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得“法”具体是哪些?和现在的“法”有何分别?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2-20 点击数:
简介:我们一般将所创立的法治和现代的法律思想融合起来,其实它们并不一样。

商鞅所谓的“法”是主要为了政治目的而设立的,是具有很强功利性的一些规则,而并不是为了社会公平设

【千问解读】

我们一般将所创立的法治和现代的法律思想融合起来,其实它们并不一样。

商鞅所谓的“法”是主要为了政治目的而设立的,是具有很强功利性的一些规则,而并不是为了社会公平设立的。

商鞅的独特“法治”思想 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商鞅,他所坚持的法律制度是在他的人性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首先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

在他的思维当中,人总是的,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才是他们的目标。

他认为人追求名利就像水向下流一样。

另外,人对于名利的追求也是他们违法的原因之一,因而对于商鞅来说,所有人都是追逐名利的,没有一个绝对善良的人。

另外,人性论对商鞅的法制思想也是有影响的。

为了克服这种情况带来的混乱,制定法律秩序就显得尤其必要。

这种思想就影响到了商鞅在制定法律内容上面,他认为统治者可以通过赏罚分明的方式来使得人的行为受到规范。

这就要求了君主通过法律确立的赏罚必须直接和臣民的利益挂钩,这样才能控制民众的行为和规范。

除了在法律制定上,在法律执行上,商鞅也强调以“重刑”为主,这样能够给百姓树立威严。

因为统治者实行统治的时候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获得民众的认可和威信,这种威信要能够建立起来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对民众产生威慑力。

只有这种威慑力足够大,才能让臣民没有侥幸心理。

除了惩罚,在奖赏方面也要有信用。

商鞅有一个著名的小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

他曾经在都城门口摆放了一根很高的木柱,跟百姓们说,今天谁能把这根木柱抬走,我就奖赏他五十金。

当时在看的老百不相信,只有一个年轻小伙说要来试试,他把木头搬动了,于是商鞅立马奖给他五十金,这个举动很快赢得了信任,给他的变法成功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这些法律都是根据人的本性来设立的,商鞅就是以这样的基础论证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合理性。

因而商鞅以法律规定将“利出一孔”使得民众追求个人利益实现的目标和国家富强的目标融合在一起。

当人们追求法律制度获得好处的时候,切身利益会驱动人们自觉的遵守法律。

因而人们可以在法律的允许下去做事致富,让自己和国家的利益目标达成一致。

但是这种理论也有其缺陷,首先它忽略了人的自主能动性。

人不仅仅是社会动物,有着相似的特征,人还是个性化的,每个人有着自己不同的特性。

商鞅完全以国家的利益角度去制定法律,否定个人的利益和价值,导致了当时人们的政治信仰的丧失,片面追求重刑之下的统治,也让人们对法律没有好感。

导致了民众和统治阶级的对立面。

商鞅的“法制”和道德 商鞅的法制经常被评判为是反道德的,因为在商鞅看来,“大邪不生,细过不失”的状态就是道德的。

这种对于德的看法和有很大的差别,因为儒家思想是讲求个人的仁义道德,而商鞅是从整个国家的整体角度上来考量的。

商鞅的道德观也是有其形成的历史背景的,首先战国时期的征战不休,社会动荡不安,百姓流离失所。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社会的安定比追求个人的道德重要的多,在当时也只有安定的社会秩序能解决问题。

商鞅甚至直接在《》中将仁义,诚信等道德规范指责为“六虱”,认为只有铲除了他们才能实现国家的强盛,然而这也并不能说明商鞅就是反道德的,他只是在道德的认知和对道德和法的理解上和儒家思想有很大的区别。

除了从总体的角度来看待德,商鞅还规定了德的使用范围。

他并不重视道德的作用。

因为道德只能用来约束自己,而对他人毫无作用。

而且这种道德的适用范围也是极其狭窄的,如果这种道德和人的利益起了冲突,并不能够保证道德能够战胜利益。

另一方面,遵守道德对于那些仁义君子来说是有效的,但是对于那些小人则没有作用。

这些遵守道德规范的少部分人并不能为整个社会做出贡献,因而这种道德的有效范围是很小的。

而法则不一样,法对于所有人都是适用的。

因为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就使得那些小人无法逃脱。

虽然法律并不能够倡导人们向善发展,但是它至少可以阻止人们作恶。

在对于德和法的关系上,商鞅也有自己的理解。

因为在施行法制的时候,商鞅主张重刑,他主张对于轻罪也要用重刑来进行惩罚,因为他认为刑罚只是一种手段,手段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达到的结果。

