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史上十个最恐怖的发现,让人心惊胆颤!

自此,亨利四世的头颅下落变成了一个谜。
直到2
【千问解读】
自此,亨利四世的头颅下落变成了一个谜。
直到2010年,亨利四世的头颅发现在一个名叫雅克.贝朗格的退休税务员家阁楼上。
这个头颅曾在20世纪90年代初,被一对法国夫妇竞拍得到,然后辗转被雅克.贝朗格购得。
之后人们用数字脸部重建技术与CT扫描,发现这个头颅与这位国王的画像相匹配。
尽管2013年的DNA测试中分析出这个头颅与亨利四世所在的王族没有任何关联。
9.挂起来的头骨 你会怎么去对待你的敌人呢?将他们血淋淋的头骨系在柱子上?然后留给学家,在数千年之后发掘?这也许并不是石器时代的瑞典人所计划的,但这就是实际发生的。
2009年,历史学家偶然发现11个头骨的残骸,这些头骨都曾经被沉入湖底,其中至少有两个头颅,已被棍子敲成碎片。
我们还不清楚这些头骨是不是被部落所抓到的敌人的,但尸骨所在的地方,很可能是个祭坛,里面混杂着动物的骨头和人的残骸。
8.天花痂之书 当你打开一本非常古旧的书时,一本有几个世纪老的书,你希望找到一些遗物吗?也许是引导重大发现的一封信或者是一张地图。
你肯定不希望,并且一定不想,看到的是一个装满人类血痂的信封。
这就是2003年,在圣达.菲大学的福格尔图书馆发生的一件事。
当苏珊娜.卡罗打开一本1888年出版,关于南北战争时期药物的书时,赫然发现书里夹着一个信封,上面写道“疫苗接种者 W.B.亚林顿孩子的结痂取样”。
疾病控制中心从意为天花患者身体采样,之后卡罗女士每拿到一本旧书,就会从头到尾翻一遍。
政府卫生官员也因此事件获得了天花一类疾病,进化过程的第一手资料。
7.埃塞克斯石棺 这个发现对于来自剑桥郡威灵汉姆拍卖行的斯蒂芬.德雷克来说,完全是出于意外。
在他第一次看见破烂的布拉德威尔海景房时,根本想不到会有什么发现。
当时他正在房子里闲逛,房子翻修工作刚刚过半。
德雷克发现了墙上的一个大洞,透过这个洞,映入眼帘的就是那具具有3000年历史的石棺。
房屋的已故前任主人的亲人们,对此毫无头绪。
经剑桥大学认证和调查发现,这具石棺确确实实是件值得珍藏的文物。
但是引发了一些问题,前任主人从哪里得到这个石棺,以及里面的木乃伊去了哪里。
6.纳斯卡巨画 秘鲁南部纳斯卡沙漠的鸟瞰图,看起来与儿童的简笔画有几分相似。
图画里大约有70种不同的动物画像,上百种不规则几何图案。
一些类似树,还有花的形状的绘画,已经深深被蚀刻在沙漠上。
、 有些人认为这些是外星人所为,而这些画作的发现,背后的故事就没这么离奇了。
这些印记于1553年被发现。
当时的发现者佩德罗.希耶萨.德.里昂错把这当做线路标识。
这些印记后来被秘鲁历史学家托里维奥.希亚.塞瑟比,详细记录下来。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些画作,是纳斯卡人为了取悦他们的神所创作的。
而另一种观点看起来更加科学些,指向了早期人类对天文学,天体,以及天文历法的探索。
5.痛苦的木乃伊 也被称为尖叫的木乃伊。
这具腐朽的尸身,据称是彭塔瓦尔王子,是法老拉美西斯三世的儿子,也是谋杀法老的同谋。
看起来他是在极度痛苦中死去的,他的嘴巴定格在张开的状态,防腐是最后无助的求救,保存至今。
大多数历史学家认为,松开的下颌是未被缝合造成的结果。
但是这具木乃伊上仍有一个发现,令人脊背发凉。
整具木乃伊是被羊皮包裹着的,而羊皮被古埃及人视作是不结的象征。
木乃伊的器官仍原封不动留在腹中,他在坟墓也未加任何引导标识,这阻止了他进入轮回转世。
他是如何以及为何被杀死的,以及如何制成木乃伊下葬的仍是未解之谜。
