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货币制度是如何进展变化的?飞钱制度产生的真相是什么?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4-18 点击数:
简介:,中国历史上继之后的大一统中原王朝,共历二十一帝,享国二百八十九年。

唐朝是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之一,声誉远播,与亚欧国家均有往来,唐以后海外多称中国人为“唐人

【千问解读】

,中国历史上继之后的大一统中原王朝,共历二十一帝,享国二百八十九年。

唐朝是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之一,声誉远播,与亚欧国家均有往来,唐以后海外多称中国人为“唐人”。

接下来小编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公元 618 年,称帝,国号唐,建元武德,建都长安。

到武德七年,历经长期的艰难战争,唐高祖最终收服了各地的反对势力,统一了整个唐王朝。

唐朝建立后,唐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政策,使得社会经济得到了较长期的稳定发展。

特别是唐前期,社会的各行各业都呈现出繁荣昌盛的景象,中国的封建时代进 入了全盛时期。

这些积极的因素都促使的货币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统一阶段。

一、唐代以前金银货币地位的变化 1.时期的货币 早在先秦时期,金银已经作为货币使用,真正执行着货币的各项职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平准书》载:“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

” 据此推断黄金作为货币流通始于虞、夏时期,显然是不正确的,但是推至春秋战国时期,则基本是符合事实的。

因为所有上述的各种货币,不论是金属货币还是实物货币,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货币的职能。

特别是在战国时期,黄金作为货币使用开始盛行,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而由于珠玉稀少难得,价值昂贵,不方便用于作民间的日常交易,所以事实上是黄金为上币。

金属货币黄金广泛流通,在货币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绢、布与黄金保持一定的兑换比例。

2.统一货币 战国时期,黄金凌驾于珠玉、龟贝、刀、布、绢帛之上,成为具有支配作用的主要货币。

秦始皇灭六国,建立之后,即统一了货币制度。

西汉承秦之制,仍然把黄金、铜钱作为发偿货币,并行使用。

名义上,黄金与铜钱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黄金是作为主要货币流通的,不但一切应表现的货币职能大都是使用黄金,而且使用的数量还很巨大,一次用金的数量,动则数十斤、数百斤、千斤、万斤,有时甚至多达数十万斤。

这说明,西汉时期,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当高的,货币制度表现为事实上的金本位制。

于元狩四年,改革货币制度,发行了白金三品,这是三种不同形式和不同价值的银铸币。

白金是银和锡的合金铸造的货币,虽有银,但汉时银价不高,也就是说这种货币的实际价值并不高,而白金被赋予的名义价值却非常大。

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的背离,使得这种新币实行后寿命短暂,很快失败了。

进入以后,黄金数量突然减少,不但失去了上币的资格,而且失去了货币的资格,事实上,黄金逐渐退出了流通领域,不再当作货币使用,成为一种贵重物品。

二、唐末金银货币地位的提升 1. 唐末金银使用范围的扩大 唐后期,一方面,铜钱短缺严重,不能满足市场上的交易需求;另一方面,绢帛作为货币的各种缺点充分地暴露了出来,遭到人们的排挤,逐渐退出流通领域。

在这种情况下,唐代末期,贵金属金银逐渐进入流通领域,发挥着部分的货币职能。

《》卷八十《褚遂良传》:“太宗尝出御府金帛购求书迹,天下争赍古书诣阙以献,当时莫能辨真伪。

”《》卷一百九十六:“上又命使者多赍金帛,历诸国市良马。

”李隐《潇湘录》中也记录了唐代人用金银购买名马的场景。

用金帛购买书画、良马,贵金属金发挥的就是货币的流通手段的职能。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会昌四年九月,官府没收的财产,其中有大量的金银:“仍仰中官收纳家中钱物,象牙满屋,珠宝金银等,尽皆满库,钱帛疋段不知数。

” 总体上看,金银在唐代并没有取得法定的货币地位。

唐律规定私铸铜钱违法,要受到惩罚,但是百姓铸造金银钱币就不算犯罪,《唐律疏议·杂律》:“若私铸金银等钱,不通时用者不坐。

”元和元年(公元806年)六月,颁布了禁止岭北采银的诏令,《唐会要》卷八十九《泉货》载:“又天下有银之山。

必有铜矿。

铜者可资于鼓铸。

银者无益于生人。

” 2. 唐末金银两个主要的流通区域 在唐代的内地,金银不用于日常的商品交换,而在岭南和西州两个边疆地区,金银是主要货币。

岭南:即现在的两广和越南地区,早在南朝时期就已经流行用金银交易,到了隋代金银作为货币使用更广泛,《·食货志》载:“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

