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4-04-03 点击数:
简介:说到北宋时期的一件非常奇怪的案件不知道大家知道不知道,这个案件话说说前前后后被满朝的大臣议论了接近十七年,这个就显得十分的有意思了呀,那么有的人要问了呀这个案件到底是什么案件呢?下面我们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感兴趣的网友别错过了! 北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登州

【千问解读】

说到北宋时期的一件非常奇怪的案件不知道大家知道不知道,这个案件话说说前前后后被满朝的大臣议论了接近十七年,这个就显得十分的有意思了呀,那么有的人要问了呀这个案件到底是什么案件呢?下面我们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感兴趣的网友别错过了!

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北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登州有位农家少女阿云,由于父亲早逝,母亲也于去年病逝,一下子便失去了生活来源。

于是,在其母亲去世后不久,阿云便被许给了一户韦姓人家,双方已经完成了定亲程序,只等着迎娶过门了。

然而,阿云这位未婚夫长相却奇丑无比,阿云得知之后极为不满,但婚期已定,她也无可奈何。

为了摆脱这桩婚姻,阿云便想将未婚夫杀死。

一天,她趁未婚夫熟睡之际,用刀连砍十多刀,但不知是力气太小还是太过紧张,结果造成“十余创,不能杀”,只是“断其一指”。

眼看未婚夫疼醒,阿云连忙逃走,而其未婚夫则报了官。

此案审理过程并不复杂,阿云很快便被作为怀疑对象被带上公堂,而阿云或许是做贼心虚,不等官府认真潘伟,便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如实招供。

于是,知县便按照宋律,以“谋杀亲夫”之罪判处死刑,并结案上报。

时任登州知州的许遵接到上报后,却认为阿云与韦氏订婚时,正在为其母服丧期间,因而这桩婚姻按律是违法的,因此不能按照谋杀亲夫的重罪论处,而应该以普通谋杀罪定罪,因杀人未死,故而可以免去一死。

案件呈送大理寺后,大理寺却推翻了许遵的判决,而是以“违律为婚,谋杀亲夫”为名,判处其绞刑,而审刑院也同意大理寺的判决。

许遵对此不服,再次上奏认为:阿云在被官府传唤时,刚开始接受询问,便将案件经过全部交代,因此应该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按照‘按问欲举’条例,应该对其减二等论罪。

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宋神宗见双方意见不统一,于是将该案移交刑部审理,刑部官员认为许遵为阿云开脱的理由十分荒唐,大理寺的审判是符合律法规定的,因而再度拟定死刑,并回奏神宗。

而宋神宗却觉得阿云怪可怜的,法理不外乎人情,因而特意下诏,允许其纳财赎罪。

此案过后不久,许遵升任大理寺卿,然而御史台的官员却上书弹劾许遵,认为许遵在阿云案中“议法不当”,根本不应该担任大理寺卿。

许遵则反驳道,“刑部和大理寺对阿云案的判决本就不对,阿云之罪完全符合宽免罪行的条件,如果按照大理寺的判决,就会彻底杜绝犯人自首的渠道,也违反了‘罪疑惟轻’的古训。

御史台官员得知许遵的言论后,再度指责许遵“妄法”,并请朝廷将案件发给翰林学士们讨论。

宋神宗于是便将此案移交给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共同讨论。

然而,王安石和司马光在了解了案件经过之后,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司马光依据《宋刑统》“(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之条例,认为阿云不能算作自首,因而支持刑部的死罪判罚;王安石则依据当年七月宋神宗的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认为阿云完全符合自首情节,因而支持许遵的减罪判罚。

王安石和司马光相持不下,只得各自上奏。

宋神宗见双方始终无法达成统一,于是下令朝臣公议,结果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等人皆支持王安石的意见,而御史台、刑部官员则支持司马光的意见。

一时间“廷论纷然”,“反覆论难,久之不决”。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其实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的讨论范围,变成了慎刑派和重刑派之争。

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光义均认为应该“用重典以救时弊”,因而推崇重刑治国,各级官员在执行法律时,多以从严、从重、从快为标准。

因此,《宋刑统》虽基本沿用《唐律》,但在执行力度上,却要严厉的多,这是符合北宋初年天下大势的。

而随着政治社会的逐步稳定,重刑治国思想显然不再符合社会发展,因而很多大臣便希望将“罪疑惟轻”当成断狱和立法的普遍准则,而不再是法外施恩的临时举措,因而形成了慎刑派。

而重刑派则认为应该遵从祖训和旧例,对犯罪行为保持严惩态势,从而保证威慑效果。

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而“登州阿云案”恰好发生在律法从严到宽的关键转折阶段,双方自然据理力争。

然而,朝臣虽然争执不下,但宋神宗却是支持慎刑派的,毕竟“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的诏书就是他自己下的,因而王安石的意见最终被采纳,皇帝下敕令“以王安石意见为准”。

