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古时候人贩子的下场是什么,对待人贩子就应该这样
【千问解读】
近一段时期,关于怎样惩处人贩子的争论非常热烈,一派主张“无论主从,抓住就毙”,另外一派则坚持依法办事,还有一派认为无论如何都不能判处人贩子死刑,进而主张彻底废除死刑…… 年间的拐卖儿童大案 是我国历史上拐卖儿童较为严重的一个朝代,而且,查阅那时的笔记可以发现:很多人拐走儿童不光是为了买卖挣钱,还会用于更加恐怖的行径。清人吴炽昌在《客窗闲话》中记载了这样一个耸人听闻的案件:乾隆初年,浙江乌程县人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儿子富大,纠结了陈大、俞九龄、鲍二、谢世荣、富大金等几个人,组成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每年的五月五日,一起驾驶着小船,到很远的地方去拐骗孩子,然后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
祭祀的仪式走完之后,他们再把孩子的肉吃掉,将遗骨锻炼为丹丸,认为这种丹丸吃了可以治疗结核病,可以“刀枪不入”,在被官府抓住时熬住大刑。
具体实施时的残忍,用“”来形容毫不为过。
以乾隆十年为例:这一年的三月,他们先在娄县迷拐了一个九岁的幼女,名叫卜三姑的,陈大把小女孩的脚绑住,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脚趾,在孩子的惨叫声中,用烈火烧红的铁针插入孩子的脚掌,孩子登时昏死过去,他们再把她的脚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肿烂,作为废疾”。
四月初一,船开到南浔,他们又迷拐了一个孩子,当时就杀掉,吃肉炼骨。
五月十三日,他们将一个叫蒋二的孩子迷拐,处置的方式与卜三姑一样凶残,“亦以火煅铁针插入足踝,以断其筋”,然后,将一种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药,逼卜三姑,蒋二一起喝下,“即成瞽废,转卖丐船行乞”。
看到这里,读者也许会很好奇,一伙儿采用的迷拐方法是什么?按照《客窗闲话》中记载,比较神奇:“富子文南向跪拜,书符咒水以洒孩童,着体即迷。
”真相其实是施用了迷药。
《实录》记载:乾隆十一年,安徽凤阳的人贩子马占文,用川乌、草乌、人脑等物,配成迷药——现代科学研究发现,生川乌外用能刺激皮肤,使人产生麻木感,草乌则有很强的麻醉作用——人贩子将迷药放在手巾中,遇到拐骗对象时,将手巾在脸前绕一下,人立即昏迷。
富子文的“符咒水”里估计也是加入了这些药物成分。
富氏犯罪集团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叠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他们根据孩子的相貌和聪明程度,决定处置的方法,长得漂亮的卖到远处去,长得难看又不是特别聪明的“杀食其肉,灸骨为丸”。
最奇葩的是,这帮人还以行医算命为名,将用孩子遗骨炼就的丹丸卖给“濮院之尼,乍浦之妇”,用以打胎“去私孕”,获利甚厚。
,,这个犯罪集团最后还是暴露了形迹,被官府一举拿下,在浙江嘉善县受审。
之后发生的事情,是无论人贩子还是官府都绝没有想到的。
人贩子死了还要“锉尸枭首” 对富氏犯罪集团采取的是公开审理,允许百姓站在堂下旁听。
首先审讯的是犯罪集团头子富子文的儿子富大,衙役刚刚将其押上堂来,早已了解其罪行的百姓就喧哗躁动起来,随着人证、物证的逐一出示,“供证凿凿”,富大俯首认罪。
就在这时,堂下的谩骂声越来越大,突然间,激愤的人群将负责维持秩序的衙役推开,冲上堂来,把富大推倒在地就是一顿暴揍,县令一看急了,惊堂木拍烂了也不管用,只好让衙役们用水火棍将人们驱赶开来,再看富大,已经被打成了一团肉泥,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了。
县令惊魂未定,师爷突然匆匆赶来,在他耳边低语道:“大人,出事了,在监待审的主犯富子文听到刚才百姓们冲上公堂的声音,竟然吓得一命呜呼了!” 县令,立刻斥责刚才领头冲上堂来的杨秀章、姚泰晋、赵凝周等人:“你们这样冲动,打死了富大,吓死了富子文,等于让他们得了善终,懂吗?!” 县令的话一点都没有错。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中国历朝历代的以儒家思想立国,而儒家思想的核心就是“仁”字,这个“仁”字不是乱施爱心、假慈假悲,而是强调对他人痛苦的一种认同感,比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天地之性,惟人为贵”。