但是确定的是,他没有得到正确的埃及式红毯木乃伊处理。
4.早期的化学战争 化学战是一件恐怖的事情,但也被看做是现代战争的一种新方式。
化学武器在一战中得以应用,并被人们知晓。
而实际上,古代的波斯人,要瑶瑶领先,而且早在2000多年前,就因为战争原因,率先使用了致命的化学武器。
2009年,一些历史学家在20名70年前在叙利亚发现的,罗马士兵身上找到了化学武器使用的证据。
这些罗马士兵是在一条隧道中发现的,罗马人在挖掘隧道时,被波斯人从对面发现了。
历史学家称波斯人在知道,罗马人挖地道之后,就开始了,然后逐渐向隧道内投放硫磺与沥青混合的致命毒物。
3.无头海盗墓地 海盗都是野蛮凶狠的猛士,但即使最厉害的海盗,终究也会被打败。
2009年51具海盗尸体在英格兰南部,一个墓坑中被发现。
这些尸体没有得到善待,是英军砍了这些海盗的头,然后随意把尸体丢弃在这里。
他们的头颅被扔到了另一个坑里。
似乎被砍头还远远不够,在这个坟地周围没有找到任何的衣服和饰品,表明了他们是随意下葬在一起的。
几具尸体头骨和颌骨上的割痕,表明了他们死前受到毒打和折磨,而且斩首也不是一刀切。
2.下水道的婴儿尸骨 罗马浴室是休息和放松的绝佳场所,所以在阿什克伦城的下水道内发现100多具婴儿尸体的时候,出现了很多很多的问题。
在发现之后,经研究表明绝大多数遗骸都完好无损,这意味着这些婴儿被扔进下水道的时间,要么是临死前,要么是刚刚夭折。
所有的婴儿应该都是出生后不久,由于没有育儿房而夭折了。
这些尸体上并没有骨骼畸形或者是疾病的迹象。
悲伤的是,由于不知道这些婴儿的确切死因,研究者们推测这100个婴儿,可能死于谋杀,饥荒,战争,甚至可能是因为妓女的意外生产。
1.戈尔韦郡的蒂厄姆万人坑 万人坑在历史上并不少见,而且背后都有一个悲伤的故事,但少有如这里一样悲惨的。
大约796名婴儿和幼儿被发现,埋在爱尔兰戈尔韦郡的蒂厄姆一个单身母亲之家的化粪池中。
在1925-1961年期间,这里由邦.希克斯修女掌管。
被发觉她无视儿童营养不良后,供认不讳对孩子们的种种虐待。
显然,当孩子死后,其中确实很多孩子死于肺炎,麻疹,肠胃炎和肺结核,这些婴儿被包裹在没有标记的裹尸布中,然后被埋在房子附近的一个旧水塘附近。
在发现之后,这个万人坑并没有得到关注,附近还建立起了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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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尚存规模较大的武侯祠9座,天下第一武侯祠
旧时武侯祠多如繁星,不胜枚举。
现在,全国尚存有规模较大的武侯祠9座。
9座武侯祠为勉县武侯祠、古隆中武侯祠、成都武侯祠、祁山堡武侯祠、白帝城武侯祠、五丈原武侯祠、南阳武侯祠、宝山武侯祠、兰溪武侯祠。
而勉县武侯祠是下诏修建的,比成都武侯祠早建约50年,堪称“中华第一武侯祠”。
公元263年,即死后第29年,才下诏立祠。
当时因“建之京师,又逼宗庙”,故选祠址于定军山下的武侯坪,祠靠近墓所。
勉县武侯祠是全国唯一由皇帝下诏并拨给银两修建的“官祠”,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武侯祠。
勉县武侯祠自魏晋以来,历代名人留下墨迹甚多。
、、、王士祯等,都曾来此赋诗题字。
目前保留下来的碑石有60多通,匾30多方,联20余幅。
祠内遍悬匠、联,匾额有:“高山流水”、’“醇儒气象”、“代仰清高”、“大汉一人”、“大器无方”,“天下奇才”、“其犹龙乎”、“”、“伯仲伊吕”等。