” 《集》卷三十四《钱货议状》有载:“自岭已南,以金银为货币。

”一方面,岭南地区开采的银矿比较多,并且对外贸易较发达,大额交易很常见,许多外国商人不接受铜钱,只要价值高、便于携带的贵金属——金银;另一方面,外国商人购买货物时也主要是用金银支付,其中又以银为主。

西州,即现今的吐鲁番,北朝到唐初,那里由高昌王国麴氏家族统治。

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相当优越,处于西域的北道要冲,中国和西方进行贸易往来的正是从此地经过,所以有着较为发达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过境转运商业,逐渐发展成为西北边境的一个军事、政治和商业中心。

高昌的主要通货是银,有时也会有铜钱和纺织品的流通。

六至七世纪,波斯国势强盛,贸易繁荣,铸造了大量的银币,河西与西域在贸易中叶使用这种银钱,唐代贞观年间,高昌王麴文泰断绝西域朝贡,后被唐代大将领兵攻灭,改为西州,仍然以金银钱作为主要货币。

三、唐代制度产生的原因 1.飞钱的概念 飞钱,亦称便换,是中国最早的汇兑方式。

汇兑在国外产生的很早,例如在公元前九世纪巴比伦就有了类似汇票的工具,以土简为凭据,甲地某人规定时间,付款者为乙地之人,有时还需支付利息。

这种办法的出现是因为运输大量现金非常不方便。

加之运输途中盗贼颇多,风险很大,所以采用汇兑的办法比较安全。

到了,出于同样的原因,欧洲的犹太人和意大利人再一次发明了汇票。

与国外汇兑相比,唐代飞钱产生的原因及汇兑办法皆有不同。

飞钱由进奏院、诸军、诸使经营,商人把需要运往外地的见钱交给进奏院、诸军、诸使的驻京机关,由它们发放文券,文券的一半给商人,一半传回商人家乡的相应机关,商人可凭券回乡兑换见钱。

这样一来,一方面,本来因为处于运输途中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退出流通领域的铜钱,可以投入流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钱币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消除了商人运输大量见钱的风险和不便。

因此,可以认为飞钱的经营有利于减轻铜钱缺乏的问题,并且解决了携带现款的不便,但不足以得出这两者是飞钱产生的原因这一结论。

首先,最初飞钱由地府和部队的驻京机构掌管,另外一些巨贾和大臣也有参与,很显然他们是不可能为了解决钱币短缺的问题来经营飞钱,因此钱币短缺只能说是飞钱产生时的一个客观现实。

其次,铜钱运输不便这一问题不是此时才产生的,而是一直存在的,但是,之前飞钱并未出现。

因此铜钱的携带不便也不足以解释飞钱的产生。

2.飞钱的流通 《》卷五十四《食货志四》:“贞元初,骆谷、散关禁行人以一钱出者。

”贞元十年,“然而民间钱益少,缯帛价轻,州县禁钱不出境,商贾皆绝。

浙西观察使李若初请通钱往来,而京师商贾赍钱四方贸易者,不可胜计。

诏复禁之。

” 由此可知禁止钱币出境,极大地阻碍了商业的发展。

而商业并未停滞,而是在不断地发展,尤其是贩茶业兴起后,商人亟需运输大量的见钱,但是政府又禁止铜钱流出,于是飞钱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产生了。

因此,禁钱出境的法令和商业不断地发展共同促成了飞钱的出现,这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结果,而非“是一种偶然经济现象”。

飞钱这种汇兑方式,因商业的发展而产生,之后又极大地促进了商业的繁荣。

飞钱使用不久,即被禁止,“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者,庾索诸坊,,十人为保。

”《唐会要》卷八十九:“茶商等公私使换见钱,并须禁断。

”从禁止飞钱的时间可以看出,飞钱应是产生于元和初年。

禁令实行一年之后,即行开禁,飞钱的禁令遭到了其经营者的反对,虽被禁止,但仍在暗中存在。

而开禁之后,飞钱的经营由中央政权的三司垄断了起来。

飞钱实行之初是不收汇费的,而由三司经营之后,需支付百分之十的费用,商人自然拒绝使用。

有些地方政府借故推脱,在商人携带文券要求兑现时,不即时支付,使得商人对政府信用产生怀疑,极大地妨碍了便换的进程,在史料记载中,确实存在使用飞钱交纳税收的地区,以节省运输成本。

这一记载中,使用汇兑的方式上交赋税是在大和五年,即公元831年,而飞钱是产生于元和初年,也即公元805年,这可以说明,税款的转移并不是飞钱产生的原因,而只是增加了一种支付税收的方式。