与此同时,儒家思想又将家庭作为一个国家构成的基础和“缩小版”,十分强调维护家庭的礼法、亲情和完整性,《孝经·圣治章第九》就有言:“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
父母生之,续莫大焉。
君亲临之,厚莫重焉。
”对他人家庭的侵犯和破坏被视为威胁王朝统治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拐卖孩子不仅违背“天地之性”,而且等于破家,按照中国古人惯用的类比推理:破家再往前一步就是灭国,哪个也不敢拿这种事儿开玩笑!因此从起,对人贩子的惩处就比照酷刑的最高上限。
汉朝是磔刑(砍头后再将尸体分裂),是绞刑,也是杀无赦,和清朝对人贩子首犯则凌迟处死——所以,被“群殴死”简直是被捕后的人贩子最渴望的一件事儿。
嘉善县令把那几个百姓臭骂一顿,“富子文父子未经生受寸磔,明正典刑而伸童蒙之怨气,惜哉!”然后继续审案,富子文和富大死了也不算完,还要“锉尸枭首”,其余的从犯一律斩立决,那个制造石灰水泡烂被拐女孩脚丫的富沈氏,也一刀砍了了事。
这里要补充的一点是,由于拐卖儿童罪恶极大,我国古代在处置时是不设年龄和性别的“优惠政策”的,十六年,浙江省有个七十多岁人贩子璧,十六年拐卖了十六个女婴,同样被判凌迟处死。
不过,在富氏犯罪集团一连串的暴行后面,还隐藏着更加可怖的现实。
据富氏犯罪集团的罪犯们招供:江浙间从事儿童贩卖的船只竟然有一百七十余号之多!抓捕行动随即展开,可惜仅仅破获了几起案件,包括“黄殿侯诱拐孩子出卖案、顾景文活煮孩子炼药案、蒋运生迷拐幼童刀截其足案”,光读这些案子的名称就令人不寒而栗,“及孙文韬、丁昌成、汤开元、孙彦生、王、蔡天章、王俊生辈,男妇十数,或用死孩和药,或随从贷卖,均按律治以应得之罪”。
对此,吴炽昌不禁叹息,拐卖儿童的犯罪数量如此巨大,而破案仅十分之一,“流毒尚未已也,有子者可不恐惧保护哉!” “会唱歌的狗”竟是三岁孩子 在最近“人贩子该不该处死”的辩论中,反对死刑派有一个观点:“处死人贩子容易造成其杀婴灭口”,从前面讲述的清朝案例可以看出:采取何种犯罪行为,关键要看犯罪目的是什么:用来祭邪神的,杀之;用来赚钱的,卖之;用来行乞的,残疾之——换句话说,现在的人贩子,绝大多数的“目的”是倒卖孩子赚钱,并不会因为死刑风险而转行成职业杀手。
还有些人声称:“加重对人贩子的惩罚,婴儿价格就会抬高,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投入犯罪。
”这同样是信口胡诌,犯罪学认为:犯罪率的上升既取决于犯罪收益的提高,更取决于犯罪成本是否降低,如果犯罪成本过高,再贪婪的罪犯也会有所收敛,这就是所谓的“不挣没命花的钱”。
清朝是不会争议“人贩子该不该处死”这一问题的,在古人看来,震慑犯罪最直接的手段就是严刑峻法,这种看法虽然过于简单和朴素,但包含的是人类对正义的基本诉求,从清朝笔记的记述中可以看出,人贩子对被拐儿童采取的“加工措施”,其残暴、可怖的程度,只能用“灭绝人性”来形容。
清末报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一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乾隆年间,长沙的集市中有两个人,牵着一条狗来卖艺,那条狗比一般的狗稍微大一些,耳鼻像人,但全身上下长满了犬毛,能说人话,还能唱各种小曲,于是围观的人堵得水泄不通,“争施钱以求一曲”,那二人挣了个盆满钵满。
县令荆某路过,看到这幕“盛况”,觉得不对劲,把那二人押回县衙,一番严审才搞明白,原来那似人似犬的怪物,是用三岁幼童“加工”而成的。
他们先把拐来的孩子用毒药“烂其皮,使尽脱”,然后将狗毛烧成灰,敷在孩子血肉模糊的身体上,“内服以药,使创平复,则体生犬毛,俨然犬也”。
荆县令听得毛骨悚然,然而再审下去,人贩子的供词更加触目惊心:“此法十不得一活……所杀小儿无数,乃成此犬”。
也就是说,那个已经变成“人犬”的孩子,只是无数个遭到剥皮的孩子中,侥幸活下来的一个。
在人贩子身上,还发现了不少木头人,有的瘸腿,有的瞎眼,有的没有胳膊,荆县令问这是做什么用的,人贩子供述:拐到孩子,让他们自己挑,挑上哪个就按照木头人的造型,或者打瘸腿,或者挖掉眼,或者砍掉胳膊,“令之作丐求钱”。
