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考英语听说机考周六开考!这些规则要了解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1-10 点击数:
简介:4.考生须在指定场次开考前30分钟进入备考室备考,未能按时进入封闭区或备考室的考生视为缺考,不得参加当次考试。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

【千问解读】

2024年12月14日,北京市将举行2025年高考第一次英语听说机考。

考前,考生要了解这些考试规则,一起来看看!

考试安排

北京市高考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实行一年两考。

2025年第一次英语听说考试于2024年12月14日进行,第二次英语听说考试于2025年3月15日进行。

第一次考试取得满分成绩的考生将不再安排参加第二次考试。

考试规则

1.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考点工作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身份验证识别。

3.考生严禁携带无线通讯、电子存储、记忆录像等设备以及学习资料等学习用具进入封闭区域。

4.考生须在指定场次开考前30分钟进入备考室备考,未能按时进入封闭区或备考室的考生视为缺考,不得参加当次考试。

5.考生须在管理员引导下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

6.考生不得随意开启、关闭计算机,不得拔掉网线、电源等相关设备,不得故意损坏考试用计算机和其他考场设施。

考试过程中如遇系统异常或者计算机故障,考生须举手示意,等待监考员解决,不得影响其他考生答题。

7.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9.考试结束后,考生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0.非考生本人原因无法在考前指定的考位继续完成考试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转到备用考位或后续场次重新考试。

考生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11.因考生个人原因中途离场不能完成考试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后续考试。

考试结束前,考生主动放弃考试后,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离开封闭区。

温馨提醒

目前,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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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专生5月份考试时间今年的中专生大专考试时间

#2025年上海中专生5月份考试时间确定!今天,我们迎来了期待已久的消息——2025年上海中专生5月份考试时间终于确定了!这是对所有中专生而言的重要时刻,他们将在这个时刻展示多年的学习成果和努力。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这次考试的时间和相关信息。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通知,2025年5月份的上海中专生考试将于5月15日开始,历时一周,于5月22日结束。

这次考试涵盖了各个专业的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政治等。

考试时间将根据不同科目而有所不同,具体安排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

对于即将参加考试的中专生而言,这是一个关键的阶段。

他们需要充分利用剩下的时间进行复习和备考。

首先,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非常重要,将各科的知识点分配到不同的时间段,合理安排复习进度,避免临时抱佛脚。

其次,要注重针对性的复习,重点攻克自己薄弱的科目和模块,通过刷题和做题训练加强对知识点的掌握。

最后,保持良好的作息和心态也是备考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合理休息和调整自己的状态,对于保持精力和专注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考生们还需了解考试的具体要求和规则。

例如,考试期间是否允许携带手机和#电子设备、考试时间是否可以提前交卷、答题纸使用规范等。

这些细节问题对于顺利进行考试和避免不必要失分非常重要,因此建议考生们务必提前详细了解。

对于学校和老师们而言,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备考环境和支持也是十分重要的。

学校可以组织针对性的辅导班和模拟考试,帮助学生查漏补缺、熟悉考试形式和规则。

老师们可以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

总之,2025年上海中专生5月份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考生们需要充分利用剩下的时间进行复习和备考。

同时,学校和老师们也要提供良好的支持和指导。

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中专生们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并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此预祝所有参加考试的中专生们顺利通过,取得优异的成绩!加油! 相关热词搜索:中专生 考试 上海

明代朝廷是如何安抚科举落第的考生的?

朝廷是怎么安抚落第的考生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发展到时,已经臻至完善。

科举考试规模空前繁盛,竞争激烈。

在明代科举考试之中,存在大量屡试不第的士子。

他们用尽一生精力,全力以赴在科举入仕之途上,但由于科举考试的偶然性以及自身的知识文化水平所限,终其一生都只是个落第者。

大量的落第者必然会心生不满,对于政府必会产生一系列的诉求。

落第问题若不能妥善处理,必然会带来非常严重的问题。

一、大量科举落第者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记载因考屡试屡败,从而愤起抗争。

与黄巢一样,其反抗起义军中亦有众多的科举失意者,但由于当局者并没有良好的安抚措施,因而使其走上对抗政府的道路,对当局造成极大的危害。

至宋初时,实行殿试黜落制度,据统计,当时的殿试黜落者约占殿试人数的30%-80%,可见落第人数之多,并由此引发极为严重的后果。

如人潘自牧在《记纂渊海》中记载“本朝自祖宗以来,进士过省赴殿试,尚有被黜者。

远方寒士殿试下第,贫不能归,多至失所,有赴水而死者。

”在这种大背景下,士子不甘于此,激愤之下走上背离国土,对抗朝廷的道路。

面对这种情况,统治者不得不改变这一政策,于是便出现了殿试不黜落制度。

庞大的落第群体必然不满于现状,于是开始寻求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并最终走上反叛的道路。

的事件不胜枚举,对这一情况,明代阶层对此有相当清晰的认知。

除岁贡、科举之外,应采取各种手段来使得天下人才各尽其用,从而使得整个国家蒸蒸日上,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维护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而在明代各类才之中,又以科举落第者所占比重最高。

在这种影响下,统治者势必会对落第群体加以重视,在安抚落第群体时便会愈加重视。

总而言之,在明代会试、乡试、科考入试人数不断增加与各级考试录取名额日趋固定的情况下,明代各级考试的落第率始终维持着一种居高不下的状态。

而这种情况必然会造成一系列影响。

其一,超高的落第率虽然会优中取优,选拔大量优秀人才,但同时亦会疏漏大量有才之士。

其二,大量的落第士子便可能心生不满,产生抵制心理,继而反叛政府。

其三,庞大的落第群体亦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明政府在综合前代教训的基础上,结合科举制度的发展及社会状况,针对各级考试,分别出台了相应的落第安抚政策。

