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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家:合同诈骗罪组成要件合同诈骗构成的条件

时间:2024-08-29 14:46 来源:网络 作者: 小千

简介:合同诈骗罪中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含: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原因,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

【千问百科解读】
合同诈骗罪中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含: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原因,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重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创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

隐瞒事实原因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

其表现形式重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应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很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很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构成的要件:
1、合同诈骗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以及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合同诈骗罪的对象一般是他人财物;
2、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重要表现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行为人通过虚假的事实、或掩盖事实隐瞒原因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金额较大的行为;
3、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构成也可以是单位构成,触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触犯本罪的单位也可以是任意单位;
4、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重要表现为行为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很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很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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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原因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进展人员的数量当作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进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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