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法学考研试题,你能得多少分?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12-03 点击数:

【千问解读】

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即将到来,万千学子也将走上考场,一展才华。

当然,不只是当下的学子们,几十年前大家的老师、父辈们,也面临着相同的考试,渴望借此改变命运。

法理读书公众号特别搜集整理了国内几所高校三十年前的法学考研试题,供读者们追忆历史、参考鉴赏。

同时也祝广大考生考研顺利,梦想成真!

来源 | 法理读书

整理者 | 辛园园,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王明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199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综合考试 (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宪法学、中国法制史6个部分,考生根据报考专业要求,从以下各部分中选考相关的几个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5分)

一、简释下列名词概念(每小题2分,共6分)

1.大陆法系

2.法律体系

3.法律规范

二、简述法与经济的关系。

(8分)

三、联系实际阐明我国立法的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11分)

民法学综合部分(25分)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2分,共10分)

1.宣告失踪

2.诉讼时效用间的开始

3.合同标的

4. 承揽合同

5.连带保证责任的推定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请区别下列各组名词:

1.物权法律关系与债权法律关系

2.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3.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刑法学综合部分(25分)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6分)

1.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对《刑法》的补充、修改决定有:____、____。

2.犯罪的____或者____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

3.在犯罪过程中____犯罪或者____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9分)

1.共同犯罪

2.假释

3. 挪用公款罪

三、问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简述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及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2.简述适用刑法第153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以抢劫罪论处的条件。

国际法综合部分(25分)

一、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__,奠基人是__,其代表作是__。

2.国家的基本权利有__、__、__、__。

3.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有__、__、__。

4.联合国国际法院由__名正式法官组成,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法官是__。

5.外交代表的等级分为__、__、__、__。

二、试从国际法基本原则评美国政府决定向台湾出售F-16型战斗机问题。

(10分)

宪法学综合部分(25分)

一、简述题(共17分)

1.简述世界各国宪法解释的体制。

(10分)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7分)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8分)

1.宪法惯例

2.议会内阁制

3.联邦与邦联

4.地方性法规

中国法制史综合部分(25分)

一、填空(每空1分,共5分)

1.西周时期依形势变化灵活适用法律的“__”的原则,对后世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2.北齐时期改变以往传统,把秦汉以降的__改为__,作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3.1908年旧中国公开颁行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__。

4.解放战争时期为保证军事上的胜利,以及加强对国民党反动骨干分子的清理,各根据

地相继创设__这种集中审查与管教的场所。

二、判断题(在答题纸上作答,正确的画“√”,错误的画“×”,并作出正确答案。

每小题2分,共4分)

1.在唐律中起“拾遗补阙”作用的律文是厩库律。

()

2.《暂行新刑律》是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

()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8分)

1.厂卫制度

2.保安处分制度

四、简答题(8分)

略述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北京大学 199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理论法学

考试时间:1月17日下午

招生专业:法学各专业

研究方向:法学各方向

试题:[请将答卷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上无效!]

法理学(共40分)

一、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社会化”现象。

(10分)

二、试述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法律与法规。

(15)

三、试述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5分)

宪法学(每题10分,共30分)

一、我国如何规定宗教信仰的政策?

二、试述我国国务院的性质和组成。

三、简述现代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种类和特征。

中国法制史(共3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五听 2.通事

3.秋审 4.十九信条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14分)

1、简答唐律中的五刑制度。

2、简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北京大学 199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理论法学

考试时间:1月31日下午

招生专业:法学各专业

研究方向:法学各方向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无效!]

法理学部分(共4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4题

1、法的概括性 2、法的制定

3、法律责任 4、法律编纂

二、简答题 (3小题,共28分)

1.简述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

(9分)

2.简述法活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11分)

3.通简述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的区别。

(8分)

宪法部分(共30分)

1.试述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边进案件的主要内容。

(10分)

2.试述司法权的特点。

10分)

3.试述我国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内容。

(10分)

中国法制史部分(共3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题4分,共16分)

1.昏、墨、贼、杀

2.铸刑鼎

3.《大清民律草案》

4.马锡五审判方式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14分)

1.简述“十恶”的由来和内容。

2. 简述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复旦大学 199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图为复旦大学199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报考专业:法制史、国际经济法