荆县令立即下令,将两个人贩子处死,那个被他们做成“人犬”的孩子,由官府发钱给养。
相信在街头见过各种畸形的儿童乞丐的人,都会知道,现在的被拐儿童,不少同样面临着“被加工”的悲惨命运。
几百年过去了,文明的光芒没有照到这些不幸孩子的身上,却照到了人贩子身上:至少他们再也不用担心自己被凌迟处死了,纵使拐卖20多个孩子依然有可能善终(参见对以赵六妹为首的贩婴集团特大拐卖儿童案的判决,两年时间该团伙拐卖20多名儿童,首犯赵六妹仅被判无期徒刑),这足以证明:人类的进步总是有选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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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古时候都是一夫多妻的,但是平民纳妾要这些条件!
曾经有个外国记者质问以遗老自居的辜鸿铭,以为中国的妻妾制度乃是文明之渊薮,辜鸿铭悠然地指着面前的茶盘中的茶壶和茶杯,笑道:“一个茶壶可以配四个茶杯,你听说过一个茶杯配四个茶壶的么?” 直到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文人们以风流自命,纳“小星”,富人纳侧室,娶“外宅”,收“通房丫头”,乃至姨太太成群,都是司空见惯之事。
辜鸿铭留过洋,娶过妾,研究的是中国的经典,不过他的这个讲法其实大谬不然,只能骗骗洋鬼子。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从西周以来就没有市场,他把中国的妻妾制度当成是一夫多妻制,简直是。
性学专家潘光旦就曾说:“一夫一妻在中国也有天经地义的地位。
不过因为同时承认妾的制度,此种天经地义的禁锢的力量并没西洋的那般大。
……中国的婚姻是始终以一夫一妻为骨干的;一夫一妻是常经,妾制是权变。
” 妾的地位到底如何?我们不妨先看看讲的笑话,虽然他是个严肃的人,而且口吃,不过偶尔讲起笑话来,杀伤力还是挺强的。
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
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
这个故事是说,卫国有一对夫妻,妻子求神明保佑,许下心愿:让我凭空得到一百束布匹吧。
他的丈夫就很不满了,抱怨道:这也太少了吧。
妻子说道:如果更多一点,你就会去买妾了。
故事里头描写的显然是一对平民夫妻,可是他们居然商量着买妾进门,这意味着,在市场上妾的价格不高,当然可能要比一百束布匹高一些,但也高不到哪里去。
《孟子》中所说“齐人有一妾”的故事中,那“齐人”是个乞丐,但他也有妾。
妾的价格如此低廉会造成的一个问题很快引起政治家的关注,西汉的《盐铁论》就记载了一位贤良的看法—— “古者夫妇之好,一男一女而成家室之道。
及后士一妾,大夫二,诸侯有侄娣九女而已。
今诸侯百数,卿大夫十数,中者侍御,富者盈室。
是以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
” 也就是说,古代流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除了王公贵族,平民纳妾是不提倡的,不过,到了西汉,更没有人把这个当回事了。
现在则被提升到“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的阴阳不协的政治高度上。
事实上,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平民纳妾,而且还有所限制,这点倒是可以从《明会典·律例四》中得到旁证:“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
”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
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准确地说,娶妾其实是作为对王公贵族的一种酬佣,一种福利,所以《白虎通义·嫁娶》更明确地指出:“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贤重继嗣也。
不备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诸侯那样有‘侄娣从嫁’)者何?北面之臣贱,势不足尽人骨肉之亲。