这种刑罚是在德之外建立了一套外部规范,这套规范约束了人们。

他认为以道德这种自身的规范来引导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

因而儒家的思想只是,并没有实际的作用和价值。

商鞅如何利用“法”来规范社会 因为以法的工具来建立起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商鞅法治思想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这一社会理想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建立垂法而治的法治社会,这里的垂法而治的意思是君主在掌握了朝政大权以后,通过法律来对国家进行治理。

为了实现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功能,商鞅主要采取了几个措施,首先就是通过“壹赏”来做到鼓舞人们通过农战来获得薪酬。

商鞅将国家的富强寄托在农战上,因而他将人们获取钱财的办法也限制在农战上,以这种方式来鼓动人们参与农耕。

这样所有的能获得利益的方法只有这样一个渠道,民众只能甘心的去发展农业生产了。

另外则是思想上的规范束缚,也就是“壹教”,也就是通过一种思想来规范人们。

通过这种方式,商鞅认为,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纷争,避免其他的价值体系的干扰。

国家对臣民进行的法律教育就是他们能接触到的唯一思想,在这样的精神控制下,人们就不会想要去寻求其他的方式获取利益,而只要跟随着国家的规定范围来寻找价值。

抹杀了他们的个性发展。

另外“壹刑”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刑罚标准能够规范。

这种刑罚规定不论是哪一种人都会受到相同的刑罚,刑罚也是以上两种措施能够得到稳定施行的底线。

按照商鞅的设想,这种规范还会导致社会进入第二种层次,也就是大治无为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法制已经成为了一种内在的规范,突破了外在规范的束缚,人们已经习惯并熟悉遵守法律的过程了。

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已经成为一种的规范了。

这时候人们已经不需要这些外在的规范督导了,而是进入一种能够自治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君主可以,管理也可以遵循规范而行,人人都会遵守规范。

商鞅理解的这两种社会形态是一种递进的状态,这种社会理想既立足于现实又有着长远的规划。

这也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可以说,商鞅提出的律法还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因而他的变革也很快取得了成效。

商鞅的法制框架也有一定的特征,首先是立法的公正性,商鞅认为这种法律要使得臣民遵从,就必须遵循立法为公,法律必须满足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不能依据任何人的利益就徇私枉法,这样的法律是无法得到认可的。

另外法律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惩罚的对象有差别刑罚也有差别,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种平等性在当时不仅仅停留在倡导的层面,而是真的得到了实行。

这种法的平等性主要有两个原因,树立君主的权威和保证法令的顺利实施。

另外法的公开性也很重要,因为知晓法律是他们守法的关键,因为法建立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民众了解和遵守这些规范的。

并且民众知晓法律也可以阻止一些官吏徇私枉法的行为,将大权集中在君主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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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道韫与王凝之:才女为什么难配“天壤王郎”?

在东晋的历史长河中,谢道韫与王凝之的婚姻,宛如一颗璀璨星辰下的暗影,引人深思。

谢道韫,这位以“咏絮之才”闻名于世的才女,最终却嫁给了看似并不相配的王凝之,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一、门第联姻:世家大族的无奈选择 谢道韫出身于东晋著名的士族——陈郡,家族中人才辈出,叔父更是东晋的宰相,权倾一时。

而王凝之,则是大书的次子,同样出身于名门望族琅琊。

在东晋那个森严的时代,世家大族之间的联姻是维系家族地位、巩固政治联盟的重要手段。

因此,谢道韫与王凝之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是一场门第的联姻,而非个人的情感选择。

