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中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分析

1.为什么要推进中考综合改革? 答:本次中考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
【千问解读】
1.为什么要推进中考综合改革?
答:本次中考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学生核心素养,推进育人方式转变,提升基础教育整体办学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储备高质量的人才。
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着力实现与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活动管理等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系统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科目、试卷分值、考试形式、加分政策、录取模式等全省统一标准,确保考试科学实施,发挥对教育教学正向引导作用;优化中考招生录取机制和流程,提升指导和服务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初高中学校有效衔接,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2.中考综合改革从什么时候启动实施?
答:这次中考综合改革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五四”学制初中学生和2023年秋季入学的“六三”学制初中学生启动实施,即2026年参加中考的学生按照中考综合改革政策执行。
按照改革政策“三年早知道”的惯例,给学生和学校三年的过渡期、适应期。
我省“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并存,“六三”学制占绝大多数,提前三年启动改革,给不同学制相同的过渡期,体现群体公平。
中考综合改革严格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坚持依标教学,坚持学完即考,坚持教学评一致。
比如提前考试的地理、生物学,“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的授课时间都是两年。
中考综合改革文件规定“‘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初中学生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也就是说过渡期内,地理、生物学等学科教学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教学实际确定。
3.学校将采取什么方式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评语评价和赋分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评和教师评语。
学生自评是学生对自己在某一个阶段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成长进步情况的综合陈述。
教师评语是综合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教师意见,对学生某一阶段内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和个性特长培育情况的发展性陈述。
赋分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各地各校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五项指标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将评价指标细化为赋分标准,原则上包括过程评价40分、结果评价50分、增值评价10分。
过程评价考查学生各类课程修习以及学校活动参与情况,由班主任统筹各学科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观察记录并赋分。
结果评价考查学生各学科素养达标情况,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依据学科考试考查结果赋分。
增值评价考查学生综合素养发展情况、进步幅度,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依据学生增值发展情况赋分。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哪些环节?如何保证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答: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个阶段。
学期评价在每学期末实施,由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增值评价累计总分生成。
小学毕业评价不得采取赋分评价方式。
初中毕业评价由学校基于学期评价结果生成,每学期评价过程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环节,毕业评语和毕业赋分评价结果组成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使用。
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科学实施、公正实施,在评价各个环节做到严密程序、严肃纪律。
为保证评价工作公平公正,省级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
各地各校结合区域实际、城乡区别和发展特色,细化评价内容和考查要点,形成本地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
各地要成立由教育行政、督导、教研以及科研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领导小组,领导指导本地评价实施工作;
建立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如实记录、客观反映、全程公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佐证材料,实现阳光评价、透明评价,广泛接受监督;
建立健全评价档案申诉复议、定期抽查和诚信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评价材料真实客观。
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弄虚作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纳入中考?
答: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及其他形式呈现,具体方式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于2026年纳入中考招生录取。
计分形式。
选择计分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学生评语评价,将学生毕业赋分评价得分以10%的比例纳入中考录取总分。
等级形式。
选择等级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学生评语评价,将学生毕业赋分评价分为90分及以上、75分至89分、60分至74分、59分及以下四个分数段,分别将学生对应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将对学生等级要求纳入中考招生条件。
其他方式。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采用其他结果呈现方式,准确反映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整体情况或分项情况,方便中考招生录取使用。
6.中考综合改革在考试科目上有哪些规定?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学校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开设的科目。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由省级统筹命题,市(地)组织考试。
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5门科目由省级统筹指导,市(地)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7.中考综合改革的招生录取条件有什么变化?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改革体现在招生条件上,有两个重要变化,优化了招生方式,改变“唯分数”的倾向,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也就是10个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计入中考,包括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口语测试10分、听力测试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学5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70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包括30分日常考核、50分统一考试),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要作为招生录取条件,包括艺术(音乐和美术)、劳动、信息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采取计分、等级及其他形式与中考挂钩。
增加了实践考查科目,增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学科核心能力培养,比如外语设置口语10分、听力测试20分,包含在外语120分之内。
单独设置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物理8分、化学7分、生物学5分,不包含在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分值内,实践考查由各市(地)组织实施,计入中考。
8.中考综合改革各科目考试分值是如何确定的?
答:借鉴相关省份经验。
从调研数据看,各省语、数、外三个科目分值约100—150分,多数为120分,外语增加了具有语言类科目特点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其他科目从30分至100分不等,我省借鉴了相关省份科目分值的平均数。
考虑初中课时总量。
从课时量上看,语数外在500-800节左右,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在200—300节左右,化学、生物、地理在100-200节之间,我省把初中课时量作为考试分值确定的重要依据。
9.中考综合改革相关科目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答:此次改革后,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其中,语文12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包含20分钟听力),物理和化学合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地理和生物学合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外语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由各市(地)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10.中考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部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鼓励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军人子女、在职消防人员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
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叠加。
11.中考综合改革在自主招生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中考综合改革将自主招生与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结合起来一体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自主招生探索。
经省教育厅同意创建的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示范校等,可以依据认定的体育特色、艺术特色、外语特色、职普特色、科技创新特色、初高贯通特色等类型开展自主招生,原则上每个学校自主招生类型不超过3个。
自主招生项目占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本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类型对应关系和达标条件由各市(地)确定。
根据办学需求可在市域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不得跨市域招生。
12.中考综合改革对志愿设置有哪些优化设计?