大殿内,有诸葛亮泥塑坐像一尊,羽扇纶巾,目光凝重,栩栩如生,侧塑关兴、张苞站像。
坐像前额殿中,悬有清皇帝于嘉庆八年(1803年)亲笔御书“忠贯云霄”匾额。
勉县武侯祠历经1700多年,融古建、园林、文学、艺术、书画、雕刻、彩绘于一体,是一座代表陕南地方传统建筑风格的千年古祠。
大殿两侧、山墙及正面檐下,碑石林立,上刻历代文人墨客及军政名流诗词歌赋。
勉县武侯祠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票价60元有点贵,喜欢文化的朋友还是值得一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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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第一个反对“刑讯逼供”的帝王是哪位?
该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是一种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野蛮行径,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精神和肉体上的严酷摧残,更是对无罪之人的人格和尊严的极端践踏。
在中国,刑讯逼供起源甚早,周代已见于典籍:“仲春之月……母肆掠,止狱讼。
”郑玄注曰:“掠,谓捶治人。
”“肆掠”,就是指现在刑讯。
建立以后,深受法家思想熏陶的,“专任刑罚……昼断狱……”。
作为刑罚的一个重要方面,刑讯制度也有了很大发展。
《秦律》规定:“能据供词追问,不用拷掠而明案的是上策;用考掠而不得案情的是下策”。
根据这一原则,又对刑讯做了进一步规定:“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更言不服,其律当治者,乃谅(笞掠)”。
当时虽然不提倡拷讯,但《秦律》在另一法律问答中已列举出“大痍”,即囚犯经刑讯后,肢体将断不能行走,须长官令人扶回的谓之“大痍”。
既然作为刑讯的一种事实状态已明文列出,秦拷讯之盛也就可想而知。
西汉时期,因为统治阶级内部倾轧而用刑讯的记载不绝于书。
汉初,对预谋行刺的贯高“榜笞数千,刺身,身无可击者”。
廷尉杜周曾经毫不掩饰地说:“不服,以掠笞定之。
”此语出自主刑大臣之口,不但说明刑讯的合法化,而且使得法吏上下相胥,皆以苛酷为能,拷囚之时,极尽残忍。
虽然废除“肉刑”,但刑讯逼供依然普遍,以至到了时,酷吏刑讯断狱成风。
一直把拷讯作为治狱的基本方法。
明帝时,楚王刘英被告谋反,刑官就用极残忍的手段对其属吏逼供,“诸吏不堪痛楚,死者大半,唯续、宏、勋掠考五毒,肌肉消烂。
”这种血腥的场面,还是发生在“显宗以亲故不忍穷究”的情况下。
试想在当权者认为“需要穷究”的情况下,在对待“非亲非故”的普通百,那刑讯之苛酷,真不知会惨烈到何等境地。
事实上,东之后,朝庭就大量起用酷吏。
王吉,“性残忍……夏月腐烂(人犯因刑讯而肉体糜烂)则以绳连其骨,见者骇然。
”周纺,“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吏人及羌胡畏之。
”就是此人,后来“以威名迁齐相,亦颇严酷,专任刑法。
”在东汉,有王吉、周纺之流的“活阎王”充斥司法领域,东汉拷讯之酷,司法之黑暗也就不难想像。
章帝刘坦曾在诏书中引《律》曰:“掠者唯得笞榜立。
”此律即东汉的通行法律。
但用何方法,用何刑具,用刑到何种程度,法无明定,而由法吏率意为之。
可见秦汉之际是刑讯的随意性时期,因而具野蛮性和残酷性。
