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地抢救多日后死亡未被认定工伤续:河南高院判令重作认定

中原区人社局作出的《郑州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龚明在办公室突发疾病…
【千问解读】
原标题:男子倒地抢救多日后死亡未被认定工伤续:河南高院判令重作认定
“我刚收到河南省高院的再审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一、二审的行政判决,以及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他们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9月11日晚,龚明(化名)妻子对澎湃新闻说。
2021年9月16日,龚明在自己独立的办公室倒地,无人目击事发第一瞬间的情况,送医后经48天抢救无效死亡。
后因申请工伤未被认定而引发诉讼。
澎湃新闻注意到,河南省高院前述行政判决书认定,相关医院的急救病历、诊断,以及证人证言,均没有证明“龚明在办公室突发疾病跌倒”的事实。
根据院前急救病历“后枕部可触及出血”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排除龚明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
判决书责令郑州市中原区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要求“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对龚明妻子在起诉状中称龚明已于2021年11月2日21时2分死亡的情况一并考虑,从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签字医师也“难以判定”
2021年9月16日16时,听到“咚”的一声响后,龚明的同事到龚明办公室查看,发现龚明已倒在办公室地上抽搐。
因龚明是在独立的办公室,无人目击事发第一瞬间的情况。
120急诊检查显示,龚明头“后枕部可触及出血”。
送医后,35岁的龚明一直昏迷,被诊断为重症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抢救48天无效后,当年11月2日龚明死亡。
院前急救病历显示,当时,龚明心脏呼吸皆无,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其间,龚明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被郑州市中原区人社局认定。
龚明死亡后,其家属起诉中原区人社局,要求撤销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作认定。
一审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驳回。
龚明家属上诉。
二审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书认定,龚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跌倒,其所受伤害并非事故伤害所致,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自龚明突发疾病至其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已远超48小时,因此,也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龚明家属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经开庭审理,河南省高院裁定提审本案。
2023年2月9日,该案在河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曾报道此案。
2月13日,郑州市中心医院《诊断证明书》签字医师、河南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签字医师均向澎湃新闻表示,龚明被送到该院时,已处于弥漫性脑水肿状态。
或许,首家医院通过检查和手术,医生能判断龚明事发前身体是否有相关疾病。
即便如此,医生也难以判定龚明是突发疾病倒地后造成头后枕部外伤,还是不小心绊倒等原因伤到头部诱使病发。
澎湃新闻查询到,2020年10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曾判决一起类似案件,支持认定工伤,因为用人单位“不能排除是外伤造成的可能性”。
龚明(化名)未被认定为工伤。
省高院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河南省高院8月30日作出【(2023)豫行再1号】行政判决书称,法院查明,2021年9月16日的院前急救病历载明龚明“头颈部头部:无畸形。
后枕部可触及出血”。
法院再审认为,无论是院前急救病历,还是郑州市中心医院出院诊断,以及河南省人民医院入院诊断,还有刘某龙、李某华的证人证言,均没有证明“龚明在办公室突发疾病跌倒”的事实。
中原区人社局作出的《郑州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龚明在办公室突发疾病跌倒”,却没有提交“突发疾病跌倒”的证据予以证实,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龚明受到伤害的结果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中原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郑州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行政判决,即驳回龚明家属的诉讼请求,这对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河南省高院判决书称,根据院前急救病历“头颈部头部:无畸形。
后枕部可触及出血”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排除龚明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
据此,责令中原区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中原区人社局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对龚明妻子在起诉状中称龚明已于 2021年11月2日21时2分死亡的情况一并考虑,从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判决书强调。