便换见钱,不仅商人可用,一般人也可以使用。

在唐代传奇故事中,盗贼将文牒投入水中而不像其他财物一样掠走,可能是因为他不了解文牒的意义,也可能是因为只有本人才可兑现,他人不可。

不论为何,这一事例可以说明飞钱、便换在唐代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结语 唐代的货币制度体现了“承上下,继往开来”的时代特点。

所谓“承上”,是指 唐代的货币制度基本上继承了魏晋的“传统”,把铜钱和绢帛作为主要的流通手段,仍然是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

所谓“启下”,是指这一时期的货币结构发生了变化,为宋元时期货币制度的变革准备了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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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与卫所制:明代军队制度的双轨博弈

军事制度中,与如同两条并行却交织的轨道,前者承载着“寓兵于农”的治国理想,后者则折射出战争压力下国家机器的适应性变革。

这两种制度在组织架构、兵源构成、财政负担及战斗力表现上的差异,不仅塑造了明军的作战模式,更深刻影响了明代的政治生态与社会结构。

一、制度根源:从理想设计到现实妥协 卫所制脱胎于隋唐,其核心在于“兵农合一”。

明代在全国设立卫、所两级军事单位,卫辖五千六百人,所辖一千一百二十人,形成严密的军事网格。

士兵以军户身份世代服役,平日屯田自给,战时响应征调。

这种制度设计旨在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同时通过土地分配强化士兵对国家的依附性。

募兵制则源于战国时期的募选传统,明代中期因卫所制崩溃而复兴。

嘉靖年间,侵扰东南沿海,卫所军“老弱充数,器械朽钝”,在义乌招募三千矿工组建“”,以严格训练和法大破倭寇。

此类募兵以雇佣关系为核心,士兵领取固定军饷,职业化程度远超卫所军。

二、组织架构:从固定编制到弹性编制 卫所制的组织体系呈现“金字塔”结构:五军都督府统领各省都指挥使司,都司辖卫,卫辖所,所分千户、百户。

士兵户籍与土地绑定,形成封闭的军事社群。

例如,辽东都司下辖二十五卫,士兵需在屯田与戍守间轮换,这种模式在和平时期能维持自给自足,但战时动员效率低下。

募兵制则采用“营伍制”,以总兵为最高指挥官,下设参将、游击等职。

募兵来源多元,包括民壮、乡勇甚至流民。

戚继光的蓟镇练兵中,募兵需通过体能测试(如负重行军三十里)和武艺考核,合格者编入车营、步营、骑营,形成专业化兵种。

这种编制方式使军队能根据战场需求灵活调整规模与结构。

三、财政逻辑:从自给自足到国家供养 卫所制的经济基础是军屯。

明初规定,边地卫所军“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以宁夏卫为例,其屯田面积达二十万顷,年产粮百万石,基本实现军饷自给。

然而,随着军官侵占屯田、士兵逃亡,至嘉靖年间,北方卫所屯田收入仅存三成,迫使朝廷增加“民运粮”补贴。

募兵制完全依家财政。

年间,辽东战事吃紧,一名募兵年饷银十八两,较卫所军月粮一石(约合银一两)高出数倍。

此外,募兵还需配备火器、盔甲等装备,进一步加重财政负担。

年间,为筹措军饷,朝廷加征“三饷”,导致民变四起,形成“剿匪需饷,加饷生乱”的恶性循环。

四、战斗力悖论:从数量优势到质量取胜 卫所军在明初具有强大战斗力。

洪武年间,傅友德率云南卫所军平定麓川,其“战则出战,耕则屯耕”的模式被后世称为“明代版”。

然而,随着军户制度瓦解,卫所军逐渐沦为军官的私人劳役。

正德年间,大同卫所军“白昼沿街乞食,夜则寄居土地庙”,完全丧失作战能力。

募兵制则通过专业化训练提升战斗力。

戚继光在《纪效新书》中规定,募兵每日需进行四小时武艺训练,包括长枪、狼筅、藤牌等器械使用。

这种“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的理念,使戚家军在台州之战中以四千人击败两万倭寇,自身伤亡仅数十人。

然而,募兵对将领的依赖也埋下隐患,如的在明末成为割据势力。

五、制度余波:从历史镜鉴到现实示 卫所制的崩溃揭示了单一经济模式的风险。

当屯田被兼并、军户制度松弛后,卫所军既无法自给,亦难堪战守,最终被募兵制取代。

而募兵制虽能快速提升战斗力,却因财政压力加剧社会矛盾。

曾感叹:“朕非亡国之君,诸臣皆亡国之臣也”,实则未意识到制度性困境远非个人能力可扭转。

在当代视角下,卫所制与募兵制的博弈为国防建设提供镜鉴:职业化军队需以强大经济基础为支撑,而平战结合的动员体系则需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模式。

明代军事制度的演变史,恰似一柄双刃剑——既展现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也警示着改革路径选择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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