……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大夫礼也。
” 不过既然“富者盈室”,老百姓当然不服气,末年的黄巾之乱,应该说,有部分原因是老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性权利而做的斗争,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很多的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如果不信,看看其理论指导书《太平经》就知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 太皇天上平气将到,当纯法天。
故令一男者当得二女,以象阴阳。
阳数奇,阴数偶也。
乃太和之气到也。
……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两女,这就不是一夫一妻制了,而是一夫多妻制,而且上升到阴阳天人感应的政治高度。
书中还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个,以应九州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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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女神像简介 铜像的由来及背景是什么样的
自由女神穿着风格服装,头戴光芒四射冠冕,七道尖芒象征七大洲。
右手高举象征自由的火炬,左手捧着一块铭牌,上面刻着July IV MDCCLXXVI(1776年7月4日,《》颁发的日期);脚下是打碎的手铐、脚镣和锁链,象征着挣脱暴政的约束和自由。
自由女神像是美国的象征,美利坚民族和美法人民友谊象征,表达美国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崇高理想。
自由是美国的象征。
1984年,美国自由女神铜像国家纪念碑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内涵被广泛用于各种领域。
建造背景 自由女神像(Statue Of Liberty),又称为自由照耀世界(Liberty Enlightening The World),是法国在1886年赠送给美国的独立100周年礼物。
美国的自由女神像位于美国纽约州纽约市哈德逊河口附近,是雕像所在的美国自由岛的重要观光景点。
美国的自由女神像以法国巴黎卢森堡公园的自由女神像作蓝本,法国著名雕塑家巴托尔迪历时10年艰辛完成了雕像的雕塑工作,女神的外貌设计来源于雕塑家的母亲,而女神高举火炬的右手则是以雕塑家妻子的手臂为蓝本。
自由女神穿着古希腊风格的服装,所戴头冠有象征世界七大洲及四大洋的七道尖芒。
自由女神像是法国为纪念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的美法联盟赠送给美国的礼物,由法国著名雕塑家奥古斯特·巴托尔迪在巴黎设计并制作,历时10余年,于1884年5月完成,1885年6月装箱运至纽约,1886年10月由当时的美国总统克利夫兰亲自在纽约主持揭幕仪式。
女神右手高举象征自由的火炬,左手捧着刻有1776年7月4日的《独立宣言》,脚下是打碎的手铐、脚镣和锁链。
她象征着自由、挣脱暴政的约束,在1886年10月28日落成并揭幕。
雕像锻铁的内部结构是由后来建造了巴黎埃菲尔铁塔的居斯塔夫·埃菲尔设计的。
自由女神像高46米,加基座为93米,重225吨,是金属铸造,置于一座混凝土制的台基上。
自由女神的底座是著名的约瑟夫·普利策筹集10万美金建成的,底座是一个美国移民史博物馆。
1984年,自由女神像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自由女神像称不上历史古迹,仅是一件人工塑造的艺术品。
19世纪末,洲际旅行尚无空中航线,越过大洋的运输工具只有轮船,而纽约港是美国沿海最大的港口。
作为进出美国的大多数旅客要经过的一个港口,人们在距曼哈顿岛西南角仅3公里远小岛上矗立起了这座自由女神像。
由于自由女神像恰在航线的附近,进出港口的旅客都可以望见。
当海轮驶入上纽约湾内时,由于海面的曲度,此时船上旅客尚不能望见纽约市内高楼,而首先映入眼帘就是这座巨大的雕像。