考试科目:法学概论

一、辨析题(先回答“对”或“错”然后说明其理由。

每题3分,共30分。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一样,可以放弃和转让。

( )

2.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即指法人需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

( )

3.善意占有是合法占有,恶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

4.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两个国家的 ( )

5.只有专利权的发明人才能提出专利申请。

( )

6.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各种所得征收的税。

( )

7.犯罪分子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实行正当防卫( )

8.犯罪集团成员,仅对自己的具体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 )

9.辩护原则是诉讼法中的共有原则。

( )

10.协商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的唯一解决途径。

( )

二、区别下列各对概念(20分)

1.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

(6分)

2.国体和政体。

(6分)

3.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4分)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4分)

三.问答题(共30分)

1.如何正确行使法定权利。

(8分)

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何重要意义?(8分)

3.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6分)

4.外资企业法如何保护外资企业?(4分)

5.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4分)

四、论述颗(20分)

试论特色理论是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复旦大学 199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报考专业:法制史、国际经济法

考试科目:法学概论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30分)

1.法制

2.法的规范功能

3.特别行政区

4.犯罪行为

5.政策性银行

6.税法的结构

7.著作权的邻接权

8.民事责任

9.证据

10.公示催告程序

二、问答题(每题6分,共54分)

1.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怎样?

2.如何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4.简答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

5.广告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6.什么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7.简答我国目前税收种类。

8.我国仲裁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9.为什么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

三、论述题(16分)

邓小平法律思想的基本理论

复旦大学 199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专业:法制史

考试科目:法学概论、行政法学、国际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30分)

1法的价值

2.法律文化

3.合法

4.特别行政区

5.人身自由

6.《国家赔偿法》

7危险犯

8.仲裁委员会

9.证据保全

10.督促程序

二、问答题(50分)

1.简述市场法的基本原则(8分)

2.简述《商业银行法》的基本精神(8分)

3.说明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10分)

4.为什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10分)

5.修改后刑诉法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

三、论述题(20分)

依法治国

复旦大学 199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学概论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30分)

1.法治

2.单位犯罪

3.身份权

4.集体合同

5.商业秘密

6.仲裁协议

7.司法协助

8.质权人

9.邻接权

10.代位继承

二、问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试述法律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

4.我国商标法禁止哪些商标侵权行为?

5.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有何权利和义务?

三、论述题(20分)

论维护法律的权威

华东师范大学 199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

考试科目:法学基础理论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2.什么是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哪些?

3.社会主义立法应遵循哪些原则?

4.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有何作用?

5.法律和其他行为规则相比有何特征?

二、论述题(共50分)

1.试述执法必严(20分)

2.社会主义法律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何作用?(30分)

华东师范大学 199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

考试科目:法学基础理论

一、简答题(50%)共5题

1.法的本质

2.法和国家的关系

3.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4.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5.社会主义法和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论述题(50%)共2题

1.为什么说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2.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吉林大学 199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图为吉林大学199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法理学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马克思主义法学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2.什么是权利与义务在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如何理解法律实现的含义?

4.怎样认识法治是人类进步的必然选择?

二、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

1.论执法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的理论优势和特点

-END-

古时候法律如何处置乱倒垃圾者?在秦国会被处黥刑

古人也和现代人一样,对居住环境和生存环境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我们先从他们选择住宅建筑上来看,就知道他们对环境卫生的重视了。

《释名》说:“宅,择也。

择吉处而营之也。

”《博物志》上也说:“居无近绝溪、群冢、狐蛊之所,近此则死气阴匿之处也。

”古人在建造房屋以前,都要看看周围的环境有没有被污染,符不符合卫生条件。

其次,古人对水源非常重视,自古中国就有句老话,叫“千里不唾井”。

《周易》上说,为了防止地下污物渗入井内,就用瓦甓修井,叫做“井甃”;《说文解字》上说,为了防止地面污物流入井内,人们便在井口安装木阑,叫做“井榦”。

不仅如此,古人食用的井水中还不能有淤泥,《周易》卦象辞中就有这样一句话:“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王弼注云:“井泥而不可食,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