同时,大理寺、审刑院和刑部审理阿云案的官员则全部因为“检法失当”而获罪。

然而,即使作出“终审判决”的是皇帝本人,但仍有朝臣不服,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人继续上奏,坚持认为许遵等人意见不公。

宋神宗于是令王安石和王师元等人反复辩论,但双方相持不下,“与唐介等数争议于帝前”。

因唐介已经是参知政事,由于他的加入,导致争论的规模越来越大,直到最后吕诲上书“请中书、枢密院合议”。

然而,合议的结果却是中书宰相“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吕公弼也表态支持王安石。

但枢密院文彦博则支持司马光,双方寸步不让。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提拔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准备推行变法,不愿再在阿云案上僵持下去,于是在该年二月下诏“从今以后,凡是因谋杀而致人受伤的,如果自首或者按问欲举的,就上奏朝廷,由皇帝决断”,打算用和稀泥的方法了结此案。

然而,面对皇帝的圣旨,刑部官员刘述、丁枫认为诏书不够明确,不能发表。

于是神宗干脆重新下诏“以后碰到这类案子,按去年七月的诏书意见处理”,也就是按照王安石的意见执行,并将前一封诏书收回。

然而,刘述等人依旧反对,并要求将前一封诏书交由中书省和枢密院合议。

而此时,由于王安石变法已经开始,因变法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这些人自然而然的便站到了王安石的对立面,于是阿云案又被卷入了新旧党争之中。

对于守旧派来说,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手段,全力打压变法派。

这些人根本不去关心案件本身,只要是王安石支持的他们就反对,只要是王安石反对的他们就支持。

同年八月,由于朝臣围绕阿云案仍然争论不休,甚至已经有发展为党争的趋势,为了尽快了结此案,宋神宗再度下诏,“以后这类案子,还是按照今年二月的诏书办理”,同时将刘述等人贬职,司马光上奏力争,神宗不予理会。

于是,历时两年之久,阿云案至此终于迎来了一个结果,由于阿云的婚姻不合法,因而阿云最终被判处编管(即流放),而编管流放的阿云又很快遇到大赦,因而很快便恢复了自由身,得以重新嫁人生子。

那么此案至此就彻底了结了吗?事实上并没有,就在此案结案十六年后,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年仅九岁的宋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再度为相,旧党重新控制朝廷。

于是,司马光重提此案,同年十月,宋哲宗下诏,“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此案竟然再度出现反转。

北宋有一件被满朝大臣议论十七年的奇案是什么案?

野史记载阿云最终还是被杀。

阿云的结局到底如何,正史并无记载。

但根据野史记载,在司马光重新出任宰相后,已经嫁人生子的阿云再度被判处死刑,最终被处死。

王安国:北宋诗人、政治家,他的一生是怎样的?

  王安国是北宋时期的诗人和政治家,是宰相王安石的同母弟,与王安礼、王雱一同被称为"临川三王"。

  王安国出生于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自幼聪颖好学,尽管没有正式入学受教,但他所写的文章却富有条理。

年仅12岁时,他展示了几十篇自己写的诗歌、铭文、论文和赋作品,观者无不惊叹他超群的文采。

他在13岁时登上滕王阁,并创作了《题滕王阁》一诗,这首诗言尽情意,意境深远,极具韵味。

从此,他的文章在士大夫和文人中传播开来,并受到好评。

他继续勤奋读书,对诗文和赋作品有独到的见解。

尽管多次参加科举考试,但因为身份问题以及不愿依靠他的兄长王安石的权势谋求功名,他未能中举。

欧阳修曾有诗评价道:"自惭知子不能荐,白首胡为侍从官"。

在参加茂才考试时,负责考选的官员将他的文章列为第一名,但他未能参加进士考试。

  王安国不仅文才出众,而且长期尽心尽力地侍奉母亲,广交善友,是一位有名的贤士。

在1068年,即熙宁元年,他经大臣韩琦的举荐,经过神宗的考试,获得进士及第的资格,并被任命为西京国子监的教授,教授西京国子。

当时他已经41岁了,才开始从一个普通百姓的身份进入官场。

  由于他是王安石的亲弟弟,1071年任满回京后,神宗召见他,并询问外界对王安石变法的反应。

王安国对王安石变法并不完全理解,并有些微词,直言道:"恨之人不明,聚敛太急耳",意思是外界批评他的用人不当,过于急于聚敛财富。

这与神宗的想法相悖,神宗对此感到不悦,没有给予他重用,只是授予他崇文院校书,后改为著作佐郎秘阁校理,世称王校理。

  王安国对王安石的变法政策持有不理解的态度,并对其变法的支持者吕惠卿和曾布心存芥蒂。

当王安石劝告他减少吹笛的娱乐时,他却要求其兄远离小人。

这些言论引起了吕惠卿的极大愤怒。

  熙宁七年,正值王安石罢相之际,吕惠卿趁机担任参知政事,借助郑侠的《流民图》来反对新法所引发的囚禁问题,他认为王安国与郑侠是同党,因此王安国被罢职并被放逐回乡,人们普遍对此感到冤屈。

