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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思: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撤销取保候审的情形)

时间:2024-09-06 21:54 来源:网络 作者: 小千

简介: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取保候审变更撤销的情况有: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

【千问百科解读】
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取保候审变更撤销的情况有: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取保候审的撤销有哪些情形

犯罪嫌疑人 违反 取保候审期间 应遵循的义务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发现不应当追责和不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强制措施 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七十一条 第三、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取消的条件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的解除是指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解除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原决定机关,由原决定机关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在收到原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具体有几种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有下列情形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发现不应当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的;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当的;以及其他应撤销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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