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对上帝之鞭匈奴王阿提拉的历史评价如何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4-19 点击数:
简介:阿提拉决战西罗马帝国要从野心勃勃的阿提拉早就对高卢和意大利的繁华富庶说起。

公元449年,西罗马帝国的妹妹和侍卫长私通被发现,皇帝瓦伦提尼安将她送进一个修道院软禁

【千问解读】

阿提拉决战西罗马帝国要从野心勃勃的阿提拉早就对高卢和意大利的繁华富庶说起。

公元449年,西罗马帝国的妹妹和侍卫长私通被发现,皇帝瓦伦提尼安将她送进一个修道院软禁起来。

生性风流的奥诺莉亚暗中写信向阿提拉求救,称愿以身相许。

阿提拉立刻向西罗马皇帝索要奥诺莉亚,并要求西罗马帝国拿一半的国土作为嫁妆遭到西罗马皇帝的拒绝。

于是阿提拉以此为借口发动了对西罗马的战争。

公元450年,阿提拉决战西罗马帝国正式开始,阿提拉集结匈奴军和被征服民族的仆从军50万人,向西罗马的高卢发动进攻。

随着高卢名城一个接一个地陷落,阿提拉兵锋直指名城奥尔良。

阿提拉大军对高卢北部的蹂躏震惊了西罗马帝国的所有蛮族,大家都意识到单凭自己的力量无法与匈奴对抗。

西罗马帝国的骑兵统帅阿契斯抓住这个的良机,四处奔走。

终于联合各蛮族建立起一个抗击匈奴的统一战线。

当阿提拉屯兵奥尔良城下的时候,阿契斯的西罗马联军已经集结了50余万人,并正式向匈奴人开战。

强悍的西哥特人挽救了西罗马联军,年过六旬的西哥特王特奥多里克中箭落马,失去首领的西哥特入只出现了片刻慌乱,在王子托里斯蒙的指挥下迅速恢复了秩序。

慌不择路的匈奴骑兵迎头撞上了左翼西罗马军团的盾牌防线,纷纷倒在标枪的攒射之下,阿提拉决战西罗马帝国也宣告结束。

阿提拉为什么不打中国 阿提拉在作为国王期间,侵略了无数地方,被历史学家定义为“上帝之鞭”。

但是阿提拉为什么不打中国,地大物博的中国可是无数野心勃勃的统治者要侵略的对象。

而阿提拉却退兵,最终死在了新婚夜,结束了传奇的一生,最终也没有远征中国。

阿提拉的民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野蛮的游牧民族,而游牧民族的作战方式也很单一,他们的力量可能并不那么强大,但是他们擅长游击战,并且耐力非常好,所以常常进行远距离的突袭。

所以说,匈奴虽然攻城做不到,但是掠地还是很有实力的。

而他们进行侵略的原因无非也就是因为生产力过于低下而导致的粮食和生活用品的匮乏,他们需要侵略得到这些。

而阿提拉不打为什么不打中国也无非是因为这个。

阿提拉退兵后,建立了帝国。

帝国的生产力慢慢变强,粮食和生活用品的缺少问题也逐渐得到了解决,而远征中国,路途十分遥远,又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还要损害帝国的实力和生产力。

而帝国停止战争后,面对即将到来安稳和平的生活,帝国人民应该也是十分期待的,这时候远征中国,也不符合帝国人民的期待,阿提拉如若为了报仇,又要驱使军队远奔中国进行突袭,未免也太得不偿失,不太理智了。

而阿提拉为什么不打中国,是否也是因为还未来得及就离奇去世,就是一个未解之谜了。

阿提拉的历史评价 对阿提拉的历史评价呈现多端发展的姿态,在阿提拉死后,他的帝国便迅速瓦解消失,使得他在欧洲历史中更富传奇性。

在西欧等地方,他被视为残暴及抢夺的象征,但是当然也有历载形容他是一个伟大的皇帝,尤见于古北欧的萨迦文献记载中。

阿提拉画像 对阿提拉的历史评价离不开对其相貌的描述,据记载,他身材矮胖,双肩很宽,短粗的脖子上长着一个硕大无朋的头颅,有粗硬的黑发和稀疏的胡须,鼻子扁平,一双黑眼睛锐利而阴鸷。