然而,当朝廷决定再次重用他时,他却不幸因病去世。

王安国于熙宁七年八月去世,享年47岁。

  王安国的后裔曾孙王仕荣迁居临川荣山乡,而曾孙王仕显则迁往东乡蒿源和浯溪一带。

  王安国作为王安石的胞弟,在政治上对其变法政策持有不同的见解,这也导致了他与其他变法派的人物产生矛盾。

尽管他的才华和贤德备受赞誉,但他最终未能在政治舞台上取得较大的成就。

然而,他作为临川三王之一,仍然在历史上留下了自己的足迹,成为人们敬仰和研究的对象。

冯延巳:文学上开北宋一代词风,但做官却昏庸惑主

冯延巳,生活于其间的词人。

相比词坛那些大人物,他可能算不上鼎鼎有名,事实上,后代文学评论家对其评价都很高呢。

国学大师王国维说: 冯正中词虽不失五代风格而堂庑特大,开北宋一代风气。

中、后二主皆未逮其精诣。

冯延巳,字正中。

作为五代期间的文人,他虽然沿袭了那个时代流传下来风格,却又具有创新精神,开北宋词风。

唐主李煜的那些词,“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春去也,天上人间”“问君能有,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等等,写得耐人寻味吧,其实是从冯老师那里学来的,可又没学到精诣。

文艺理论家刘熙载说: 冯延巳词,晏同叔得其俊,得其深。

晏同叔,就是代表词人;欧阳永叔,就是不用多介绍的。

这二位重量级文人原来也都学冯延巳,但也只学到他一部分的吉光片羽。

词学专家陈廷焯,更是把他的词作评为“五代之冠”。

总之,冯延巳是很多词坛大神的领路人。

这一点,够他臭屁的。

这么厉害,没几句“千古佳句”怎么说得过去?当然有啊,比如: “风乍起,。

” “独立小桥风满袖,平林新月人归后。

” “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

”(词句后来被欧阳修引用) 官至宰相,昏庸惑主 五国十代,升官发财,似乎不注重政治才能,而是看一个人的文艺才华 。

像冯延巳这么多才艺,尤其写得一手好词的人,自然让老板青眼有加。

那时候,后主李煜还小,玩不到一块,不过他的父亲和兄弟对冯延巳都很信赖。

凭其渊博学问与清婉词作,冯延巳官运亨通,后来还升至宰相。

事实上,他并没有辅佐国君经邦济世的政治头脑。

后来为冯延巳作,直接说他是个“谄媚险诈”的官员。

关于什么是英雄豪杰,冯延巳曾发表过这样一番言论:先主(南唐开国)当年丧师数千人便茶饭不思,整日哀叹,这幅情形,简直像地道的田舍翁所为,又如何成就天下的大事?当今主上(南唐中主),千万军队打仗在外,他丝毫不放心上,照样不停地宴乐击鞠,这才是真英雄真豪杰! 噗,作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大人,这样看问题,不管是昏庸荒唐,还是谄媚惑主,都是无法让世人接受的好吗。

,写出最美祝酒词 我们不应该以一个人的人品、官品去讨论他的文品。

做人是做人,做文是做文,有时候未必就是。

冯延巳这人做官不怎样,写词确实一流。

除了以上所举例子外,他还有一首词作,不足50字,却写出夫妻之间最真挚最质朴也是最实在的祝愿: 长命女·春日宴 春日宴,绿酒一杯歌一遍。

再拜陈三愿: 一愿郎君千岁, 二愿妾身常健, 三愿如同梁上燕, 岁岁长相见。

“长命女”是当时的教坊曲名。

写的是一个平常场景,春天到了,花儿绽放,燕子呢喃。

在这明媚春光下,摆出一桌酒宴,并不少为了呼朋引伴,而是夫妻俩静静对饮。

端起酒杯,总要说两句祝愿的话。

祝愿什么呢?首先祝愿夫君你长命千岁;其次祝我自己健健康康的;最后祝愿我和夫君就像梁上的燕子,双宿双飞,恩恩爱爱。

整首词,没有什么华丽辞藻,也没发填什么狠誓,平淡如水的话语,道出真切深挚的情义。

《菜根谭》里有这样一句话: 文章做到妙处,无有其他,只是恰好; 人品做到极处,无有他异,只是本然。

冯延巳做到了文章的“恰好”,却没做到人品的“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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