魏晋之际,魏据《汉律》立法,名曰《魏法》,包含“系囚”、“鞫狱”、“断狱”三章。
晋文帝时,“令定法律,辨囚律为告劾、击讯、断狱。
”可见两朝已有了刑讯的专论。
但由于两律皆已失传,故具体内容无从察考,不过可从见诸典籍的个案中窥出一些端倪。
曹魏时,尚书令为下狱的太尉杨彪向法吏满宠说情,“嘱宠但当受辞,勿加考掠。
宠一无所报,考讯如法。
” 在南朝,刑讯也逐渐规范化。
宋时,“建康县考囚,或用方材压额及踝胫”,即后世的“压杠子”。
当时有一名叫奚显度的小吏对怠工民工常法外施行。
以至于流传着:“宁得建康压额,不能受奚度拍”的民谣,说明在存在拷讯的时代,刑讯规范化总比滥施刑讯好得多。
齐时,多沿用宋时的律法。
梁时,“凡系狱者,应加测罚。
”《刑法志》解释为:“立测者,以亡为垛,高一尺,上圆劣容两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讫,著两械及扭,上垛,一上测七刻。
”即先抽鞭子,打棍子,然后带械站跺,迫囚招供。
鞭打多少,带何刑具,罚站地点时间,皆有法律明示。
陈时,刑讯沿用梁朝的“测囚法”。
由于鞭笞之后又罚长站,此法引得当时不少开明人士的批评。
都官尚书周弘正感叹道:“重械之下,危堕之上,无人不服,诬枉者多。
”有鉴于此,主刑大臣范泉在修订律令时,对“立测”法有所改进:“分其刻数,日再上。
”即将囚犯罚站时间缩短,隔日限时而站。
变动虽小,但无疑也是一种进步。
在北朝,由于掌权的鲜卑族是由奴隶制直接过渡到封建制,因此部落式的野蛮刑罚曾广为施行。
世宗时,广用酷吏:“卢斐,性残忍……为相府刑狱参军,无问事之大小,考掠过渡,于大楱车辐采死者非一”。
“毕义云,专以车辐拷掠,所获甚多。
”文宣帝时,“有司折狱,又皆酷法,讯囚则用车辐……又立之烧犁耳上,或使以臂贯烧车,既,皆致诬服。
”北魏献文帝都不得不承认:“理官鞫囚,杖限五十,而有习欲免之,则以细捶,欲限之,则先大杖,民多不胜而诬引,或绝命于杖下。
” 隋初统治者(541年-604年)宣布:“尽除苛惨之法”。
根据前朝旧律修订刑律,“沿革轻重,务取平允”,并废除了前代枭首、车裂、宫刑、鞭刑等酷刑。
隋文帝下令:废除前代的“审囚酷法”,禁止对囚犯“屈打成招”,反对“刑讯逼供”。
据《隋书·刑法志》记载,讯囚的数量,刑具的规格,施刑的主体、对象,以及行讯过程中不得更换法吏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同时,对前代八十一条死罪、一五零条流罪、千馀条徒、杖等酷刑以及灭族等都一概废止。
制定修订了简要的刑律,并基本上被唐、宋至清各代所沿袭。
隋文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反对“刑讯逼供”的,他深刻吸取了历朝历代灭亡的教训,勤劳思政,励精图治,实行开明统治,不断减轻刑罚,在各朝旧律的基础上,制定修订了简单明了的《开皇律》,废除了一些的酷刑,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年限,规定了“死罪不得专决,悉移大理寺覆按”,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对犯人处置采取审慎态度,而不是,有效地防止了冤案的发生。
隋文帝对法律的一系列改革,使法律减轻了残酷性和野蛮性,他的这种思想和做法,不但在当时具有非常进步的现实意义,而且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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