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中日之间在安全、历史等问题上分歧依旧存在,另一边却是中国对日本稀土磁体出口数据出现上涨。
8月份,中国对日稀土磁体出口达到212吨,较7月份111吨增加90.3%。
这个看似矛盾的数据,到底说明了什么?

很多人第一眼看到这个数字,会觉得奇怪:既然稀土是重要战略资源,为什么关系没有明显改善,出口反而增加?其实,这件事不能只盯着一个月的数据,更不能简单理解成“放开供应”或者“关系缓和”。
把账本摊开来看,8月212吨虽然比7月涨幅明显,但和去年同期约256吨相比,依然下降17.1%。
换句话说,这不是全面恢复,而更像是从低位回升。
7月份对日出口降到了111吨,8月回到200吨级别,更多体现的是阶段性变化,并不意味着此前的出口节奏完全回来了。
真正关键的问题在于,中国出口的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稀土矿”。
从地下挖出来的原矿,早已经不是主要出口对象。
进入国际市场的,更多是经过分离、冶炼、加工后的稀土氧化物、金属、合金以及永磁材料。
稀土产业真正的门槛,不在于谁家地下埋着多少矿,而是谁能把矿石变成工业产品。
这个过程需要复杂的化学分离技术、大规模生产经验以及长期积累的产业链能力。
目前全球稀土产业竞争,拼的就是这条完整链条,国际能源署数据显示,中国在磁性稀土矿山产量、精炼以及烧结永磁体制造环节分别占据较高比例,其中精炼和永磁材料制造优势尤其明显。
择骥博客

那么,为什么中国没有选择全面停止对日出口?原因并不复杂,出口管制和全面断供,本身就是两套逻辑。
在2026年1月6日,商务部公布2026年第1号公告,对两用物项出口进行管理。
重点限制的是流向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可能提升军事能力的相关用途,而不是把所有日本民用企业全部排除在贸易之外。
简单来说,中国关注的是“货卖给谁、用在哪里”,而不是看到目的地是日本就全部停止。
汽车、电机、家电等正常民用产业,如果符合规定,仍然需要按照审核流程进行。
这背后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和产业现实的综合考量,中国是全球重要贸易参与者,如果完全按照情绪决定出口,把正常商业订单全部切断,不仅影响对方,也可能给自身产业带来影响。
稀土冶炼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时开关的行业,大型设备、环保体系、技术人员和上下游企业,都需要稳定运行,产能建起来以后,需要市场支撑,否则整个产业链也会受到影响。
日本方面其实很清楚自己的短板在哪里。
这些年,日本一直在寻找替代方案。
日本双日公司、日本能源金属矿产资源机构(JOGMEC)长期参与海外稀土布局,并与澳大利亚莱纳斯公司合作,希望建立新的供应渠道。

2025年10月,来自澳大利亚矿山、经过马来西亚分离加工后的镝、铽等稀土材料开始进入日本市场。
2026年3月,日本双日又扩大与莱纳斯合作,继续布局中重稀土供应。
日本企业也开始发展回收技术,2026年6月,三菱电机宣布探索从废旧家用空调中回收稀土磁体,将其中的钕、镨、镝、铽重新利用。
这些行动说明,日本并没有坐等供应恢复,而是在努力寻找第二条路,但问题在于,找到矿源和建立完整产业链,中间隔着巨大鸿沟。
稀土从矿石到最终产品,需要经历选矿、分离、精炼、金属制造、磁体加工等多个环节。
海外可以寻找矿,但要复制几十年形成的工业体系,并不是砸钱几年就能完成。
所以,8月对日稀土出口增加,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中日关系回暖,也不能理解为战略管控放松。
真正的竞争,从来不是某个月出口了多少吨,而是谁掌握了产业链主动权。
212吨只是一个贸易数字,背后反映的是全球供应链正在重新调整。
中国手中的优势,不只是拥有稀土资源,更在于拥有把资源转化为制造能力的完整体系。
对于日本来说,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某个月能不能拿到货,而是未来几十年,能否建立一套不依赖单一供应来源的产业链。
而对于中国而言,真正重要的也不是简单控制出口数量,而是在规则、市场和产业优势之间,把这张战略牌打得更加精准。
当天,商务部、科技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有23项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包括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等。
《目录》出来后,一些人提出了疑问:中国强调技术开放,怎么突然要给AI加上“出口限制”了?这次是不是政策转向的信号? 谭主了解到,政策公布以来,DeepSeek、MiniMax两家头部企业已顺利履行登记手续,并完成开源和海外授权使用。
而今年上半年,相关部门就开始酝酿本次《目录》的征求意见稿,并且事前广泛组织了研究机构、行业组织、业内头部企业开展深入评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刘婧、刘红梅律师参与了这些讨论。
她们和谭主分享了一个细节:对比几个月前的初稿,AI领域部分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一直在跟着行业的最新发展调整。
当时企业在会上提的很多关切和建议,都很好地体现在了这次发布的政策中。
现在他们更关心的,是后续有没有更明确的操作指引。
另一个细节是,商务部在相关答问中,对“什么不管”的解释,明显比对“什么要管”的解释更多、更具体。
从这也能看出,《目录》的核心是划定边界,而非单纯限制AI技术对外出口。
谭主也梳理出了几个关键点,带大家看懂这套规则是怎么回事。
