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官职县令和知县有什么分别?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3-30 点击数:
简介:从时代起,秦国等诸侯国已经逐渐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由中央直接统治,而此时的县级最高长官就已经被称为“令”了,这是“县令”的起源。

到了秦汉时期,常规情况下,一

【千问解读】

从时代起,秦国等诸侯国已经逐渐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由中央直接统治,而此时的县级最高长官就已经被称为“令”了,这是“县令”的起源。

到了秦汉时期,常规情况下,一般对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的长官称为“县令”,不满万户的则称为“县长”。

到了时期,每个国家的疆域都很不稳定,人口也大量流失,每朝每国一般将县的最高长官统统称为“县令”。

当然,在的时候,已经出现了偶尔有县里的其他官员临时代理县令职权的情况,这时候这个官员就被称为“知县事”,这是是“知县”一词的起源。

总体来说,秦汉至隋唐,主流的称呼还是县令。

而此时,由于中原王朝作为千年东亚文明圈的宗主,县令一次也被传播到了朝鲜、日本、越南等地,称为这些地区各国的一县之长的称谓。

到了,“县令”这一称谓开始出现变化。

由于唐朝后期以及时期,极其严重,也导致了五代十国军阀混战的严重后果,建立之后,一方面剥夺武将们的兵权,而对于如何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力也是。

终于,赵匡胤从唐朝的“知县事”职位里受到启发,他索性不再正式任命地方官员,而是由中央派遣官员下去,代理地方的事务,称为“知事”,“知”谐音为“执”,也就是执掌、主持的意思,相应的,以前朝代的县令、太守、刺史等称谓也统统被相应的“知州”、“知府”、“知县”等“知”字头的名称代替。

赵匡胤通过这个办法,逐渐废除了前朝的前朝的刺史、太守、县令等职位,从此,宋代以后在名义上就没有正式的地方官了,地方事务都是由中央派遣官员署理,“县令”和“知县”一字之差,其背后是中央集权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话,就会发现,那些明清时代的电视剧里,府县的最高长官都是“知”字头的称呼。

不过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还是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知县虽然品级不高,但是在明清时期,要当上一名知县,却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很多读书人辛苦一辈子,等了一辈子,也没当上县太爷。

在,一个人要坐上知县的位置,要么通过正常的之路,要么就走买官、举荐的他途。

在清代,一个读书人,要一路通过童生试、乡试、会试三大关口,先后取得秀才、举人、进士的功名,这才拥有成为知县的资格。

这每一关都很不容易,几乎都是的竞争激烈。

而如果要买官,在清末,捐个知县的价格需要4600两银子,这相当于130个家庭一年的生活开支,除非富贵人家,一般人家根本捐不起。

但是,不管你通过科举,还是通过买官,你都是只获得了做知县的资格而已,接下来,你就得排队候选,等待“出缺”。

时期,全国有1500个知县的职位,但是每3年一次的会试会产生200多个进士,再加上6年一次的大挑考试以及不定期的恩科考试,即使在清朝前期,竞争者已经非常激烈,而到了清朝后期,买官之风流行,就把更为庞大的买官者放进了这个等待的池子里。

而只有出现在职知县死亡或者去职了,才能补上一个候选官员,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个等待的时间是极其漫长的。

44岁中进士,中二甲第八十八名,但他在京城等了一年,也没等到朝廷的分配,不得不回到家乡,5年后,他再次入京等待,刚好受到慎郡禧的重视,在允禧的推荐下,郑板桥才有机会去范县做知县。

郑板桥运气还算不错,有一个叫刘黎阁的人,候补了26年,很多人候补了一辈子,也没等到上任的圣旨,有个叫王竹的人,候补了20年,好不容易等到了上任荆溪知县的圣旨,却在4天后就去世了。

还有很多人,等了小半辈子,终于等来了官位,但却已经在漫长的等待中耗尽家财,而他们任职的地方往往相隔千山万水,为了赴任,他们不得不举债上任,上任后,为了还本付息,他们也只能从地方上搜刮民脂民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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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官职对应今天哪些官职 权力最大的地方官是哪一个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

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过总督职位。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官阶为正二品。

但是,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最高配至从一品。

并且,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的同时,在政务之外还兼掌着军务与经济。

其中,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

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明、清两代都设立了“总督”一职,那么,它们有何不同呢?这里,我们先来普及一下“总督”职位的由来,以及设立的初衷。