雕像手握火炬、向空中高高举起,目视前方,姿态优美。
此时,有的旅客向她招手,有的旅客给她拍照。
尤其是夜间,火炬内的灯光通明,加上从小岛地面射向巨像的探照灯光,使自由女神雕像更为清晰、壮观。
同样,当海轮驶离市区码头时,也要在她旁边经过。
此时,虽然距雕像较远,但由于雕像有高大的基座,依然依稀可见。
旅客中有的人向它摆手,有的大声同她“再见”。
自由女神像已成为船舶进出纽约港的一大景观。
建造历程 创作 1834年巴托尔迪出生在法国的一个意大利人家庭。
他从青年时代起就酷爱雕塑艺术,自由女神的形象很早就存在于他的心目中了。
1851年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推翻第二共和国后的一天,一群坚定的共和党人在街头筑起防御工事,暮色苍茫时,一个年轻姑娘手持熊熊燃烧的火炬,跃过障碍物,高呼“前进”的口号向敌人冲去,波拿巴分子的枪声响了,姑娘倒在血泊中。
巴托尔迪耳闻这一事实,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从此这位高擎火炬的勇敢姑娘就成为他心中自由的象征。
起源 1865年,巴托尔迪在别人的提议下,决定塑造一座象征自由的塑像,由法国人民捐款,作为法国政府送给美国政府庆祝美国独立100周年的礼物。
有人认为自由女神像的设计和建造可追溯至1865年,一位在中支持北军的法国学者、政治活动家拉沃拉叶在其凡尔赛附近的家中一次晚饭后的闲谈中说:“如果应当建立一座雕像来纪念美国的独立,我认为只有我们两国共同建造才是天经地义的。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在一份发布于2000年的报告中表示,这一说法来自于1885年募款的宣传小册子,并不准确;建造自由女神像的构想最可能出现于1870年根据巴特勒迪自述,上述说法提到的闲谈中他也在场。
拉沃拉叶的想法没有成为正式的提议,但发了巴特勒迪。
由于的统治对思想自由的压制,巴特勒迪没有立刻行动,而是仅仅和拉沃拉叶进行了讨论。
巴特勒迪还联系了埃及赫迪夫伊斯梅尔帕夏,后者曾计划在苏伊士运河塞得港附近建造一座古埃及女性法拉欣身披长袍、高举火炬的形象的巨型灯塔,并为之绘制了草图、制作了模型,最终没有建造。
和苏伊士运河上这座灯塔类似的计划还有罗得岛太阳神铜像,这座太阳神赫利俄斯形象的古代铜像据推测超过100英尺(30米)高,同样位于港口的入口处,为来往的船只提供灯光引导。
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中,巴特勒迪作为陆军少校参战。
战争中,拿破仑三世被俘获并废黜,巴特勒迪的家乡阿尔萨斯被割让给普鲁士,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
战后巴特勒迪计划前往美国,他和拉沃拉叶认为当时正是和一些有影响力的美国人讨论建造自由女神像的时机。
1871年6月,巴特勒迪带着拉沃拉叶的介绍信横渡大西洋,来到美国。
巴特勒迪甫一到达纽约港便注意到了贝德罗岛。
他发现往来的船只必然经过这一小岛。
他还得知此岛是为美国政府所有,进而欣喜的写信给拉沃拉叶,称此地为“所有州共有的土地”。
巴特勒迪会见了很多纽约各界名流,还拜访了时任美国总统格兰特,并得到其保证,认为取得贝德罗岛作为雕像的选址不会太困难。
巴特勒迪又乘火车两次横穿美国,会见了许多可能对雕像计划持乐观态度的美国人。
然而,他仍认为美法两国公众对这一计划的支持程度尚不足,因此和拉沃拉叶决定继续等待合适时机。
巴特勒迪的作品贝尔福雄狮 巴特勒迪早于1870年即为雕像制作了第一个模型。
他的一个美国艺术家朋友将其访美期间带去的草图收藏于罗得岛州的工作室中。
巴特勒迪返回法国后继续进行雕像的设计。
他同时还参与了若干支持法国爱国精神的雕像设计,这其中包括贝尔福的标志性雕塑贝尔福雄狮。
这座长73英尺(22米)的雕像是为了纪念普鲁士对贝尔福城堡长达三个月的围攻而建造的,表现了挑衅性的情绪,具有强烈的浪漫主义风格。
这种浪漫主义风格影响了巴特勒迪对自由女神像的设计。
没过多久,巴托尔迪在一次婚礼上同一位名叫让娜的姑娘邂逅,让娜长得美丽端庄,仪态万方。
巴托尔迪认为让她来为“照亮全球的”自由女神像做模特是十分相称的,让娜欣然允诺。
在雕塑过程中,他们之间产生了纯洁的爱情,终于结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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