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U分数放榜!你的分数适合上什么大学?
【千问解读】
第一梯队
350/360+190+190=730/740+
这档分数可以报考日本的顶级国公立以及顶级私立大学。
比如大家最关注的东京大学,一桥大学,帝国大学,和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的难关学部。
第二梯队
320+180+180=680+
这档分数可以报考帝国大学的普通学部,早庆上的难关学部以外的学部,还有地方国公立大学,March等上位学部。
第三梯队
300+160+170=630+
可以报考早庆上下位学部,Gmarch,关关同立,日东专驹等上位学部。
第四梯队
280+140+140=560+
这类分数可以报考Gmarch下位学部,日东专驹,关关同立,地方国立等下位学部。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大部分院校对于EJU考试的分数是没有明确指出报考分数要求的,只要符合最低分数要求,就可以大胆尝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尤三姐为什么不在“金陵十二钗”之列?
他们两个同样长相风流,自有一股风流姿态。
宝玉评价两人道:“他是珍大嫂子的继母带来的两位小姨。
我在那里和他们混了一个月,怎么不知?真真一对尤物,他又。
”进入贾府之后,都受到贾府好色男人的觊觎。
可是这两姐妹的性情,却是截然不同。
尤三姐是刚烈、自尊、清醒、泼辣的,而尤二姐则是懦弱、屈辱、糊涂、和善。
尤二姐被贾琏偷偷娶了后,误认为贾琏就是自己的良人。
她从一开始就抱着等凤姐死了自己被扶正的心思,天真不乏恶毒;持家勤慎和顺温柔,然而对于贾琏国孝家孝两重在身娶了自己这种不合法的事情完全不理会,小处完美而不懂大局利害;虽然听说了很多关于凤姐的事,但还是轻信,从未仔细思考进退;虽然担心妹妹的未来,却又刻意为妹妹和贾珍制造独处机会,无原则;受了委屈只懂得忍气吞声,软弱可欺。
尤二姐就是这样一个性情,但是尤三姐则不同,她是一个刚烈而又清醒的姑娘。
贾琏处于独专,所以娶了尤二姐。
尤二姐天真的以为贾琏是自己的良人,便一心的将自己的终身托付给贾琏。
可是尤三姐不同,尤三姐是清醒的,是强硬的。
对于贾琏将自己的姐姐偷偷娶回去的做法,尤三姐是这样说的:“打谅我们不知道你府上的事。
这会子花了几个臭钱,你们哥儿俩拿着我们姐儿两个权当粉头来取乐儿,你们就打错了算盘了。
我也知道你那老婆太难缠,如今把我姐姐拐了来做二房,偷的锣儿敲不得。
”这尤三姐松松挽着头发,大红袄子半掩半开,露着葱绿抹胸,一痕雪脯。
底下绿裤红鞋,一对金莲或翘或并,没半刻斯文。
两个坠子却似打秋千一般,灯光之下,越显得柳眉笼翠雾,檀口点丹砂。
本是一双秋水眼,再吃了酒,又添了饧涩淫浪,不独将他二姊压倒,据珍琏评去,所见过的上下贵贱若干女子,皆未有此绰约风流者。
二人已酥麻如醉,不禁去招他一招,他那淫态风情,反将二人禁住。
那尤三姐放出手眼来略试了一试,他弟兄两个竟全然无一点别识别见,连口中一句响亮话都没了,不过是酒色二字而已。
自己高谈阔论,任意挥霍撒落一阵,拿他弟兄二人嘲笑取乐,竟真是他嫖了男人,并非男人淫了他。
一时他的酒足兴尽,也不容他弟兄多坐,撵了出去,自己关门睡去了。
尤三姐何以如此?她的说法是:“破着没脸,人家才不敢欺负。
” 在倾心于之后,便收敛了自己的风流姿态,一心一意的候着柳湘莲。
当柳湘莲听到,想要退婚的时候。
尤三姐一听贾琏要同他出去,连忙摘下剑来,将一股雌锋隐在肘内,出来便说:“你们不必出去再议,还你的定礼。
”一面,左手将剑并鞘送与湘莲,右手回肘只往项上一横。
可怜“揉碎桃花红满地,玉山倾倒再难扶”。
这就是刚烈的尤三姐,是想要反抗世俗的尤三姐。
尤三姐和尤二姐都位于十二钗副册之列,可是有人提出疑问。
尤三姐这个人物其实是很带感的,可是为什么没有位于正册之列呢?我们看看正册十二钗与宝玉的关系: :荣府千金贾敏与巡盐御史林如海之女,宝玉的姑表妹、恋人、知己。
:“丰年好大雪”的薛家姑娘,宝玉的姨表姐、妻子。
:“白玉为堂金作马”的贾家长女,皇妃,宝玉的姐姐。
:“白玉为堂金作马”的贾家庶女,王妃,宝玉的妹妹。
:“,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的史家姑娘,宝玉的表妹。
