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社保怎样办理)

作者:小千 更新时间:2024-09-18 点击数: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社保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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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解读】

农村养老保险在异地可以转转吗

养老保险转到异地好转。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A、根据国家的规定,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和单位缴交的(缴费基数的12%)金额转移到新工作地或家乡。

其中,转移的个人账户部分与转入地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则记入转入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此外,未达退休年龄回老家后也可在当地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继续缴费直到满足领取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条件。


B、如果在家乡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不能再继续参加职保,但又不想将在东莞参加的职保并入新农保的人员,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均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缴费,所以这部分人员可以在回老家后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继续缴费参保直到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

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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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养老保险转到异地怎么转

法律主观:

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消费者难免需要从一个城市去往另一个城市工作。

这也就意味着 养老保险 等社会保险需要办理调动手续。

那么,来到新的城市后,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入呢? 养老保险的转入,可以分为跨省转入和省内转入两个方面考虑: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现在省 社保 局参保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将原在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的。

(3)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 户籍 地为 广东 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2、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参保人 户口 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2、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业务时,如参保人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表》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 签注 。

除了养老保险外,基金的转入也需要办理先关手续: 三、异地基金转入确认 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原件)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2)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其它资料。

注:(1)办理业务时,查核基金到帐后才可受理。

(2)转入确认的基金必须经我局同意并曾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的,才予受理。

四、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费退款手续 提供以下资料: 1、《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需说明银行卡的开户银行支行名称)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客观: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

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

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

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

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

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农村迁户口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本人是农村户口,在老家农村买了3年的养老保险,现在在城市里买房子了,想把户口迁到城市,请问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怎么转移?需要什么资料?

户口迁出知前交的农保可以选择转移。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旗)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2、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转入地乡镇事务所核审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资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3、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4、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帐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5、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市、区、旗)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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