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父子竟与太上老君有关系?谣言起于何处?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4-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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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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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临死前,为什么要15岁女儿强行出嫁,难道有什么真相吗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李世民即将驾崩之时,心里最挂念就是他的儿子女儿们。

《据》记载,李世民临终托孤,拉着褚遂良的说:“朕佳儿佳妇,尽托于君。

” 褚遂良 李世民临终之前,已经不是那个心狠手辣的秦王,这个时候的他只是一个的老人。

他对于儿女的牵挂,还体现在强行嫁女的事情上。

李世民在贞观二十三年的时候,感觉到自己行将就木了。

他赶紧下诏,将15岁的女儿衡山公主出降长孙诠。

李世民为什么这么急着把衡山公主嫁出去呢?这事就得说说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古代的女子,女子满十五岁结发,用笄贯之,这就叫“及笄”。

女子及笄而嫁,这是古代的风俗。

过了十五岁没嫁人,就是晚婚,古人就认为不吉利。

古代还有一个风俗,那就是父亲母亲丧期,子女要服斩衰(因:崔)。

服斩衰为期三年,在这三年里,儿子不得婚聘,女儿不得嫁人。

李世民深感自己不行的时候,为了不让自己的丧期耽搁女儿衡山公主的婚姻幸福,就想在自己大行之前,抢着把衡山公主嫁出去。

圣人云:“六礼备,谓之聘。

六礼不备,谓之奔。

聘者为妻,奔者为妾”。

古代人结婚,必须得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否则就算是私奔。

婚姻六礼是圣人言,古人必须尊崇。

家为天下垂范,更加得按六礼行婚嫁之事。

李世民昭陵 李世民想把女儿赶紧嫁出去,但是也得按婚姻六礼行事。

这一套礼节下来,得花好多时间,结果是到了李世民驾崩之日,衡山公主还没嫁出去。

李世民葬礼过后,想接着把妹妹没办完的婚礼办完,结果引来一场大辩论。

这场辩论,记载在《资治通鉴.一百九十九卷》。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名叫于志宁的大臣上书高宗曰:“公主服本斩衰,纵使服随例除,岂可事随例改,请服三年丧毕成婚。

” 李治 李治贵为皇帝,他虽然惦记着一母同胞的妹妹衡山公主的婚姻幸福,但是他怕天下臣民说他和妹妹不孝。

李治没办法,只好准了于志宁的奏章,让妹妹服丧三年后再嫁。

顺便说一下,衡山公主也是苦命娃。

爸爸和哥哥为她婚姻幸福操碎了心,她的婚姻却偏偏非常不幸。

她不到三十岁就薨殁了,李治念及兄妹之情,用了皇后的葬礼安葬这个亲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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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为什么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

春秋末期,秦国在众诸侯国中算是一个落后国。

秦献公以及他之前的几位国君,也不是甘于落后,他们都曾作过一些变革,但收效不大。

秦献公死后,即位。

秦孝公继秦献公之事业,发愤图强,志在复修之霸业,于是随即下了一道招贤令,广泛招徕人才。

就是在这时来到了秦国。

商鞅原是卫国国君后裔,故又叫卫鞅或公孙鞅,后被秦孝公封为商君,故称商鞅。

商鞅“有奇才”,“好刑名之学”,曾在魏国效力,但没得到重用。

听说秦孝公求贤若渴,便从魏国来到秦国,并三次见到秦孝公。

第一次,商鞅讲“帝道”,秦孝公不感兴趣;第二次讲“王道”,秦孝公仍没兴趣;第三次讲“霸道”,秦孝公兴趣大增,“语数日不厌”,于是决定重用商鞅,变法图强。

,前后有两次。

第一次是在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第二次是在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

变法的主要内容,主要有户籍管理、奖励军功、奖励耕织、废井田、开阡陌、统一度量衡等,其中特别提到“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商君列传》),即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

同其他诸侯国相比,秦国处于偏僻的西方,虽从时代仰慕和学习华夏文化,却始终被视为“戎狄之国”,故《春秋公羊传》称秦为“夷”,《春秋谷梁传》称秦为“狄”。

秦国风俗制度为戎狄式的,残存着母系氏族诸多弊端,举家男女同居一室,三代四代不分家,婚姻关系混乱,多有恶疾缠身。

禁止父子同居一室,可以避免幼子过早涉及性爱方面的事;禁止成年兄弟在一起住,可以避免乱伦现象,向华夏文明靠拢。

商鞅此举,对于改变秦国蛮荒民俗、确立家庭道德体系功不可没。

除了改革旧的社会习俗,商鞅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户数,扩充税源。

秦孝公之前,按户征收赋税,很多民众为此钻空子,一家数代挤在一起算是一户。

为此,商鞅第一次变法时提出“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即“民有二男不别为活者,一人出两课”,即便这样,所收赋税仍不能充盈国库。

所以,第二次变法时,商鞅提出“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强令男子到了十七岁必须独自立户,不得与父母同住,也不得与父母同居一室。

秦律中的“同居”与现在意思不同,据《汉书·惠帝纪》注云,“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于同居业者”。

意思是说,父母、妻子最近层直系亲属皆不可谓“同居”,兄弟及兄弟之子等旁系间,若现同居共财业者可称为“同居”。

可见,秦国的“同居”,皆系表示共同生活的财产关系。

商鞅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则可以增加户数,实行最小家庭形态;二则可以增加税收,防止偷税漏税;三则可以刺激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商鞅变法,虽然实现了富国强兵,但也带来很大弊端。

在《治安策》中说:“商鞅只想兼并天下,却抛弃礼义、仁义和恩惠;其新法推行不久,秦国风俗日益败坏。

秦国的人,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

……秦的功业虽然成了,但是最终仍不知要返回到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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