妙 玉:出身苏州官宦家庭,宝玉知己。
:“白玉为堂金作马”的贾家庶女,宝玉堂姐。
:“白玉为堂金作马”的贾家幼女,宝玉堂妹。
:“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的王家女儿,荣府理家人,宝玉嫂子。
贾:“白玉为堂金作马”的贾家幼女,王熙凤独女,宝玉侄女。
李 纨:金陵名宦李守中之女,荣国府长孙贾珠之妻,宝玉寡嫂。
:宁国府重孙嫡妻,宝玉性蒙者。
尤三姐并没有和宝玉有多亲近,而且整个人还有些淫乱。
如果说秦可卿也淫乱,但兼具钗黛之美,而且还是儿媳第一得意人的秦可卿,绝对甩尤三姐几条街。
所以尤三姐是担不起正册十二钗之列的,位于副册是很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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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员高薪历代罕有 为什么未能“养廉”
据《·职官志》的记载,宰相、枢密使一级的高官,每月俸钱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地方州县官员,大县(万户以上)县令每月二十千,小县县令每月十二千,禄粟月五至三石。
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以至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皆相当可观。
网络配图 时外任官员不得携带家属,而家属的赡养费则由官府财政供应,月供米、面、羊等生活用品。
此外,还有“公用钱”(即招待费),如节度使兼使相公用钱可高达二万贯,而且上不封顶,“用尽续给,不限年月”。
公用钱之外,又有“职田”。
诸路职官,各有职田,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直至边远的小县,尚有七顷。
且“外官占田,多逾往制”,由佃户租种,官员坐享其成。
北宋实行官员高俸制,目的在于养廉。
这在北宋及其有作为大臣们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确的。
正如所说:“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
”因此,北宋从至徽宗,都曾为百官养廉而不断增俸。
北宋少数官员也曾提出高俸养廉问题。
如在“庆历新政”施政纲领中就提出:“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使其衣食得足,……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
”在熙宁变法期间,不仅增了官俸,而且发了“吏禄”。
官与吏习惯上通称官吏,但在,官与吏职能尊卑有严格区别。
官由朝廷除授,籍在仕版,考核升迁管理之权在朝廷,且按朝廷规定的禄格领取俸禄;吏则或出于召募,或应于差役,是各级官府及其下属部门的各类办事、管理人员,无俸禄,靠克扣、受贿和侵渔百姓为生。
《宋史》对恶吏、赃吏,尤其是狱吏、仓吏、府吏等贪赃掊克乃至致死人命等恶行多有揭露。
如熙宁三年八月,神宗发现仓吏侵克欺盗军粮严重,因而下令创立“仓法”,或称“重禄法”,本着“增禄不厚,不可责其廉谨”的指导思想,首先给仓吏以厚禄,岁额一万八千九百贯。
但同时又立法对赃贿者施以重罚:给禄之后,如再侵克受贿,“计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钱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
……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流罪皆配千里外,满十千即受赃为首者配沙门岛。
” 此后,“仓法”逐步推及内外吏,至熙宁六年正月,吏禄总额已达十七万一千五百余贯。
王安石曾向神宗表白:“吏胥禄廪薄,势不得不求于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廪申重法,则法有时而屈。
今取于民鲜,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