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一时所共弃舍也。

”所以井要一年一淘洗,一年一清理。

《后汉书》中则有夏至日“浚井改水”的记载,也说明古人对水源要求的严格。

对影响人类健康、传染疾病的老鼠和苍蝇、蚊子、虱子等害虫,古人也是不遗余力地设法消除之。

《·豳风·七月》里已有“穹窒熏鼠”的记载,说明早在几千年前,人们就知道在房子里有老鼠窟窿的地方用土塞住,如果老鼠藏匿里面,就用火把它熏出。

《韩诗外传》上,对说:“社鼠出窃于外,入托于社。

灌之恐坏墙,熏之恐烧木。

”这又说明古人消灭老鼠的方法,除了用火熏,还会用水灌。

至于苍蝇、蚊子和虱子,古人也是用烟熏、用灰呛。

虽然那时候还没有石灰,但人们已经知道用蜃灰涂墙、洒地,蜃灰与现在的石灰在消毒和杀虫方面,作用相同。

《周礼》记载:“掌除墙屋。

以蜃灰攻之,以灰洒毒之。

”郑注:“除墙屋者,除虫豸藏逃其中者。

蜃,大蛤也。

捣其炭以坋之,则走;淳之以洒之,则死。

”北宋刘延世的《孙公谈圃》中,详细记录了用艾熏蚊子的方法,“泰州西溪多蚊,使者行按左右,以艾熏之”。

厕所也是环境卫生的大事,人要吃喝,也要拉撒,所以古人对厕所的清洁和卫生,非常重视。

《说文解字》曰:“厕,清也。

”《释名》:“厕或曰圊,言至秽之处,宜常修治使洁清也。

”古人在看人家房子的时候,看客厅、看卧室还要看卫生间,因为厕所的干净与否,是检验房屋质量的标准之一。

《庄子·庚桑楚》:“观室者周于寝庙,又适其偃焉。

”注云:“偃,谓屏厕。

”也就是厕所。

不仅如此,古代对公共厕所也非常讲究,对厕所的位置要求挺严。

《》云:“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圜,高丈。

为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

” 此外,古人还严禁在道路上乱倒垃圾,违者严惩不贷,绝不会姑息迁就。

《汉书·五行志》:“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

”颜师古注引说:“为政,以弃灰于道必渫人,渫人必斗。

故设黥刑以绝其源。

”到了,为了防止道路上尘土扬起,有损人体健康,要求路旁老百姓以水洒道。

道路两旁没有住户的,由政府的洒水车进行洒水。

《后汉书·传》就有这样的记载:“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

”这也是我国最早的洒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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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的法制改革:北魏开始以法律规范治国

(公元467-499年)亲政后,推行汉化改革。

他先整顿吏治,颁布俸禄制,立三长法,实行均田制;参照南朝典章,修改北魏政治制度,严厉镇压反对改革的守旧贵族,处死太子元恂。

汉化改革使鲜卑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军事等方面大大发展,缓解了民族隔阂,史称“孝文帝中兴”。

孝文帝太和年间的法制改革规定了北朝法制的发展方向,无不体现出隆礼仪、重教化、慎刑罚三环紧扣的总方针。

儒家德刑相济、礼本刑用的理论被付诸实行,这不仅是对北魏建国百年法制加以反思和总结的结果,也为北魏后期以及、的法制建设规定了方向。

北朝法律从内容、结构、精神方面提高了礼法结合的层次,北朝法律制度的格局和风貌自此基本确定。

拓跋宏是一位卓越的少数民族政治家、军事家和改革家。

他崇尚中国文化,实行汉化,禁胡服、胡语,改变度量衡,推广教育,改变姓氏并禁止归葬,提高了鲜卑人的文化水准,是西北方各民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融合的一次总结。

北魏太和年间,孝文帝推行改革,制定了以儒家纲常为主线的北魏律,实现了以汉文化为主导的各族文化在更大范围的融合和中华法治文明的伟大复兴。

“以罚代刑”鲜卑族习惯法 “以前,北魏大致处于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原始部落组织传统以及奴隶制性质的残余顽强地存在。

”河南大学历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玉洁说,“滋生于早期游牧文明的鲜卑习惯法对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北魏法制建设的起点,又是北魏初期法制建设的直接渊源。

同时,北魏政权还仿效十六国取鉴封建法制经验,对汉魏、两晋封建法制进行吸收和变革,胡汉结合,形成了北魏初期法制独有的二元特色,虽零碎不成系统,但正好是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历史基础。

