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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关于重庆公积金提取问题)

时间:2024-09-28来源:网络作者:小千
简介:重庆个人缴纳公积金提取指南 重庆个人缴纳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存在灵活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只能提取灵活部分资金。 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灵活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的,自办理灵活提取之日起

【千问百科解读】

重庆个人缴纳公积金提取指南


重庆个人缴纳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存在灵活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只能提取灵活部分资金。
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灵活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的,自办理灵活提取之日起,影响贷款金额及补贴权益,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缴存人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灵活提取的,将影响贷款金额。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只存在灵活缴存资金,无在职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按月缴存2021-A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还将丧失补贴权益。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办理销户退出提取前,未发生过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可获得贷款补贴。
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可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当个人账户余额小于等于10元时,自动办理销户退出提取。
3、租房提取: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目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的,仅支持办理租赁商品住房限额提取。
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和补贴权益;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并丧失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影响贷款金额。
4、死亡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
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目前,死亡提取须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
二、办理要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3、租房提取: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①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缴存人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
租赁商品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
4、死亡提取: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符合灵活提取、销户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提取。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渝中办事处;
九龙坡办事处;
江北办事处;
渝北办事处;
沙坪坝办事处;
北碚办事处;
南岸办事处;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租房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灵活提取和销户提取除外。
2、缴存人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处于惩戒期,或个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提取。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的具体提取方式。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其购房总金额应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金额;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2、离休、退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时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4、出境定居的;职工因出境定居就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撤消即办理销户手续。具体办理时,应提供护照签证、**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等资料。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职工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原件及复印件。3、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4、承租人夫妻关系证明。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因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户口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0、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帐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重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重庆住房公积金需要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即便有非购房行为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缴纳房租为例,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的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以上内容参考 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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