河南省高院判决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一审、二审行政判决;撤销中原区人社局作出的豫(郑)工伤不认字【2021】04010117 号《郑州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责令中原区人社局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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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法学自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法学自考教育逐渐成为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2024年行政法学自考在课程设置、考试要求及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均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性,既保留了传统法学理论的核心内容,又融入了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要求。
当前,行政法学自考教育以培养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熟悉行政法律实务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课程体系涵盖行政法总论、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核心模块。
在教学方法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同时,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考试形式逐渐向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过渡,为考生提供了更灵活的学习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自考大纲进一步强化了对热点问题的关注,例如行政裁量权的规范、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行政法治等。
这些调整不仅反映了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也为考生应对复杂社会问题提供了知识储备。
总体来看,行政法学自考通过科学的内容设计和严格的考核标准,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2024年行政法学自考核心内容与变化(一)考试科目与分值分布2024年行政法学自考共设置6门核心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两类。
具体科目及分值分布如下:科目类别科目名称总分考试形式题型占比(%)公共基础课法理学100闭卷笔试单选30%,简答40%,论述30%宪法学100闭卷笔试单选25%,案例分析30%,论述45%专业核心课行政法总论150闭卷笔试+案例分析单选20%,简答30%,案例分析50%行政诉讼法150闭卷笔试+实务操作单选15%,案例分析40%,实务设计45%行政程序与监督法120闭卷笔试单选25%,简答35%,论述40%公共行政与法治热点专题80开卷论文论文100%说明:公共基础课侧重法学基础理论的掌握,其中宪法学新增“国家机构改革与宪法实施”相关内容。
专业核心课强化实务能力考核,例如《行政诉讼法》要求考生根据虚拟案例设计诉讼流程。
公共行政与法治热点专题为新增科目,考核考生对年度法治热点(如数据安全法、行政处罚法修订)的分析能力。
(二)考试大纲修订要点2024年大纲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内容更新:新增“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章节,涵盖电子政务合法性、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等内容。
案例比重提升:专业核心课中案例分析题分值平均提高15%,要求考生结合司法实践与理论分析。
实务操作考核:首次引入“行政法律文书写作”模块,要求考生根据给定材料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答复书。
二、深度对比分析(一)新旧大纲核心内容对比(2023 vs. 2024)对比维度2023年大纲2024年大纲变化影响核心章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效力新增“应急行政法治”“行政裁量权数字化监管”强化对突发公共事件与科技行政的法学回应考核形式闭卷笔试为主(占比85%)闭卷笔试+实务操作(占比70%)实务能力考核比例提升,考试形式多样化热点专题未单独设科,分散于各章独立科目“公共行政与法治热点专题”系统化培养考生对政策动态的敏感度参考法规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为主新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法律需求(二)不同科目难度系数与备考建议对比科目名称难度系数(1-5)高频考点备考建议行政法总论4.5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理论强化对概念体系的逻辑梳理,绘制思维导图行政诉讼法4.8诉讼参加人资格、举证责任分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进行模拟训练行政程序与监督法3.9听证程序、行政监察机制熟记法律条文,对比不同监督程序异同公共行政与法治热点专题4.0年度立法动态、典型案例评析定期关注国务院法治办官网,积累分析素材(三)线上线下备考模式对比对比项线下培训模式线上自学模式混合模式(推荐)时间灵活性固定课时,需按机构安排学习自主安排学习进度,碎片化时间可利用结合直播课与录播资源,灵活调整学习计划互动性师生面对面答疑,实时性强依赖论坛或社群交流,反馈延迟通过在线答疑+线下模考增强互动资源丰富度教材与讲义为主,更新较慢可获取海量题库、视频课程与电子文献整合优质线上线下资源,提供定制化服务成本年均费用8000-12000元年均费用2000-4000元年均费用5000-8000元三、2024年考试政策与备考策略(一)政策调整要点成绩有效期延长: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从5年延长至8年,减轻考生时间压力。
实践学分要求:需完成至少20学时的法律实务模拟(如法律文书写作、案例辩论)。
跨省考试互通:允许考生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参加考试,成绩全国联网认证。
(二)高效备考策略分阶段规划:基础阶段(1-3月):通读教材,建立知识框架,完成章节习题。
强化阶段(4-6月):针对高频考点进行专项突破,参与模考检测薄弱环节。
冲刺阶段(7-9月):聚焦历年真题与新增热点,撰写模拟论文与案例分析。
工具推荐:思维导图软件:XMind、MindMaster用于梳理行政法体系。
