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嬴政的后人现如今还有吗?

有史书说秦始皇有12个儿
【千问解读】
有史书说秦始皇有12个儿子,史书中还有秦始皇第10个女儿被杀的记载,这样看来,秦始皇至少有儿女二三十人。
据专家考证,秦始皇共有子女33人。
网络配图 秦始皇的33位子女,除胡亥在、合谋下篡得皇位,做了,其余32人皆死于非命。
长子扶苏被篡改的遗诏赐死,胡复称帝后,怕其兄长不满而残酷杀戮他们,史书记载的有,将 六公子戮死于杜 ,将十二公子杀戮于咸阳市。
公子高准备逃跑,又恐家属被族,只好上书,请求为秦始皇殉葬,胡亥准其请求,公子将闾昆弟3人,被迫 拔剑自则,胡亥不仅处死了他所有的哥哥,对其姐妹也不放过,史书记载:胡亥将 十公主戮死于杜 。
就这样,胡亥为保住自己的皇垃,残酷地杀害了自己众多的兄长姐妹。
而胡亥的儿子被杀了。
项羽入咸阳后:“杀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
在乱军之中也许有个别子弟逃出改名换姓(历史没有记载只是一种可能)但是多数都不在了。
“末年秦始皇的儿子胡亥和扶苏的部分子孙迁居到朝鲜,后来他们再由朝鲜迁到日本,此时他们已改姓“秦”。
到日本的初期他们中有人掌管日本朝廷的出纳工作并且为天皇养蚕织绢,天皇赐姓、叫其中一部分人改姓“太秦公”。
雄略天皇执政时期(公元456-479年),的秦始皇的后代在当时日本京城的人口中占了92部,总共18670人,到日本钦明元年(公元540年)时在京都繁衍到了7053户、35000人左右。
网络配图 现在日本京都附近的太秦就是日本的初居地。
到九世纪时,日本秦氏已分支成太秦公、秦、秦冠、河内秦、山城秦等15个姓氏,到现在,日本秦氏已分化出总共44个姓。
时日本政府要求所有的日本人都必须(此前很多的日本百姓没有姓、没有学名大名、只有小名)并且强迫部分秦始皇的后代改姓羽田、波多等姓,京都的秦氏家庙(祠堂)及有关的历史文献遭到破坏(家谱就是一种历史文献) 下面列举一部分日本秦氏后人所拥有的姓: 秦内、太秦公(秦始皇三世孙孝武王的后代,日本天皇先后赐封秦始皇的后代中的几个人为孝武王、男功满王、男融通王……)、秦公(姓这个姓的人是秦孙“孝德王”的后代)、秦长连、秦野、秦井、秦多、秦当、秦佐、秦冠、秦前、秦党、秦原、秦小宅、已智、三林、长冈、…网络配图 秦氏后人中在日本比较著名的有: 1、秦野章(姓“秦野”):80年代初中曾根任首相时他任法务大臣; 2、秦真次:昭和时期(就是裕仁当天皇时)曾当过陆军中将,福冈县人 3、秦朝元:恒武天皇时的重臣 藤原种继的岳父,权倾朝野。
” 1994年4月当选的日本首相羽田孜上任前,公开承认他是中国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的后裔。
这使包括日本人在内的许多人十分震惊。
他说他的祖先姓秦,在200年前才改为“羽田”,在日语中,秦字与羽田发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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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一个小小的发明,竟成为动乱数百年的元凶
这个时代既有人口锐减,生命涂炭的“乱世特征”,同时,它还有超前技术和超前战术的精彩一面。
这个时代就是五胡十六国乱世。
从西晋末年开始的五胡乱华,直到隋朝统一中国,这中间两百多年的时间就是五胡十六国和南北朝时代。
这个时代最大的一个特点是民族融合,同时,还有“超级武器”的发展,这种“超级武器”就是“具甲骑兵。
” 所谓“具甲骑兵”,我们可以理解为“重骑兵”,就是骑手和战马都用坚硬的铁甲覆盖,防御力超群,战斗力凶悍。
当时,在平原上,这种部队就是无敌的存在。
那么,当时的重骑兵究竟是如何形成又是如何发展的呢?它在那场乱世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 秦汉时代,骑兵作战虽然已经普及,但还是停留在奔袭骚扰穿插的作战任务,由于骑手无法负重,因此当时的骑兵多为“轻骑兵。
” 直到西晋时代,一种神奇的而实用的东西被发明,这就是“马镫”,马镫的发明直接引爆了一场军事革命。
马镫、高鞍这些东西使得骑手可以在马上大量负重,使得重甲骑兵问世,当时的重甲骑兵全额负重数十斤,骑手手持长槊,横冲直撞,就如同黑铁塔,故此又称“铁浮屠”,这种骑兵在当时就是现代的重型坦克,无法抵御,所向披靡。
重装骑兵的问世直接导致了一个结果,那就是南方军队的弱势,北方军队的强势。
这是因为当时控制西北和东北优秀战马产地的多为胡人,这些人平素就习惯骑射,与马为伍,故此胡人优良战马多,他们的骑手技术精湛,体力过人,能负担重装骑兵的强大压力。
反之,当时的南权在失去了优良战马以后,根本无法组建大规模的重骑兵部队,这就直接导致历次战役南方政权总是半途而废,除了这种“军事奇才”短暂的击败过北方骑兵,整个南北朝南方对北方的战争最终多以失败告终。
南北朝时代的重骑兵被称为“马选神骏,人挑健儿”,可见组建重骑兵部队是有着严苛的条件的。
因为重骑兵强大的负荷,需要战马和骑手有过人的体力和毅力,精挑细选的马和人数量本就有限,再加上重甲马槊这类武器的高昂价格,所以,组建一支重骑兵部队成本过于高昂。
当时最强大的胡人政权在鼎盛时期也不过拥有几千重骑兵,但这几千人的部队就足以横行中原,建立一个王朝,可见重骑兵的威力。