二、才情不匹配:谢道韫的内心遗憾 谢道韫自幼聪慧过人,才情出众,她的诗文被后人广为传颂。

而王凝之,虽然也出身于文学世家,但在才情上却难以与谢道韫相提并论。

据《》记载,谢道韫曾对叔父谢安抱怨道:“不意天壤之中,乃有王郎!”这句话道出了她对这段婚姻的深深遗憾。

在谢道韫看来,王凝之与她娘家的兄弟相比,实在是相差甚远,难以让她心生敬意和爱意。

三、性格与价值观的差异:婚姻中的隐形裂痕 除了才情上的不匹配外,谢道韫与王凝之在性格和价值观上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谢道韫性格开朗,富有情趣,特别喜欢辩论,而王凝之则显得迂腐、迷信,对有着深厚的信仰。

在东晋末年,社会动荡不安,爆发,王凝之作为会稽内史,不仅没有积极备战,反而迷信道教,祈求鬼神庇佑。

这种行为让谢道韫深感失望和痛心,她多次劝解丈夫离开道教、回归现实,但王凝之却。

这种性格和价值观上的差异,无疑为他们的婚姻埋下了隐形的裂痕。

四、历史背景下的无奈抉择 尽管谢道韫对这段婚姻充满了不满和遗憾,但在东晋那个时代背景下,她并没有太多的选择余地。

世家大族的女子,往往要为了家族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幸福。

谢道韫虽然才情出众,但也无法逃脱这一命运的枷锁。

她只能默默承受着婚姻带来的痛苦和无奈,尽力在家族和丈夫之间寻找平衡。

五、婚姻的余波:才女守寡的悲凉晚年 王凝之在孙恩起义中遇难后,谢道韫一直寡居在会稽。

她虽然凭借一己之力奋力抵抗叛军,但最终还是未能挽回丈夫和子女的生命。

这场婚姻的悲剧不仅给谢道韫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让她在晚年时期陷入了深深的孤寂之中。

然而,即便如此,谢道韫依然保持着她的才情和风骨,成为后世传颂的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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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后“娥皇”之名背后的文化与家族期许

在那段风云变幻的历史中,后主的皇后——,以其出众的才情与美貌,成为了后世传颂的佳人。

而她的小名“娥皇”,更是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家族期许。

一、娥皇之名与传说的渊源 娥皇之名,源于上古时期的两位妃子——娥皇与。

在古代神话传说中,娥皇与女英是帝尧的女儿,她们不仅美丽善良,更以心系百姓而著称。

舜帝继位后,娥皇与女英一同辅佐舜帝治理天下,成为后世传颂的贤后典范。

的故事,在古代文化中象征着女性的美德与智慧,成为了人们心中的理想女性形象。

大周后被取名为娥皇,无疑是对这一美好传说的传承与致敬,也寄托了家族对她品德与才情的期望。

二、家族期许与个人命运的交织 大周后的父亲周宗,是南唐时期的大臣,官至太傅。

老来得女的周宗,对女儿精心教导,寄予厚望。

他取娥皇之名,不仅是对女儿的美好祝愿,更是希望她能够像娥皇一样,成为一位贤良淑德、才情出众的女性。

在周宗的悉心培养下,大周后确实不负众望,她通晓史书,精谙音律,尤工,成为了一位才貌双全的佳人。

她的才华与美貌,不仅赢得了李煜的倾心,更在南唐宫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三、娥皇之名与大周后的艺术成就 大周后不仅以美貌著称,更在艺术领域有着卓越的成就。

她擅长歌舞,精通音律,尤其善于演奏琵琶。

著名的大曲《霓裳羽衣曲》因战乱后失传,大周后找到残谱,加以变易,修复了这一著名的乐舞。

她的这一成就,不仅展现了她在艺术领域的深厚造诣,也让她在南唐宫廷中赢得了更高的声誉。

娥皇之名,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她在艺术领域的辉煌成就,她以自己的才华与努力,让这一名字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

四、娥皇之名与历史的回响 大周后的一生,虽然短暂却充满了传奇色彩。

她与李煜的爱情故事,成为了后世传颂的佳话。

而她的小名“娥皇”,也随着她的故事一同流传了下来。

每当人们提起娥皇之名,总会联想到那位才情出众、美貌绝伦的南唐皇后。

娥皇之名,不仅是对大周后个人的赞誉,更是对那段历史的回响与铭记。

大周后之所以叫娥皇,既源于上古时期娥皇女英的传说,也寄托了家族对她的美好期许。

这个名字不仅与她的才情与美貌相得益彰,更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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