的腐败和军事的松散。
它不似皇室内部斗争,皇室斗争是争权夺利,而安史之乱是为了推翻统治。
就安史之乱的主角安禄山来说他不是一个明智之人,只是一个有勇无谋的莽夫。
建立政权实行暴政,激起民愤。
的战争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失败! 即使安史之乱没有将唐朝覆灭,却也使它由盛转衰,而安史之乱给唐朝留下的是强盛的外族和遍地的藩镇。
安史之乱不光改变了大唐的走向,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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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一个小小的发明,竟成为动乱数百年的元凶
这个时代既有人口锐减,生命涂炭的“乱世特征”,同时,它还有超前技术和超前战术的精彩一面。
这个时代就是五胡十六国乱世。
从西晋末年开始的五胡乱华,直到隋朝统一中国,这中间两百多年的时间就是五胡十六国和南北朝时代。
这个时代最大的一个特点是民族融合,同时,还有“超级武器”的发展,这种“超级武器”就是“具甲骑兵。
” 所谓“具甲骑兵”,我们可以理解为“重骑兵”,就是骑手和战马都用坚硬的铁甲覆盖,防御力超群,战斗力凶悍。
当时,在平原上,这种部队就是无敌的存在。
那么,当时的重骑兵究竟是如何形成又是如何发展的呢?它在那场乱世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 秦汉时代,骑兵作战虽然已经普及,但还是停留在奔袭骚扰穿插的作战任务,由于骑手无法负重,因此当时的骑兵多为“轻骑兵。
” 直到西晋时代,一种神奇的而实用的东西被发明,这就是“马镫”,马镫的发明直接引爆了一场军事革命。
马镫、高鞍这些东西使得骑手可以在马上大量负重,使得重甲骑兵问世,当时的重甲骑兵全额负重数十斤,骑手手持长槊,横冲直撞,就如同黑铁塔,故此又称“铁浮屠”,这种骑兵在当时就是现代的重型坦克,无法抵御,所向披靡。
重装骑兵的问世直接导致了一个结果,那就是南方军队的弱势,北方军队的强势。
这是因为当时控制西北和东北优秀战马产地的多为胡人,这些人平素就习惯骑射,与马为伍,故此胡人优良战马多,他们的骑手技术精湛,体力过人,能负担重装骑兵的强大压力。
反之,当时的南权在失去了优良战马以后,根本无法组建大规模的重骑兵部队,这就直接导致历次战役南方政权总是半途而废,除了这种“军事奇才”短暂的击败过北方骑兵,整个南北朝南方对北方的战争最终多以失败告终。
南北朝时代的重骑兵被称为“马选神骏,人挑健儿”,可见组建重骑兵部队是有着严苛的条件的。
因为重骑兵强大的负荷,需要战马和骑手有过人的体力和毅力,精挑细选的马和人数量本就有限,再加上重甲马槊这类武器的高昂价格,所以,组建一支重骑兵部队成本过于高昂。
当时最强大的胡人政权在鼎盛时期也不过拥有几千重骑兵,但这几千人的部队就足以横行中原,建立一个王朝,可见重骑兵的威力。
南方汉人政权重骑兵数量最多的是南梁时代,当时萧衍砸锅卖铁,集合数十年之力才勉强凑够了几千重骑,但既便如此,还是敌不过北魏,可见南北军事实力的悬殊。
南北朝兴起的重骑兵在宋代之后逐渐被放弃,除了造价高昂这个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因为组建重骑兵部队容易形成军队派系,甚至形成军阀割据。
因为重骑兵组建条件太过严苛,凡是能成为重骑兵的军人几乎都是武将级别的猛人,这种人不是寻常民兵能比,他们大多数职业军人,这类人若聚在一起听命于一个指挥官,这对于来说是十分可怕的事情。
所以,最忌讳军阀的宁愿花大价钱打造重步兵和弓弩,也不愿意大规模购买优良战马装备重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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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离婚制度,其中最有特色的竟然会这个
很多人或许觉得这是社会进步、男女平权的表现,在古代男权社会中并不存在,但其实古代早有离婚制度。
离婚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时的离婚制度主要有三种——“和离”、“义绝”、“出妻”,其中最有特色的是和离制度。
《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律》第190条后款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指夫妻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的,不受法律惩罚。
这一制度将男女双方置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双方共同决定婚姻的结束,而不是单方面的决定。
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男女双方在离婚这一点上态度一致,并无分歧。
在和离制度下,男女双方均无过错,关键在于感情的不和。
这一制度与今天的“协议离婚”相类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和对夫妻双方感情自由的尊重,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休书 义绝制度是指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的伤害行为,而导致的恩断义绝、必须离婚,否则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法律禁止的一种犯罪行为,要对其进行审判,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它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主体依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府衙和主管部门提起诉讼才能引起。
没有讼诉,即便夫妻一方存在法定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构成义绝离婚。
这一点与如今的“诉讼离婚”相类似。
义绝离婚是官府主导的行为,主要原因在于礼法不合,触犯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和强制性规范,与和离制度相比,其强制性尤为突出。
而和离是一种夫妻双方不相安谐而自愿离婚的形式,其重点突出自愿离之,不以诉讼为方式,更为符合中道为止、勿趋极端的特色,在古代封建集权社会中难能可贵。
出妻 而在,人们离婚采用最多的形式是“出妻”。
出妻的涵义是指当妻子犯有法定的七种过错之一时,丈夫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
按照唐代法律的规定,出妻的七种法定条件分别是: (1)无子: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夫可以出妻。
(2)淫佚:纵欲放荡。
(3)不事舅姑(公婆):缺少对公婆的照料并违背无条件遵从的原则。
(4)口舌:说闲话、搬弄是非。
(5)盗窃:妻以秘密手段非法取得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这类财产包括他人的财产和妻私自取自家中的财产。
(6)妒忌:对男子性自由以及对与男子有染的其他女性的妒恨。
(7)恶疾:指妻患有不能与夫一同祭祀宗庙的疾病。
上述七项多是出于伦理道德方面的考虑。
“出妻”的一大特点是,这是法律赋予男子单方面出妻的权利。
这一权利,男子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是一种选择性法律规范,它既无强制性,又无须经过官府判决。
这也是封建社会男权的表现,因而在古代离婚中被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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