法规数据库: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查询最新法律条文。
模考平台:法学自考通、万题库提供智能组卷与错题分析。
时间管理技巧:采用“番茄工作法”分割学习任务(25分钟专注+5分钟休息)。
每周预留1天进行知识复盘,避免遗忘曲线效应。
四、常见问题与应对方案(一)理论知识与实务脱节问题表现:考生熟记法条但无法应用于案例分析。
解决方案:参与模拟法庭或法律诊所活动,积累实践经验。
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如“某公司诉某市监局行政处罚案”)。
(二)热点专题准备不足问题表现:对年度立法动态缺乏系统了解。
解决方案:订阅《中国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
关注全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专栏,提前预判考点。
(三)考试时间分配不合理问题表现:案例分析题因耗时过长导致未完成试卷。
解决方案:在模考中严格计时,训练快速提炼案情要点的能力。
采用“先易后难”策略,优先完成分值高且擅长的题型。
五、行政法学自考与职业发展的关联通过行政法学自考取得学历与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下领域拓展职业路径:职业方向核心能力要求典型岗位政府法制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处理法规处科员、行政复议专员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代理、法律意见书撰写行政法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务合规审查、应对行政监管调查合规经理、法务主管学术研究行政法理论创新、政策建言高校研究员、智库专家数据支持:据2023年统计,通过行政法学自考的考生中,35%进入政府机构,28%任职于律所,20%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其余17%选择继续深造或自由职业。
六、2024年考试趋势预测命题方向:加大对“放管服”改革相关考点的考查,如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
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法治建设要求,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行政决策”的联系。
技术应用:试点“AI监考系统”,通过人脸识别与行为分析防范作弊。
部分地区可能采用“机考+纸考”混合模式,提升评卷效率。
国际化元素:比较法视角题目增多,例如对比中国与欧盟的行政程序法差异。
引入WTO规则中的行政法案例,考查考生处理涉外行政争议的能力。
2024行政管理专业录取分数线!附最好50所大学排名
2025届考生如果想要报考行政管理专业,建议参考具体院校分数线及录取位次,以降低落榜风险。
行政管理最好50所大学排名显示,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分别位居前三强的位置,更多院校分数线及排名信息可在下文中查阅。
一、2024行政管理专业录取分数线行政管理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方法与技术,具备公共精神、领导能力与决策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该专业涵盖公共管理、政策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为政府、企事业单位输送高素质管理人才。
通过系统学习与实践,学生能够胜任各类组织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高效、有序运行。
这里以河北、辽宁2024年招录数据为例,为大家列举行政管理专业院校的收分门槛。
1、河北2024年行政管理在河北的招生院校共有77所,考生想要就读行政管理院校,至少要考到451分及以上,省排名位次需在64590名以内。
河北数据显示,2024年收分最低、最容易考的行政管理院校是三亚学院(451分)、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459分),而收分最高、最难考的行政管理院校是中国政法大学(626分)、湖南大学(625分)。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管理专业大学中有50所不限选科要求(历史组),如中国政法大学、湖南大学等;有24所不限选科要求(物理组),如太原理工大学、云南大学等,因此大家在报考前要提前了解清楚专业选科要求。
2、辽宁2024年行政管理在辽宁的招生院校有42所。
数据显示,辽宁考生想要就读行政管理院校,至少要考到400分及以上,省排名位次需在25455名以内。
2024年收分最低、最容易考的行政管理院校为广州南方学院,学校分数为400分;而收分最高、最难考的行政管理院校为华南理工大学,学校分数为622分。
在辽宁招生的院校中,有27所不限选科要求(历史组),如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等;有14所不限选科要求(物理组),如中国传媒大学、辽宁大学等。
二、2024行政管理最好50所大学排名根据软科2024年行政管理专业排名数据来看,上榜的行政管理院校有178所,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分别位居冠亚宝座,专业实力等级为A+级。
而十强院校中,上海交通大学排全国第6名、南京大学排全国第7名、复旦大学排全国第10名。
下面是行政管理最好大学排名一览表:学校名称等级排名中国人民大学A+1清华大学A+2北京大学A+3中山大学A+4浙江大学A+5上海交通大学A+6南京大学A+7武汉大学A8西安交通大学A9复旦大学A10四川大学A11厦门大学A1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A13南开大学A14华东师范大学A15兰州大学A16南京农业大学A17山东大学A18华中科技大学A19中南大学A19中央财经大学A21吉林大学A22华南理工大学A2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A24电子科技大学A25东北大学A26郑州大学A27中国地质大学(武汉)A28湖南大学A29重庆大学A30华中师范大学A31同济大学A32中国政法大学A32华东政法大学A34西北大学A35西南财经大学B+36暨南大学B+37中国农业大学B+38华南师范大学B+39上海财经大学B+40中国海洋大学B+41湘潭大学B+42南京师范大学B+43中央民族大学B+44苏州大学B+45深圳大学B+4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B+47华中农业大学B+48浙江工业大学B+48东北财经大学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