南方汉人政权重骑兵数量最多的是南梁时代,当时萧衍砸锅卖铁,集合数十年之力才勉强凑够了几千重骑,但既便如此,还是敌不过北魏,可见南北军事实力的悬殊。
南北朝兴起的重骑兵在宋代之后逐渐被放弃,除了造价高昂这个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因为组建重骑兵部队容易形成军队派系,甚至形成军阀割据。
因为重骑兵组建条件太过严苛,凡是能成为重骑兵的军人几乎都是武将级别的猛人,这种人不是寻常民兵能比,他们大多数职业军人,这类人若聚在一起听命于一个指挥官,这对于来说是十分可怕的事情。
所以,最忌讳军阀的宁愿花大价钱打造重步兵和弓弩,也不愿意大规模购买优良战马装备重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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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离婚制度,其中最有特色的竟然会这个
很多人或许觉得这是社会进步、男女平权的表现,在古代男权社会中并不存在,但其实古代早有离婚制度。
离婚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时的离婚制度主要有三种——“和离”、“义绝”、“出妻”,其中最有特色的是和离制度。
《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律》第190条后款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指夫妻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的,不受法律惩罚。
这一制度将男女双方置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双方共同决定婚姻的结束,而不是单方面的决定。
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男女双方在离婚这一点上态度一致,并无分歧。
在和离制度下,男女双方均无过错,关键在于感情的不和。
这一制度与今天的“协议离婚”相类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和对夫妻双方感情自由的尊重,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休书 义绝制度是指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的伤害行为,而导致的恩断义绝、必须离婚,否则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法律禁止的一种犯罪行为,要对其进行审判,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它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主体依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府衙和主管部门提起诉讼才能引起。
没有讼诉,即便夫妻一方存在法定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构成义绝离婚。
这一点与如今的“诉讼离婚”相类似。
义绝离婚是官府主导的行为,主要原因在于礼法不合,触犯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和强制性规范,与和离制度相比,其强制性尤为突出。
而和离是一种夫妻双方不相安谐而自愿离婚的形式,其重点突出自愿离之,不以诉讼为方式,更为符合中道为止、勿趋极端的特色,在古代封建集权社会中难能可贵。
出妻 而在,人们离婚采用最多的形式是“出妻”。
出妻的涵义是指当妻子犯有法定的七种过错之一时,丈夫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
按照唐代法律的规定,出妻的七种法定条件分别是: (1)无子: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夫可以出妻。
(2)淫佚:纵欲放荡。
(3)不事舅姑(公婆):缺少对公婆的照料并违背无条件遵从的原则。
(4)口舌:说闲话、搬弄是非。
(5)盗窃:妻以秘密手段非法取得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这类财产包括他人的财产和妻私自取自家中的财产。
(6)妒忌:对男子性自由以及对与男子有染的其他女性的妒恨。
(7)恶疾:指妻患有不能与夫一同祭祀宗庙的疾病。
上述七项多是出于伦理道德方面的考虑。
“出妻”的一大特点是,这是法律赋予男子单方面出妻的权利。
这一权利,男子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是一种选择性法律规范,它既无强制性,又无须经过官府判决。
这也是封建社会男权的表现,因而在古代离婚中被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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