” 鲜卑族是中国的一个古老民族,最初为“北部鲜卑”和“东部鲜卑”两支。

经过两次迁徙,至末年占据了匈奴故地(即今阴山一带),组建起一个强大的军事联盟,这种游牧文明所孕育的早期民族法律文化构成了鲜卑法制的原始形态,它们对保障氏族发展和集体生活融洽具有无形的制约力,其中蕴涵着氏族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某些行为规则,违犯者会遭到首领及部民的惩处,具有习惯法承载体的性质,是北魏法制建设的特殊起点。

咸康四年(公元338年),拓跋什翼犍建立早 期游牧政权——代。

他筑城造官室,汉族士人燕凤、许谦受命制律,鲜卑刑法首次成文公告于世: 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男女不以礼交皆死;民相杀者,听与死家马牛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平之;无系讯连逮之坐;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

鲜卑对“大逆”罪犯的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

除外对于贻误战机的“误军期”行为,惩处严厉侔同“大逆”,“凡后期者皆举部戮之”,在鲜卑族逐渐演化的过程中,也逐渐地出现了“君国一体”的观念,体现在其成文刑法上则如“违大人言者,罪至死”。

对于杀人行为,鲜卑习惯法区分杀外部落人和杀本部落人两种情况。

杀外部落人,“残杀,令都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平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

而杀本部落人,被害人和加害人属于同一氏族部落,不能复仇,“与死家马牛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赔偿了结。

这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发展阶段中的原始平等观念相吻合,而与封建法律弘扬宗法伦理是格格不入的。

这是我国民族习惯法“以罚代刑”特点的反映。

公元376年,代国被前秦符坚所灭。

公元386年,什翼犍之孙乘前秦瓦解之际,在盛乐称代王,重建代国。

同年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时为登国元年。

公元398年,拓跋珪定都平城,即位,为魏道武帝。

北魏建国后,兴立屯田,发展农业,到处网罗人才,帮助制定政治、礼仪、法律制度,使北魏逐渐巩固和强盛起来。

经过多年领土扩张,北魏最终统一中国北方,与江东刘宋王朝对峙,形成了中国的局面。

北魏前期的法制建设,基本上确立了重法治、肃威刑,因俗治民,切实便利的理国方针。

其法制胡汉杂糅,重刑轻教。

虽然严酷苛刻,仍收急效于政权巩固和北方统一。

北魏建国之初,统治集团曾对探讨治国方术下过不少工夫。

这一时期,北魏政治思想舞台是百家喧嚣、熙熙攘攘。

阳儒阴法,重法肃刑的施政方针很自然地被纳入北魏最高统治者的视线。

在加强对臣民思想控制的同时,北魏统治者还重视以法治国的作用。

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国号甫定,道武帝即令三公郎中王德定律令,申科禁,垂法求治。

此后修律制令不绝如缕。

执行法律时,鲜卑族崇尚“壹刑”。

“壹刑”既 指有过必惩,不论亲疏贵贱;又指法不阿贵,论罪同断于法。

虽已引进了礼别差等的观点,八议、官当也入律,但仅存于笔底纸上,鲜有遵用。

为了维系鲜卑军事集团的凝聚力,北魏在吸收封建法律文化的同时,有意地保留了鲜卑法的实际效力。

胡风汉制,杂糅相兼是魏初法制的突出特点。

鲜卑法无复杂诉讼程序和司法审级。

部落成员之间发生争讼,直接向大人酋长代表的法庭提起控诉,不存在所谓“越诉”之禁。

北魏前期保持此传统,而且鼓励直诉。

明元帝、太武帝、高宗都颁有诏令,听任百姓诣京城告“不如法”的地方守宰,控告贪赃受贿,不能公平断察狱讼的朝庭巡使。

神麚律并列入了置登闻鼓便民直诉的内容,还特地建造了申诉车,令民邀车驾诉冤。

“由此可见,北魏前期法制的儒家化只是对儒家文化的部分借鉴,而且多是迫于当前严峻形势的需要,只停留在儒家文化的表面,并没有触及儒家文化的精髓。

”李玉洁肯定地说,“但毕竟这是北魏法制儒家化的一个开端,为以后孝文帝改革、系统地儒家化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接着,李玉洁详细向记者讲述了北魏孝文帝的人生与改革。