这段描写让人觉得过分,但有一点毫无疑问,这肯定是一个东方人的形象,而且身高很矮。

匈奴人促成了欧洲历史发展的转折。

他们把丛林里的日尔曼蛮子推上了历史舞台,并与后者一起如般地结束了罗马人的时代。

最后一个匈奴王阿提拉被阴损的罗马人和野蛮的日尔曼人一致地称为“上帝之鞭”,表达了欧洲的恐惧和无奈。

然而恰恰是匈奴人挥起了欧洲历史战车转向的第一鞭,这才是名附其实的上帝之鞭。

执鞭者,就是阿提拉。

不过匈奴人力量的决定性的崛起还是来自阿提拉登基成为匈奴帝国的王之后。

公元433年,27岁的阿提拉与他的兄弟布来达一同从他们的叔父罗阿斯手中继承了帝国的王位。

436年,阿提拉谋杀了他的兄弟,独自君临帝国。

与他的前辈们相比,阿提拉更具雄心,更富于侵略性,这是对阿提拉的历史评价呈现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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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康是如何从农民踏上帝王之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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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第一个反对“刑讯逼供”的帝王是哪位?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该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是一种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野蛮行径,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精神和肉体上的严酷摧残,更是对无罪之人的人格和尊严的极端践踏。

在中国,刑讯逼供起源甚早,周代已见于典籍:“仲春之月……母肆掠,止狱讼。

”郑玄注曰:“掠,谓捶治人。

”“肆掠”,就是指现在刑讯。

建立以后,深受法家思想熏陶的,“专任刑罚……昼断狱……”。

作为刑罚的一个重要方面,刑讯制度也有了很大发展。

《秦律》规定:“能据供词追问,不用拷掠而明案的是上策;用考掠而不得案情的是下策”。

根据这一原则,又对刑讯做了进一步规定:“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更言不服,其律当治者,乃谅(笞掠)”。