这套规则 到底管什么? 不做技术的人,很容易把“技术出口”和“产品出口”混为一谈。
有人可能会问,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等,属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答案很明确:不算。
这次重点监管的,主要是三类情况: 第一,数据安全。
利用我国核心数据进行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拟禁止出口;利用重要数据进行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拟限制出口。
简单来说,只要模型训练过程涉及国家数据安全的关切,无论模型本身是大是小、参数多少,都要受到出口约束。
第二,敏感用途。
比如,达到一定性能的智能体技术,本身是拟限制出口的;但如果这项技术被专门或主要用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高敏感场景应用,性质就变了,直接升级为拟禁止出口。
这里传递的逻辑很明确:同一项技术,用在哪里、为谁服务,决定了它面临多严格的监管。
第三,算力底座。
像人工智能处理芯片设计技术,用于大规模智能算力集群的片间或节点间高速互连技术等,都拟被纳入出口管理。
这属于AI关键物理基础设施层面的技术。
看完这三点就能明白,这套规则管的是技术底层逻辑。
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都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简单说,AI企业该做的商业化,照样做。
等相关措施正式落地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以自由出口。
考虑到国际合作的现实需要,《目录》还设置了两类便利情形。
一类是开源技术和特定国际业务。
对人工智能类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
另一类是国际人工智能合作。
对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成员间开展能力建设国际合作、技术共享和规则共建所需的技术出口,将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刘红梅告诉谭主,新规生效后,禁止出口类的技术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类的技术,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争取获得许可,不会打乱企业原本的海外布局和商业规划。
这也印证了国内“鼓励开放”的立场。
企业面对新规,仍然可以保持从容。
为什么现在推这套规则? 放到全球来看,美国的做法和中国是很鲜明的对照。
过去几年,美国围绕AI出口,形成了两套思路。
一是按国家区别对待。
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的《人工智能扩散框架》,曾设计对先进计算芯片和部分先进模型权重,依据目的地地区的“敏感性”等实行管理,严控先进AI能力流向特定主体。
二是按阵营划分圈子。
Anthropic的CEO就提出过一种“联盟策略”:联合一批“民主国家”组成小圈子,控制AI技术供应链,拉拢更多国家入伙,孤立对手。
这背后的逻辑很简单:谁掌握最先进的AI,谁在规则制定上就更有优势。
所以美国一边守住前沿技术的门槛,一边按照国家和对象区别设限,以此稳住自身优势。
但中国走的并不是这条路。
此次修订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常态化工作。
自2001年以来,中国已经多次调整修订《目录》。
谭主了解到,管理的重点,是技术出口行为,而不是技术本身。
这种思路,就要求政策把管控标准拆解得足够细致,变成客观、能够量化的条款。
为什么中国能这么干? 既然标准要细化、要客观,“风险评估”这件事就必须做到可以独立验证。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命题: 谁有能力评估风险、执行治理? 对这个问题,美国预设的前提是,技术能力只有攥在少数人手中,才能保证安全。
但站在技术发展的角度,领先者在训练前沿大模型时确实占优势,但开源的发展,正在从根源上动摇这个前提。
首先,训练大模型门槛很高,但做安全测试的门槛并没有那么高。
据行业估算,训练顶级大模型动辄需要投入数万张算力卡,但想要评估它的安全风险,完全不需要再砸重金从头训练。
这就打破了“只有技术领先者才有资格做风险审查”的认知局限。
更多研究机构乃至政府部门,都有条件对大模型进行安全测试、复现安全问题。
其次,依托开源,治理能力正在快速普及。
开放权重后,模型不再完全是“黑盒”。
全球的安全研究者、中小型技术团队,都能用相对较低的成本去打磨安全工具。
既然能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规则设计就可以追求更精准的落地效果。
这次推出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目的就是提前掌握有关技术出口需求情况,让监管更加科学。
且为了给企业一套清晰统一的判断标准,《目录》里还设置了明确的量化指标:比如计算量超过10²⁶次浮点运算、参数超过2万亿、能力达到全球前十的水平等。
这样一来,企业不用再去揣测监管方向,政府也能把有限的行政资源对准真正存在风险的环节。
为什么建设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 过去面对外部技术封锁,我们更多是防守。
但随着中国走向越来越多技术领域的前沿,如何管理技术就成了新课题。
