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清代官员的收入:除了固定年薪还有“规费”

作者:小菜 更新时间:2025-02-21 点击数:
简介:闲时翻阅清二十六年(1761)版四川《江油县志》,发现县官和县吏工资收入差距特别大,县吏工资收入十分微薄。

据《江油县志》记载,那时县级政府中,被称作官的,仅有

【千问解读】

闲时翻阅清二十六年(1761)版四川《江油县志》,发现县官和县吏工资收入差距特别大,县吏工资收入十分微薄。

据《江油县志》记载,那时县级政府中,被称作官的,仅有知县、巡检、典史、教谕和训导等四五人(大多数县未设巡检司)。

知县年俸45 两,加养廉银600 两, 计645 两; 巡检年俸31.52 两,加养廉银90 两,计121.52 两;典史年俸31.52 两,加养廉银80 两,计111.52 两;教谕、训导年俸各40 两,这二位文教官员也许是没有腐败的条件,而没有养廉银。

县衙分设快、皂、壮“三班”和吏、户、礼、兵、刑、工等部门,加上巡检司、典史署和教谕、训导署“四大班子”,共有衙役77 名。

除8 名“民壮”(重体力劳动者)和6 名弓兵(技术兵)每人年薪8 两外,其余63 名占衙役总数82%,每人每年仅有6 两,这些人包括门子(门卫)、皂隶(警务人员)、马快(特警)、仵作(法医)、轿伞肩夫(服务人员)、禁卒(狱警)、铺役(邮差)、仓夫(粮食保管)和膳夫(炊事员)等9 个工种,不分科、股级,不讲工龄长短、技术高低、文凭和贡献大小。

年薪六两银过什么样的生活 两三千年来,中国内部市场向来有“一米压百价”之说,政府控制以外的物价都随大米市价的波动而波动。

清四十八年(1709)五月二十七日,苏州府织造(相当于中央直属纺织局长)奏报皇上说:“至于米价(每石)一两三四钱不等”。

这是在“鱼米之乡”,川北地区江油县应在每石1.5 两左右。

县吏们一年的6 两银工资当买4 石大米。

清至时期,大米每石300 斤,4 石为1200 斤。

如今江油普通大米每斤2 元人民币左右,也就是说,江油县吏年工资相当于今2400 元,平均每月仅200 元。

近几年,江油民政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人均每月补足210 元,由此可见,清代江油县吏的工资,竟比现在的“低保户”还差一截,自己都难糊口,更何谈供养父母妻儿。

县太爷的折中办法 俗话说“天无绝人之路”,县吏们也绝不会饿着肚皮去执行公务的。

据清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六日川北地区潼川知府阿通先生一份书面报告说:“访查该县(三台县)词讼,一经准理,差役持票下乡,往往择肥而噬,不论案情之重轻,先讲差规之多寡,千方恐吓,万计刁难,必随其欲而后已。

迨至押带人证进城投到,又有房书开单等项使费,种种弊端,悉难枚举。

” 原来,县吏们除6 两银子的年薪外,另外还有工作中的“规费”收入。

这“规费”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定额标准,是一种按“潜规则”收取的“灰色收入”。

收多收少,视当事人经济状况和差役们满意度而定,也可视为一种津补贴吧。

“汰之,则不敷驱使;去之,则民累难堪”,两难之际,阿通知府采取了折中办法,把过去实行了两百多年的“差规”公开化、合法化、数字化,制订出《三台县书差规费条规十八则》并刻在石碑上公示于大堂前,体现出办事收费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费条规”规定:“寻常词讼一案,差役传唤,无论原、被告人数多寡,原告支给差头饭食辛力钱二千文(二两),被告支给差头饭食辛力钱三千文”,“刑房送案开单,每案原告共给纸笔辛力钱八百文,被告共给钱一千文”,“寻常案件,刑仵下乡斟验,五十里以内者,原、被告各给夫马钱四百文,各给饭食钱二百文;五十里以外者,照里数加增,最远者以三千文为止”,“吏、户、兵、工、盐、仓、礼各房下乡斟查,原、被告给夫马饭食钱,均如刑房之数……” 粗略统计,仅民、刑案件每件各个环节收费至少17 两银子。