公元467年,拓跋宏生于当时的北魏首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北),两年后被立为太子,即位时只有5岁。

公元486年,孝文帝年满二十,正式主持朝政,也开始亲自动笔起草诏册。

“拓跋宏完全掌握朝政后,所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将北魏首都从平城迁到洛阳。

”李玉洁说,“他大力推行的改革内容,我们可以将其凝练地用一个短语概括——全盘汉化。

迁都洛阳,表明了他全盘汉化的决心,也是他改革能够成功的一个转折与标志。

” 迁都洛阳后,北魏的汉化改革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孝文帝不再满足于过去式的改革,而是加大力度与速度,以多侧面、全方位出击的态势,将汉族文化全盘拿来,为我所用。

在内部改革的同时,拓跋宏念念不忘南北统一大业,最终于公元499年四月二十六死于军中,年仅33岁。

“后人对拓跋宏的看重、学者们对他的研究以及他在历史上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并非他的武功,而在于他的文治——全盘汉化。

”李玉洁说。

接下来,她讲了孝文帝改革。

“北魏太和年间(太和元年,即公元477年),孝文帝推行改革,制定了以儒家纲常为主线的北魏律,实现了以汉文化为主导的各族文化在更大范围的融合和中华法治文明的伟大复兴。

”李玉洁说,“孝文帝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范围极其广泛,内 容也极为丰富,总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第一,推行均田制。

在均田制的同时又颁布了与之相联系的三长制和租调制。

均田制使农民分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编户,保证了地主们的基本利益及土地私有制。

而租调制则相对减轻了农民的租调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另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实行官吏俸禄制,严惩贪污。

吏治的败坏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使统治阶级内部产生了矛盾。

在这项改革措施中,以“治绩”的好坏为标准。

整肃了官僚机构,巩固了封建统治。

第三,迁都洛阳。

为了接受汉族先进文化,加强对黄河流域的控制,孝文帝决定迁都洛阳。

公元495年正式迁都洛阳。

第四,革除鲜卑旧俗,接受汉族先进文化。

主要内容有改官制、禁胡服、断北语、改复姓、定族姓、迁都洛阳等,这是孝文帝改革中最重要的措施。

这些改革措施以发展生产、缓和矛盾、巩固政权为目的,形成了以均田制为中心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制度。

这些制度彼此影响,互相作用,有力促进了北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北魏的政权,为孝文帝后期推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使西北地区各民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融合的一次总汇,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孝文帝在进行政治、经济、军事改革的同时,对法治也进行了改革。

吐故纳新改革法制 “营国之本,礼教为先”。

礼教是经制的核心和主体,囊括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切行为准则。

礼教又是封建社会道德伦理之所在,无“礼”是为无“理”或无德。

孝文帝深谙天下已定,备礼化民为治术之尚。

他主动调整统治政策,高倡“营国之本,礼教为先”,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明礼仪、定制度、移风易俗运动,为“开导兆人,致之礼数”服务。

太和时期,北魏仿周礼重制祭祀之礼,造名堂、营太庙,有意识地强调祭祀之礼作为宗族结合精神支柱的特征。

服丧违制即构成犯罪行为。

朝廷奖励表彰孝悌,宣扬尊老养老,强化人们对礼德的认同感。

太和七年下诏,同姓之间不得婚娶,“有犯以不道论”。

仿古重定婚礼,著之律令,“犯者以违制论”,北朝自此首创了婚律。

此时,德政礼治成为法制的规矩绳墨。

礼入于法,创制阐礼。

礼是儒家处理家庭宗法关系的准则,孝文帝以律阐礼,使之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加重对不孝罪的惩罚。

孝文帝之前,由于北魏还保留部落习惯法的因素,没有把家庭伦理关系放在一个很高的地位,所以北魏的法律对于不孝罪处罚较轻。

到了孝文帝时期,为了稳固家庭关系,他加重了对不孝罪的处罚。

孝文帝的这一改革,表明汉族儒家的伦理思想对北魏统治者的影响越来越大。

这一时期,“不孝罪”的外延有所扩大,居父母丧而冒哀求仕,也要处以刑罚。

延昌二年(公元513年),偏将军乙飞虎就因“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依律处刑五岁”。

这些为以后不孝作为“重罪十条”以及“十恶”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了重要的铺垫作用。