据说,最早除罗马帝国外,这一职位在国内外都没有过,甚至,连英国开拓殖民地时也没用过。

而中国最早设立总督一职,是在明朝中期。

总督的权力很大,可以掌握地方大权,督办重要事务。

可以说,明、清两代虽然都设立了总督一职,但是,它们区别却很大。

明朝一开始设立的总督、巡抚,本身并非真正的地方长官。

明朝制度化的地方长官是三司,承宣布政使司,主要负责行政事宜;提举按察使司,主要负责司法事宜;都指挥使司,主要负责军事。

每个省都会设立三个衙门,并且,三个衙门都是平级的,互不隶属,直接向中央各部负责,这一点和宋朝很相似。

然而,“三司制度”可谓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回归事情本质去看,还是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的中央集权化,最终,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的权力愈弱。

明朝一开始设立总督、巡抚,大概相当于宋朝官员的差遣。

因为宋朝极重视中央集权,导致在地方主政的官员,实际上,并非地方官,而是由中央派遣的。

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宋朝官员,“知某州公事”,这里的“知”字是一个动词,实际上,这个官员在中央很有可能是某部里面的一个官,但是,现在朝廷差他去地方上任,管理一个地区的政务。

这类官员,他们的官职级别,类似于南北朝时期的某州军事。

据说,在魏晋南北朝时,中央常常派遣中央官到边境地区,都督数个州的军事,并且,以监督地方维持日常运营。

所以,总督、巡抚的设置,本质只是皇帝赋予中央一些大员,去地方上总揽军务、政务而便宜行事的名义。

在清朝,总督是地方的大官,掌握着地方的军权、行政权,属于重要的封疆大吏。

东三省的总督,因清朝在关外发家,所以,东三省总督是所有地方总督的“top1”,他的地位是最高的。

而直隶总督,因身靠北京,后来,又加入了北洋大臣的管辖,所以,也是很有分量的。

总之,清朝总督堪比最有分量的地方官。

而明朝却大不相同,它最早设立总督一职时,压根儿就没把它当做正式的官职去设立。

明朝的总督,都是从中央的尚书、侍郎里挑选出来的。

而设立总督的初衷,是为了让他们解决一些棘手问题。

在赋予他们足够的权力、权限之外,允许他们调配各路资源,尽量去平息地方事端。

但是,等到这些事处理结束后,他们则立即会被撤掉这一官职。

所以说,在明朝,总督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职位。

然而,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在明朝中期,为了抵御北方鞑靼设立的蓟辽总督,专门管理钱粮军务。

因为,北方一直不稳定,所以,这个职位一直存在,直至清朝时期才被废除。

当然,即便是这样,在明朝时期,总督依旧是一个很重要的官职。

尤其是,在中央工作时,总督身居高位,在地方工作时,他们掌握着重要的军权、财权、行政权,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并且,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地方总督,开始被设立为常规官职。

与明朝大不相同的是,清朝设立总督,是为了让中央更好的把握地方权力。

中央会委任地方官员担任总督一职,这些人多数是文臣,用于掣肘地方上的武将。

甚至,为了不让总督的势力过大,明朝把军队的实际力量基本抽走。

也就是说,军队只听朝廷的命令,而非总督的安排。

总督只负责掣肘高级武官,为了让自己安心,清朝皇帝也采用了明朝的经验,令巡抚、总督二者互相牵制,确保中央集权,避免地方势力过大。

同时,也给了总督一些自由调配权,允许他们在规定的空间内自由发挥。

因此,总督可以制约不同地方、不同省份,从而,更好的处理地方事务。

因明、清两代设立总督的目的不同,也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不同。

不过,两个朝代本身就不一样,所以,他们对官职设立有区别,也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了。

因为,总督这一职务的设立,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

如果说,地方需要一定空间,才能处理好地方事务,这也很好解释了,为什么清朝会继续沿用明朝时期的制度,继续设立总督一职了。

但是,因为两朝在外部环境、内部结构上有很大区别,所以,在设立总督一职时,经常会出现不同,这也实属正常之事。

最后,总督与巡抚哪个权利更大? 前文已经说过,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

当时,清政府将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

可以说,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是,它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的人。

这其中,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

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

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

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参考资料: 【《清史稿·职官志三》、《历代职官表》、《明会要·卷三四·职官六》、《中国历代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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