江油县照此大大降低了的标准收费,每年办案200 件计收费可达3400 两,再加上契税、公证、下乡检查等其他收费,估计有五六千两之多。

这大笔收入,从《江油县志》看,未纳入省、中央财政预决算上缴,三分之一用作办公杂费,余下约4000 两作为77 名衙役工资补贴,每人再分配五六十两是可能的。

按当时中等生活水平每人每年需银10 两计,一名县吏一年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的6 两工资加上县财政补贴五六十两,供养五六口人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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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钟琪官阶考:清代武臣的品级跃迁与历史定位

在官僚体系中,的仕途轨迹堪称一部浓缩的武官升迁史。

作为二十一世孙,这位汉人大将军在、、三朝的官阶变迁,既折射出清代武官制度的特殊性,也暗含着满汉权力博弈的深层逻辑。

一、早期仕途:从游击到提督的品级跨越 康熙五十年(1711年),岳钟琪以 弃文从武 之姿获得游击将军之职,此职为从三品武官,相当于现代军制中的少将军衔。

这一任命虽非顶格,却为其军事生涯奠定了制度基础。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平定西藏叛乱时,其以副将(从二品)身份率精锐先锋,展现卓越军事才能,战后即被擢升为四川提督(从一品),跻身封疆大吏之列。

提督作为省级军事长官,在清代官制中与总督同为从一品,但实权受总督节制。

岳钟琪在此任上,通过 剿抚并用 策略平定郭罗克三部落叛乱,仅用七十余日便收复失地,其政治智慧与军事才能的双重展现,为其后续升迁埋下伏笔。

二、权力巅峰:川陕总督的从一品实权 雍正三年(1725年),年羹尧倒台后,岳钟琪接任川陕总督,加兵部尚书衔。

这一任命使其成为清代首位执掌三省军政大权的汉人总督,其品级虽仍为从一品,但实权已超越常规总督。

作为陕甘总督的前身,川陕总督辖地涵盖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统辖兵达二十万之众,相当于现代西部战区司令员兼三省军区总指挥。

在此任上,岳钟琪推行 政策,强化中央对西南边疆的控制。

其独创的 以番制番 战术,在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中发挥奇效,七千精骑破十万叛军,创下清代军事史上的经典战例。

这些功绩使其获得 衔,虽为虚职,却象征着超品级的政治地位。

三、跌宕起伏:大将军到阶下囚的品级沉浮 雍正七年(1729年),岳钟琪以宁远大将军(正一品)身份率西路军征讨准噶尔,这是清代武官所能获得的最高品级。

然而,通伯斯之战的失利使其陷入政治漩涡,雍正十年(1732年)以 误国负恩 罪被夺官下狱。

从正一品大将军到大牢,其品级落差堪称清代之最。

这一戏剧性转折,既源于军事决策的失误,更暴露出满汉权力结构的脆弱性。

作为唯一执掌兵马的汉人将领,岳钟琪的崛起本就触动着满洲贵族的敏感神经。

其被捕时,刑部定罪文书特别强调其 汉人 身份,折射出清代官僚体系中品级与族群的复杂关联。

四、晚年复起:从总兵到提督的品级回归 乾隆十三年(1748年),六十二岁的岳钟琪以四川提督(从一品)身份重出江湖,参与大小金川之战。

其提出的 南北夹击、直捣中坚 战略被采纳,更以十三骑入勒乌围大营劝降莎罗奔父子,展现老将风范。

此次复出虽未恢复总督之职,但四川提督的实权地位,使其得以在西南边疆发挥余热。

乾隆十九年(1754年),岳钟琪在镇压重庆陈琨叛乱途中病逝,乾隆帝追赠 襄勤 ,赐祭葬如例。

其最终品级定格在从一品,但历史评价早已超越品级范畴——乾隆帝将其列为 五大功臣 之一,称其为 三朝武臣巨擘 ,这种超品级的认可,标志着其历史地位的最终确立。

在清代官僚体系的金字塔中,岳钟琪的品级轨迹犹如一条跌宕的曲线:从从三品游击到正一品大将军,再到阶下囚,最终复归从一品。

这种沉浮不仅是个体命运的写照,更折射出清代武官制度的深层矛盾——当个人才能与族群身份发生冲突时,品级制度往往成为权力博弈的遮羞布。

岳钟琪的案例证明,在的官僚体系中,品级终究是皇权的工具,而真正的历史评价,永远属于那些超越制度桎梏的杰出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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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钟琪官阶考:清代武臣的品级跃迁与历史定位