创立了存留养亲制度。

孝文帝时期规定:“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著之令格。

”存留养亲制度是中华法系很有特色的制度,即犯有死罪的人,在其尊亲属尚在又无人供养时,允许该人奉养至其尊亲属死亡,然后再执行刑罚。

存留养亲制度的立法意图在于契合礼“老有所养,终有所送”的孝亲意蕴,既不否定罪犯罪责,而又体恤犯亲缺侍,情理相顾,占足新意,宣扬皇恩浩荡,深合礼为法鹄之旨。

经过后世细致补充,更加完备,垂用千载。

刑罚轻简,以求宽仁。

北魏前期尚武君主倾心重法任刑,故而轻刑窒碍,刑酷难改。

孝文帝则把刑罚目的由“以刑刑民”转向“以刑禁民”,把用刑“参详旧典,务从宽仁”作为法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北魏法制自此由严酷向宽缓转折。

罢门房之诛。

北魏世祖时期的汉族地主崔浩因国书被诛案牵连到五个大家族,对汉族地主阶级的震动比较大。

孝文帝即位后,为了加强统治,需要不断与汉族地主融合,消除汉族地主对其的戒备心理;同时他也认识到一味残暴地杀戮只能激起人民的反抗和国人的不耻;而且一人犯罪牵连他人“违失《周书》父子异类”,所以他于“延兴四年六月诏曰:“……下民凶戾,不顾亲戚,一人为恶,殃及合门。

朕为民父母,深所愍悼。

自今以后,非谋反、大逆、干纪、外奔,罪止其身而已。

”北魏特有的门房之诛终于被废除了,从此在北朝的史籍记载上,门诛虽还偶尔出现,但已不是法内常刑。

夷五族、夷三族之刑,从此绝迹。

流刑列入五刑系列。

汉文景二帝废除肉刑,本顺应历史潮流,推动刑罚文明化,但是又产生了“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的弊病。

因此,自汉止晋,一直存在着肉刑存废之争。

事实上,肉刑也并未被彻底废除,至南北朝时期,宫刑仍有适用,甚至作为替代死刑的一种刑罚,试图解决刑太重导致的社会矛盾。

北魏建立后,将鲜卑用刑习惯加以扩大发扬,用流刑处置入死为重而入徒尤轻的犯罪。

自此,其作为生死刑之间的中间刑的优越性日渐突出,地位遂冉冉上升。

但此时,流刑非正刑,虽有适用但不普遍。

太和十一年孝文帝审改有关死刑律条,大批死罪降减为流。

太和十六年修刑律,孝文帝亲定徒刑流刑的适用范围,流刑自此入律成为正刑,从此,以死、流、徒、鞭、杖为内容的封建五刑体系得以确立,并经后世发展完善,影响千余年。

流刑列入主刑体系,有利于严格地衡量犯罪的轻重差异,克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轻度犯罪重刑化、罪刑严重失衡的现象,可从刑罚体系的改造上保证缩小死刑的适用,遏制肉刑的恶性发展,不失为封建刑罚体系发展中具有积极意义的重大举措。

废除裸体而斩的规定。

长期以来,北魏在行斩之时,犯人要上身裸露,虽有“入死者绞”的规定,但是斩刑依然是常用的刑罚。

孝文帝认为:“刑法所以禁暴息奸,绝其命不在裸形。

”并下诏:“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

防之虽峻,陷者弥甚。

今犯法至死,同入斩刑,去衣裸体,男女亵见。

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者也。

今具为之制。

”这样,受戮者免受裸骸之耻,同时不污风化。

“孝文帝的法制改革继承了以德治化民功能为底蕴的儒术传统,改造总结北魏前期法制,同时为北魏后期以及北齐、北周的法制建设规定了方向。

”李玉洁分析说,“北朝封建法制儒家化运动遵循着太和改革的思路,走向深入和全面。

可以说,太和年间的改革对北朝法制的发展有决定性影响。

” 随机文章历史上最会说漂亮话的皇帝杨广俄罗斯不明飞行物干扰导弹中心,300米飞行物险酿核战争海上屠夫鹰击-83反舰导弹,威力最强的近程反舰导弹解放军自制神器飞雷炮的原理,曾经打得国民党和美联军丢盔弃甲美国无龙脉为什么发达,美国东大龙脉横跨半个地球促使美国发达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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