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赔偿范围(工伤保险赔偿包含哪些)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9-23 点击数:

职工工伤赔偿范围(工伤保险赔偿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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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解读】

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赔偿项目及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标准详见2;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和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本单位没有标准的按30元/天计算;
残疾辅助具费:按需确定;
工伤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享受伤残待遇;
住院期间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按本人工资计算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本人工资计算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90%

85%

80%

75%

70%

6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4个月

18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文支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40个月

34个月

20个月

15个月

10个月

5个月
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造成死亡的赔偿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其中,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以上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可以享受(1)、(2)的待遇。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可按照情况3处理。

工伤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按可报销的比例来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赔付;伤残津贴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赔付;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照常赔付等。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住院伙食补贴。


1.住院伙食补贴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发放。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员工因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保持不变,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势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照顾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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