在官僚体系中,的仕途轨迹堪称一部浓缩的武官升迁史。

作为二十一世孙,这位汉人大将军在、、三朝的官阶变迁,既折射出清代武官制度的特殊性,也暗含着满汉权力博弈的深层逻辑。

一、早期仕途:从游击到提督的品级跨越 康熙五十年(1711年),岳钟琪以 弃文从武 之姿获得游击将军之职,此职为从三品武官,相当于现代军制中的少将军衔。

这一任命虽非顶格,却为其军事生涯奠定了制度基础。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平定西藏叛乱时,其以副将(从二品)身份率精锐先锋,展现卓越军事才能,战后即被擢升为四川提督(从一品),跻身封疆大吏之列。

提督作为省级军事长官,在清代官制中与总督同为从一品,但实权受总督节制。

岳钟琪在此任上,通过 剿抚并用 策略平定郭罗克三部落叛乱,仅用七十余日便收复失地,其政治智慧与军事才能的双重展现,为其后续升迁埋下伏笔。

二、权力巅峰:川陕总督的从一品实权 雍正三年(1725年),年羹尧倒台后,岳钟琪接任川陕总督,加兵部尚书衔。

这一任命使其成为清代首位执掌三省军政大权的汉人总督,其品级虽仍为从一品,但实权已超越常规总督。

作为陕甘总督的前身,川陕总督辖地涵盖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统辖兵达二十万之众,相当于现代西部战区司令员兼三省军区总指挥。

在此任上,岳钟琪推行 政策,强化中央对西南边疆的控制。

其独创的 以番制番 战术,在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中发挥奇效,七千精骑破十万叛军,创下清代军事史上的经典战例。

这些功绩使其获得 衔,虽为虚职,却象征着超品级的政治地位。

三、跌宕起伏:大将军到阶下囚的品级沉浮 雍正七年(1729年),岳钟琪以宁远大将军(正一品)身份率西路军征讨准噶尔,这是清代武官所能获得的最高品级。

然而,通伯斯之战的失利使其陷入政治漩涡,雍正十年(1732年)以 误国负恩 罪被夺官下狱。

从正一品大将军到大牢,其品级落差堪称清代之最。

这一戏剧性转折,既源于军事决策的失误,更暴露出满汉权力结构的脆弱性。

作为唯一执掌兵马的汉人将领,岳钟琪的崛起本就触动着满洲贵族的敏感神经。

其被捕时,刑部定罪文书特别强调其 汉人 身份,折射出清代官僚体系中品级与族群的复杂关联。

四、晚年复起:从总兵到提督的品级回归 乾隆十三年(1748年),六十二岁的岳钟琪以四川提督(从一品)身份重出江湖,参与大小金川之战。

其提出的 南北夹击、直捣中坚 战略被采纳,更以十三骑入勒乌围大营劝降莎罗奔父子,展现老将风范。

此次复出虽未恢复总督之职,但四川提督的实权地位,使其得以在西南边疆发挥余热。

乾隆十九年(1754年),岳钟琪在镇压重庆陈琨叛乱途中病逝,乾隆帝追赠 襄勤 ,赐祭葬如例。

其最终品级定格在从一品,但历史评价早已超越品级范畴——乾隆帝将其列为 五大功臣 之一,称其为 三朝武臣巨擘 ,这种超品级的认可,标志着其历史地位的最终确立。

在清代官僚体系的金字塔中,岳钟琪的品级轨迹犹如一条跌宕的曲线:从从三品游击到正一品大将军,再到阶下囚,最终复归从一品。

这种沉浮不仅是个体命运的写照,更折射出清代武官制度的深层矛盾——当个人才能与族群身份发生冲突时,品级制度往往成为权力博弈的遮羞布。

岳钟琪的案例证明,在的官僚体系中,品级终究是皇权的工具,而真正的历史评价,永远属于那些超越制度桎梏的杰出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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