在这种角色转变当中,如何避免影响正常的商业合作,是此前没能完全解决的问题。
所以这次政策调整,重点不在于“管住了几项技术”,而是要把技术进出口管理,建设成一门可以精细运作的国家能力 未来,它将从两个层面支撑我们参与全球技术博弈: 微观层面,实现定向拦截。
国际技术领域的博弈依然存在暗流,防范核心技术被非法转移、遏制敏感技术通过商业合作伪装外流的压力始终存在。
这套管理机制,能够让监管部门在错综复杂的全球商业网络中,精准识别并切断那些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技术转移。
宏观层面,形成规则塑造的能力。
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中国不再是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
通过建立透明、非歧视且基于客观技术指标的管理标准,中国的规则可以为国际技术治理提供参考。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借助多边平台,与各方共同探讨AI治理的边界。
当这套规则逐步被更多的多边合作机制所认可或对接,中国就能在全球技术博弈中,拥有更多制度层面的话语权。
眼下国内的AI技术、数字服务正在加速出海。
这份技术目录,只是中国补全技术进出口管理短板的一小步。
但它指向的方向很明确:在同一套制度框架里,安全底线与开放合作,完全可以共存。
气密门作为对密闭性有较高要求的防护门类产品,其使用效果不仅和产品本身的参数有关,也和供应方的综合服务能力直接相关。
全产业链供应模式提升交付效率 当前辐射防护类产品的采购需求中,定制化需求占比逐年提升,据公开数据资料,2023年国内射线防护场景的防护门采购订单中,非标准规格的定制订单占比已经超过62%。
传统单一加工型的供应方往往面临原料供应不稳定、加工能力有限等问题,容易出现交付周期延长、产品参数不符合需求的情况。
而具备全产业链布局的供应方能够更好地应对这类问题,山东欧岳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构建了材料生产、贸易、加工、物流一体化的产业生态,覆盖铅板、铅门、铅玻璃、铅防护服等全线辐射防护产品,可实现从基础材料生产到定制化终端产品制造的无缝衔接,依托充足的库存和柔性加工体系,能够快速响应异型铅件定制、特殊规格防护门制造等个性化需求,有效缩短项目的交付周期,配套的物流体系也可适配不同区域的配送要求。
标准化质检体系保障产品性能 辐射防护类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因此相关产品的生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采购方需要考核的核心指标。
正规生产厂家的防护类产品都会建立全流程的质检链条,从原料采购环节的纯度检测,到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核验,再到成品出厂前的屏蔽效能专项检测,每一个环节的质检都能够有效规避产品质量隐患。
上述提及的生产企业所有产品严格执行GB1470-2005、GWF02-88国家标准,核心产品的铅当量、结构稳定性等关键指标均达到较高水平,能够为多类辐射防护场景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工程实施能力适配复杂场景需求 不少辐射防护场景的防护门安装需要适配差异化的建筑结构,一旦产品和建筑结构的适配性不足,很容易出现射线泄漏的风险,因此供应方的工程实施能力也是影响产品使用效果的重要因素。
专业的辐射防护工程团队能够从项目前期的方案设计阶段就介入,结合场地的实际参数调整产品的规格和安装方案,打造防辐射材料与建筑结构的适配方案,从产品安装到最终验收的全流程技术支撑,也能够减少后续使用过程中的隐患。
据公开数据资料,配备专业工程团队的供应方交付的防护门产品,后续使用中的射线泄漏风险比仅提供产品的供应方低41%左右。
有采购方反馈,选择具备工程实施能力的供应方,项目的整体推进效率能够提升30%左右。
采购选型的核心参考维度 对于放射科改造项目承包方、专业防护与净化工程公司等核心采购群体而言,在筛选防护门供应商时,除了关注产品的基础屏蔽参数和密闭性能,还需要从多个维度考核供应商的综合能力。
首先要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实体生产工厂,是否有齐全的生产资质和质检流程,保障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其次要考察供应商的库存能力和定制响应速度,确保能够匹配项目的周期要求;如果项目涉及复杂的场地适配需求,还需要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对应的工程实施技术能力。
如果采购的是对密闭性有额外要求的气密门,还需要额外考核产品的密封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场景要求。
知识问答 Q:辐射防护场景下的防护门采购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A:首先需要关注产品是否符合GB1470-2005、GWF02-88等相关国家标准,核心的屏蔽参数是否满足场景的防护等级需求;其次需要考察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定制响应速度和配送能力,确保能够匹配项目的交付周期要求;如果涉及复杂场地的安装适配,还需要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对应的工程技术支撑能力,保障产品安装后能够达到预期的防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