答:借鉴高考的“学校+专业”志愿设置模式,中考志愿由“高中阶段学校+类型(如统招、配额、国际班、中职专业等)”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科学设置平行志愿数量,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学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鼓励各地逐步取消按批次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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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期间,考点将为每个考场配备钟表。
2.考生不得将手机、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要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
3.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和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安检工作将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
4.考生接受安检前应主动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5.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
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按考区要求进行处置。
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交由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置。
6.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的考生以及申请残疾便利的考生,监考员将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
7.对于因身体特殊原因(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事先向考区进行报备,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8.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监考员对其重新检查,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9.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考点将安排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
有必要的,将安排在复检室进行。
10.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离开考场(如去卫生间)后,再次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按考务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安检。
11.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03考生守则篇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将手机、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要按照考点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为配合做好安检工作,减少安检处人员聚集,请考生不要携带金属制品参加考试(如金属眼镜盒、金属易拉罐装饮料、金属水杯、金属尺、有金属扣子的外衣等)。
4.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先在《考场信息记录卡》上签名。
5.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以及消毒纸巾等用品可带入考场,手机、手表、智能手环等其他非考试用品不准带入考场。
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6.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监考员核查。
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有听力测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收到试卷、答题卡后,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栏目,并按要求抄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段文字。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该科成绩无效。
9.考生遇试卷分发有误、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
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考生须使用规定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选择题使用2B铅笔将答案信息点涂黑;非选择题需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进行作答。
如答题卡上没有印刷题号的,考生要在题号区先填写大题号和小题号,然后在答题区进行作答。
11.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考点内禁止吸烟。
12.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上下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监考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和大声喧哗。
13.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相关信息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0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篇(考生部分)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6.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7.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再次提示考生,严禁将违禁物品特别是手机带入考场,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将按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
最后衷心祝愿所有考生朋友考试顺利,取得佳绩!内容编辑 | 徐瑞内容审核 | 姚家宾 梁媛
2024年深圳体育中考项目规则和评分标准公布
原有项目中长跑(女生800米或男生1000米)、200米跑、篮球、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或引体向上(男生)、100米游泳(不限泳姿)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与2023年保持一致。
2024年新增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50米游泳(不限泳姿)、1分钟踢毽子等七个选考项目。
01、一类项目(二选一) 中长跑(女生800米或男生1000米)、200米跑 02、二类项目(十四选一)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100米游泳(不限泳姿)、50米游泳(不限泳姿)、中长跑(女生800米或男生1000米)、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踢毽子、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或引体向上(男生) 注:考生如在一类项目中选择中长跑,则在二类项目中不能再选中长跑。
更多关于2024年中考体育考试的内容 以下五个问答带大家了解—— 1.为什么要增加选考项目? 答:此次增加选考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加强新时代深圳学校体育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科学谋划,更好地满足学生体育锻炼多元化需求,促进每位学生掌握一至两项终身受用的体育运动技能,改善“小眼镜”“小胖墩”学生群体身体健康状况。
2.为什么选择增加这七个选考项目? 答:此次新增的七个项目具有较强的趣味性和团队性,可引导学生爱好体育、学习体育、参与体育,通过体育锻炼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同时也有利于学校丰富和加强体育教学,活跃体育课堂。
其中,五项球类项目总体普及度高、广受学生喜爱;一分钟踢毽子作为传统体育项目,群众基础好;游泳是国家和广东省重点推广的学生体育运动项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全省要逐步实现学生游泳教育全覆盖,此次增加50米游泳(不限泳姿)项目,旨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学生学会游泳,培养学生自救技能,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3.2024年各项目评分标准如何? 答:原有项目中长跑(女生800米或男生1000米)、200米跑、篮球、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或引体向上(男生)、100米游泳(不限泳姿)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与2023年保持一致。
新增项目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要求,以鼓励学生学会、勤练、参与为导向,对考试内容进行了结构化设计,以基本技术组合动作为考核要素,难度保持适中。
4.关于免考、择考、缓考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考,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100分计算。
身体存在重大疾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按中考体育成绩80分计算。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申请选择只参加选考科目中的一项考试,按实际得分的80%计算。
临时有伤病,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按中考体育成绩80分计算。
以上特殊情况均须严格按程序办理,通过审核后方可执行相关免考、择考、缓考。
5.增加选考项目会不会加重学生负担? 答:不会。
考试内容仍为两项,考生既可在原有项目中选择,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新增项目中选择。
学生认真参与日常体育实践课,坚持中等强度锻炼,就可以取得理想成绩。