当时虽然不提倡拷讯,但《秦律》在另一法律问答中已列举出“大痍”,即囚犯经刑讯后,肢体将断不能行走,须长官令人扶回的谓之“大痍”。

既然作为刑讯的一种事实状态已明文列出,秦拷讯之盛也就可想而知。

西汉时期,因为统治阶级内部倾轧而用刑讯的记载不绝于书。

汉初,对预谋行刺的贯高“榜笞数千,刺身,身无可击者”。

廷尉杜周曾经毫不掩饰地说:“不服,以掠笞定之。

”此语出自主刑大臣之口,不但说明刑讯的合法化,而且使得法吏上下相胥,皆以苛酷为能,拷囚之时,极尽残忍。

虽然废除“肉刑”,但刑讯逼供依然普遍,以至到了时,酷吏刑讯断狱成风。

一直把拷讯作为治狱的基本方法。

明帝时,楚王刘英被告谋反,刑官就用极残忍的手段对其属吏逼供,“诸吏不堪痛楚,死者大半,唯续、宏、勋掠考五毒,肌肉消烂。

”这种血腥的场面,还是发生在“显宗以亲故不忍穷究”的情况下。

试想在当权者认为“需要穷究”的情况下,在对待“非亲非故”的普通百,那刑讯之苛酷,真不知会惨烈到何等境地。

事实上,东之后,朝庭就大量起用酷吏。

王吉,“性残忍……夏月腐烂(人犯因刑讯而肉体糜烂)则以绳连其骨,见者骇然。

”周纺,“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吏人及羌胡畏之。

”就是此人,后来“以威名迁齐相,亦颇严酷,专任刑法。

”在东汉,有王吉、周纺之流的“活阎王”充斥司法领域,东汉拷讯之酷,司法之黑暗也就不难想像。

章帝刘坦曾在诏书中引《律》曰:“掠者唯得笞榜立。

”此律即东汉的通行法律。

但用何方法,用何刑具,用刑到何种程度,法无明定,而由法吏率意为之。

可见秦汉之际是刑讯的随意性时期,因而具野蛮性和残酷性。

魏晋之际,魏据《汉律》立法,名曰《魏法》,包含“系囚”、“鞫狱”、“断狱”三章。

晋文帝时,“令定法律,辨囚律为告劾、击讯、断狱。

”可见两朝已有了刑讯的专论。

但由于两律皆已失传,故具体内容无从察考,不过可从见诸典籍的个案中窥出一些端倪。

曹魏时,尚书令为下狱的太尉杨彪向法吏满宠说情,“嘱宠但当受辞,勿加考掠。

宠一无所报,考讯如法。

” 在南朝,刑讯也逐渐规范化。

宋时,“建康县考囚,或用方材压额及踝胫”,即后世的“压杠子”。

当时有一名叫奚显度的小吏对怠工民工常法外施行。

以至于流传着:“宁得建康压额,不能受奚度拍”的民谣,说明在存在拷讯的时代,刑讯规范化总比滥施刑讯好得多。

齐时,多沿用宋时的律法。

梁时,“凡系狱者,应加测罚。

”《刑法志》解释为:“立测者,以亡为垛,高一尺,上圆劣容两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讫,著两械及扭,上垛,一上测七刻。

”即先抽鞭子,打棍子,然后带械站跺,迫囚招供。

鞭打多少,带何刑具,罚站地点时间,皆有法律明示。

陈时,刑讯沿用梁朝的“测囚法”。

由于鞭笞之后又罚长站,此法引得当时不少开明人士的批评。

都官尚书周弘正感叹道:“重械之下,危堕之上,无人不服,诬枉者多。

”有鉴于此,主刑大臣范泉在修订律令时,对“立测”法有所改进:“分其刻数,日再上。

”即将囚犯罚站时间缩短,隔日限时而站。

变动虽小,但无疑也是一种进步。

在北朝,由于掌权的鲜卑族是由奴隶制直接过渡到封建制,因此部落式的野蛮刑罚曾广为施行。

世宗时,广用酷吏:“卢斐,性残忍……为相府刑狱参军,无问事之大小,考掠过渡,于大楱车辐采死者非一”。

“毕义云,专以车辐拷掠,所获甚多。

”文宣帝时,“有司折狱,又皆酷法,讯囚则用车辐……又立之烧犁耳上,或使以臂贯烧车,既,皆致诬服。

”北魏献文帝都不得不承认:“理官鞫囚,杖限五十,而有习欲免之,则以细捶,欲限之,则先大杖,民多不胜而诬引,或绝命于杖下。

” 隋初统治者(541年-604年)宣布:“尽除苛惨之法”。

根据前朝旧律修订刑律,“沿革轻重,务取平允”,并废除了前代枭首、车裂、宫刑、鞭刑等酷刑。

隋文帝下令:废除前代的“审囚酷法”,禁止对囚犯“屈打成招”,反对“刑讯逼供”。

据《隋书·刑法志》记载,讯囚的数量,刑具的规格,施刑的主体、对象,以及行讯过程中不得更换法吏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同时,对前代八十一条死罪、一五零条流罪、千馀条徒、杖等酷刑以及灭族等都一概废止。

制定修订了简要的刑律,并基本上被唐、宋至清各代所沿袭。

隋文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反对“刑讯逼供”的,他深刻吸取了历朝历代灭亡的教训,勤劳思政,励精图治,实行开明统治,不断减轻刑罚,在各朝旧律的基础上,制定修订了简单明了的《开皇律》,废除了一些的酷刑,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年限,规定了“死罪不得专决,悉移大理寺覆按”,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对犯人处置采取审慎态度,而不是,有效地防止了冤案的发生。

隋文帝对法律的一系列改革,使法律减轻了残酷性和野蛮性,他的这种思想和做法,不但在当时具有非常进步的现实意义,而且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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