”“本意”如此善良,而实施的效果自然是使官吏们的腰包不断鼓起来,但就“廉隅”而言,却不似决策者主观想象的那样乐观。
“仓法”刚刚实施时,吏畏重法,且有厚禄,贪赃恶迹稍有收敛。
《续长编》在记载上述“仓法”的那段文字之后,有一条小注说:“由是岁减运粮卒坐法者五百余人,奸盗以故不得纵。
后推及内外吏,吏始重仍法。
”可惜这种情况太少了,而且转瞬即逝。
网络配图 正如《宋史纪事本末·》所说,“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更严重的是吏对“厚禄”并不满足,连王安石也承认:“今吏之禄可谓厚矣,然未及昔日取民所得之半也。
”又据《宋史·孙永传》载:“(神宗)时仓法峻密,庾吏受百钱,则黥为卒,府史亦如之。
神宗又问(永):‘此法既下,吏尚为奸乎?’对曰:‘强盗罪死,犯者犹众,况配隶邪?使人畏法而不革心,虽在府史,臣亦不敢必其无犯也。
’”另一方面,吏给厚禄之后,导致吏人数猛增。
《宋史·传》载:元丰后,吏额比旧时增加数倍,哲宗命苏辙“量事裁减”。
吏人白中孚解释了吏额猛增的原因:“昔无重法、重禄,吏通赇赂,则不欲人多以分所得。
今行重法,给重禄,赇赂比旧为少,则不忌人多而幸于事少。
” 这就是“事不加旧而用吏至数倍”的奥秘所在。
岂止是吏,高俸政策也同样促使官员人数及财政开支激增。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宋冗官冗费》云:“宋开国时,设官分职,尚有定数,其后荐辟之广,恩荫之滥,杂流之猥,祠禄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纪极。
”仅以“三班员”(供奉官、左右班殿直)而言,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宋初仅三百人,真宗天禧间已达四千二百余人,而神宗时则多至一万一千余人。
由于官吏队伍不断膨胀,国家财政负担也就日益加重。
元佑三年(1088年),户部尚书等向哲宗奏报:“今者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佑,四倍景德……而两税、征商、榷酒、山泽之利,比旧无以大过也”,结果就是“大抵一岁天下所收钱谷、金银、币帛等物,未足以支一岁之出”。
至徽宗大观三年,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国库耗竭,以至官俸有之虞。
正如御史中丞张克公抗言:“今官较之元丰已多十倍,国用安得不乏!” 在国家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官吏俸禄,提高其物质生活,是必要的,是好事,但如果把它作为防贪养廉的手段,认为“禄厚则人知自重”,“高俸以养廉”,这便陷入了认识上的误区。
事实证明,北宋的高俸制并没有“养”出官吏们的廉。
其实,官吏的廉与贪,主要是由其不同的精神品质、人格追求决定的,而不是由俸禄的多寡“养”成的。
在同等俸禄的情况下,往往是廉者自廉,贪者自贪。
廉者是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贪者则是利用职权,见利忘义,弃廉耻而苟得,,志在必贪。
最显着的事例是在“公用钱”和“职田”上。
网络配图 此制目的本在养廉,对此,廉者尽归公有,贪者则“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其泾渭竟是如此分明!质言之,以高俸养廉只能是一种善良的、主观的愿望,而把现实中人性的复杂性看得太简单了,乃至误认为廉与贪是俸禄的多寡“养”成的。
禄厚,终有止境,而贪官赃吏的欲壑则是无底黑洞,决不是任何厚禄所能填满的;且贪官赃吏既无人格,何来“自重”!对于本来就没有的品质,岂是厚禄所能“养”出来的? 以《宋史》而论,如果以熙宁为界,把北宋划分为前后期的话,便会清楚地看到,后期贪官赃吏大大多于前期,在俸禄成倍往上翻的同时,贪官赃累巨万者亦随之增多,至北宋晚期竟出现了以等“六贼”为代表的贪官集团,使北宋贪贿肆虐之风达到巅峰,北宋的政治腐败也同时达到了极点,终于导致北宋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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