二、明代会试落第政策 1.举人成为终身功名 唐宋时期的举人是指获得地方取解,赶赴京城参加礼部试的科举应试士子,而则是对保举应试士子的泛称。

而无论是唐宋时期的举人还是元代的举人,皆无“出身”,自然便无功名一说。

至明代,科举应试士子在通过乡试后,中式者便被称为举人,此时举人身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成为终身功名,而且获得“出身”,具备了初步选官的资格。

而作为会试的基本参与者,即使会试落第,依然能够保有举人这一身份,这虽是明政府对于乡试中举者的褒奖,亦是明政府对于会试落第者的抚慰与优待。

在明代,一旦成为举人,其身份地位便会出现明显的变化。

中举之后,犹如平步青云一般,衣食住行,一切奢侈,乡绅富人争相与之联姻,地方官员客气尤佳等等,相对于生员来说,其身份与地位可谓发生翻天覆地转变。

如明末文人艾南英所言“每一试已,则登贤书者,虽空疏庸腐、稚拙鄙陋,犹得与郡县有司分庭抗礼。

而予以积学二十余年……顾不得与空疏庸腐、稚拙鄙陋者为伍,入谒上官,队而入,队而出。

”由此可见,生员、举人身份、待遇差别之大。

而地方官对待举人、生员的态度也是天差地别,对待举人,客客气气;待生员则如宿世冤仇一般。

由此可见,举人这一身份在明代十分尊崇,充分说明政府对于举人群体的重视,而从落第角度来看,亦体现出明政府对于会试落第者的重视。

2.副榜举人充教职 随着会试入试人数的增加与会试录取名额的固定,会试后存在大量成绩较好却未被录取的举人。

为了鼓励落第举人,且做到选才无遗漏,明政府便于正榜之外,额外增设副榜,位列副榜的举人又被称“备榜举人”或“乙榜举人”。

因其会试成绩较好,且文化水平较高,明政府便任用会试副榜举人充任各地府、州、县学的教官。

会试副榜举人充教这一政策颁布于洪武时期。

如“教谕……洪武初,用儒士生员;至十六年,定以会试乙榜及贡士为之”,又如张伯颖,“洪武甲子,领江西乡荐,明年会试礼部,得乙榜,授广东阳山县学敎谕。

”再如刘天锡“洪卯,以明经领淛江乡荐,会试名在乙榜,授南康星子学官”说明自洪武十六年(1383)开始,明政府已经开始选任会试副榜举人充任府、州、县学教官。

至洪武三十年(1397),“令礼部乙榜举人署教谕、训导,年未三十不愿署教者听。

”此例意味着对会试副榜举人充教职的年龄有了明确的规定。

而后,永乐“壬寅,以备榜举人选署教谕、训导。

”;宣德五年(1430)“行在吏部奏,会试副榜举人胡志等六百八十九人,当授署学正、教谕、训导”;正统四年(1439)“会试取中副榜举人有年及二十五以上者,二百三十三人,请送吏部除授教职”;成化二十三年(1487)“副榜举人在监三年,年三十以上者未入监,并新科年二十五以上者俱令就职教职。

” 由此可知,自明洪武十六年(1383)开始,会试副榜举人充教职就成为明政府选任各地府、州、县学教官的常例与标准。

这一政策极大地影响了会试落第者,不仅有效缓解了会试后的落第矛盾,而且对明代府、州、县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会试落第者的一条重要出路。

3.落第举人考试就教职 明代府、州、县学的教官一般由会试副榜举人充任。

但因府、州、县学的教官品阶低下且难以升迁,副榜举人大都不愿充任,因而明政府便从落第举人中考选,以满足各地府、州、县学教官之需。

愿意就教职的会试落第举人规模逐年扩大,但各地府、州、县学教官的数量是有限的。

至嘉靖时期出现了会试落第举人乞恩就教的局面,而明政府亦对于会试落第举人乞恩就教职有了规定“下第举人乞恩就教者,礼部引赴廷试,咨部选除。

旧例,先学正、教谕,次训导,俱与实授。

” 落第举人就教必须经过乞恩求教职,通过礼部的廷试后,以成绩优劣分别赐予相应的教职。

四十四年(1616),明政府规定“自今以后,下第举人乞恩限定三百名永为定额。

”此例说明,会试落第举人与各地府、州、县学教官趋于满额的情况愈发严峻,明政府对于落第举人乞恩就教的名额亦有了相应的规定,将落第举人乞恩就教的名额规定在三百名,并且永为定例。

明代落第举人考试就教职是明政府为了彰显对于会试落第举人重视而颁布的一项安抚性政策。

随着会试落第举人的日益增多与官额的紧缺,会试落第举人通过入监肄业而获取选官资格的途径出现滞涩的局面。

因而越来越多的落第举人想要通过考试就教这一途径来获取出身。

但由于各地府、州、县学教官名额的有限性,在庞大的就教压力下,会试落第举人考试就教这一政策亦在逐步改进,从最初的无定额、无优劣之分到明后期定额取士及以成绩定职位。

在对会试落第举人安抚的情况下,对于这一政策亦在逐步完善。

会试后对于落第举人的安抚在科举落第政策出现之后便一直存在。

这一部分人因其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自身素质,历来受到政府的优抚与优待。

而明政府在前代的基础上,对会试落第举人进一步安抚优待,可谓将会试落第政策发展到极致,出现了举人功名、会试副榜充教、落第举人可连续参加会试、落第举人考试就教等政策。

在这些政策的影响下,明政府收拢了大批“遗才”,使得大量会试落第举人进入明政府,能成为明代统治阶层的一部分,极大地维护了明政府的安定与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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